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提升設備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檢驗工作,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建立本製度:
一、新安裝的礦井主要提升裝置(摩擦式提升機係統),必須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投入運行後的設備,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每3年進行一次性能測試(提人的每年進行一次測試),認定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大修後的主提升裝置應進行1次測試,以後每3年進行一次測試。新安裝的纏繞式提升機係統,必須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投入運行後的設備,以後每2年進行一次測試。
二、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罐耳、罐道、罐座、裝卸設備、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製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限速裝置、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製設備以及各種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由專職維修人員檢查一次,每月還必須由機電部門組織有關人員檢查1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三、提升鋼絲繩檢驗應使用符合條件的設備和方法進行,檢驗周期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檢驗一次;懸掛吊盤的鋼絲繩,每隔12個月檢驗一次。
(二)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12個月進行第一次檢驗;以後每隔6個月檢驗一次。
(三)摩擦輪式主提升繩,使用期限不得超過2年,平衡鋼絲繩使用期限應不超過4年。如果鋼絲繩斷絲、直徑縮小和鏽蝕程度不超過01manbetx 規定,經批準可延期繼續使用,但不得超過1年。
(四)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平衡繩,必須每周檢查一次。
(五)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應根據井巷條件及鏽蝕情況,至少每月塗油一次。摩擦輪式主提升繩,隻準塗浸專用的鋼絲繩油(增磨脂),但對不繞過摩擦輪部分的鋼絲繩,必須塗防腐油。
(六)保管超過一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一次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七)提升機的主軸、天輪軸、連接裝置,每年進行一次探傷試驗。
(八)對金屬井架、井筒罐道和其他裝備的固定和鏽蝕情況,應每年檢查一次。發現鬆動,應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發現防腐層剝落,應補刷防腐劑,檢查和處理結果應留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