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理 對 象 | 班組長 | 管理責任人 | 區隊隊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班前會及準備工作 | 編 號 | PLNTY-01 |
所 需 工 具 | 敲幫問頂專用工具、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護目鏡 | ||
管 理 標 準 |
1.班組長接班後,必須檢查工作麵的安全情況,如果存在問題或隱患,必須立即處理後,方可作業; 2.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3.必須熟悉本班員工的技能掌握情況; 4.必須詢問、了解上個班次安全生產情況及存在問題; 5.班前會上必須組織員工進行班前危險源確認; 6.班組長及時將接班後檢查和整改的情況,填寫到交接班記錄本上; 7.班組長在班前會上對每項工作的分配要布置合理,有針對性; 8.不允許安排無經驗、技能的新工人獨立工作,必須要分配一名有經驗的員工帶領,經過實習,並考試合格後,方可安排獨立工作; 9.班前會上對員工必須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包括每日一題等內容; 10.在班前會上必須對員工進行作業01manbetx 及措施進行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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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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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對 象 | 入 井 人 員 | 管理責任人 | 各單位主管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井口檢身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入 井 前 準 備 | 編 號 | PLNTY-02 |
所 需 工 具 | 礦燈、自救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視具體作業活動而定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防塵口罩、工作服、礦靴、手套等 |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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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政工部(培訓)每年組織對員工進行一次入井安全常識培訓; 2.井口檢身員對入井人員進行嚴格檢身,發現入井人員穿化纖衣服、未帶自救器、礦燈或攜帶的自救器、礦燈不完好、佩戴無煤安標誌和防爆合格證的電了表等違禁物品等情況時,禁止其入井。 3.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入井人員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按要求佩戴自救器、礦燈,攜帶違禁物品或上班前喝過酒、精神狀態欠佳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進行相關處罰; 4.入井前必須對礦燈進行檢查,發現礦燈不完好的不得攜帶入井; 5.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監督檢查班組長以上管理幹部、單崗作業人員佩戴便攜式氣體檢測儀情況,發現未按要求佩戴便攜式氣體檢測儀器者,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
管 理 對 象 | 井口檢身工 | 管理責任人 | 機電運輸部 |
監 管 部 門 | 機電運輸部 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管理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井口登記檢查 | 編 號 | PLNTY-03 |
所 需 工 具 | 金屬檢測儀 | ||
所需個人防護 | 工作服、手套、礦靴、安全帽 | ||
管 理 標 準 |
1.井口檢身工必須對所有入井人員進行檢查,不得空崗、脫崗,假檢、漏檢、假簽; 2.井口檢身工必須對所有入井礦車進行檢查,對不完好的礦車嚴禁入井。 3.井口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所有入井人員進行嚴格檢身,發現未按要求佩戴勞動保護用品、攜帶違禁物品或有其他違規行為的人員,禁止其入井; 4.井口檢身工檢查入井人員有無攜帶煙火和點火物品,攜帶者嚴禁入井,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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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機電運輸部每年對檢身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 2.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對井口檢身工檢身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檢身工未按要求進行檢查時,對檢身工進行相應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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