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對象 | 采 煤 機 | 主要責任人 | 采 煤 機 司 機 |
監督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ZC-01 | ||
管 理 標 準 |
1.采煤機各手把、按鈕靈敏可靠。 2.噴水嘴工作正常,噴霧泵的工作壓力不小於4MPa,采煤機噴霧水壓不低於4MPa。 3.采煤機各部齒輪油位不低於油位觀察窗,不高於齒輪高度的2/3。 4.液壓油位能夠保證各部油缸正常同時擺動最大幅度的要求。 5.采煤機檢修前機身無塊煤,無浮砰、雜物。 6.截齒齊全、合金頭磨損量不超過1/3,安裝牢固。 7.滾筒截齒丟失或損壞不超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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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開機前采煤機司機必須認真檢查采煤機各手把、按鈕、旋轉開關,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 2.電鉗工每天檢查一次煤機各手把、按鈕、旋轉開關,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 3.跟班主任負責對開機前的檢查和準備工作進行監督。 4.采煤機司機開機前必須檢查冷卻水量和煤機的噴霧狀況,發現不正常及時處理。 5.嚴禁無水割煤和長時間停水運轉(時間不超過15min)。 6.檢修維護人員每天檢查采 煤機的冷卻係統,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包機人每周對采煤機各部油位進行檢查。 8.主采機司機開機前必須檢查采煤機滾筒截齒,當截齒丟失或損壞超過10%時,必須停機更換後,方可開機。 9.班班組長對采煤機滾筒截齒每割4刀煤檢查一次,當工作麵遇構造時,必須每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
管理對象 | 液 壓 支 架 | 管理責任人 | 液 壓 支 架 工 |
監督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技術部 | 監管人員 | 采麵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機電專檢人員 |
編 號 | PLNZC-02 | ||
管 理 標 準 |
1.支架要垂直於頂、底板,支架無歪倒,不小於±5度,頂梁與頂板平行支設,最大仰角小於7度,支架頂梁接觸嚴密。 2.相鄰側護板的高差不得超過側護板高度2/3。 3.工作麵所有支架升架時的初撐力不小於24MPa。 4.液壓支架無漏液、串液、自動卸載現象。 5.液壓件、高低壓液管無損傷、擠壓、扭曲、擠壓、扭曲、拉緊、破皮、斷裂、閥組無滴液,支架無漏液卸載現象,操作手把靈活,置於中間停止位置,管接頭無斷裂,缺U形銷子,頂梁、側護板、千斤頂,推移杆,底座無開焊,斷裂,變形,無連接脫落,螺釘無鬆動、壓卡、歪扭。 6.工作麵必須杜絕破跑冒滴漏。 7.管路接頭完好、可靠,U型卡規格合適、安裝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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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班長負責監督檢查液壓支架工的行為。 2.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帶班隊幹發現液壓支架工在工作中操作不規範,或支架不完好現象,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3.液壓支架工負責保證所有支架的護幫板完好。 4.機電副隊長負責檢查此項工作,發現護幫板不完好,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整改。 5.液壓支架工必須每班對工作麵的液壓管路進行檢修維護。 6.跟班副隊長每班對泵站及液壓管路進行一次檢查。 |
管理對象 | 刮板運輸機 | 主要責任人 | 三 機 工 |
監督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技術部 | 監管人員 | 采麵專檢人員、機電專檢人員、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ZC-03 | ||
管 理 標 準 |
1.刮板輸送機通訊係統的報警完好,閉鎖裝置靈敏可靠。 2.刮板運輸機機頭防護網齊全、完好。 3.刮板運輸機彎曲長度不得少於15m。 4.刮板鏈的兩條鏈張力必須達到規定值。 5.刮板運輸機啞鈴銷齊全、溜槽間隙符合規定,無脫節。 6.刮板彎曲變形不超過總數的3%,刮板缺少數不超過2%,並不得連續出現,刮板彎曲變形不大於15%。 7.中雙鏈平麵磨損不大於5mm,圓環鏈伸長變形不超過設計長度2.5%。 8.刮板運輸機所設各種電器、機械、液力保護裝置及閉鎖必須使用,且動作要安全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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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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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對象 | 轉載機 | 主要責任人 | 三 機 工 |
監督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技術部 | 監管人員 | 采麵專檢人員、機電專檢人員、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ZC-04 | ||
管 理 標 準 |
1.裝載機通訊係統的報警完好,閉鎖裝置靈敏可靠。 2.轉載機的防護網齊全、完好。 3.轉載機刮板鏈的兩條鏈張力必須按照規定值。 4.裝載機所設各種電器、機械、液力保護裝置及閉鎖必須使用,且動作要安全可靠。 5.轉載機刮板彎曲變形不超過總數的3%,刮板缺少數不超過2%,並不得連續出現,刮板彎曲變形不大於15%。 6.刮板鏈平麵磨損不大於5mm,圓環鏈伸長變形不超過設計長度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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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跟班副隊長接班後必須組織人員檢查轉載機的通訊閉鎖裝置、設備的防護罩,如發現不完好,必須立即組織整改。 2.跟班副隊長接班後檢查聯絡巷、工作麵兩巷的安全警示牌,如發現不齊全,必須立即組織整改。 3.跟班副隊長及時將接班後檢查和整改情況,填寫到交接班記錄本上。 4.機電技術員,電鉗工班長和包機人每天檢查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發現不完好,及時檢修。 |
