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壓電纜:
1、高壓電纜的選型由機電主管技術員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編報計劃,報礦長、機電總工程師批準采購。
2、新安裝采區變電所或其它增設高壓電纜設備的地方,選用電纜應在供電設計中出現。
3、申報電纜計劃,應以生產發展需要出發,在每年編製設備更新計劃,維簡計劃時同時報出,以便安排購貨。
4、高壓電纜的敷設應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5、高壓電纜的試驗,應按照《煤礦電氣設備試驗規定》中的試驗項目的辦法。
6、井下固定敷設的高壓電纜,為了便於識別和管理,以下電纜要懸掛電纜的標誌牌。
⑴井筒主供電纜;
⑵井下中央變電所高壓近線和出線;
⑶重要運輸大巷交叉點,即電纜分支處和聯接不同直徑電纜接線合兩端;
⑷井下設備硐室高壓電纜進線和出線,電纜標誌牌應注明電纜規格、型號,電纜長度、用途、維護人。
7、在專管高壓供電組織的室內應有圖牌板管理,能將井下電纜的情況反映到地麵來。
8、圖牌板內容
⑴每個采區電纜的規格、型號;
⑵每條電纜的用途、長度及敷設日期;
⑶每條電纜都應標明接線盒的位置、形式。
9、高壓電纜由機電科統一管理。
二、低壓橡膠電纜:
1、低壓橡膠電纜管理由機電科組織負責,在管理方法上盡力做到數量準確、狀態明確,檢修、運行有記錄,情況、去向有登記,消耗有數據。
2、設立電纜台帳、統計電纜領取、支出和年度耗損情況在台帳上應表明。
⑴電纜在冊總數;
⑵分規格數量;
⑶年度新領增加數;
⑷年度損耗總數,分規格數量;
⑸電纜管理人員每月進行一次核對。
3、設立低壓電纜牌板,及時把井下使用情況反饋到地麵上來,在牌板上應說明。
⑴電纜規格、長度編號;
⑵電纜使用地點;
⑶投入運行日期。
4、電纜的發放要做到由主管單位統一領取,統一發放,新進電纜,經檢查合格方能發放,不合格禁止使用,電纜主管單位發放電纜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⑴生產單位要求增加電纜,一律要有審批手續。
⑵電纜運行中,因電纜損壞需要更換,經審批後,要查出原因責任者,並按製度賠償(由責任單位按價賠償)。
⑶新安裝或更換需有報告、計劃,經礦長批準審查後發放。
5、拆除不用的電纜應及時回收,如數交庫,主管單位驗收。
⑴檢查每根兩端計量數與實際盡寸相符否。
⑵電纜護套是否完整。
⑶有無斷線和損傷。
⑷如果電纜完好,應注明登記卡,如電纜有損壞和被割斷必須查出原因,進行處理(有使用單位或者原分管單位,無第二次移交者按價賠償)。
6、各單位的低壓電纜,原則上由各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如出現電纜被割,被剝和損壞一律由各單位照價賠償。
7、橡膠電纜的敷設嚴格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執行。
三、井下設備、電纜定期防腐製度
1、井下安裝固定設備每兩年應重新刷一遍防鏽漆,移動式的電氣設備升井檢修後重新刷一遍防鏽漆,刷漆時應注意不能將漆刷在設備編號和銘牌上。
2、未經磷化處理的防爆麵當在潮濕的地點時,應3~5 天維護一次,在較幹燥處使用時應7~10 天維護一次,檢查有無生鏽情況,如發現生鏽時應及時處理,缺防鏽油時應及時塗上防鏽油。
3、電氣設備不得設置在有淋水和滴水的地方。
4、井下電纜應懸掛整齊,電纜不得遭受淋水和滴水。
5、井下敷設的裸鎧裝應進行塗漆防腐,井筒內的電纜每3 年進行一次,主要運輸大巷的電纜2 年進行一次。
6、電纜應懸掛在水秋的上方,避免水管漏水淋在電纜上。
7、井下不用或損壞的電纜不能度久放置在井下,應及時升井。
四、高、低壓電纜的定期預防性試驗製度
1、應按照《煤礦電氣設備試驗01manbetx 》中規定的試驗項目周期進行。
2、每年停電檢修時,對電纜做一次試驗。
3、由井組織人員並指定負責人進行試驗。
5、試驗完畢後,應對被試電纜作出評業。
6、做好試驗時的記錄,並進行資料歸檔。
五、巷道維修時的電纜防護製度
1、井下掛有電纜的巷道需要維修時,應通知電纜管理小組。
2、電纜小組派專人將電纜取下,並放在安全的地方用木槽或鐵槽進行保護。
3、電纜取下並帶有接線盒時,應用鐵板對接地盒進行保護。
4、電纜取下進行保護後應“掛牌”。
5、巷道維護完畢後,應通知電纜小組進行複位。
6、電纜小組派專人對電纜進行檢查後,方可複位。
六、電纜定期巡查製度
1、對井底車場,主要大巷和配電硐室敷設的電纜,每周派電工巡查一次。
2、采區運輸巷道敷設的電纜,應由井下值班電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3、采區敷設的低壓橡套電纜,應由采區當班電鉗工,每班對采區內的電纜至少巡查一次。
4、巡查內容:
1)電纜應無機械損傷,鎧裝層應無鬆散及嚴重鏽蝕。
2)固定電纜的掛鉤或卡子應無鬆動,砸刮損壞。
3)清除電纜卡子與支架上的積垢及雜物。
4)電纜兩端引入與引出部分無異狀,硐室拐彎部分的保護應無損傷現象。
5、如果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並彙報。
6、做好高、低壓電纜的運行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