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理 對 象 | 隊 長 | 管理責任人 | 生產副井長 |
監 管 部 門 | 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 管 人 員 | 副井長 |
工 作 任務 | 安全、質量、技術、人及財物管理、生產進度及勞動紀律管理、現場組織生產、彙報02manbetx.com | 編 號 | PLNZC-01 |
所 需 工 具 | 礦燈、鋼卷尺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對本隊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組織本隊員工認真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負責全麵管理采麵工程質量。 3.負責本單位的周五安全活動、安全檢查工作,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4.全麵負責本單位的技術管理。 5.必須及時把握生產進度,按時完成生產任務。 6.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作業01manbetx 及安全技術措施,並檢查執行情況。 7.負責對本區隊的勞動紀律的管理。 8.必須按章組織指揮生產,積極杜絕違章現象。 9.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作業01manbetx 及安全技術措施,並檢查執行情況。 10.必須按時組織召開隊委會,對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製定措施盡快合理的解決。。 11.發生02manbetx.com 時及時組織搶救,及時上報,參加02manbetx.com 調查,積極采取防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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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技術部監督隊長對綜采隊的管理,發現管理混亂、責任不明確、決策失誤的情況,對隊長進行處罰。 2.技術部監督隊長對綜采隊技術的管理。 3.技術部監督隊長對工作麵層位的把握及管理,發現層位調整不及時,對隊長進行處罰。 4.生產調度室監督綜采隊生產進度情況,對嚴重影響生產的情況對隊長進行處罰。 5.安全檢查部、技術部監督隊長對作業01manbetx 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發現01manbetx 措施貫徹不及時或不按規程措施執行的,對隊長進行處罰。 6.政工部監督綜采隊三大規程的培訓情況,對未按要求進行培訓的情況對隊長進行處罰。 7.生產副井長對綜采隊的勞動紀律進行監督,對勞動紀律差,出勤率的情況對隊長進行處罰。 8.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技術部監督隊長現場指揮,對於違章指揮的情況對隊長進行處罰。 9.生產調度室對隊長入井次數不夠的情況進行考核 10.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技術部監督隊長現場指揮,對違章指揮的情況對隊長進行處罰。 11.生產調度室對隊長彙報不及時或瞞報02manbetx.com ,導致事故擴大化的情況對隊長進行處罰。 |
綜采隊采煤副隊長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采 煤 副 隊 長 | 管理責任人 |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 管 人 員 | 隊 長 |
工 作 任務 | 規程落實、現場帶班、質量標準化管理 | 編 號 | PLNZC-02 |
所 需 工 具 | 礦燈、鋼卷尺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無條件貫徹落實規程措施,並監督所負責班組對規程措施的執行情況。 2.做好全隊上崗人員的精神狀況檢查工作,在現場檢查安全隱患,嚴抓質量、狠抓三違、搞好文明衛生,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 3.協助隊長搞好本隊的各項工作,根據生產實際,提出合理化建議,配合隊長完成上級下達的生產工作任務和各項經濟技術考核指標。 4.必須按章組織指揮生產,積極杜絕違章現象。 5.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並檢查執行情況。 6.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作業,采煤副隊長負責質量標準化驗收及考核。 7.標準: (1)液壓支架與頂底板接觸嚴密,無空頂,初撐力不低於規定值的80%; (2)支架要排成一條直線,其偏差不超過±50mm。中心距按作業規程要求,偏差不超過±100mm; (3)支架頂梁與頂板平行支設,其最大仰俯角<7°; (4)相鄰支架間不能有明顯錯差(不超過頂梁側護板高的2/3),支架不擠、不咬,架間空隙不超過規定(<200mm); (5)綜采支架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載,支架高度與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 (6)液壓支架側護板、護幫板打開及時,無架間漏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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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隊長監督副隊長落實本班任務,發現有未落實任務,要求立即整改,並對副隊長進行處罰。 2.安全檢查部、生產調度室、技術部監督副隊長現場指揮,對於違章指揮的情況對副隊長進行處罰。 3.生產調度室對采煤副隊長入井次數不夠的情況進行考核。 4.安全檢查部、生產調度室、技術部監督工作麵質量標準化工作。 |
綜采隊機電副隊長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機 電 副 隊 長 | 管理責任人 |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 管 人 員 | 隊 長 |
工 作 任務 | 規程措施貫徹落實、設備管理 | 編 號 | PLNZC-03 |
所 需 工 具 | 礦燈、鋼卷尺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理 標準 |
1.無條件貫徹落實規程措施,並監督所負責班組對規程措施的執行情況。 2.做好全隊上崗人員的精神狀況檢查工作,在現場檢查安全隱患,嚴抓質量、狠抓三違、搞好文明衛生,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 3.協助隊長搞好本隊的各項工作,根據生產實際,提出合理化建議,配合隊長完成上級下達的生產工作任務和各項經濟技術考核指標。 4.機電副隊長對工作麵設備運轉情況全麵負責。 5.對設備的點檢潤滑全麵負責。 6.對設備大件更換提前統籌安排。 7.必須按章組織指揮生產,積極杜絕違章現象。 8.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並檢查執行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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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措施 |
1.隊長監督機電副隊長落實本班任務,發現有未落實任務,要求立即整改,並對副隊長進行處罰。 2.安全檢查部、生產調度室、技術部監督機電副隊長現場指揮,對於違章指揮的情況對機電副隊長進行處罰。 3.監督工作麵設備運行情況,對人為設備損壞的責任事故,對機電副隊長進行處罰。 4.監督設備的點檢潤滑情況,對未按要求進行點檢的情況對機電副隊長進行處罰。 5.安全檢查部、生產調度室監督機電副隊長現場指揮,對於違章指揮的情況對機電副隊長進行處罰。 6.生產調度室對機電副隊長入井次數不夠的情況進行考核。 |
綜采隊技術員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技 術 員 | 管理責任人 |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政工部 | 監 管 人 員 | 隊 長 |
工 作 任務 | 現場技術管理、貫徹落實三大規程、編製貫徹作業規程及技術措施、員工培訓、現場指導、內業管理 | 編 號 | PLNZC-04 |
所 需 工 具 | 礦燈、鋼卷尺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理 標準 |
1.必須編製好施工作業規程、及時傳達到職工中去、經常下井檢查工程質量、現場指導職工按章作業、監督檢查質量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2.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技術方針、上級指令,嚴格按照煤礦《三大規程》進行操作。 3.作業規程必須每月貫徹學習一次,每季度考試一次,01manbetx 每季度貫徹學習一次,每年考試一次。 4.必須在工作麵開采之前編製並貫徹學習好作業規程,並且每月進行貫徹學習。 5.對於作業規程中明確要求的或在作業規程中表述不清楚的工程必須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及時貫徹傳達下去。 6.負責新進職工的培訓工作。 7.負責員工特種作業證件造冊登記,對各種證件即將到期的員工及時安排培訓。 8.負責新入員工的“導師帶徒”工作。 9.必須經常下井檢查工程質量、現場指導職工按章作業、監督檢查質量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10.必須按要求對生產過程中采場、機電、本安、培訓資料進行整理存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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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措施 |
1.安全檢查部、技術部監督技術員對三大規程的貫徹情況,對貫徹不到位的情況對技術員進行處罰。 2.政工部、技術部監督技術員按時對三大規程進行學習考試,對未按要求進行學習考試的對技術員進行處罰。 3.隊長監督技術員編製貫徹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發現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編寫滯後,貫徹不到位的情況,對技術員進行處罰。 4.安全檢查部、技術部監督技術員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對未及時編製貫徹的情況對技術員進行考核。 5.黨支部書記、政工部監督培訓技術員搞好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新員工培訓工作及特種作業證的情況,發現不到位,對技術員進行處罰。 6.政工部監督培訓技術員做好師帶徒工作,對未及時給新工人製定師傅的情況對培訓技術員進行處罰。 7.安全檢查部、生產調度室、技術部監督技術員現場指揮,對於違章指揮的情況對技術員進行處罰。 8.技術部、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政工部監督技術員內業整理情況,對內業管理混亂,整理不及時的情況對技術員進行處罰。 |
工程質量驗收員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工程質量驗收員 | 管理責任人 |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隊 長 |
工 作 任 務 | 質量檢查 | 編 號 | PLNZC-05 |
所 需 工 具 | 礦燈、鋼卷尺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認真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開展技術革新和改造,抓好設備、工具、材料、配件的使用、保管、維修工作。 3.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本班人員完成任務。 4.應熟悉施工計劃、工程設計、設計變更、施工作業規程(措施)及采麵工程質量標準;工程質量驗收員每班進行一次回采工程質量的驗收,驗收完畢要將當班回采的工程質量存在的問題要求立即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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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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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對 象 | 班 組 長 | 管理責任人 |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生產調度室 | 監 管 人 員 | 隊 長 |
工 作 任務 | 負責本班生產任務與安全、指揮生產、彙報事故、班務管理 | 編 號 | PLNZC-06 |
所 需 工 具 | 礦燈、鋼卷尺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理 標準 |
1.為本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必須保證每名員工的生命安全。 2.嚴格管理員工按章作業,確保工程質量達到質量標準化要求。 3.及時協調保證完成當班生產任務。 4.領會班前會、隊上交待的安全事項,檢查本班職工上崗的精神狀況,發現精神不正者,不準下井工作。合理安排、安排工作,凡兩人以上的作業點必須指定一名臨時負責人,並向他交待講明如何注意安全、工作量及質量標準等。 5.嚴禁違章指揮。 6.必須與本班員工同上同下。 7.帶領全班職工參加政治學習、安全活動,學習煤礦“三大規程”及上級有關文件、指示精神和隊上各階段的工作安排、措施、目標。 8.發動全班員工,開展勞動競賽活動,根據工作實際,提出合理化建議。 9.遇到重大隱患必須第一時間彙報。 10.發生事故時及時組織搶救,及時上報,參加事故調查,積極采取防範措施。 11.對日常考勤、評分工作必須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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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措施 |
1.安全檢查部監督綜采隊員工按章操作情況,對違章作業的情況,對違章本人及當班班長進行處罰教育。 2.生產調度室對生產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對人為影響生產的情況對綜采隊當班班組進行處罰。 3.隊長監督班組長開好班前會,強化員工安全意識,發現班前會質量不高,員工安全意識淡薄,要求立即整改,並對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罰。 4.安全檢查部、生產調度室、技術部監督班組長現場指揮,對於違章指揮的情況對班組長進行處罰。 5.隊長監督班組長入井情況,對遲到早退的情況對班組長進行處罰。 6.生產調度室對班組長彙報不及時或瞞報事故,導致事故擴大化的情況對隊長進行處罰。 7.書記監督班組長日常考勤、評分工作,對班組長假公濟私的情況,對班組長進行處罰。 |
材料員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材 料 員 | 管理責任人 | 隊 長 |
監 督 部 門 | 企管部 | 監管人員 | 企管部部長 |
工 作 任 務 | 庫房管理、材料管理 | 編 號 | PLNZC-07 |
所需個人防護 | 工作服、手套 | ||
管理 標準 |
1.材料員必須確保庫房內消防設施齊全有效。 2.材料員必須確保防盜門防盜,防盜措施得當,禁止閑人進入庫房。 3.材料員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庫房管線,確保電氣設備安全。 4.材料配件必須碼放整齊有序,並有標簽。 5.材料、貨架擺放必須牢靠穩固。 6.材料配件進出庫房必須有明細賬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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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措施 |
1.隊長監督材料員管理好庫房,保證防火、防盜,發現隱患立即督促整改。 2.隊長監督材料員做好材料配件出入庫記錄,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庫房進行檢查,對於材料擺放混亂、出入庫記錄含糊不清的情況對材料員進行考核。 |
綜采機司機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綜采隊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副隊長 |
監管部門 | 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作任務 | 生產前準備 | 編號 | PLNZC-08 |
所需工具 | 尺子、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護目鏡 | ||