管理對象 | 乳化液、噴霧泵站 | 主要責任人 | 泵 站 司 機 |
監督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編 號 | PLNZC-05 |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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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壓力表變化大時,不得開泵,必須察明原因後方可作業。 2.泵站司機必須每天對泵站進行一次檢查、維護。 3.泵站司機經常檢查泵站壓力,發現蓄能器、安全閥、卸載閥損壞,必須立即停泵,不得使用。 4.機電副隊長、包機人每天檢查泵站壓力,發現乳化液泵壓力不穩定時,必須立即停泵、進行修複,在壓力恢複正常前,告知電鉗工不得使用此泵。 5.泵站司機在接班前必須檢查噴霧泵壓力是否正常、噴霧是否暢通,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向跟帶班班長彙報。 6.包機人每天必須檢查噴霧泵的完好情況,發現噴霧泵壓力低,必須立即處理。 7. 泵站司機必須每天對工作麵的乳化液濃度進行一次檢查,發現濃度低於規定值,必須及時加乳化油。 |
移動變電站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移 動 變 電 站 | 主要責任人 | 乳化泵司機 |
監督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技術部 | 監管人員 | 采麵專檢人員、機電專檢人員、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ZC-06 | ||
管 理 標 準 |
1.係統電壓波動範圍不超過±5%。 2.移動變電站溫升不超過下列規定B級絕緣不超過110℃,F級絕緣不超過125℃,H級絕緣不超過135℃。 3.移動變壓器的漏電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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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電鉗工應及時觀察各變電所的波動情況,當發現波動幅度超出±5%時,必須通知機電運輸部調整電壓,避免供電係統因過壓或失壓造成設備故障。 2.電鉗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認真觀察係統電壓發現問題及時向生產調度室彙報。 3.電鉗工每隔4小時,檢查一次移動變電站溫度,發現溫度高,要立即向跟班副隊長彙報。 4.包機人每天檢查一次移動變電站溫度,發現溫度高,必須立即查找原因,進行處理。 5.包機人必須每天檢查一次移動變電站,發現保護缺失,必須及時整改。 6.包機人每天進行一次漏電試跳實驗,發現漏電保護不完好,必須立即處理。 |
組合開關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組合開關 | 管理責任人 | 電鉗工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 管 人 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編 號 | PLNZC-07 |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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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長及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要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作業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製止,待問題處理後方可作業。 2.電鉗工檢修前必須使用同等級的驗電筆驗電。 3.控製台必須在停電後檢查移變變壓器是否單向帶電,發現有電時,必須立即通知跟班帶班隊幹、電鉗工 |
單體液壓支柱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單體液壓支柱 | 主要責任人 | 支架工 |
監 督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生產調度室、 技術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采麵專檢人員 |
編 號 | PLNZC-08 | ||
管 理 標 準 |
1.單體支柱柱頭與單體支柱的連接可靠。 2.DZ-2.8(3.5)型液壓支柱,活柱伸縮靈活,不卸液,不漏液。 3.初撐力不小於50KN,工作阻力必須達到250KN,工作壓力(6.3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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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支架工在打單體前必須檢查單體是否完好、無卸液,無彎曲變形,柱頭。 2.接牢靠,無開焊現象,發現不完好的單體支柱,必須標記清楚,嚴禁使用。 3.支架工打設單體支柱前必須認真檢查單體支柱的完好情況。 4.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跟班副隊長負責不定期的抽查,發現單體支柱失效,必須立即更換。 |
絞車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絞 車 | 主要責任人 | 絞 車 司 機 |
監 督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ZC-09 | ||
管 理 標 準 |
1.絞車的滾筒無裂紋、破損或變形,固定螺栓和油塞不高出滾筒表麵。 2.絞車的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牢靠、無打結,繩卡不少於兩道。 3.絞車的閘把及杠杆係統動作靈活可靠,施閘後閘把位置不超過水平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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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機電副隊長每個月負責組織人員對絞車的完好進行詳細的檢查,對於存在的問題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整改。 2.操作絞車前,絞車司機必須對絞車的完好情況進行直觀的檢查,對於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整改。 |
