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電設備技術資料(即:機電設備圖紙、說明書、合格證、裝箱單、檢修記錄、運行記錄薄,以下簡稱資料),統一由機電科保管,未經機電科管理人員允許,不得隨意拿走私人占有。
二、新領設備,由領用設備負責人將資料交給機電設備管理人員收存入檔;設備安裝、改造、專項工程、機械維修、電氣維修等資料統一由設備管理人員收存入檔。
三、為滿足機電安裝、維修的需要,進行該項工作的人員可以借用資料。借用資料時,須在“技術資料借閱薄”上登記、簽字,竣工後應在一周內如數、完整交還所借用資料。
四、愛護資料,人人有責。不允許任何人無故損壞丟失資料。如丟失資料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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