管理標準 |
3.檢查確認超前支護距離不小於20m;超前支柱必須達到初撐力50KN 以上。 4.檢查確認超前支柱柱靴、柱帽齊全,柱頭與巷道頂網捆綁牢固可靠。 5..綜采工作麵接班後必須由當班組長對上下順槽20米範圍內的巷道進行敲幫問頂,發現問題立即處理,無法處理的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預防事故發生,並及時向生產調度室彙報。 6.煤機司機接班前必須檢查工作麵底板起伏和端麵距大小情況,當底板不平整、局部支架的端麵距超過340mm時,割煤過程中必須及時調整。 7.支架工接班後必須檢查確認支架無倒架、咬架,相鄰側護板高差不超過側護板高度的2/3,如果不符合要求必須立即整改。 8.支架工接班後必須檢查工作麵的整體壓力情況,認真觀察支架壓力監測分站的壓力顯示和煤壁的壓力顯現情況。 9.支架正常壓力值不小於24MPa。 10.當工作麵來壓時,所有支架必須接頂嚴實,初撐力達到規定要求 11.當班組長接班後檢查工作麵安全情況,如發現不安全,必須立即組織整改; 12.排水設施的水泵完好、水管無破裂、閘閥無鏽蝕、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電纜無漏電、無破損。 13.過富水區、構造帶時,根據技術部預計的湧水量,機電運輸部設計的排水係統,配備排水能力不小於預計最大湧水量的排水設施。 14.必須及時清理兩巷文明生產,保證兩巷浮煤堆積厚度不得超過規定。 15.清煤工必須將架內浮煤、浮塵清理幹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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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對上隅角有害氣體濃度監督檢查不到位造成人員傷害及造成損失的對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罰。 2.上端頭組長對瓦檢儀及輔助工具進行檢查,發現不完好及時通知瓦檢人員進行更換。 3.安全檢查部管理人員應每月對瓦檢儀進行一次檢查,發現瓦檢儀不完好的應及時進行維修。 4.每班驗收安全出口距離,發現寬度小於700mm時,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5.當班當班組長檢查發現安全出口高度小於1.8m及時將上下出口浮煤、浮矸清理徹底。 6.檢查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兩順槽超前支護不符合要求,立即組織人員整改。 7.支架工對超前支護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情況,必須進行處理。 8.根據現場情況檢查班前安全評估記錄,發現未按要求檢查或填寫,對當班組長進行相應處罰。 9.處理片幫時,必須由上向下,由一邊到另一邊逐步進行。 10.當班組長發現底板起伏較大、端麵距不符合規定時,必須告知煤機司機割煤過程中及時整改。 11.當班組長負責監督液壓支架工是否認真檢查工作麵支架倒架、咬架、相鄰側護板高差超過側護板高度的2/3,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必須立即要求其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12.當班組長負責監督液壓支架工作業前的檢查。 13.支架工接班後必須檢查工作麵的整體壓力情況,認真觀察支架壓力觀測儀壓力顯示和煤壁的壓力顯現情況,頂板壓力增大時進行超前支護,盡量縮短頂板暴露時間、暴露麵積。 14.生產調度室負責對地麵礦壓觀測係統采集數據進行整理,對壓力達不到要求及時通知區隊進行整改。 15.檢修班接班後必須組織人員檢查三機的通訊閉鎖裝置、設備的防護罩,如發現不完好,必須立即組織整改。 16.當班組長接班後檢查工作麵安全情況,如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必須立即組織整改。 17.機電技術員、檢修班長和包機人每天檢查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發現不完好,及時檢修。 18.當班組長負責監督、檢查支架工檢查處理積水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排水。 19.機巷超前巷道內的積水長度達到5米、深度達到0.1米時,每有一處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20.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負責檢查工作麵的排水能力、排水設施的可靠性,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21.當班組長負責檢查工作麵的湧水情況,當發現湧水量增大時,及時抽排並向生產調度室彙報。 22.安全檢查部負責檢查,發現工作麵的浮煤堆積超過規定,必須責令其及時清理,並對負責人進行相應處罰 |
綜采機司機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綜采機司機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班長 |
監管部門 | 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作任務 | 開機前準備 | 編號 | PLNZC-09 |
所需工具 | 遙控器、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護目鏡 | ||
管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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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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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對 象 | 采煤機司機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班長 |
監 管 部 門 | 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割 煤 | 編 號 | PLNZC-10 |
所 需 工 具 | 遙控器、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采煤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勞保齊全、對工作地點危險進行辨識。 2.采煤機司機必須對煤機周圍有害氣體進行檢測。 3.采煤機司機接班前必須檢查工作麵底板起伏和端麵距大小,當底板不平整、局部支架的端麵距大於規定時,割煤過程中必須及時調整。 4.采煤機司機開機前必須認真檢查采煤機各操作手把、按鈕、旋轉開關、遙控 器、急停開關是否在正確位置、操作是否靈活可靠,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 5.采煤機司機開機前 必須檢查冷卻水量和煤機的噴霧狀況,發現冷卻水不足或噴霧不能完全覆蓋滾筒時,必須檢查供水係統,供水正常後,方可給采煤機送電。 6.采煤機司機給采煤機送電,當顯示屏顯示穩定後,操作指令控製器顯示主菜單,查看有無故障信息顯示,若有故障信息必須進行恢複或檢修,顯示正常後方可開機。 7.采煤機司機開機前必須檢查液壓油位,搖臂、牽引減速箱的齒輪油位,發現液壓油位、齒輪油位低於油位觀察窗時,必須立即加油。 8.采煤機司機開機前必須檢查采煤機滾筒截齒,當截齒丟失或損壞超過10%時,必須停機更換後,方可開機。 9.采煤機司機在啟動采煤機前,必須先以喊話方式發出開機警告,待采煤機附近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後,通知電鉗工給采煤機送電,依次啟動先導回路、油泵電機、截割電機。 10.啟動泵電機檢查液壓係統是否有漏液現象及油泵是否正常,並升降左右滾筒,檢查各電磁閥是否靈敏可靠。啟動截割電機滾筒前,確認左右滾筒無阻力後,方可啟動。 11.采煤機司機割煤時,必須觀察割煤狀況,視線不清晰或端麵距變小時,必須降低割煤速度,防止割梁或割護幫板。 12.采煤機司機發現或接到人員想要經過采煤機的信號時,必須減慢割煤速度或停止滾筒轉動後,示意人員快速通過,此時人員方可麵對采空區快速通過。 13.采煤機司機將采煤機牽引到兩端頭前,必須通知兩超前工作人員撤離,待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後,方可割透底板不得留有台階。 14.采煤機司機端頭割煤時,從工作麵頂板到順槽頂板逐漸降低采高,直到和順槽頂板銜接且保證過渡段的平緩,以保證支架前梁接頂嚴。 15.采煤機司機在割煤時必須嚴格控製好每刀的起底和臥底量(根據端麵距的大小),防止出現割頂梁以及推溜後工作麵呈凹溜或飄溜現象。 16.采煤機司機割煤時,頂煤留設厚度不得大於300mm,割平頂、底板,不允許出現波浪起伏,采煤機司機割煤時隨時注意觀察工作麵煤壁傘簷,當傘簷長度超過1m,突出部分大於200mm時或傘簷長度小於1m,最突出部分大於250mm時,必須及時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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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技術員負責對采煤機司機進行上崗前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2.帶班隊幹負責監督采煤機司機是否接班前檢查工作麵底板起伏和端麵距大小,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時,必須要求司機立即進行檢查,並彙報檢查結果。 3.帶班隊幹發現底板起伏較大、端麵距不符合規定時,必須告知采煤機司機割煤過程中及時調整。 4.綜采隊每月對采煤機司機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和實踐操作考核;對新進采煤機司機必須進行不少於72小時的培訓,並經過三個月的師徒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上崗。 5.帶班隊幹負責對開機前的檢查和準備工作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現采煤機司機跳過故障信息強行開機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罰。 6.帶班隊幹負責開機前監督采煤機司機檢查采煤機冷卻水情況,發現采煤機司機未檢查水量開機,必須立即製止,並進行整改。 7.帶班隊幹負責開機前監督采煤機司機檢查采煤機司機液壓、搖臂、牽引減速箱油位的行為,每發現采煤機司機未檢查油位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處罰,發現油位低於油位觀察窗時,必須責令采煤機司機立即加油。 8.帶班隊幹對采煤機司機開機前檢查截齒情況進行監督,每發現一次不按規定檢查更換截齒,進行相應的處罰。 9.帶班隊幹監督檢查采煤機司機的作業,發現不按規定程序啟動采煤機時,立即製止,並整改,並進行不少於8小時的培訓。 10.帶班隊幹負責監督采煤機司機啟動采煤機後是否升降油缸,檢查電磁閥的可靠性以及啟動截割滾筒前,是否牽引滾筒,使采煤機司機離開煤壁不小於20cm,發現其未按照規定作業,必須立即糾正,造成設備損壞的進行處罰。 11.每年對員工進行一次安全培訓。 12.帶班隊幹負責監督采煤機司機的行為,每發現一次人員經過時,未停止牽引,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13.帶班隊幹負責監督抽查采煤機司機的工作,發現將采煤機牽引到兩端頭未檢查人員是否在安全出口作業,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14.采麵專檢人員負責驗收兩順槽與工作麵頂板的過渡段,每發現一次兩順槽與工作麵頂板的過渡段未割平緩,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15.質檢員每班驗收工作麵底板情況,每發現一次因臥底量超深使溜槽及采煤機嚴重傾斜或起底量大造成嚴重飄溜,擠壞托纜器,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16.帶班隊幹隨時觀察工作麵煤壁,發現傘簷超過規定時,及時通知采煤機司機整改。 |
電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采煤機檢修 | 編 號 | PLNZC-11 |
所 需 工 具 | 手 錘、遙 控 器、尖 錘、礦 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護目鏡 | ||
管 理 標 準 |
1.采煤機司機在人員進入溜槽內更換截齒或檢修設備前,必須將設備停在工作麵壓力較小,片幫不嚴重的區域。 2.采煤機司機在檢修采煤機前必須切斷采煤機電源,進行閉鎖,同時通知開關列車值班電鉗工斷電並閉鎖。 3.采煤機司機更換截齒時,不得登上滾筒更換截齒。 4.采煤機司機到支架前工作時,必須將護幫板打出,並指定專人監護。 5.采煤機司機檢修液壓管路及元件時,必須將管路餘壓釋放幹淨。 6.采煤機司機開機前必須認真檢查采煤機滾筒附近是否有人員站立,確認采煤機滾筒附近無人後,方可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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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幹負責監督采煤機司機是否將采煤機停在工作麵的機頭或機尾,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必須立即整改。 2.因采煤機故障停到工作麵中部時,帶班隊幹必須組織人員對煤壁和頂板采取措施。 3.帶班隊幹負責監督采煤機司機停機檢修前是否斷電,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時,必須要求其立即斷開采煤機電源。 4.帶班隊幹負責監督電鉗工在檢修前是否斷開采煤機電源,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時,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 5.安全檢查部、帶班隊幹負責監督采煤機更換截齒,發現其蹬上滾筒更換截齒時,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 6.帶班隊幹負責監督采煤機司機架前作業,發現其未打開護幫板,必須要求其立即停止作業,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7.帶班隊幹負責監督采煤機司機試運轉前是否檢查采煤機前後滾筒5m以內範圍有人員站立,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時,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
采煤機司機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采煤機司機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生產收尾工作 | 編 號 | PLNZC-12 |
所 需 工 具 | 遙控器、尺 子、礦 燈、鐵鍬、抹布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結束生產時,必須將采煤機停在機窩或頂板煤壁條件較好的位置。 2.停機時,滾筒必須落至底板,必須執行先停機後停水的順序,掛停電閉鎖牌板。 3.結束生產後,停電閉鎖采煤機,必須對采煤機及電纜槽進行清理,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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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幹負責對收尾工作進行驗收,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應要求采煤機司機立即整改。 2.帶班隊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采煤機司機交接班記錄進行檢查,對無故不做或記錄滯後的予以處罰。 |
液壓支架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液 壓 支 架 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移 架 | 編 號 | PLNZC-13 |