台式切割機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台式切割機 | 管理責任人 | 包 機 人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 管 人 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編 號 | PLNZC-10 | ||
管 理 標 準 |
1.操作人員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做到“三緊”。 2.工作中操作人員不準將身體正對切割片,操作人員應站在切割機的側麵。 3.操作時,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 4.啟動後,待達到額定轉速時方可進行切割作業。 5.嚴禁戴手套作業。 6.切割片無裂紋,固定牢靠。 7.切割機固定可靠,緊固件和防護罩緊固完好。 8.電氣部分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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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人員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按要求作業的,進行處罰。 2.電鉗工定期檢查檢修台式切割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
手持式角磨機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手持式角磨機 | 管理責任人 | 包 機 人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 管 人 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編 號 | PLNZC-11 | ||
管 理 標 準 |
1.手持式角磨機必須設專人管理,按時更換切割片,使用前要檢查切割片有無裂紋和鬆動,檢查防護罩是否完好。 2.操作者必須戴上防護眼鏡。 3.對切割機性能不熟悉的人,不能使用切割機。 4.對有裂紋,有破損的切割片,或者輪軸與切割片孔配合不好的切割片不得使用。 5.換切割片時螺絲要用力均勻,不能過緊或過鬆,安裝切割片的法蘭盤,不得小於切割片直徑的三分之一,與切割片之間要墊好襯 墊。 6.多人工作時,要分工明確,步調一致,並指定專人控製起動按鈕。 7.起動後必須待轉動正常後,方可切料。 8.切割完一次必須斷電。當料卡住時立即停止,排除故障後方可工作。 9.切料厚度不得超過設備最大允許值。 10.批量切料一定要做好首件質量檢查和中間抽查工作,確保產品質量。 11.切料的料邊、料頭要隨時清理,保持工作場地的清潔整齊。 12.手持式角磨機不能當作台式機,用於磨削物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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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隊部對綜采維修電鉗工每半年進行一次01manbetx
01manbetx
培訓。 2.班組長、分管副隊長對操作手持式角磨機的作業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每發現一次操作不當,對其進行處罰。 3. 手持式角磨機應有專人訓檢,應設有包機人,定期對台式切割機進行維護。 |
台式鑽機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台式鑽機 | 管理責任人 | 包 機 人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 管 人 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編 號 | PLNZC-12 | ||
管 理 標 準 |
1.操作人員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做到“三緊”。 2.嚴禁酒後上崗,班中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3.嚴禁戴手套作業。 4.工作時,必須把工作台上的雜物清理幹淨,嚴禁工作台上放工器具或有雜物。 5.工作時,嚴禁多個工件疊加打孔。 6.鑽機、鑽頭固定可靠。 7.設備絕緣或接地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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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人員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按要求作業的,進行處罰。 2.電鉗工定期檢查檢修台式鑽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
煤電鑽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煤 電 鑽 | 主要責任人 | 綜 采 維 修 電 工 |
監 督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ZC-13 | ||
管 理 標 準 |
1.煤電鑽的漏電閉鎖、短路跳閘、過負荷、斷相、遠距離啟動和停止煤電鑽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 2.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跳閘實驗。 3.煤電鑽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啟動和停止煤電鑽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跳閘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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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為了防止由於電纜結構三相對地不對稱,造成三相對地電容不相等,而產生雜散電流,並下低壓動力供電電纜應采用橡膠絕緣屏蔽電纜。堅持使用漏電保護裝置,防止絕緣電阻太低,造成三相絕緣電阻不對稱而產生零序電流。任何人不得隨意甩掉漏電保護裝置。 2.機電副隊長對低壓漏電保護裝置每天必須進行一次實驗,確保低壓漏電保護裝置動作可靠,防止因漏檢保護動作失靈而使三相絕緣電阻不平衡產生雜散電流。 |
電焊機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電 焊 機 | 主要責任人 | 電 氣 焊 工 |
監 督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ZC-14 | ||
管 理 標 準 |
