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二)礦井應按下表的規定對電氣設備和電纜進行檢查、調整。
序號 | 檢查、調整項目 | 檢查周期 | 備 注 |
1 | 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 | 每月1次 | 每日應由分片負責電工檢查一次外部 |
2 | 配電係統繼電保護裝置檢查整定 | 每6個月1次 | 負荷變化時及時整定 |
3 | 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 | 每年1次 | |
4 | 主要電氣設備絕緣電阻的檢查 | 每6個月不少於1次 | |
5 | 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 | 每季1次 | 每周應由專責電工檢查1次外部和懸掛情況 |
6 | 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絕緣檢查 | 每月1次 | 每班由當班司機或專責電工檢查1次外皮有無破損 |
7 | 接地電網接地電阻值測定 | 每季1次 | |
8 | 新安裝電氣設備絕緣電阻接地電阻的測定 | 投入運行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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