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開車前司機對電機車的檢查
(一)領用電機車時的檢查
1、各電氣設備的安裝是否正確和牢固可靠。一切可移動的蓋子是否蓋好(電機車蓋板、電機車出線盒、控製器蓋等),聯接螺絲是否齊全和擰緊。
2、受電弓升降是否靈活,碳素滑板磨損是否超限,繩子是否捆綁牢靠。
3、電纜有無損壞處,如有損壞,應及時處理。
4、司機控製器主手柄、方向手柄轉動是否靈活,電機車的工況應與手柄位置相符。
5、電機車的機械部分有無嚴重變形,磨損是否過限及其它問題,各聯接螺釘是否緊固和齊全、可靠。
6、轉動製動手輪對電機車製動和緩解是否靈活,車閘及車輪間的間隙保持在2--3 毫米範圍內,並處於同心位置,如間隙過大應調整。當閘瓦磨損厚度小於10mm 時應更換。
7、警鈴能否正常使用。
8、所有潤滑處的潤滑油,油量是否夠用。
9、撒砂器是否操作靈活,砂量是否足夠。
10、檢查照明燈是否明亮。
(二)運行中司機應注意以下檢查
1、各軸承摩擦處是否過熱,軸承溫度不得超過75℃。
2、查看電纜有無損傷。
3、隨時注意異常的氣味和聲響。
(三)電機車的入庫檢查電機車在入庫前,司機應會同車庫工作人員進行與交接班同樣的檢查,並在機車履曆薄上登記。
二、電機車的駕駛規則
1、控製主手柄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的中間,否則會引起電弧燒壞觸頭。
2、電動機起動時,控製器主手柄隻允許逐級轉換,不允許一下滑過幾個位置。
3、隻許控製器在運行位置長期使用,否則會燒壞電阻器和過多消耗電能。
4、控製器從任何位置退回“零”位,均應迅速而平穩。
5、車輪打滑時,應將主手柄退回“零”,然後才撒砂逐級起動。
6、禁止用閘瓦製動來防止住車輪空轉。
7、在掛鉤時應用最低速度,減少撞擊和振動。
8、司機離開機車時,必須將換向手柄隨身攜帶。
9、電機車起動、運行、停車
⑴首先升起受電弓,合上自動開關,合上控製開關,此時照明燈亮。
⑵反時針方向轉動製動手輪使電機車緩解後,將換向手柄移動至“向前”或“向後”位置。
⑶發出起動信號,操縱控製器調速手柄,從一個位置逐級轉到下一個位置;不允許一下扳過幾個位置,這樣會引起過電流,自動開關動作使機車斷電。“5”位、“8”位是經濟運行級,允許長期使用。其它位置不能長期停留。
⑷若主手柄扳到第一位上電機車不動,允許再移到第二位置,如這時電機車還未動,應立即返回“0”位,檢查原因,排除故障後再重新起動。
⑸電機車在起動過程中,若車輪空轉應退回幾位,並撒砂,待空轉停止後再繼續加速。
⑹不管主手柄在任何位置時發生電網斷電,必須將主手柄退回“0”位。
⑺方向手柄在“前進”或“後退”位置時,兩台電動機同時投入運行;在位置“Ⅰ”時,駕駛室後第一台電機投入運行,在位置“Ⅱ”時,駕駛室後第二台電動機投入運行。
⑻當使用單電機運行時,牽引之列車組必須減半。司機控製器應隻在串聯運行位工作,並不能進行電阻製動。
⑼電氣製動:電機車僅在兩台電機同時使用(方向手柄在前進或後退位置上)時,才能進行電氣製動。電機車在運行時,需要減速或下坡需要恒速時,可使用電氣製動,司機控製器主手柄在製動位(Ⅰ、Ⅱ、Ⅲ、Ⅳ、Ⅴ、Ⅵ)上逐級扳動就可產生製動力。
⑽停車時,先將調速手柄回到“零”位或製動位,順時針方向扳動製動手輪逐級製動。電機車不得在牽引狀態下,施加機械製動。如發現車輪被刹緊後在滑行,應適當放鬆製動閘,以解除滑行。
⑾如發現減速不夠迅速,應及時檢查製動係統,消除閘瓦摩擦麵的油汙。
⑿絕對禁止以逆向電流,使機車作反接製動停車。
三、司機操作注意事項
1、機車運行中,禁止將頭身探出車外。機車頭禁止搭乘人員。
2、運行時,司機應隨時注意,發現用礦燈發出的信號應立即停車。
3、接近風門、岔口、岩巷口、彎道、坡度較大的地方,視線有障礙及前麵有人時,必須減速慢行,並發出信號。
4、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將調速手柄和換向手柄打到“零”位,刹緊車閘,不得關閉車燈,並將換向手把取下,隨身保管。
5、齒輪箱每天用探針檢查油量。
6、區間行駛速度,運送物料時最大不得超過每秒4 米(14 公裏/小時),調車時不得超過每秒1.4 米。
7、兩台電機車在同一線路同一方向行駛時應保持不小於100 米的距離。
8、在行車中如果自動開關跳閘,應將控製手柄回到零位,再次送電,如連續跳開二次,必須斷電排除故障後方可送電。
9、運行中應隨時觀察電機車受電弓運行情況,如架空導線影響受電弓的運行時,應降低車速。
10、在行車中,如有可能撞車、撞人等危險情況,可緊急停車、電閘、手閘一起使用,同時撒砂製動,以保證在最短的時間內停車。
11、用電機車運送大件時必須有專人護送、低速安全運行。
12、機車進出岔道時,司機必須拉下受電弓,憑借慣性通過之,以防其鑽網掛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