1.電焊機電壓與電網電壓相符。 2.電焊機工作台必須有可靠接地,接地線不許接到有易燃易爆介質的管道或設備上。 3.電纜無劃傷、無破損。 4.焊把絕緣完好。 5.電焊機必須完好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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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機電副隊長負責組織電鉗工按照要求設置接地線,接地電阻符合要求。 2.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運輸部機電專檢人員負責監督,當時用電焊機出現漏電跳閘時,必須查明原因,嚴禁甩保護送電,否則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3.電氣焊作業前對電氣焊工進行培訓。 |
安全帶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安 全 帶 | 管理責任人 | 登高作業人員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 | 監 管 人 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ZC-15 |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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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登高作業或者高空作業前,作業人員必須對登高使用的安全帶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完好立即更換。 |
高壓絕緣手套、靴子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高壓絕緣手套、靴子 | 主要責任人 | 電鉗工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編 號 | PLNZC-16 | ||
管 理 標 準 |
1.高壓絕緣手套表麵平滑,內外麵無針孔、疵點、裂紋、砂眼、雜質、修剪損傷、夾緊痕跡等各種明顯缺陷和明顯的波紋及明顯的鑄模痕跡;凹陷直徑不應超過三處,且任意兩處間距不小於15mm,且手套的手掌和分叉處沒有這些缺陷;小的隆起僅為小塊凸橡膠,不易用手指除去,不影響橡膠的彈性;為改善握緊效果而設計的手掌和手指表麵不應視為缺陷。 2.高壓絕緣靴子無破損、無鞋底防滑齒磨平、無外底磨透露出絕緣層,預防性檢驗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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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半年機電隊技術員負責將絕緣手套、靴子送水電公司進行一次耐壓檢驗,保證絕緣用具合格完好。 2.半月機電隊技術員對絕緣手套、靴子進行日常檢查。 3.機電運輸部對絕緣手套、靴子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 |
敲幫問頂工具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敲幫問頂工具 | 主要責任人 | 敲幫問頂作業人員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 | 監 管 人 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ZC-17 | ||
管 理 標 準 |
處理頂板的工具一般應采用鐵質竿體,長度不低於巷道高度1.1倍、直徑為10mm的鐵杆。 | ||
管 理 措 施 |
1.敲幫問頂人員每天對敲幫問頂工具的完好進行一次檢查,發現損壞或變形時及時更換。 2.敲幫問頂工具由使用單位根據巷道高度自製加工。 3.嚴禁將敲幫問頂工具作其它用途。 4.敲幫問頂工具應存放在指定地點。 |
檢測器具操作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檢測器具 | 管理責任人 | 電鉗工、班組長、技術員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 | 監 管 人 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ZC-18 | ||
管理 標準 |
1.監測器具必須完好。 2.監測器具與現場實際情況必須相符。 3.按規定正確使用監測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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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措施 |
1.使用前電鉗工對檢測器具進行日常檢查,必須保證監測器具完好。 2.機電管理人員不定期對監測器具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 3.帶班人員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按要求作業的,進行處罰。 |
個人防護用品操作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個人防護用品 | 管理責任人 | 各崗位人員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 | 監 管 人 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ZC-19 | ||
管理 標準 |
1.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完好。 2.按規定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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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措施 |
1.下井人員每天上崗前必須檢查確認個人防護用品齊全、完好。 2.運輸一隊管理人員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按要求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的,進行處罰。 |
鋼絲繩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鋼 絲 繩 | 主要責任人 | 支架工 |
監 督 部 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編 號 | PLNZC-20 | ||
管 理 標 準 |
