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運輸
1、起重工作必須由有經驗的人領導,並應統一指揮,統一信號,明確分工,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對起重工作和工具全麵檢查。
2、起重機械,如絞磨、絞車、手搖絞車等必須安置平穩牢固,並應設有製動和防止逆轉的裝置。
3、當重物懸空後,工作負責人應再檢查各受力部位,無異常情況後方可正式起吊。
4、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鋼絲繩的周圍,上下方、內角側和起吊物的下麵,嚴禁有人逗留和通過。
5、在起吊物體必須綁牢,物體若有棱角和特別光滑的部位,在棱角或光滑麵與繩子接觸處應加以包墊。
6、使用開門滑車時,應將開門鉤環扣緊,防止繩自動跑出。
7、起重時,在起重機械的滾筒上至少應繞有五圈鋼絲繩,拖尾鋼絲繩應隨時拉緊,並由有經驗的人負責。
8、起吊物品不得超過起重工具允許工作荷重,自動的起重機具,必須經試驗合格後,方準使用。
9、起重鋼絲繩的安全係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用於固定起重設備為3.5
2)用於人力起重為5.5
3)用於機動起重為6
4)用於綁紮起重物為10
10、重物件應用交互撚製的鋼絲繩,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報廢
1)6×19 絲和6×37 絲鋼絲繩,在一個撚距內斷絲分別達到12絲和22 絲者。
2)鋼絲繩斷股者。
3)扭結、變形、退失、燒傷、毛刺嚴重和斷絲增加很快者。
11、編結繩扣應使用各股撚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20 倍,並且不得短於300 毫米,用卡子卡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於3 個。
12、采用人字桅杆起吊法吊裝時,桅杆兩腿間的夾角應不大於45度,受力應在兩腿的中間。
二、設備安裝和維修
1、安裝、維修前,必須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及設備的技術要求。
2、安裝前要檢查地基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地腳螺栓直徑和埋深必須滿足要求,二次澆灌層厚度要適當。
3、零部件進場和就位要根據安裝程序進行,嚴禁亂堆、亂放。
4、大型和較重的零部件就位時要由有經驗的人統一指揮、統一信號、明確分工,要有防範措施。
5、使用的工具應可靠,要有防止滑脫傷人的措施。
6、緊固件要上齊,防鬆件緊固時要用相適應的工具,不許在工具
上加套筒。
7、禁止擅自代用零部件和材料,必須代用時要由技術負責人批準。
8、設備外露的轉動、傳動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或場所,都要安置防護罩或防護柵欄。
9、要有防止電機突然起動和機器自行回轉的措施。
10、檢查前必須做好準備工作,拆卸前仔細觀察,記清零配件的相互位置,必要時,用字頭打號作順序標號。
11、拆卸零配件時,應保持清潔,避免損壞、碰傷、丟失。
12、裝配麵在裝配前要先校對配合尺寸,並塗油潤滑。
13、試車前人員要退到安全處所,凡可轉動的部位在試車前都必須用人力搬動數轉,檢查是否正常。
三、鉗台工作
1、工作前應檢查郎頭楔子是否打牢。
2、使用郎頭工作時,不準戴手套。
3、禁止使用不帶木把的光銼刀。
4、虎鉗夾持工件時,應使用鉗口;塹削時不得使塹子的進行方向正對其它工作人員。安有兩台虎鉗的桌子中間應有防護網。
5、過重的工件禁止夾在虎鉗上工作。
6、操作者應保持合適姿式,防止重心前移。
7、操作完畢後,應清潔鉗台,鉗口回到關閉位置。
四、井下作業
1、往井下搬運設備材料應力求對重心低,捆綁牢固,金屬間應墊木墊。防止在搬運途中產生幌動、滑動。設備材料裝運尺寸應能順利通過所需經過的巷道和設施。
2、重要或大型部件(設備)進入井筒時,要事先與提升司機取得聯係,並降低運行速度。
3、人員入井必須遵守架空乘人裝置和人車等的有關規定。
4、在工作場所要注意危岩支護情況,以及風流是否正常。還要注意來往車輛。
5、風水管聯接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⑴風水管聯接前必須預先清除管內的雜物。聯接後,在盡頭暫不上閥門,再進行一次吹洗。
⑵工作前必須把上一級閥門關嚴,並在閥門上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風、開水”標示牌。
⑶嚴禁正對管口方向作業,磧頭作業人員也應避開管口方向。吹洗前必須大吼三聲,待確認前方無人員才能進行吹洗。
⑷管路必須固牢,並符合有關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