所 需 工 具 | 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液壓支架工必須持證上崗、勞保齊全、對工作地點危險進行辨識。 2.液壓支架工必須對工作地點周圍有毒有害氣體進行檢測。 3.液壓支架工接班後必須檢查工作麵是否有倒架、咬架,相鄰側護板高差超過側護板高度2/3的支架,對於查出的問題,支架工必須了立即整改。 4.液壓支架工接班後必須檢查工作麵整體壓力情況,認真觀察壓力分機顯示和煤壁壓力顯現情況,檢查發現有壓力集中段,必須采取局部快速推進或降架泄壓等措施,快速避開壓力。 5. 液壓支架工接班後必須檢查工作麵支架完好情況,對於問題支架必須盡快進行檢修處理。 6.液壓支架工拉架前,必須檢查架前、架間、架內是否有人員在工作, 發現有人員工作時,必須通知撤離,當架前、架間、架內人員撤離倒安全地點後,方可拉架。 7.液壓支架工在拉完支架後必須及時打開護幫板,並沿采煤機前進方向超前3~5架收回護幫板。 8.液壓支架工隨時觀察支架前梁,發現支架接頂不嚴實時,必須及時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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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技術員負責對液壓支架工進行上崗前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2.帶班隊幹負責對液壓支架工檢查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3.帶班隊幹負責監督液壓支架工開機前是否檢查倒架、咬架、相鄰側護板高差,對不符合要求的,必須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4.帶班隊幹負責監督液壓支架工是否檢查工作麵壓力情況,壓力超過標準時必須通知液壓支架工立即進行整改。 5.帶班隊幹發現液壓支架工在工作麵局部壓力偏大的情況下,未及時采取措施整改,造成冒頂、壓壞支架等事故,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6.帶班隊幹發現液壓支架存在問題,應盡快安排支架工進行檢修處理。 7.帶班隊幹監督、檢查液壓支架工拉架,發現液壓支架工拉架時架前、架間、架內有人員作業,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8.監督支架工推溜前是否通知架前人員撤離,不按照要求作業,立即製止。 9.公司領導、安全檢查部巡查中每發現一次液壓支架工推溜前未按規定通知人員撤離,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10.帶班隊幹發現液壓支架的端麵距偏小時必須及時通知采煤機司機調整。 11.帶班隊幹、質檢員每班驗收,發現一架護幫板未打開時,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
液壓支架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液 壓 支 架 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隊幹 |
監 管 部 門 | 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推移刮板輸送機 | 編 號 | PLNZC-14 |
所 需 工 具 | 礦 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液壓支架工(推溜)推移刮板運輸機前必須通知架前作業人員撤離,待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後,方可推溜。 2.液壓支架工(推溜)推移刮板運輸機前必須保證推移刮板輸送機的支架達到初撐力,方可推溜。 3.液壓支架工(推溜)推移刮板運輸機時必須滯後采煤機至少15個支架,嚴禁正對采煤機推溜。 4.機窩段推移刮板運輸機時,彎曲段保證不小於15個支架,而且彎曲段盡可能平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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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幹監督液壓支架工推溜前是否通知架前人員撤離,發現不按照要求作業,立即製止。 2.公司領導、安全檢查部巡查中每發現一次液壓支架工推溜前未按規定通知人員撤離,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3.帶班隊幹監督液壓支架工推溜時是否檢查支架達到初撐力,發現不符合要求,要求立即整改。 4.帶班隊幹監督推溜段到采煤機之間的距離,發現不符合要求,立即要求其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
液壓支架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液 壓 支 架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看護電纜鏈帶 | 編 號 | PLNZC-15 |
所 需 工 具 | 手 錘、礦 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液壓支架工必須認真檢查電纜夾子,發現夾子損壞,螺絲掉落時及時向帶班隊幹彙報,發現電纜夾被掛在電纜槽上時,必須立即停止刮板運輸機。 2.液壓支架工必須使用木把手錘處理塊煤,不得用手掏電纜槽煤的塊煤,處理堅硬的煤塊,夾矸時,必須停機。 3.液壓支架工到支架前工作時,必須將護幫板打開,並指定專人監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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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幹負責監督端液壓支架工監護電纜夾情況,由於監護不到位造成電纜夾損壞的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2.帶班隊幹、安全檢查部負責監督、檢查液壓支架工是否按照要求處理大塊煤,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3.帶班隊幹負責監督液壓支架工架前作業是,是否將護幫板打開,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4.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帶班隊幹負責監督液壓支架工進入架前作業是,是否佩戴安全、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是,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
液壓支架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液壓支架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幹 |
監 管 部 門 | 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支架檢修 | 編 號 | PLNZC-16 |
所 需 工 具 | 手拉葫蘆、尖錘、手錘、撬棍、平口螺絲刀、內六方、十字螺絲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液壓支架工必須將架前的塊煤清理幹淨,設備前浮煤堆積厚度不得超過設備高度的2/3,必須將架內浮煤清理幹淨。 2.液壓支架工將護幫板打出後,方可架前作業,同時指定專人監護。 3.液壓支架工在支架降下後必須處理頂梁上的浮煤、浮矸。 4.液壓支架工在更換液壓管件或更換油缸前必須關閉進液截止閥,支架係統卸壓。 5.液壓支架工必須采用合適的U型銷將液壓膠管連接到位,不得用單腿銷或用鐵絲代替。 6.液壓支架工利用刮板機運輸時,必須在立柱位置前3架進行監護,當立柱距離待運點3架時,閉鎖運輸機,防止損壞設備。 7.液壓支架工在高度大於2m的設備或物件上作業時,必須係好安全帶。 8.液壓支架工在卸、運輸重件,多人共同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指揮,作業時集中精力、密切配合、互叫互應、行動一致,用力要均勻,不得用力過猛、幅度過大或盲目亂扔。 9.液壓支架工在更換千斤頂的銷子前,觀察周圍確保無人經過,方可作業。 10.液壓支架工更換推拉立銷、平衡銷子前必須將進液截止閥關閉1/2以上,保證油缸能夠緩慢伸縮。 11.檢修支架前必須關閉進液截止閥,並釋放管路及液壓元件壓力; 12.液壓支架工在斷開任何液壓管路前必須釋放壓力。 13.液壓支架工在檢修支架液壓係統前,必須通知泵站不得開泵。 14.液壓支架工取液管的卡子時,必須使用改錐、錘頭,且身體避開改錐和錘頭的用力方向。 15.液壓支架工首先將支架下降30cm以上,再關閉另一個立柱的進液截止閥,然後升起支架,卸掉壓力後更換立柱安全閥。 16.更換提底油缸前,必須打開護幫板,指定專人監護煤壁,並觀察好撤離路線。 18.液壓支架工首先拆掉固定油缸的螺栓,然後在支架護欄上固定吊鏈,將舊油缸吊起,更換新的油缸。 |
管 理 措 施 |
1.生產調度室、帶班隊幹負責監督液壓支架工在檢修支架前是否清理架前塊煤,煤發現一處架前塊煤清理不符合要求,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2.安全檢查部、機電副隊長負責監督液壓支架工到架前作業時,是否打開護幫板,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3.帶班隊幹、機電副隊長不定期抽查員工的作業行為,每發現一次未處理頂板浮煤、矸,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並要求其立即整改。 4.每半年貫徹一次01manbetx ,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5.機電副隊長、機電技術員負責不定期監督、檢查液壓支架工更換液壓元件前,是否釋放管路壓力,並關閉進液截止閥,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並要求其立即改正整改。 6.機電運輸部每發現一處液壓膠管及接頭連接不可靠或采用單腿銷、鐵銷,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並要求其立即整改。 7.液壓支架工必須按照要求進行監護,因監護不到位造成設備損壞,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8.機電副隊長負責運輸前檢查捆綁立柱情況,發現立柱的固定不牢靠,必須立即要求液壓支架工整改。 9.發現液壓支架工蹬高作業,未戴安全帶,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並要求其立即整改。 10.帶班隊幹、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多人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綜采鉗工未按要求作業成績時,立即製止、批評教育。 11.機電副隊長、技術員不定期抽查員工的實際操作,根據表現情況,采取培訓、教授等方式,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 12.機電副隊長、技術員不定期抽查員工的作業行為,發現其檢修支架時,未關閉截止閥,對責任人進行了相應的處罰,並要求其立即 整改。 13.技術員組織液壓支架工開展危險源辨識,指出支架液管爆裂,支架誤動作時,造成人員傷害的可能性,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14.開泵、停泵必須聽從一人指揮,口令不清不得開泵或停泵,不是同一人發出的口令,不得開泵或停泵。 15.技術員利用班前會時間對檢修液壓係統進行培訓,提高員工對危險的充分認識。 16.機電副隊長、檢修班長不定期監督員工的作業行為,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 17.機電副隊長、技術員不定期抽查員工的作業行為,規範其作業,指出安全閥未泄壓或泄壓不安全的危害性,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19.帶班隊幹必須現場指揮、統一協調,分工明確。 |
液壓支架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液 壓 支 架 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 管 人 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處理支架壓死 | 編 號 | PLNZC-17 |
所 需 工 具 | 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液壓支架工操作前必須檢查架前、架間是否有人員作業,發現有人員作業時,必須要求架前、架間、架內人員撤離,待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後,方可拉架。 | ||
管 理 措 施 |
1.技術員每月貫徹一次作業規程,要求支架工拉加前,必須通知架前、架間撤離。 2.帶班隊幹負責不定期檢查液壓支架工拉架是否檢查架前、架內、架間有人員作業的行為,對不按照要求作業的支架工,進行相應的處罰。 |
液壓支架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液 壓 支 架 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工作麵增裝支架 | 編 號 | PLNZC-18 |
所 需 工 具 | 礦 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到達工作地點,必須檢查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達標後方可作業。 2.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3.給待增加支架接供液管時,管接頭U型卡子必須卡牢固。 4.用單體支柱頂支架時,柱頭與支架捆綁必須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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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技術員在增裝液壓支架前,利用班前會貫徹學習好工作麵增裝液壓支架的措施。 2.帶班隊幹監督液壓支架工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對於未嚴格執行的,要求立即整改,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 3. 機電運輸部每發現一處液壓膠管及接頭連接不可靠或采用單腿銷、鐵銷,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並要求其立即整改。 4.安全檢查部、技術部、生產調度室監督液壓支架工將單體支柱柱頭與支架捆綁牢固,對檢查不合格的要求立即整改。 |
支架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支架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兩巷超前支護 | 編 號 | PLNZC-19 |
所 需 工 具 | 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支架工必須持證上崗、勞保齊全、對工作地點危險進行辨識。 2.支架工必須對工作地點周圍有毒有害氣體進行檢測。 3.支架工發現有頂板冒落或片幫現象時,首先撤離現場工作人員,觀察冒落和片幫的麵積、厚度,並預測冒落的方向和方位,選擇頂板完好、浮矸的落地2.0M以外的地點站立。 4.支架工進行兩順槽作業前必須檢查兩順槽的頂板和兩幫,發現頂板鱗片、煤壁片幫時,必須立即處理。 5.支架工必須站在頂板完好的地點進行處理。 6.處理破碎區域的頂板浮矸時,必須由外向內進行。 7.進入兩順槽作業前必須檢查兩順槽的護幫錨杆和掛網情況,發現護幫錨杆失效、網片損壞時,必須立即向帶班隊幹彙報。 8.打設單體前必須認真檢查單體的完好情況,失效、泄液的單體必須分開存放,標記清楚,及時升井,以免誤用。 9.在完成超前單體支柱後,必須認真檢查超前支架初撐力,發現初撐力未達到50KN時,必須立即整改。 10.回撤單體前必須認真檢查單體的完好情況,失效、泄液的單體必須分開存放,標記清楚,及時升井,以免誤用。 11.支架工回撤單體時,至少兩人作業,一人負責對頂板,附近單體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12.支架工回撤單體時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順序回撤支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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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技術員對新進支架工進行培訓,讓員工理解敲幫問頂的危害。 2.帶班隊幹在日常工作中不定期監督員工的作業行為,規範其作業性。 3.帶班隊幹負責監督、檢查支架工檢查處理積水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支架工整改。 4.生產調度室驗收員發現工作麵以及上順槽機尾前50米的巷道、下順槽移變列車前50米巷道內的積水長度達到5米、深度達到0.1米時,每有一處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5.帶班隊幹發現支架工未按湧水量或隊裏的安排布置適當的排水設施,對支架工進行相應的處罰。 6.帶班隊幹、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發現支架工未檢查超前支護情況就進行其它作業的,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7.帶班人員發現支設的單體支柱初撐力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要求支架工立即進行整改,並進行相應的處罰; 8.帶班人員發現支設的單體支柱未與頂板金屬網綁緊的,必須要求支架工立即進行整改,並進行相應的處罰。 9.帶班隊幹不定期抽查作業行為,發現其在為處理頂板脫層或片幫煤的情況下作業時,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並要求其立即整改。 10.技術員利用班前會時間可處理片幫煤的行為進行風險辨識,以提高員工操作的規範性。 11.技術員利用班前會時間對措施進行詳細的貫徹,對回撤單體的注意事項和回撤單體的方法進行詳細的貫徹。 12.帶班隊幹負責監督檢查員工的作業行為,發現員工作業前未檢查單體,必須立即停止其作業,並重新進行不少於24小時的培訓。 13.技術員組織人員對打設單體的注意事項進行危險源辨識,讓每位參與作業的員工都清楚打設單體的危險性。 14.技術員利用班前會時間對液壓支柱回撤進行風險辨識和作業規程的貫徹,以提高員工操作的規範性。 15.跟班隊幹監督支架工回撤支柱,對於不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的情況對責任人進行考核。 16.生產技術部監督支架工按順序回撤支柱,發現未按順序回撤,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 |