1.鋼絲繩局部可見斷絲損壞,有三根以上的斷絲聚集在一起。 2.鋼絲繩表麵出現集中斷絲。 3.鋼絲繩嚴重磨損,在任何位置實測鋼絲繩直徑,尺寸以不到原直徑的90%. 4.鋼絲繩嚴重鏽蝕,柔性降低,表麵明顯粗糙,在鏽蝕部位實測鋼絲繩直徑,尺寸以不到原公稱直徑的93%。 5.因打結、扭曲、擠壓造成的鋼絲繩擠扁,壓破、繩芯損壞,或鋼絲繩壓扁超過原公稱直徑的20%。 6.插接處嚴重受擠壓、磨損、金屬套管損壞(如裂紋、嚴重變形、腐蝕)或直徑縮小到原公稱直徑的95%。 7.平衡鋼絲繩各種股撚鋼絲繩在1個撚距內斷絲斷麵積與鋼絲繩總麵積之比,達到10%,必須更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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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支架工在使用鋼絲繩前必須按照要求仔細檢查鋼絲繩的使用情況,當鋼絲繩不符合標準時,必須立即更換。 2.鋼絲繩(包括吊裝用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限時嚴禁使用,違者對機電技術員和機電副隊長進行相應的處罰。 3.新鋼絲繩的檢查周期為1年。 4.一年後檢查周期為6個月,新繩懸掛前的檢驗必須對鋼絲繩做拉斷、彎曲和扭轉3種實驗,在用繩的定期檢查,可隻做每根鋼絲的拉斷和彎曲2種實驗,不合格鋼絲的斷麵積與鋼絲總斷麵積之比達到25%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鋼絲繩的安全係數應不小於5。 |
防護網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防護網 | 主要責任人 | 皮帶司機、電鉗工 | ||
監督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
編 號 | PLNZC-21 | ||||
管 理 標 準 |
1.防護網結構布局設計合理,可以防止人體任何部位不能直接進入危險區域。 2.防護網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 3.防護網應采用封閉結構,當采用網狀結構時,其安全距離和網眼的開口寬度應符合要求。 4.防護網表麵應光滑、無毛刺和尖銳棱角。 5.防護網不影響視線和正常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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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帶班隊長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崗位司機、礦井電鉗工、礦井電鉗工定期檢查設備防護網及結構布局設計合理、強度、剛度和封閉、表麵應光滑、無毛刺和尖銳棱角。 |
擋煤板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擋 煤 板 | 管理責任人 | 電鉗工 | ||
監督部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 | ||
編 號 | PLNZC-22 | ||||
管 理 標 準 |
1.必須使用擋煤板。 2.擋煤板結構布局設計合理。 3.對使用的擋煤板檢查、維護維修工作必須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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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電鉗工定期檢查擋煤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帶班人員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
消防設施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消防設施 | 管理責任人 | 班組長、材料員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ZC-23 | ||
管 理 標 準 |
1.必須使用消防器材。 2.滅火器未過期,壓力表指針處於綠色區域。 3.沙箱沙子幹燥,沙袋數量不少於15個。 4.消防管路暢通、消防栓工具齊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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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班長(材料員)每天對工作麵(庫房)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器材立即更換。 2.隊部管理人員不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情況立即整改,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
氧氣瓶、乙炔瓶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氧氣瓶、乙炔瓶 | 管理責任人 | 電氣焊工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ZC-24 | ||
管 理 標 準 |
1.氣瓶的減壓閥、輸氣管、調節閥不漏氣,壓力表指示準確,氣瓶無漏氣。 2.對盛裝壓縮氣體的氧氣瓶、乙炔瓶,應放在陰涼處,遠離火源,避免與油類及易燃物接觸。 3.搬運時有兩人同時進行,注意平穩。 4.氧氣瓶必須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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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每次領取氣瓶時,材料員必須對氣瓶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完好的氣瓶嚴禁領取、使用。 2.技術員強化對電氣焊工關於氧氣瓶、乙炔瓶知識的培訓,提高電氣焊工使用氣瓶的操作技能。 3.搬運時輕拿輕放,防止碰撞。 4.嚴格氧氣瓶、乙炔瓶領用、運輸,使用、保管程序。 5.氧氣瓶、乙炔瓶泄露後,應立即打開窗戶,及時將兩瓶隔離,杜絕靠近火源,並立即更換瓶嘴。 6.氧氣瓶、乙炔瓶發生爆炸時,人員立即撤離現場,立即通知調度或相關單位。 |
軌道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軌 道 | 主要責任人 | 支架工 | ||
監督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
編 號 | PLNZC-25 | ||||
管 理 標 準 |
軌道質量達到合格品,不得有雜樣拌道(異型軌道長度小於50m為雜拌道)。 | ||||
管 理 措 施 |
1.支架工發現不合格的軌道嚴禁使用,必須標記清楚,及時升井以免誤用。 2.由安全檢查部、帶班隊幹負責監督檢查,發現不合格軌道,必須立即責令其整改。 |
綜采機遙控器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綜采機遙控器 | 管理責任人 | 綜采機司機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通風隊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號 | PLNZC-26 | ||
