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公司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措施管理,規範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措施管理,保證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和完善性,對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措施執行會審製度。
1、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措施按期編製完畢後,必須由職業病危害防治科負責人審閱,並簽署意見。
2、職業病危害防治負責人審閱後,經總工同意後進行會審,同時確定會審時間、地點。
3、職業病危害防治科負責提前通知所有參加會審人員。
4、各專業業務科室接到會審通知後必須指派本專業技術負責人按時到達指定地點進行會審。
5、會審時由職業病危害防治專職人員協同隊組技術員做好會審紀要,並由所有會審人員簽字,會審意見由職業病危害防治科整理歸檔。
6、會審完畢後,參加會審人員提出會審意見並在會審表進行簽字,並經公司領導批準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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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防治安全投入製度(寨崖底煤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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