起吊作業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幹 |
監 管 部 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起 吊 作 業 | 編 號 | PLNZC-20 |
所 需 工 具 | 手拉葫蘆、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電鉗工使用手拉葫蘆前必須檢查鏈環塑性變形和手拉葫蘆的磨損情況,當鏈環伸長量超過原長度的5%或鏈環間以及鏈環與吊鉤連接部位磨損減少到原直徑的80%以下,其他部位磨損減少到原直徑的90%以下時不得使用。 2.檢查手拉葫蘆的鏈環及吊鉤有無扭曲、嚴重鏽蝕或積垢,如鏈環及吊鉤出現扭曲、嚴重鏽蝕或有積垢不能排除時不得使。 3.檢查吊鉤的危險斷麵的磨損情況,如磨擦減少到原尺寸10%以上時不得使用。 4.檢查吊鉤,如有補焊或焊接、鑽孔、吊鉤表麵不光滑、有裂紋等缺陷時不得使用。 5.測量吊鉤開口最短距離處,已選定的兩個位置處標誌間的距離,若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以上時不得使用。 6.吊裝設備及調具的保險係數,必須在原噸位的基礎上增加50%。 7.電鉗工操作前,必須檢查頂板、巷幫、情況,選擇頂板、巷幫完好的地點進行操作。 8.電鉗工在操作過程中,不得站在起吊物件上或起吊物件下方作業。 9.使用多吊具同時進行起吊,操作人員必須在操作前選擇好自身撤離路線。 10.多人進行起吊操作時,起吊、下放設備必須同步,用力均勻、緩慢起吊,有專人指揮。 11.作業中現場負責人必須檢查個吊鏈的受力情況,發現受力不均時,應該指揮操作人員及時進行調整;如果發現吊鉤、鏈環有異常響聲時,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操作,並按撤離路線撤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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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機電副隊長負責使用前對起吊工具的檢查工作進行監督,發現不完好,嚴禁使用。 2.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負責監督電鉗工使用起吊情況,發現其使用的吊具不符合要求,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造成人員傷害或設備損壞的對責任人進行追查。 3.帶班隊幹負責監督檢查此項工作。 4.安全檢查部、帶班隊幹負責監督電鉗工的起吊作業,發現其選擇的頂板位置不合適時,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 5.帶班隊幹在聯合起吊時負責統一指揮,以保證各吊具受力均勻。 6.帶班隊幹、電鉗工在使用隨時觀察各吊具的受力情況,發現個別吊具不受力時,必須立即整改。 |
電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班長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作任務 | 更換照明燈泡 | 編 號 | PLNZC-21 |
所需工具 | 活口扳手、螺絲刀礦燈 | ||
所需個人保護 | 工作服、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護目鏡、耳塞 | ||
管理標準 | 1.電鉗工更換照明燈泡前根據作業空間及巷道高度,選擇合適的專用工具敲幫問頂,確認聲音正常後方可作業; 2.電鉗工停電後必須進行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3.電鉗工使用移動式梯子前,必須檢查梯子,確保梯子穩固、完好後方可使用; 4.電鉗工確保移動式梯子的梯腳底部堅實,不得墊高使用,立梯角度以75度±5度為宜; 5.電鉗工更換燈泡前必須檢查確認下方無其他工作人員時方可作業; 6.電鉗工爬梯前必須檢查確認安全帶合格、完好,並佩戴好安全帶; 7.電鉗工上梯後將安全帶吊掛在無尖銳棱角的穩固物上; 8.電鉗工在工作完畢後方可摘下停電警示牌,解除隔離手柄閉鎖,將隔離手炳打到合閘位置,確認電源指示燈亮了以後,按下啟動按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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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每半年對電鉗工進行01manbetx
培訓及現場操作考核; 2.帶班班長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電鉗工作業前未檢查作業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況、未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或未按要求更換燈泡對電鉗工進行相應處罰。 |
電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班長 |
監管部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作任務 | 井下電氣設備檢修 | 編號 | PLNZC-22 |
所需工具 | 高壓驗電器、接地線、放電鉗工具、便攜式瓦檢儀、礦燈、搖表、電鉗工刀、尖嘴鉗、斜嘴鉗、扳手、螺絲刀、撥線鉗 | ||
所需個人保護 | 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台、防塵口罩、自救器、工作服、礦靴 | ||
管理標準 | 1.電鉗工入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檢儀並確認儀器完好。作業前必須使用便攜式瓦檢儀對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測,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 2.電鉗工確認要停電線路的開關,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千伏級電氣設備)的主回路前,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經專業部門檢驗合格的絕緣用品); 3.電鉗工停電後使用與驗電電壓相符的驗電器按照先低壓後高壓的順序進行驗電,當確認無電壓後,利用接地線進行放電;停電後必須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 警示牌; 4.電鉗工在檢修中不得任意改變原有端子序號、連線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護裝置,不得任意修改整定值;確保檢修設備達到檢修質量標準; 5.電鉗工檢修完成後清點材料、工具、配件,數量必須與工作準備的數量相符,並清理現場; 6.電鉗工在送電前,必須通知作業地點的作業人員,方可送電; 7.電鉗工入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檢儀並確認儀器完好。作業前必須使用便攜式瓦檢儀對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測,瓦斯濃度超過0.5%時禁止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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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機電隊每年對電鉗工進行一次01manbetx
的培訓; 2.帶班班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負責監督檢查,發現接線未停電、閉鎖,發現隔離開關已拉到接地位置但未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接線前未驗電、放電,要對作業的電鉗工立即製止,工具使用方法不正確,檢修未達到標準,清理現場不幹淨,未通知作業人員,要對作業的電鉗工進行處罰。 |
電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班長 |
監管部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作任務 | 高低壓電纜拆線與回收 | 編號 | PLNZC-23 |
所需工具 | 高壓驗電器、接地線、放電鉗工具、便攜式瓦檢儀、礦燈、搖表、電鉗工刀、尖嘴鉗、斜嘴鉗、扳手、螺絲刀、撥線鉗 | ||
所需個人保護 | 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台、防塵口罩、自救器、工作服、礦靴 | ||
管理標準 | 1.電鉗工確認要停電線路的開關,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方可操作; 2.電鉗工停電後必須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 3.電鉗工停電後使用與驗電電壓相符的驗電器按照先低壓後高壓的順序進行驗電,當確認無電壓後,利用接地線進行放電; 4.電鉗工回收電纜時,聽從專人指揮,互相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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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每年對電鉗工進行一次電鉗工操作程序的培訓; 2.帶班班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負責監督檢查,發現接線前未停電、閉鎖要對作業的電鉗工立即製止,隔離開關已拉到接地位置未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拆線前未驗電、放電,人員相互不配合,對作業的電鉗工進行處罰。 |
電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班長 |
監管部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作任務 | 高低壓電纜敷設與電氣設備連接 | 編號 | PLNZC-24 |
所需工具 | 高壓驗電器、接地線、放電鉗工具、便攜式瓦檢儀、礦燈、搖表、電鉗工刀、尖嘴鉗、斜嘴鉗、扳手、螺絲刀、撥線鉗 | ||
所需個人保護 | 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台、防塵口罩、自救器、工作服、礦靴 | ||
管理標準 | 1.電鉗工用打壓設備,不低於相應額定電壓的2.5倍工頻電壓對電纜進行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2.電鉗工使用對應兆歐表對打完壓電纜相間和對地進行絕緣測試,合格後方可使用; 3.電鉗工在電纜下井前測試完畢後用接地將電纜中存儲的電量放掉; 4.電鉗工將電纜裝車完畢後,檢查並確認捆綁牢固後方可運輸; 5.電鉗工,多人拉電纜時聽從專人指揮,要互相合作,站在電纜同一側,轉彎時,站在電纜外側; 6.電鉗工作業前必須用便攜式瓦檢儀對接地點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測,發現濃度超過0.5%應立即向調度彙報,並禁止接線作業; 7.電鉗工確認要停電線路的開關,方可進行停電作業; 8.電鉗工停電後,在隔離開關手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 9.電鉗工停電後使用與驗電電壓相符的驗電器按照先低壓後高壓的順序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壓後,利用接地線進行放電; 10.電鉗工接線整齊,無毛刺,卡爪不壓絕緣膠皮或其他絕緣物,也不得壓或接觸屏蔽層;接線盒內導線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合GB3836.3~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增安型電氣設備E》的規定; 11.電鉗工在敷設電纜完畢後,使用對應兆歐表對敷設完電纜相間和對地進行絕緣測試,合格後方可送電; 12.電鉗工在送不上電時,要檢查排除電氣設備故障,不得強行送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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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機電隊每年對電鉗工進行一次操作技能的培訓; 2.帶班班長,現場巡檢,發現接線前未停電、閉鎖、立即製止,發現停電後,未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現場整改,發現接線前未驗電、放電,接線不規範,強行送電後,及時糾正; 3.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接線前未停電、閉鎖、隔離開關已拉到閉鎖位置但未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接線前未驗電、放電,接線不規範,強行送電後要對電鉗工進行處罰。 |
電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班長 |
監管部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作任務 | 移動變電站停電 | 編號 | PLNZC-25 |
所需工具 | 高壓驗電器、接地線、放電鉗工具、便攜式瓦檢儀、礦燈 | ||
所需個人保護 | 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台、防塵口罩、自救器、工作服、礦靴 | ||
管理標準 | 1.電鉗工在移變停電前必須通知調度,詳細說明作業地點和停電移變; 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經專業部門檢驗合格的絕緣用品) 3.電鉗工必須先分斷路器,再將隔離開關操作手柄拉到接地位置並可靠閉鎖; 4.電鉗工停電後,鎖好隔離開關手把; 5.電鉗工確認停電後,在高壓隔離操作手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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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每年對電鉗工停送電程序進行一次培訓; 2.跟班隊長對電鉗工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停電前未通知調度要對作業的電鉗工進行處罰; 3.操作高壓電氣設備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平台上(經專業部門檢驗合格的絕緣用品)發現操作時沒有按照要求執行,要對作業的電鉗工進行處罰; 4.機電隊、機電運輸部負責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帶負荷拉隔離開關要對作業的電鉗工進行處罰; 5.機電隊、機電運輸部負責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隔離開關已拉到接地位置但未鎖好隔離開關手把,要對作業的電鉗工進行處罰; 6.機電隊、機電運輸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隔離開關已拉到接地位置但未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要對作業的電鉗工進行處罰。 |
管理對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班長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作任務 | 刮板機回收 | 編號 | PLNZC-26 |
所需工具 | 扳手、螺絲刀、手錘、便攜式瓦檢儀、礦燈、吊鏈、專用捆綁鏈 | ||
所需個人保護 | 安全帽、礦靴、防塵口罩、自救器、工作服 | ||
管理標準 | 1.電鉗工回收刮板機時,先斷開刮板鏈,拉出上、下刮板鏈; 2.電鉗工拆除刮板機頭、機尾的緊固件; 3.電鉗工從機尾開始逐節拆除溜槽; 4.電鉗工用裝載機裝刮板機頭時,人員不得站在鏟鬥下方,吊具合適,裝車後要用專用捆綁鏈從四角跟車輛捆綁牢固,運輸升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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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每年對電鉗工進行一次電鉗工操作規程的培訓; 2.班前會由機電技術員組織,對電鉗工進行崗前風險辨識,使其充分認識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加強自保意識; 3.機電隊管理人員日常檢查,發現刮板機未捆綁牢固,使用吊具不完好,未按正確的操作程序進行拆卸,及時糾正; 4.機電運輸部每周進行動態檢查,發現刮板機未捆綁牢固,使用吊具不完好,未按正確的操作程序進行拆卸,對作業的電鉗工進行處罰。 |