管理標準 | 遙控器電量充足,按鈕正常靈活可靠,電源顯示可靠。 | ||
管理措施 | 1.綜采機煤機司機入井前檢查遙控器電池電量是否充足,不充足及時更換; 2.綜采機司機開機前檢查綜采機遙控器各按鈕,發現有不靈敏可靠按鈕時,及時更換遙控器; 3.綜采機煤機司機下班後及時給遙控器充電。 |
乳化液濃度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乳化液 | 管理責任人 | 電鉗工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號 | PLNZC-27 | ||
管理標準 | 乳化液濃度3%~5%。 | ||
管理措施 | 綜采維修工必須每天對工作麵的乳化液濃度進行一次檢查,發現濃度低於規定值,必須及時加乳化油。 |
回柱絞車信號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回柱絞車信號裝置 | 主要責任人 | 電鉗工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號 | PLNZC-28 | ||
管理標準 | 信號必須聲光兼備、信號清晰、準確可靠。 | ||
管理措施 | 1.按信號開車,信號不清、發現有人或其它障礙物影響行車時,不準開車,啟動絞車時,小絞車司機必須和皮帶司機配合好,信號一致後,才能啟動絞車 2.電鉗工負責定期檢查絞車信號。 |
水管接頭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水管接頭 | 主要責任人 | 電鉗工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號 | PLNZC-29 | ||
管理標準 | 水管接頭無鏽蝕、無鬆動。 | ||
管理措施 | 1.在拆卸水管前應檢查水管的完好情況,發現鏽蝕,必須使用專用工具處理; 2.機電隊副隊長負責拆卸水管前監督水管的完好情況,發現不完好,必須使用專用工具處理。 |
排水設施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排水設施 | 管理責任人 | 電鉗工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生產調度室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號 | PLNZC-30 | ||
管理標準 | 1.排水設施的水泵完好、水管無破裂、閘閥無鏽蝕、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電纜無漏電、無破損; 2.過富水區、構造帶時,根據技術部預計的湧水量,生產調度室設計的排水係統,配備排水能力不小於預計湧水量的1.2倍的排水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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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接班後應對工作麵的排水設施、管路進行詳細檢查,並向跟班副隊長彙報; 2.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負責檢查工作麵的排水能力、排水設施的可靠性,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
截齒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截齒 | 管理責任人 | 綜采機司機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號 | PLNZC-31 | ||
管理標準 | 1.截齒完全、合金頭磨損量不超過1/3,安裝牢固; 2.滾筒截齒丟失或損壞不超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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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綜采機司機開機前必須檢查采煤機滾筒截齒,當截齒丟失或損壞超過10%時,必須停機更換後,方可開機; 2.跟班副隊長對煤機滾筒截齒每割4刀煤檢查一次,當工作麵遇構造時,必須每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
泵站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泵站 | 管理責任人 | 電鉗工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號 | PLNZC-32 | ||
管理標準 | 1.乳化液泵站壓力不得低於28M pa,不得高於35 M pa(管路的最高壓力值); 2.泵站油箱蓄能器不漏液,安全閥、卸載閥動作壓力不大於315bar,壓力表準確可靠,誤差不超過0.1 M pa; 3.噴霧泵的噴霧噴頭暢通,水壓在35-60bar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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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壓力變化大,不得開泵,必須查明原因後才能作業; 2.綜采維修鉗工每天必須對泵站進行一次檢查、維護; 3.電鉗工經常檢查泵站壓力,發現蓄能器、安全閥、卸載閥損壞,必須立即停泵,不得使用; 4.機電副隊長、包機人每天檢查泵站壓力,發現泵壓不穩定時,必須立即停泵、進行修複,在壓力恢複正常前,通知泵站司機不得使用此泵; 5.泵站司機在接班前必須檢查噴霧泵壓力是否正常、噴頭是否暢通,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向跟班副隊長彙報; 6.包機人每天必須檢查噴霧泵的完好情況,發現噴霧泵壓力低,必須立即處理。 |
支架相應管路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支架相應管路 | 管理責任人 | 液壓支架工 |
監管部門 | 安全監察處、機電科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號 | PLNZC-33 | ||
管理標準 | 1.工作麵必須杜絕破跑冒滴漏; 2.管路接頭完好、可靠,U型卡規格合適、安裝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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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支架工必須每班對工作麵的液壓管路進行檢修維護; 2.必須每天對工作麵的液壓管路進行檢修維護; 3.跟班副隊長每班對泵站及液壓管路進行一次檢查。 |
手拉葫蘆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手拉葫蘆 |
主要責任人 |
