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爆電器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必須由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後,貼防爆合格證並發入井證方可入井。
2、隊組領取設備時,必須經設備管理中心、機電專業組防爆檢查組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領取,無號設備不準領用。
3、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過程中,嚴禁碰、砸,避免機械損傷破壞防爆性能,在搭火壓線時,選用合格的密封圈、擋板等,必須嚴把質量關,保證不失爆。
4、新安裝的硐室、掘進頭、采麵必須經過防爆檢查員全麵驗收做好記錄,均達到防爆要求時,方可試運行投入工作,防爆檢查員檢查出失爆設備,追究安裝單位的責任並罰款1500元。
5、以上罰款由電氣管理組出罰款單據(罰款單采用三聯單)一聯單交被罰單位,一聯交財務科辦理扣款事宜,機電運輸科提取100%罰款資金納入機電專業組結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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