電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班長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作任務 | 供排水管路回收 | 編號 | PLNZC-27 |
所需工具 | 扳手、螺絲刀、手錘、便攜式瓦檢儀、礦燈 | ||
所需個人保護 | 安全帽、礦靴、防塵口罩、自救器、工作服 | ||
管理標準 | 1.電鉗工必須確認檢查要關閉管路的閥門。選用合適的工具,用撬杠撬起水管,固定牢固方可拆卸; 2.電鉗工兩人以上裝卸時,必須互叫互應,行動一致,要先起一頭或先放一頭,做到輕起輕放,不準盲目亂扔,以防物料彈落傷人或砸壞設備; 3.電鉗工用專用管路礦車裝運水管,用鋼絲繩套和吊鏈在牽引車和專用管道運輸車連接處將水管捆綁牢固,運輸升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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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每年對電鉗工進行一次電鉗工操作規程的培訓; 2.機電隊管理人員日常檢查,發現用吊鏈和鋼絲繩套未將水管捆綁牢固,未按正確的使用方法使用工具,及時處理; 3.機電運輸部每周進行動態檢查,發現用吊鏈和鋼絲繩套未將水管捆綁牢固,未按正確的使用方法使用工具,對作業的電鉗工進行處罰。 |
刮板運輸機司機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刮板運輸機司機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班長 |
監管部門 | 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作任務 | 監督刮板機運行 | 編號 | PLNZC-28 |
所需工具 | 測溫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護目鏡 | ||
管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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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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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班長 |
監管部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作任務 | 井下電氣設備的回收 | 編號 | PLNZC-29 |
所需工具 | 高壓驗電器、接地線、放電鉗工具、便攜式瓦檢儀、礦燈、搖表、電鉗工刀、尖嘴鉗、斜嘴鉗、扳手、螺絲刀、撥線鉗 | ||
所需個人保護 | 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台、防塵口罩、自救器、工作服、礦靴 | ||
管理標準 | 1.電鉗工要先停低壓饋電開關,按下饋電開關分閘按鈕,饋電開關跳閘,饋電開關顯示屏顯示分閘,然後將隔離開關手把打到分閘位置鎖死; 2.電鉗工停移變低壓電源,按分閘按鈕,低壓側無電壓,高壓側顯示分閘,將低壓側隔離開關打到關斷位置,並進行閉鎖,並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 3.電鉗工拆線前要使用與驗電器電壓相符且合格的驗電器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壓後用接地線對導電體對地放電; 4.電鉗工線路拆除後要用擋板將喇叭嘴堵住保證開關防爆性能; 5.電鉗工作業前必須使用便攜式瓦檢儀對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測,瓦斯濃度超過0.5%時禁止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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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機電隊每年對電鉗工進行一次操作規程的培訓; 2.機電隊每年對電鉗工進行一次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 3.帶班班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負責監督檢查,發現接線未停電、閉鎖,發現隔離開關已拉到接地位置但未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接線前未驗電、放電,要對作業的電鉗工立即製止,工具使用方法不正確,檢修未達到標準,清理現場不幹淨,未通知作業人員,要對作業的電鉗工進行處罰。 |
綜采隊電鉗工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生產調度室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取 油 樣 | 編 號 | PLNZC-30 |
所 需 工 具 | 油樣瓶、內六方、活扳手、套頭、敲幫問訂工具、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電鉗工到支架前工作時,必須將護幫板打到位。 2.電鉗工在取油樣前,必須檢查作業區域的安全狀況,發現設備周圍的頂板、煤壁有脫層、片幫時,必須立即處理。 3.電鉗工在取油前必須用綿紗將油嘴擦幹淨,確保無浮煤堆積、無積水。 4.電鉗工取油樣時,用容器直接取,不得將手伸入放油孔內,防止油溫過高燙傷皮膚,取完油樣後油堵必須擰緊,防止漏油。 5.電鉗工在設備注油後必須將所產生的廢棄物品清理幹淨,不得混入煤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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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帶班隊幹負責日常監督,每發現一次電鉗工架前作業未打開護幫板,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並要求其立即整改。 2.機電副隊長負責抽查電鉗工取油樣前,是否檢查作業環境,對於不按照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相應的處罰。 3.機電副隊長負責抽查電鉗工取油樣時是否將油嘴衛生清理幹淨,發現其未清理,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因未清理造成鐵譜03manbetx 不準確,而造成事故的,對對包機責任人進行追查處理。 4.機電副隊長負責抽查電鉗工取油樣時是否用手直接接觸高溫油樣,對於未按規定作業人員進行相應處罰,並對危險源進行辨識。 5.帶班隊幹負責監督電鉗工是否將取油樣後產生的雜物清理幹淨,每發現一次未清理對責任人進行相關處罰,並要求其立即整改。 |
電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生產調度室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更換轉載機、運輸機刮板鏈 | 編 號 | PLNZC-31 |
所 需 工 具 | 扳手、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礦燈、安全帽、自救器、防塵口罩、礦靴、手套、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鉗工工作完成後,必須使用控製按鈕反向移動鏈條,釋放刮板鏈張力 。 2.彎曲變形的刮板不超過總數的3%,刮板彎曲變形量不大於15%,中雙鏈平麵磨損不大於5mm,圓環鏈伸長變形不超過設計長度 2.5 %。 3.維修鉗工緊鏈時必須將刮板鏈張力調整到規定值。 4.維修工在檢修結束後必須將現場設備或設施在維修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棄物品、工具處理幹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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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3.機電班組長負責監督、檢查,發現刮板變形,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整改; 4.因刮板彎曲變形超過規定,造成斷刮板、斷鏈事故,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5.維修鉗工必須按規定周期檢查和調整刮板鏈預張緊力,由於張緊力不合適造成故障,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6.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標準要求作業。 7.維修工在檢修結束後必須將現場設備或設施在維修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棄物品、工具處理幹淨。 |
管 理 對 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生產調度室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更換轉載機機尾鏈輪軸組 | 編 號 | PLNZC-32 |
所 需 工 具 | 扳手、手拉葫蘆、阻鏈器、氧氣、乙炔、手錘、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礦燈、安全帽、自救器、防塵口罩、礦靴、手套、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4.電鉗工在起吊時必須時刻注意鏈輪的運動情況,出現卡阻現象時及時鬆動手拉葫蘆並妥善處理。 5.電鉗工緊鏈時必須將刮板鏈張力調整到規定之。 6.電鉗工在檢修結束後必須將現場設備或設施在維修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棄物品、工具處理幹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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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3.電鉗工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環境,發現作業空間狹小時,必須提高自身的警惕。 4.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副隊長負責起吊前進行檢查,發現未起吊點不牢固,必須要求責任人立即整改 5.在起吊大型設備時,必須使用合格的吊裝設備和吊具,以確保安全。 6.電鉗工必須按規定周期檢查和調整刮板鏈預張緊力,由於張緊力不合適造成故障的對包機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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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生產調度室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更換轉載機驅動部 | 編 號 | PLNZC-33 |
所 需 工 具 | 手拉葫蘆、扳手、手錘、內六方、撬棍、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礦燈、安全帽、自救器、防塵口罩、礦靴、手套、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多人進行起吊操作時,起吊、下放設備必須同步,用力均勻、緩慢起吊,由專人指揮。 2.作業中現場負責人必須檢查各吊鏈的受力情況,發現受力不均勻時,應該指揮操作人員即使進行調整;如發現吊鉤、鏈環有異常響聲時,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操作,並按撤離路線撤離。 3.多人進行起吊操作時,起吊、下放設備必須同步,用力均勻、緩慢起吊,由專人指揮。 4.作業中現場負責人必須檢查各吊鏈的受力情況,發現受力不均勻時,應該指揮操作人員即使進行調整;如發現吊鉤、鏈環有異常響聲時,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操作,並按撤離路線撤離。 5.電鉗工必須按照水路安裝圖安裝水管,先冷卻電機,再冷卻減速箱,水管鏈接頭用匹配的U型卡子固定,嚴禁用鐵絲或其它物品替代。 6.電鉗工在試運轉前必須確認液壓馬達與驅動部徹底分離。 7.試運轉前確認液力偶合器內的液體不少於容積的2/3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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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機電副隊長負責現場監督、統一協調,發現幾個手提葫蘆起吊不同步時,必須立即糾正。 2.技術員在更換驅動部前,組織員工進行培訓,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對危險源的認識。 3.機電副隊長在安裝完畢後試運轉時,必須認真觀察各部件運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4.每月培訓一次操作規程,規範員工使用電機的方法。 5.機電副隊長在轉動運輸機前電機是否解開。 6.機電副隊長在轉動運輸機前通過觀察液力偶合器內放的液體,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
電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生產調度室、機電運輸部、 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采麵專檢人員、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更換刮板運輸機機頭、機尾鏈輪軸組 | 編 號 | PLNZC-34 |
所 需 工 具 | 撬杠、扳手、卡絲鉗、內六方、千斤頂、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礦燈、安全帽、自救器、防塵口罩、礦靴、手套、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電鉗工必須將拆卸下來的運輸機蓋板平放。 2.電鉗工在斷鏈前必須釋放刮板鏈張力後方可斷鏈。 3.電鉗工在使用撬棍前,確認撬棍擺動範圍沒有人員後,方可作業。 4.人員必須避開千斤頂、單體的受力方向,並設好警戒線。 5.電鉗工必須將卡塊平方在順槽底板上。 6.電鉗工安裝銷軸前必須檢查銷軸的密封是否完好,安裝完畢後檢查鏈輪是否漏油。 7.電鉗工安裝新鏈輪軸組時,起吊作業於安裝銷軸不得同時作業。 8.電鉗工必須站在運輸機蓋板上進行起吊,並通知其他人員撤離運輸機蓋板附近作業。 9.電鉗工必須將齒輪聯軸器與減速箱的齒輪合牢靠,固定齒輪聯軸器的螺栓達到規定力矩。 10.電鉗工在開機前必須將馬達於電機的驅動部分開。 13.電鉗工必須將固定機頭蓋板的螺栓必須達到規定扭矩,並將機頭蓋板牢固的焊接到電機蓋板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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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幹、機電副隊長負責監督,發現運輸機蓋板立在煤壁上或未按照要求作業,必須立即要求整改。 2.電鉗工在試運轉前必須將刮板鏈張力釋放,帶班隊幹負責監督,發現電鉗工未按照規定釋放刮板鏈張力,對負責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3.使用撬棍作業時,帶班隊幹必須有指定專人在工具波及範圍內兩側進行監護,防止人員進入工具的波及範圍,帶班隊幹負責安排人員進行警戒。 4.給單體供液和操作千斤的人員必須站在千斤、單體受力和可能擺動的範圍的範圍以外,機電副隊長負責監護人員的作業方式,發現問題,立即要求整改。 5.技術員利用班前會時間對作業前的措施進行認真貫徹。 6.機電副隊長負責監督安裝固定銷前是否檢查密封,並確認。 7.安裝完畢後機電副隊長負責檢查鏈輪的完好情況,發現漏油,必須03manbetx 原因,進行處理。 8.機電運輸部負責監督,對於因人為原因造成的影響生產事故,必須進行追查。 9.機電副隊長負責監督包機人作業,協調現場作業順序,檢修前對拆卸和安裝步驟進行詳細的明確。 10.帶班隊幹、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多人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按要求作業時,立即製止、批評教育。 11.機電副隊長負責監督檢查電鉗工是否將卡塊扭力達到規定值,發現問題必必須要求立即整改。 12.對於因螺栓未達到規定的扭矩造成卡塊鬆動、造成事故的,對責任人進行事故追查處理。 13.機電副隊長負責監督此項工作,發現未按照要求作業,必須要求立即整改。 14.對於因螺栓扭矩未達到要求,造成齒輪聯軸器脫開,造成事故,對責任人進行事故追查處理。 15.機電隊長負責檢查電鉗工是否將刮板鏈達到規定張力,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必須立即整改。 16.電鉗工必須按規定周期檢查和調整刮板鏈預張緊力,由於張緊力不合適造成故障,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17.未釋放刮板張力,不得解馬達,否則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必須進行追查處理。 18.機電副隊長負責解馬達前檢查此項工作,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19.機電副隊長負責檢查電機蓋板是否緊固牢靠,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20.機電副隊長負責檢查焊接質量,焊縫的寬度,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整改。 |