電鉗工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編號 |
PLNZC-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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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標準 | 1.鏈條環發生塑性變形的伸長不得達到原長度的5%; 2.鏈環之間以及鏈環與吊鉤連接部位磨損不得低於原直徑的80%,其它部位磨損不得低於原直徑的90%; 3.手拉葫蘆上必須有吊鉤無扭曲、無嚴重鏽蝕、無不能排除的積垢; 4.手拉葫蘆上必須有吊鉤,吊鉤的危險斷麵磨損未減少到原尺寸10%; 5.吊鉤無補焊,吊鉤表麵光滑,無裂紋、折疊等缺陷; 6.且吊鉤上無鑽孔或焊接; 7.吊鉤上必須有安全扣; 8.吊鉤開口最短距離處的二個適當位置必須有不易磨損的標誌,標誌間距離的開口度不超過原尺寸的10%; 9.吊裝設備及吊具的保險係數,必須在原噸位的基礎上增加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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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綜采維修鉗工使用 起吊用具前必須檢查鏈環是否發生塑性變形,伸長是否達到原長度的5%; 2.鏈環之間以及鏈環與吊鉤連接部位磨損是否減少到原直徑的80%;其他部位磨損是否減少到原直徑的90%,磨損達到以上情況,不得使用; 3.扭曲、嚴重鏽蝕以及積垢是否能夠加以排除,不能排除不得使用; 4.吊鉤的危險斷麵磨損是否減少到原尺寸的10%; 5.吊鉤是否有補焊,吊鉤表麵是否光滑,是否有裂紋、折疊等缺陷; 6.吊鉤上是否有鑽孔或焊接,是否無吊鉤,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整改; 7.在起吊大型設備時,除了起吊用具外,還必須加防護鏈,以確保安全; |
支架間隙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支架間隙 |
主要責任人 |
液壓支架工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生產調度室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編號 |
PLNZC-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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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標準 | 支架測護板緊靠,架間隙<200㎜ | ||
管理措施 | 1.機電副隊長負責檢修前對作業環境進行詳細檢查,及時調整支架空隙,確保支架測護板緊靠; 2.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負責日常的 監督、檢查; 3.組織開展日常的風險辨識,提高員工對危險源的充分認識; 4.機電副隊長負責檢修作業前,檢查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當支架的架間隙超過規定時,必須進行調整,達到要求後方可作業。 |
液壓支架的安全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液壓支架的安全閥 |
主要責任人 |
支架工 |
監管部門 |
安全監察處、機電科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號 |
PLNZC-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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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標準 | 1.油缸的安全閥在元件未達到開啟值時無泄液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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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更換各種安全閥必須按照規定,關閉進液截止閥,並進行泄壓; 2.機電副隊長、技術員不定期抽查員工的作業行為,規範其作業,以防止因安全閥失效而未泄液造成人員傷害。 |
電纜夾子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電纜夾子 |
主要責任人 |
電鉗工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號 |
PLNZC-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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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標準 | 電纜夾子螺絲、夾板齊全,夾板上鐵棍不外漏。 | ||
管理措施 | 支架工認真檢查電纜夾子,發現損壞、螺絲掉的及時向跟班副隊長彙報。 |
氣泵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氣泵 |
主要責任人 |
電鉗工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編號 |
PLNZC-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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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標準 | 1.整個供氣係統的管路及附件的耐壓值大於1Mpa,且大於係統中最高氣壓的150%; 2.送氣管路上距操作位置不大於3m的位置配置閥門或遙控開關; 3.閥門密封良好,開關靈活,關閉後無漏氣現象,存放和使用供氣軟管時遠離油、熱表麵和化學品; 4.氣動扳手的防護罩無磨損、無裂紋、無變形; 5.供氣管路無漏氣、氣源軟管與接頭連接可靠; 6.壓力表靈敏準確,安全閥和壓力調節器動作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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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作業前必須檢查氣源軟管與接頭應連接可靠,不得鬆動漏氣,檢查進氣閥門是否密封良好,開關靈活,整個氣路密封有無漏氣; 2.檢查供氣管路是否完好; 3.檢查防護裝置,是否有磨損、裂紋、彎曲; 4.檢查工作部件是否完好,是否有裂紋、缺損,發現應立即更換。 |
管理對象 | 絞車 |
主要責任人 |
電鉗工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編號 |
