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理 對 象 | 敲幫問頂工具 | 主要責任人 | 敲幫問頂作業人員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 開拓掘進部 |
監 管 人 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TY-01 | ||
管 理 標 準 |
處理頂板的工具一般應采用鐵質竿體,長度不低於巷道高度1.1倍、直徑為10mm的鐵杆 | ||
管 理 措 施 |
1.敲幫問頂人員每天對敲幫問頂工具的完好進行一次檢查,發現損壞或變形時及時更換; 2.敲幫問頂工具由使用單位根據巷道高度自製加工; 3.嚴禁將敲幫問頂工具作其它用途; 4.敲幫問頂工具應存放在指定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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