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理 對 象 | 隊長 | 管理責任人 | 生產井長 |
監 督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技術部、生產生產調度室 | 監督人員 | 生產調度室主任 |
工作任務 | 安全生產管理活動管理 | 編號 | PLNKT-01 |
所 需 工 具 | 礦燈、便攜式瓦斯報報警儀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理 標準 |
1.應對本隊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並組織本隊職工認真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應負責本單位的周五安全活動.安全檢查工作,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3.每月入井帶班中夜班不少於10次,入井時間不少於8小時,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 4.監督人員施工操作,製止違章作業,並對不安全行為人員予以批評教育。 5.嚴禁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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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措施 |
生產井長對隊長執行管理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未按標準進行執行,則責令其整改。 |
隊長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隊長 | 管理責任人 | 生產井長 |
監 督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技術部、生產生產調度室 | 監督人員 | 生產調度室主任 |
工作任務 | 安全隱患排查管理 | 編號 | PLNKT-02 |
所 需 工 具 | 礦燈、便攜式瓦斯報報警儀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理 標準 |
1. 應負責檢查處理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隱患。 2.應負責本單位的周五安全活動.安全檢查工作,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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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措施 |
生產井長對隊長執行管理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未按標準進行執行,則責令其整改。 |
隊長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隊長 | 管理責任人 | 生產井長 |
監 督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技術部、生產生產調度室 | 監督人員 | 生產生產調度室 |
工作任務 | 作業01manbetx 審核執行 | 編號 | PLNKT-03 |
所 需 工 具 | 礦燈、便攜式瓦斯報報警儀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理 標準 |
1.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作業01manbetx
及安全技術措施,並檢查執行情況。 2.要組織編製.修改本單位各工種的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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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措施 |
生產井長對隊長執行管理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未按標準進行執行,則責令其整改。 |
隊長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隊長 | 管理責任人 | 生產井長 |
監 督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生產技術部、生產調度室 | 監督人員 | 生產生產調度室 |
工作任務 | 02manbetx.com 調查 | 編號 | PLNKT-04 |
所 需 工 具 | 礦燈、便攜式瓦斯報報警儀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理 標準 |
1.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作業01manbetx
及安全技術措施,並檢查執行情況。 2.要組織編製、修改本單位各工種的安全01manbet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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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措施 |
生產井長對隊長執行管理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未按標準進行執行,則責令其整改。 |
副隊長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副隊長 | 管理責任人 | 隊長 |
監督部門 | 生產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隊長 |
工作任務 | 協助隊長完成安全生產任務。 | 編號 | PLNKT-05 |
所 需 工 具 | 礦燈、便攜式瓦斯報報警儀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帶班隊長在入井前組織開好班前會,將本班工作任務交代清楚,並強調安全注意事項; 2.根據隊生產任務分解到各班組,合理安排人員,組織完成生產任務; 3.帶班隊長監督措施、規程現場施工執行情況,檢查施工中的安全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4.輔助分管業務範圍內的質量標準化工作; 5.每月入井帶班不少於14次,入井時間不少於8小時,監督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監督人員施工操作,製止違章作業,並對不安全行為人員予以批評教育。 6.必須監護好本班所有作業人員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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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所有使用便攜式瓦檢儀的人員每年進行1次操作使用培訓; 2.通風隊值班對所領用的便攜瓦檢儀的完好情況進行抽查,發現所領用的瓦檢儀不完好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3.對帶班幹部定期進行培訓,讓其更清楚的理解敲幫問頂的重要性; 4.日常工作中不定期監督敲幫問頂人員的作業行為,規範其工作標準; 5.嚴格執行相關措施、規程現場的落實; 6.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控製工程質量; 7.檢查處理生產中的安全隱患,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
管理對象 | 副隊長 | 管理責任人 | 隊長 |
監督部門 | 生產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隊長 |
工作任務 | 組織現場安全生產,抓好現場的安全管理。 | 編號 | PLNKT-06 |
所 需 工 具 | 礦燈、便攜式瓦斯報報警儀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帶班隊長在入井前組織開好班前會,將本班工作任務交代清楚,並強調安全注意事項; 2.根據隊生產任務分解到各班組,合理安排人員,組織完成生產任務; 3.帶班隊長監督措施、規程現場施工執行情況,檢查施工中的安全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4.輔助分管業務範圍內的質量標準化工作; 5.每月入井帶班不少於14次,入井時間不少於8小時,監督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監督人員施工操作,製止違章作業,並對不安全行為人員予以批評教育。 6.必須監護好本班所有作業人員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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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所有使用便攜式瓦檢儀的人員每年進行1次操作使用培訓; 2.通風隊值班對所領用的便攜瓦檢儀的完好情況進行抽查,發現所領用的瓦檢儀不完好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3.對帶班幹部定期進行培訓,讓其更清楚的理解敲幫問頂的重要性; 4.日常工作中不定期監督敲幫問頂人員的作業行為,規範其工作標準; 5.嚴格執行相關措施、規程現場的落實; 6.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控製工程質量; 7.檢查處理生產中的安全隱患,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
管理對象 | 副隊長 | 管理責任人 | 隊長 |
監督部門 | 生產生產調度室、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隊長 |
工作任務 | 排查生產中安全隱患 | 編號 | PLNKT-07 |