PLNZC-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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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標準 | 1.絞車的滾筒無裂紋、破損或變形,固定螺栓和油塞不高出滾筒表麵; 2.絞車的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牢靠、無打結,繩卡不少於兩道; 3.絞車的閘把及杠杆係統動作靈活可靠,施閘後閘把位置不超過水平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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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機電副隊長每個月負責組織人員對絞車的完好進行詳細的檢查,對於存在的問題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整改。 2.操作絞車前,絞車司機必須對絞車完好情況進行直觀的檢查,對於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整改。 |
真空接觸器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真空接觸器 | 主要責任人 | 電鉗工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編號 | PLNZC-40 | ||
管理標準 | 變電所真空接觸器能夠正常吸合、斷開。 | ||
管理措施 | 1.電鉗工檢修前必須使用同等級的驗電筆驗電; 2.必須在停電後檢查移變變壓器是否單向帶電,發現有電時,必須立即通知跟班副隊長、值班電鉗工。 |
管理對象 | 煤電鑽 | 管理責任人 | 錨杆機司機 |
監管部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號 | PLNZC-41 | ||
管理標準 |
1.煤電鑽機體:轉動無異響,潤滑良好,溫度不超過60℃;操作手把和後蓋有良好的絕緣;有合格的綜合保護裝置;機殼無裂紋,風罩合格; 2.煤電鑽的開關:完整,固定可靠;操作靈活,接觸良好;絕緣無燒痕,不漏電; 3.煤電鑽的接線:接線及密封合格;電纜護套無破損; 4.煤電鑽必須使用設有撿漏、漏電閉瑣、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啟動和停止煤電鑽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 5.機械部分完好,絕緣良好,主軸旋轉方向與減速箱上箭頭方向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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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進行1次跳閘試驗; 2.使用前應將煤電鑽空轉三至五分鍾,檢查其各機械部分有無異聲,絕緣是否良好,部分有無異聲,絕緣是否良好,主軸旋轉方向與減速箱上箭頭方向一致時,方可使用。 |
高壓接線盒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高壓接線盒 | 管理責任人 | 電鉗工 |
監管部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ZC-42 | ||
管理標準 |
固定高壓接線盒使用長度不小於1米直徑不小於32mm螺紋鋼固定在煤壁上,螺紋鋼外露長度15~25cm,外端設有防脫落裝置,高壓接線盒使用合格的掛鏈或花藍螺栓進行吊掛。 | ||
管理措施 | 電鉗工拆線前必須檢查接線盒吊掛是否牢固,不牢固時,必須先固定牢固後,再拆線。 |
接線盒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接線盒 | 管理責任人 | 電鉗工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ZC-43 | ||
管理標準 | 1.電線無破皮、絕緣阻值達到相應電壓等級的要求; 2.線盒隔爆麵無劃痕、無點蝕、接線柱的壓線板無變形,螺絲無滑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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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電鉗工對接線盒進行日常檢查,發現隔爆麵有劃痕、有鏽蝕、接線板的壓線板有變形,螺絲有滑絲,及時更換處理。 |
防爆開關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防爆開關 | 管理責任人 | 電鉗工 |
監管部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ZC-44 | ||
管理標準 | 外殼無變形,無開焊、無鏽蝕,托架無嚴重變形,防爆麵及防爆間隙符合完好標準要求。操作手柄位置正常,與操作軸連接牢固,無誤動作,磁力起動器的按鈕與手柄及蓋殼的閉鎖關係正確可靠,並有警示標誌,接地螺栓,接地線完整齊全,接地標誌明顯,有定期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 ||
管理措施 | 1.凡需要檢修的防爆設備必須建檔、編號,其檢修工藝,檢修部位都要在檔案中做明確記錄,檢修人員必須在檢修檔案中簽字; 2.防爆檢驗員應有實際工作經驗,且必須經過培訓學習,考試合格、發證後方可上崗檢驗; 3.經檢修後需要入井的防爆設備,防爆檢驗員應在檢驗完畢後,在入井安裝記錄中簽字; 4.《入井防爆校驗合格證》要由防爆檢驗員和設備管理員共同簽發並注明年月日。 |
托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托輥 |
管理責任人 | 電鉗工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ZC-45 | ||
管理標準 | 托輥轉動靈活,筒皮壁厚、軸無竄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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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電鉗工更換前檢查確認托輥轉動靈活,筒皮壁厚、軸無竄動後方可便用。 |
注油嘴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注油嘴 | 管理責任人 | 電鉗工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ZC-46 | ||
管理標準 | 注油嘴破裂,堵塞,油路不暢通。 | ||
管理措施 | 電鉗工注油前檢查油杯、油嘴完好齊全,油路暢通,油量適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