為了規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止發生職業病危害,切實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一、我礦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的權益。
二、崗前告知
1、勞資科與新老員工簽訂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2、我礦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勞資科、職業衛生科等部門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並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書補充告知。
三、現場告知
1、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職業衛生科負責公布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規章製度、01manbetx 01manbetx 、職業病危害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措施以及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的結果。
2、職業衛生科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四、檢查結果告知
如實告知員工職業衛生檢查結果,發現疑似職業病危害的及時告知本人。員工離開本單位時,如索取本人職業衛生監護檔案複印件,用人單位應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複印件上蓋章。
五、職業衛生科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職業病危害告知事項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告知製度的落實。
六、職業衛生科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定期培訓和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製技能。
七、因未如實告知從業人員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用人單位不得以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終止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
八、存在粉塵、噪聲等職業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牌及粉塵、噪聲數據現場記錄牌。
九、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
(一)禁止標識:阻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文字符號;
(二)警告標識:提示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文字符號;
(三指令標識:提示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護措施的圖形文字符號;
(四)提示標識: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文字符號;
(五)警示線:提示工作場所控製區、監督區或者02manbetx.com 現場救援分隔的線帶。
十、在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規定設置警示標識:
(一)可能引起塵肺的粉塵工作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示標識;
(二)產生噪聲的工作場所,設置“噪聲有害” 警示標識;
(三)在可能引起其它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設置與該職業病危害相適應的警示標識。
十一、在工作場所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應設置相應警示標識。
十二、中文警示說明應明確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使用注意事項、危害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十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發生故障時,應設相應的禁止標識。
十四、維護和檢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裝置時,應在工作區域設置相應的禁止標識。
十五、警示標識應當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號、報警裝置保持功能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