電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工作麵增加刮板槽 | 編 號 | PLNZC-35 |
所 需 工 具 | 鉗子、撬杠、手拉葫蘆、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礦燈、安全帽、自救器、防塵口罩、礦靴、手套、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作業前支架工必須將作業點附近支架的伸縮梁和護幫板全部打出,護實頂幫,以防片幫傷人。 2.敲幫問頂必須按要求進行徹底,確保作業點安全。 3.起吊作業人員根據所吊物品的重量,選擇額定吊裝能力高於物品重量150%的手拉葫蘆。 4.使用多吊具必須選用同一級別的道鏈。 5.作業人員在貨物吊裝前必須將貨物捆綁結實、鎖死。 6.起吊作業人員操作前,必須檢查頂板、巷幫情況,選擇頂板、巷幫完好的地點進行操作。 7.起吊作業人員在操作過程中,不得站在起吊物件上、或起吊物件下方作業。 8.鉗工必須將單體支柱柱頭必須捆綁牢固,柱腿必須支設牢固,靠煤幫側柱腿支設在人工做得柱窩上 9.對接槽口時,任何人員不得站在溜槽之間或將手腳放在槽口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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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負責現場監督,發現有支架的伸縮梁和護幫板沒打出或沒打到位,必須立即現場整改。 2.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負責現場監督,發現未按敲幫問頂操作要求工作,立即製止,現場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3.技術員利用班前會對起吊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措施學習; 4.大型起吊作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 5.帶班隊幹、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或指定的安全質量檢查員對起吊作業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選擇手拉葫蘆不合適的,立即製止。 6.帶班隊幹、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起吊作業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按標準進行起吊作業的,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7.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負責現場監督,在檢查確認的情況下,方可對單體支柱進行注液。 8.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負責現場監督,發現由不安全行為,立即製止,並進行不少於8小時培訓。 |
管 理 對 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更換采煤機滾筒及搖臂 | 編 號 | PLNZC-36 |
所 需 工 具 | 甩錘、扳手、手拉葫蘆、力矩板手、加力杆、頂絲、千斤頂、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礦燈、安全帽、自救器、防塵口罩、礦靴、手套、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4.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指揮並監護,作業時集中精力、密切配合、互叫互應、行動一致,作業人員用力要均勻,不得用力過猛、動作幅度過大或盲目亂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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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機電副隊長負責監督電鉗工更換搖臂作業,當銷軸剩餘不小於5cm時,非作業人員嚴禁在滾筒附近站立。 2.電鉗工必須按照要求進行監護,因監護不到位造成設備損壞,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3.機電副隊長負責運輸前檢查捆綁搖臂情況,發現搖臂固定不牢靠,必須立即整改。 4.檢修作業前技術員詳細貫徹措施,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5.帶班隊幹、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多我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按要求作業時,立即製止、批評教育。 |
管 理 對 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生產調度室、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采麵專檢人員、機電專檢人員、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更換采煤機牽引部 | 編 號 | PLNZC-37 |
所 需 工 具 | 液壓螺母、手提液壓泵、手拉葫蘆、扳手、撬杠、導杆、頂絲、單體、液壓槍、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礦燈、安全帽、自救器、防塵口罩、礦靴、手套、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電鉗工在使用液壓螺母、液壓泵時,嚴禁高壓管對著人員。 2.操作人員操作前必須檢查頂板、巷幫情況、選擇頂板、巷幫完好的地點進行操作。 3.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不得站在起吊物件上或起吊物件下方作業。 4.使用多吊具同時起吊,操作人員必須在操作前選擇好自身的撤離路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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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技術員在檢修前利用班前會時間對液壓螺母、液壓泵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進行培訓。 2.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副隊長負責監督檢查電鉗工起吊作業,發現其起吊站位不合適,必須立即糾正。 3.技術員利用班前會時間對起吊作業進行詳細培訓。 |
管 理 對 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檢修采煤機電控部分 | 編 號 | PLNZC-38 |
所 需 工 具 | 內六方扳手、鉗子、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電鉗工在檢修電器設備前必須切斷電源,並斷開隔離刀閘,嚴禁帶電檢修。 2.電鉗工打開電控箱的外蓋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滑傷防爆麵。 3.停電後應與電源電壓等級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誤後,再進行導體對地完成放電(在瓦斯可能積聚之處必須進行檢查時,瓦斯濃度在百分之一以下時才準放電),裝有接地裝置的設備,停電後必須將相應的開關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4.檢查電器設備絕緣性能時,必須使用與其電壓等級相適應的搖表進行測試; 5.處理采煤機故障時,不得甩掉采煤機的各種保護。 6.電鉗工處理采煤機故障時,不得調整各種元件的整定值,不得用銅絲、鋁絲代替熔斷器的溶體。 7.電鉗工檢修完畢時檢查電控箱內不得留有工具或備件。 8.電鉗工蓋電控箱蓋時,必須將所有螺栓緊固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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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作業前由帶班隊幹負責對工具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不完好的工具不得使用; 2.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發現支架護幫板每有一處(3~5架)沒有打開,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3.帶班隊幹負責監督電鉗工是否按照規定處理采煤機機身的塊煤,對未及時處理塊煤的進行相應的處罰。 4.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副隊長負責監督電鉗工斷開任何管路前是否釋放管路液壓,發現未其按照要求作業,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並要求立即整改。 |
綜采隊電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更換三機驅動部及電機時的拆卸和恢複電纜 | 編 號 | PLNZC-39 |
所 需 工 具 | 驗電筆、接線鼻子、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電鉗工拆卸運輸機電機的電纜插頭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損壞電纜插頭。 2.電鉗工停電後應與電源電壓等級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誤後,在進行導體對地完成放電(在瓦斯可能積聚之處必須進行檢查時,瓦斯濃度在百分之一以下時才準放電),裝有接地裝置的設備,停電後必須將相應的開關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3.電鉗工接線時不得出現毛刺,電纜接頭用膠帶綁全。 4.電鉗工接線時電氣間隙不少於36MM。 5.電鉗工接線時爬電距離應根據材料選擇45—90MM。 6.電鉗工在接好電纜後必須檢查電動機的轉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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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機電副隊長、機電技術員負責監督電鉗工是否按照規定進行作業,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和不少於3個月的待崗培訓。 |
電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生產調度室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單軌吊安裝與拉移 | 編 號 | PLNZC-40 |
所 需 工 具 | 鉗子、手拉葫蘆、礦 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抬運單軌吊時必須將腳下雜物清理幹淨,過程中必須同肩同放,協調一致。 2.安裝單軌吊時下方嚴禁站人。 3.安裝人員必須將單軌吊抬穩防止單軌吊打滑掉下。 4.拉移單軌吊前必須設專人監護單軌吊上電纜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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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作業時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負責現場監督,發現操作不當,現場指出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2.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負責現場監督,嚴禁有人站在安裝點下方。 3.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不定期檢查發現未按操作要求作業,立即製止,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4.班前會必須安排好專人監護電纜,作業時必須配合好。 5.帶班隊長、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不定期檢查發現未按要求作業,現場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
電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班長 |
監管部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作任務 | 更換運輸機驅動部及電機 | 編號 | PLNZC-41 |
所需工具 | 驗電筆、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絕緣靴、護目鏡 | ||
管理標準 | 1.電鉗工拆卸運輸機電機的電纜插頭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損壞電纜插頭; 2.電鉗工停電後應與電源電壓等級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無誤後,再進行導體對地完成放電(瓦斯可能聚集的地方必須進行檢查時,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才能放電),裝有接地裝置的設備,停電後必須將相應的開關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3.電鉗工接線時不得出現毛刺,電纜接頭用膠帶綁全; 4.電鉗工接線時電氣間隙不少於36mm ; 5.電鉗工接線時爬電距離根據材料選擇45—90mm; 6.電鉗工在接好電纜後必須檢查電動機轉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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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機電副隊長、機電技術員負責監督電鉗工是否按照規定進行作業,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時,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和不少於3個月的待崗培訓。 |
電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班長 |
監管部門 | 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作任務 | 更換運輸機刮板鏈 | 編號 | PLNZC-42 |
所需工具 | 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護目鏡 | ||
管理標準 | 電鉗工在檢修結束後必須將現場設備或設施在維修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棄物品處理幹淨,工具收集齊全。 | ||
管理措施 | 1.帶班班長負責監督電鉗工是否將處理大塊煤後產生的雜物清理幹淨,發現其未清理,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 2.因雜物上係統造成係統卡阻,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
電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幹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生產調度室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處理電纜漏電 | 編 號 | PLNZC-43 |
