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1、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並應定期檢查、校驗。
2、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01manbetx 安裝和架設。
3、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並禁止帶電操作。
4、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後,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幹砂滅火。
5、安裝高壓開關,自動空氣開關等有返回彈簧的開關設備時,應將開關置於斷開位置。
6、多台配電箱(盤)並列安裝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的接合處,也不得觸摸連接螺孔。
7、電杆用小車搬運應捆綁卡牢。人抬時,動作一致,電杆不得離地過高。
8、人工立杆,所用叉木應堅固完好,操作時,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機械立杆,兩側應設溜繩。立杆時,坑內不得有人,基礎夯實後,方可拆出叉木或拖拉繩。
9、登杆前,杆根應夯實牢固。舊木杆杆根單側腐朽深度超過杆根直徑八分之一以上時,應經加固後方能登杆。
10、登杆操作腳扣應與杆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安全帶應栓於安全可靠處,扣環扣牢,不準拴於瓷瓶或橫擔上。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禁止上、下拋扔。
11、杆上緊線應側向操作,並將夾緊螺栓擰緊,緊有角度的導線,應在外側作業。調整拉線時,杆上不得有人。
12、緊線用的鐵絲或鋼絲繩,應能承受全部拉力,與導線的連接,必須牢固。緊線時,導線下方不得有人,單方向緊線時,反方向應設置臨時拉線。
13、電纜盤上的電纜端頭,應綁紮牢固,放線架、千斤頂應設置平穩,線盤應緩慢轉動,防止脫杆或傾倒。電纜敷設到拐彎處,應站在外側操作,木盤上釘子應撥掉或打彎。雷雨時停止架線操作。
14、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須接地,被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人看守或加鎖。對儀表、接線等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後,方可升壓。
15、電氣設備或材料,作非衝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停或試壓結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並將升壓設備高壓側短路接地。
16、電力傳動裝置係統及高低壓各型開關調試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示牌,防止誤合閘。
17、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應防止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材料、設備後,必須放電。雷雨時禁止測定線路絕緣。
18、電流互感器禁止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壓方式運行。
19、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用絕緣棒安全放電。
20、現場變配電高壓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不準超過遮欄和從事修理工作。
21、在高壓帶電區域內部分停電工作時,人與帶電部分應保持安全距離,並需有人監護。
22、變配電室內、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停電作業時:
(1)切斷有關電源,操作手柄應上鎖或掛標示牌。
(2)驗電時應穿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
(3)驗明設備或線路確認無電後,即將檢修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電。
(4)裝設接地線,應由二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5)接地線應使用截麵不小於25mm2 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6)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應全麵檢查無誤後方可拆除臨時短路接地線。
23、用絕緣棒或傳動機構拉、合高壓開關,應戴絕緣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並有人監護。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
24、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網不允許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5、電氣設備所有保險絲(斤)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片)。
26、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一般高度應不低於2.5m,易燃、易爆場所應用防爆燈具。照明開關、燈口、插座等,應正確接入火線及零線。
27、穿越道路及施工區域地麵的電線路應埋設在地下,並作標記。電線路不能盤繞在鋼筋等金屬構件上,以防絕緣層破裂後漏電。在道路上埋設前應先穿入管子或采取其它防護措施,以防被輾壓受損,發生意外。
28、工地照明盡可能采用固定照明燈具,移動式燈具除保證絕緣良好外,還不應有接頭,使用時也要作相應的固定,應放在不易被人員及材料,機具設備碰撞的安全位置,移動時,線路(電纜)不能在金屬物上拖拉,用完後及時收回保管。
29、嚴禁非電工人員從事電工作業。
二、井下作業
1、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應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444 條之規定。防爆設備入井前應有指定的,經過考試合格的防爆設備檢查員檢查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後,方準入井。
2、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並用相同電壓等級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再將導體對地完全放電(放電處有可能積聚沼氣的,必須檢查沼氣濃度在1%以下時,才能放電,控製設備內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在此限)。所有開關手把,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標誌牌。隻能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能有權取下此牌並送電。必須帶電搬遷時,應製訂安全措施,報礦生產技術部批準後才能進行。
3、操作井下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非專職或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操作高壓電力網絡時,操作人員必須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台上。
3)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帶絕緣手套或穿電工絕緣鞋。
4)127 伏手提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的絕緣。
4、井下電纜懸掛、聯接、井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井下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必須遵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466 條至472 條和第482 條至491 條的規定。
三、停送電
1、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送電製度,中間不得換人,嚴禁傳信,約時、打信號送電。停送電前要請示,送電後要彙報。
2、停電後,必須在開關手把上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標誌牌,有閉鎖裝置的應將此裝置上緊、閉鎖,重要的停送電要派專人看守,配電室(或箱)應加鎖,鑰匙由操作人員保管。
3、停送電後用相應電壓等級且合格的驗電器進行檢驗,確認無電後,方可作業。
4、將檢修設備和線路接地並三相短路。
5、工作完畢,應仔細檢查檢修範圍內有無遺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並檢查全部工作人員撤離後,才可拆除接地,準備恢複送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