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礦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一、通風科負責我礦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製度的實施與監督,並做好製度修訂和落實監測及評價工作。
二、通風科牽頭,負責組織各個生產車間等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噪聲、高溫等危害因素、危害崗位、監測點進行辨識,尊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設點檢測意見,確定我礦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名稱、接害崗位名稱、崗位人員名單、檢測點名稱及檢測內容和檢測周期。並按照職業衛生管理標準進行定期檢測及評價,確定每一個點的危害程度分級。
三、由通風科負責日常監測及評價管理工作,建立我礦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檔案,並妥善保存。
四、經營管理部負責聯係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對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範等要求實施日常監測。
五、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布,並上報當地安監部門備案。
六、檢測或者評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相關個體防護用品。
七、單位有新、改、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防護設施控製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需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批複後,設計單位編寫職業病危害防護設計專篇,經呂梁市煤監局審查和批複,才能組織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建設項目竣工後,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需完成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控製效果評價報告,報安監部門審核,並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八、日常或定期檢測結果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的,以及評價中需要整改的,我礦應當及時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對於整改難度較大的應當製定治理規劃,限期整改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