所 需 工 具 | 驗電筆、電纜冷補專用模具、搖表、膠帶、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電鉗工停電後,必須掛牌、閉鎖、專人監護。 2.停電後應與電源電壓等級相適應的驗電筆檢查,檢驗無誤後,在進行導體對地完成放電,(在瓦斯可能積聚之處必須進行檢查時,瓦斯濃度在百分之一以下時才準放電),裝有接地裝置的設備,停電後必須將相應的開關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3.電鉗工在用搖表測試電纜絕緣後,測試完畢後必須驗電、放電。 4.電纜必須綁紮連接緊固,戴麵不小於原電纜的80%,包紮絕緣層的絕緣不小於原絕緣等級,冷補采用專用模具,無氣泡、無開裂、無缺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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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機電副隊長、機電技術員負責監督電鉗工是否按照規定進行作業,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
電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隊幹 |
監管部門 | 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作任務 | 拉移變 | 編號 | PLNZC-44 |
所需工具 | 梅花扳手、手鉗、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護目鏡 | ||
管理標準 | 1.電鉗工拉移變前必須將電纜線、信號線盤在電纜車上,不得伸出車外; 2.電鉗工拉移變後,每個法蘭盤至少上4根螺栓,經送水試驗,確保無跑冒滴漏現象,並把阻車器緊貼列車對輪安裝到位; 3.電鉗工吊掛電纜時,必須把跨巷電纜緊貼巷幫、頂板敷設,在巷道的兩個上角處設電纜鉤吊掛,保證電纜吊掛整齊、美觀;電纜鉤間距2米;水平成一條直線,30米拉線左右偏差不超過20mm從巷道幫到頂板必須貼幫垂直掛起;電纜鉤吊掛高度一致; 4.電纜吊掛垂度一致(垂度不大於水平拉線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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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帶班班長負責檢查電鉗工是否按照要求將盤放電纜線、信號線盤在電纜車上; 2.帶班班長負責監督電鉗工在拆卸前是否停泵、關閉進液截止閥,發現其未按照作業要求作業時,必須立即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3.帶班班長在班前會上布置拉移變任務時,帶班班長必須說明安裝阻車器的要求; 4.帶班班長負責監督電纜的懸掛情況,不符合要求時,必須立即整改; 5.因電纜懸掛不牢,造成電纜被皮帶劃傷,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
電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班長 |
監管部門 | 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作任務 | 拉回柱絞車 | 編號 | PLNZC-45 |
所需工具 | 液槍、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護目鏡 | ||
管理標準 | 1.電鉗工拉絞車前必須檢查確認鋼絲繩套的捆綁牢靠後,方可啟動絞車; 2.電鉗工拆卸單體時,嚴禁在單體泄液口站立; 3.電鉗工支設單體時選擇頂板平整的地點,當頂板不平整時,必須對頂板進行處理後再支設單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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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帶班班長負責檢查電鉗工拉絞車前是否檢查確認鋼絲繩綁牢靠,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並要求其立即整改; 2.對於因捆綁不牢靠造成列車跑車、掉道,對責任人進行追查; 3.技術員利用班前會時間每月對作業規程進行詳細的貫徹; 4.技術員組織員工對打設單體的危險進行詳細的辨識,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5.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帶班班長負責監督單體的支護是否選擇平整的地點,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並要求其立即整改; 6.機電副隊長必須現場監督電鉗工是否將防護鏈栓緊,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 7.因防護鏈未栓緊,造成列車跑車、掉道、拉不動列車,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並要求其立即整改。 |
電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生產調度室 | 監管人員 | 采麵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協助拉移設備列車 | 編 號 | PLNZC-46 |
所 需 工 具 | 梅花扳手、卡絲鉗、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電鉗工拉設備列車前必須將電纜線、信號線盤在電纜車上,不得伸出車外。 2.電鉗工拉完移變後必須把分水器的密封膠墊安裝到位,每個法蘭盤至少上4根螺栓,經送水試驗,確保無跑冒滴漏現象,並把阻車器緊貼列車對輪安裝到位。 3.電鉗工吊掛電纜時,必須把跨巷電纜緊貼巷幫、頂板敷設,在巷道的兩個上角處設電纜鉤吊掛,保證電纜吊掛整齊,美觀。電纜鉤間距2米,水平成一條直線,30米拉線左右偏差不超過20MM從巷道幫到頂板必須貼幫垂直掛起,電纜鉤吊掛高度一致。 4.電纜吊掛垂度一致(垂度不大於水平拉線50毫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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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幹負責檢查電鉗工是否按照要求將盤放電纜線、信號線盤在電纜車上。 2.帶班隊幹負責監督鉗工在拆卸前是否停泵、關閉進液截止閥,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時,必須立即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3.帶班隊幹在班前會布置拉設備列車任務時,帶班隊幹必須說明安裝分水器,阻車器的要求。 4.帶班隊幹負責監督鉗工是否按照要求安裝分水器,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時,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並要求其立即整改。 5.帶班隊幹負責監督電纜的懸掛情況,不符合要求時,必須立即整改。 6.因電纜懸掛不牢,造成電纜被皮帶劃傷,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
電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生產調度室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更換采煤機電纜 | 編 號 | PLNZC-47 |
所 需 工 具 | 內六角扳手、棕繩、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電鉗工停電後,必須掛牌、閉鎖、專人監護。 2.停電後應與電源電壓等級相適應的驗電筆檢查,檢驗無誤後,在進行導體對地完成放電,(在瓦斯可能積聚之處必須進行檢查時,瓦斯濃度在百分之一以下時才準放電),裝有接地裝置的設備,停電後必須將相應的開關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3.電鉗工在用搖表測試電纜絕緣後,測試完畢後必須驗電、放電。 4.電鉗工更換電纜時,必須每抬出2-3架綁紮固定一次。 5.電鉗工下放電纜時,多數人搬運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指揮,互相配合,人員分布均勻,動作一致。 6.電鉗工更換完畢後,必須對作業區域的雜物及工具進行清理,防止損壞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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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幹負責監督電鉗工架前作業時,是否將護幫板打開,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2.帶班隊幹負責監督進入架前作業的電鉗工,發現其未佩戴有效的防護用品,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3.帶班隊幹負責監督電鉗工每隔2-3架將電纜固定,防止滑落。 4.帶班隊幹、安全檢查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電鉗工未按照要求固定電纜,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5.帶班隊幹、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多人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按要求作業時,立即製止、批評教育。 6.帶班隊幹負責檢查電鉗工是否在檢修後將工作麵的雜物清理幹淨,發現問題,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 |
電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生產調度室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更換電纜夾子 | 編 號 | PLNZC-48 |
所 需 工 具 | 套頭、墊板、手拉葫蘆、螺絲刀、卡絲鉗、手錘、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電鉗工到支架前工作時,必須將護幫板打開,同時指定人員監護。 2.電鉗工在墊電纜夾時,必須指定專人指揮,互相配合,人員分布均勻,動作一致。 3.電鉗工更換長度超過10米的電纜夾時,必須每抬出2-3架用鐵絲綁紮固定一次。 4.電鉗工下放電纜夾時,多數人搬運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指揮,互相配合,人員分布均勻,動作一致。 5.電鉗工必須使用專業工具將電纜夾連接螺栓緊固到位。 6.電鉗工更換完畢後,必須對作業區域的雜物及工具進行清理,防止損壞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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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幹負責監督電鉗工架前作業時,是否將護幫板打開,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2.帶班隊幹負責監督進入架前作業的電鉗工,發現其未佩戴有效的防護用品,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3.帶班隊幹負責監督電鉗工每隔2-3架將電纜夾子固定,防止滑落。 4.帶班隊幹、安全檢查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電鉗工未按照要求固定電纜夾,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5.帶班隊幹、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多人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按要求作業時,立即製止、批評教育。 6.帶班隊幹在檢修前負責檢查電鉗工是否將電纜夾連接螺絲緊固到位,每發現一次螺絲緊固不符合要求,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7.帶班隊幹負責檢查電鉗工是否在檢修後將工作麵的雜物清理幹淨,發現問題,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 |
支架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支架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班長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生產調度室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作任務 | 處理架前大塊煤 | 編號 | PLNZC-49 |
所需工具 | 尖錘、大錘、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護目鏡 | ||
管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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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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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支架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班長 |
監管部門 | 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采麵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作任務 | 處理溜槽內的大塊煤 | 編號 | PLNZC-50 |
所需工具 | 尖錘、大錘、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護目鏡 | ||
管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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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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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司機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泵 站 司 機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生產調度室、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泵 站 操 作 | 編 號 | PLNZC-51 |
所 需 工 具 | 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泵站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勞保齊全、對工作地點危險進行辨識。 2.泵站司機必須對工作地點周圍有毒有害氣體進行檢測。 3.開泵前,泵站司機必須確認乳化液泵、清水泵及其管路完好。 4.開泵前,必須向工作麵發出開機警報,得到確認後,方可開泵。 5.泵站司機在設備正常運行中每隔15分鍾檢查一次液箱中的液位變化情況,以免吸空。 6.電鉗工開泵、停泵必須聽從同一人指揮,口令不清不得開泵或停泵,不是同一人發出的口令,不得開泵或停泵。 7.電鉗工聽到開噴霧泵的指令時,除了執行以上措施外,還必須通知采煤機附近的人員撤離,得到煤機附近人員的通知後,方可開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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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幹監督泵站司機,對於沒有發出開泵警告的情況,對泵站司機作出處罰。 2.帶班隊幹負責監督電鉗工接班前是否檢查噴霧泵液麵位置,對於未按照規定檢查,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
泵站司機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泵 站 司 機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采麵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泵 站 檢 修 | 編 號 | PLNZC-52 |
