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總體推進”的方針,進一步搞好生產係統機電設備管理和維修工作,安排好預防性計劃檢修,保證設備安全運轉,確保礦井安全生產,對礦井機電設備定期檢修特作如下規定:
(一)定期檢修時間
每兩個月停產檢修一次,原則上每次不少於2天,全年停產檢修日不少於12天。
(二)定期檢修內容
執行定期檢修製度的設備有提升係統、供電係統、排水係統、壓風自救係統、運輸係統、通風係統、井筒裝備及上下井口信號係統、管路係統等設備。
(三)定期檢修的編排
應依據設備的技術狀態,運轉情況、生產係統存在問題和隱患及周期性的設備檢查測定等編製檢修計劃,編排內容要具體,技術要求明確。由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審批,並報集團公司批準後執行。
(四)定期檢修的實施
1、檢修任務書和安全措施要提前2~3天下達,組織參加檢修人員學習討論,明確項目施工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質量驗收人、停送電負責人,參加檢修的每個人員都要學習簽字。大型檢修項目或井筒井架作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環境準入評定後,方可施工。
2、提高檢修質量,檢修前要充分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對檢修所需的材料、備品配件、圖紙等要做好校核工作,在各項目的施工過程中,由質量檢查員負責驗收,嚴格執行《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檢修任務,並做好檢修記錄。
3、檢修項目竣工後,由機電副總工程師或機電運輸科主任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檢修標準對重大項目進行驗收,並對驗收結果簽字。所有檢修項目的技術資料應整理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