所 需 工 具 | 扳 手、撬 杠、鉗 子、礦 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檢修前,泵站司機必須檢查頂板情況執行敲幫問頂,清除頂板醒煤活矸。 2.泵站司機檢修前必須將泵停電閉鎖,並在組合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警示牌。 3.泵站司機將泵站停電閉鎖後,檢修前必須打開卸載閥將泵站卸壓後方可檢修作業。 4.更換密封必須使用符合標準要求的配件 5.檢修作業完後,泵站司機必須檢查各緊固件、U型卡是否安裝到位。 6.乳化液濃度為3%~5%。 7.泵站司機加完乳化液後必須將泵箱蓋子蓋好,防止雜物進入泵箱損壞液壓係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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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進入作業地點,泵站司機必須執行敲幫問頂。 2.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不定期檢查泵站是否停電閉鎖,發現未按要求作業現場製止立即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3.檢修作業前,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負責檢查是否將泵站卸壓,發現未按要求操作,現場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4.帶班隊長、機電專檢人員不定期檢查檢修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現場整改 5.泵站工必須每班對工作麵的乳化液濃度進行一次檢查,發現濃度低於規定值,必須及時加乳化油。 6.帶班隊長、機電專檢人員不定期檢查泵箱密封情況,發現沒有蓋好,現場立即整改並對責任人處罰。 |
初次來壓及周期來壓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支架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隊幹 |
監管部門 | 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作任務 | 工作麵初次來壓及周期來壓 | 編號 | PLNZC-53 |
所需工具 | 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護目鏡 | ||
管理標準 |
4.采空區局部出現≥2×5m2的懸頂,懸頂垮落厚度>0.6m時,無法強製放頂時,在懸頂處每隔0.8m支設一組一梁二柱戧棚加強支護。 5.工作麵回采過程中,采空區局部出現懸頂和冒落不充分(<2×5m2),小於1.5倍的采高時,必須在懸頂處每隔1.6m支設一組一梁二柱戧棚加強支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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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技術員加強對初放措施的學習,使員工認識到初放期間漏頂的危害性; 2.加強危險源的辨識,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3.帶班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負責檢查工作麵支柱架設情況,發現不符合規程要求,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 4.帶班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負責檢查工作麵支架的初撐力,發現初撐力未達到要求,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因支柱初撐力達不到要求而造成的事故,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查。 5.帶班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負責檢查工作麵支護情況,發現支護參數不符合規程要求,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因支護強度達不到要求而造成的事故,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查。 |
支架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支架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班長 |
監管部門 | 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采麵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作任務 | 臨時軌道的拆、安 | 編號 | PLNZC-54 |
所需工具 | 活扳手、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護目鏡 | ||
管理標準 | 1.拆卸軌道時,依次拆卸接頭螺栓、夾板,確認將一根的軌道連接件均拆卸掉後,方可搬運軌道。 2.兩人或兩人以上的支架工一起搬運重物時,應由一人指揮,以保證步伐統一及同時提起及放下物體。 3.必須將軌道連接平整,並每班巡視,並作好檢查記錄,按檢查、檢修周期經常巡回檢查和處理故障,保證線路處於完好狀態。 4.必須將搬運軌道產生廢料清理幹淨,不得進入煤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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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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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班長 |
監管部門 | 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采麵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作任務 | 看護拖移電纜 | 編號 | PLNZC-55 |
所需工具 | 手錘、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護目鏡 | ||
管理標準 | 1.必須認真檢查電纜夾子,發現夾子損壞、螺絲掉落時及時向帶班班長彙報、發現電纜夾被掛在電纜槽上時,必須立即停止刮板運輸機; 2.必須使用木把手錘處理塊煤,不得用手掏電纜槽內的塊煤,處理堅硬的煤塊、夾矸時,必須停機; 3.到支架前工作時,必須將護幫板打出,並指定專人監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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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帶班班長負責監督支架工監護電纜夾情況,由於監護不到位造成電纜夾損壞的對其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2.帶班班長、安全檢查部負責監督、檢查是否按照要求處理大塊煤,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3.帶班班長負責監督作業,是否將護幫板打開,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4.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帶班班長負責監督進入架前工作時,是否佩戴安全,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時,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
支架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支架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 | 監 管 人 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下料 | 編 號 | PLNZC-56 |
所 需 工 具 | 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理 標準 |
1.清雜工必須持證上崗、勞保齊全、對工作地點危險進行辨識。 2.清雜工必須對工作地點周圍有毒有害氣體進行檢測。 3.大件裝車時,必須檢查倒鏈完好,選擇合理的起吊位置。 4.嚴禁超載運輸。 5.運輸物料時必須將物料捆綁牢固。 6.嚴禁乘載料車入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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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措施 |
1.技術員負責對清雜工進行上崗前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2.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監督清雜工運料情況,對違章作業的情況進行處罰。 |
乳化泵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乳化泵司機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生產調度室 | 監管人員 | 采麵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加乳化油 | 編 號 | PLNZC-57 |
所 需 工 具 | 油桶、手拉葫蘆、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理 標準 |
1.起吊油桶時必須使用完好的倒鏈,必須選擇好起吊位置。 2.起吊時必須將油桶捆綁牢固。 3.起吊時,作業範圍內嚴禁有人。 4.加油前必須將加油口清理幹淨。 5.加油時必須站穩踩實,並且安排專人進行監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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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措施 |
1.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跟班副隊長對清雜工加油情況進行監督,對違章情況進行處罰。 |
電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電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采麵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拆收管路 | 編 號 | PLNZC-58 |
所 需 工 具 | 大 錘、尖 錘、礦 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拆除管路前,必須將主管路截止閥關閉。 2.拆除管路前,施工人員必須釋放供水管路的壓力,確認所拆卸管路內無壓後,方可按順序由前向後、由上向下逐趟或逐節進行拆卸。 3.拆除機巷管路時必須將皮帶停電閉鎖,並設專人看護閉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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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跟班隊長負責監督清雜工拆除管路,對違章作業的情況對清雜工進行處罰。 |
支架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清雜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生產調度室 | 監管人員 | 采麵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打眼 | 編 號 | PLNZC-59 |
所 需 工 具 | 煤 電 鑽、礦 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移動煤電鑽電纜前,指定專人監護電纜打拆處,防止電纜被卡住。 2.到支架前作業時,必須將護幫板必須全部打開,並指定專人監護。 3.到支架前作業,必須閉鎖相應的支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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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幹負責指定專人監護電纜打拆處。 2.帶班隊幹負責監督清雜工架前作業時,是否將護幫板打開,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3.帶班隊幹負責監督清雜工架前作業時,是否閉鎖相應的支架,發現其未按照要求作業,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 |
電氣焊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電 氣 焊 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通安隊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電 氣 焊 作 業 | 編 號 | PLNZC-60 |
所 需 工 具 | 水 管、礦 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護目鏡 | ||
管 理 標 準 |
1.電焊工在作業前用清水對焊接地點10M內煤塵、浮煤進行衝洗清理。 2.電焊工在氣割、焊接結束後必須再次衝洗。 3.電焊工再電焊結束後必須將電焊所產生的廢棄物品及時清理,不得混入煤中。 4.電焊工氣焊前,必須檢查確認氣帶無破損,無漏氣,割槍完好。 5.電焊工必須佩帶好專用手套,焊帽,把衣服袖口紮緊後方可作業。 6.電焊工在設備焊接時,小心防止損害軸承、襯套、電機等,在皮帶上焊接時,帶麵必須用不燃性材料進行保護,焊接時接地盡量靠近焊接地點,焊接地點不要接在油缸的火塞杆上。 7.焊工在作業後,必須用清水對作業地點10m內煤塵、浮煤進行衝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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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電氣焊作業前,機電技術員對措施進行認真貫徹,並讓相關人員簽字。 2.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 3.機電副隊長負責檢查電氣焊人員是否佩戴合適的防護用品。 4.機電副隊長負責組織電焊工對作業地點的浮煤進行清理,焊接結束後進行灑水。 5.機電副隊長負責檢查氣帶是否完好,氣帶與割槍的連接是否牢固,是否使用專用卡子。 6.機電副隊長發現電焊工未按照要求作業,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 7.帶班隊幹負責監督是否將電焊後產生的雜物清理幹淨,發現其未清理,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 8.安全檢查部、通安隊負責監督,發現電焊工對於未按照要求使用電氣焊設備時,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9.通安隊、安全檢查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焊接結束後,電焊工未對焊接地點灑水,必須要求其立即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
絞車司機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絞 車 司 機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督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拉 移 設 備 列 車 | 編 號 | PLNZC-61 |
所 需 工 具 | 礦 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絞車司機啟動絞車前必須檢查確認小絞車控製開關、操作按鈕、電機、電鈴完好,信號聲光兼備、清晰、準確可靠後,發出警報,方可啟動絞車 2.絞車司機啟動絞車時,小絞車司機必須和信號工配合好,信號一致後,方可啟動絞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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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幹負責檢查絞車司機啟動絞車前,是否發出開車信號,對於未發出開車信號或信號不清啟動絞車的司機進行相應的處罰。 2.帶班隊幹監督、檢查絞車司機啟動設備列車前是否接收到開車信號,每發現一次未收到開車信號啟動絞車,對絞車司機進行相應的處罰。 3.由帶班班長負責監督絞車司機的作業行為。 4.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帶班隊幹發現絞車司機開機前,未發出警報,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