所 需 工 具 | 礦燈、便攜式瓦斯報報警儀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帶班隊長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對施工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2. 帶班隊長監督措施、規程現場施工執行情況,檢查施工中的安全隱患,保證安全生產。 5. 辨識現場作業中存在的各類危險源,排除安全隱患。 6. 每月入井帶班不少於14次,入井時間不少於8小時,監督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監督人員施工操作,製止違章作業,並對不安全行為人員予以批評教育。 7. 必須監護好本班所有作業人員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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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對帶班幹部定期進行培訓,讓其更清楚的理解敲幫問頂的重要性; 2.日常工作中不定期監督敲幫問頂人員的作業行為,規範其工作標準; 3.嚴格執行相關措施、規程現場的落實; 4.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控製工程質量; 5.檢查處理生產中的安全隱患,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
管理對象 | 機電副隊長 | 管理責任人 | 隊長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隊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業檢查人員 |
工作任務 | 刮板輸送機檢修、更換刮板輸送機板鏈 | 編號 | PLNKT-08 |
所需工具 | 敲幫問頂工具、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防塵口罩、工作服、礦靴、護目鏡、手套等 | ||
管理標準 | 1.刮板輸送機檢修前,機電副隊長負責對檢修區域的頂板、煤壁進行全麵檢查,確認頂板完好後,通知綜采維修鉗工開始作業 2.機電副隊長負責組織人員在作業前檢查作業區域是否有離層,並認真組織人員處理,確保作業環境安全後,方可通知人員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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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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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員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技術員 | 管理責任人 | 井總工程師 |
監督部門 | 生生產調度室、技術部 | 監管人員 | 隊長、黨支部書記 |
工作任務 | 培訓 | 編號 | PLNKT-09 |
所 需 工 具 | 礦燈、便攜式瓦斯報報警儀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理 標準 |
1、負責隊相關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 2、出現02manbetx.com 時,參與03manbetx 故障原因,總結經驗教訓,為今後工作提供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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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措施 |
隊長對技術員執行其管理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發現不符合要求,未按標準進行執行,責令其整改。 |
技術員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技術員 | 管理責任人 | 井總工程師 |
監督部門 | 生產生產調度室、技術部 | 監管人員 | 隊長、黨支部書記 |
工作任務 | 技術管理 | 編號 | PLNKT-10 |
所 需 工 具 | 礦燈、便攜式瓦斯報報警儀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理 標準 |
1、負責質量標準化和掘進工作麵內業管理。 2、負責現場的日常檢查工作及指導施工。 3、根據生產情況及時編製切實可行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4、負責檢修計劃的編製,並監督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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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措施 |
隊長對技術員執行其管理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發現不符合要求,未按標準進行執行,責令其整改。 |
帶班隊長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帶 班 隊 長 | 管理責任人 | 部 門 單 位 |
監 督 部 門 | 安 通 部 | 監督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現場監督管理作業過程的安全與質量 | 編 號 | PLNKT-11 |
所 需 工 具 | 便攜式瓦檢儀、CO檢測儀、敲幫問頂工具、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防砸靴、手套、自救器、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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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所有使用便攜式瓦檢儀的人員每年進行1次操作使用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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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對象 | 班組長 | 管理責任人 | 分管副隊長 |
監督部門 | 安全檢查部、技術部 | 監管人員 | 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作任務 | 組織安全施工 | 編號 | PLNKT-12 |
所 需 工 具 | 便攜式瓦檢儀、CO檢測儀、敲幫問頂工具、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防砸靴、手套、自救器、工作服 | ||
管理標準 | 1.配合區隊領導開好班前會,定期組織班組安全活動。 2.負責本班班組建設工作。 3.認真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負責本班人職工作安排,檢查各崗位工作情況和設備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開展技術革新和改造,抓好設備、工具、材料、配件的使用、保管、維修工作。 6.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本班人員完成任務。現場監督人員施工操作,製止違章作業,並對不安全行為人員予以批評教育,指導作業人員正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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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及時對班組長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方麵的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 2.管理人員不定期對班組長的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責令整改。 3.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發現班組長未按標準要求上崗的,對班組長進行相應的處罰。 4.瓦斯檢查員(安全員)不定期對井下作業地點和工人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存在問題時要求班組長及時整改。 |
管 理 對 象 | 質 檢 員 | 管理責任人 | 單位技術主管 |
監 管 部 門 | 安 通 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質量檢查 | 編 號 | PLNKT-13 |
所 需 工 具 | 礦燈、扭矩扳手、鋼卷尺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質量驗收員應熟悉施工計劃、工程設計、設計變更、施工作業規程(措施)及采掘工程質量標準; 2質量驗收員每日進行一次掘進巷道工程質量的驗收,驗收完畢要將當日掘進巷道的工程質量存在的問題要求立即整改。 3質量驗收員使用扭矩扳手應注意一下幾點:1)扳手應與螺栓六角頭或螺母的平麵保持水平,以免用力時扳手滑出傷人;2)不能在扳手尾端加接套管延長力臂,以防損壞扳手;不能用鋼錘敲擊扳手,扳手在衝擊載荷下極易變形或損壞; 4質量驗收員必須每班隨機檢查錨杆托板與頂板緊密情況,錨杆外露長度不小於50mm,每300根錨杆進行一次抗拔力實驗,每3根一組,抗拔力不低於作業規程規定,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落實現場整改; 5質量驗收員檢查錨杆拉力時,必須站穩抓牢,采取正確姿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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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井加強質檢人員業務培訓和安全教育; 2.質量驗收員對檢查地點檢查或檢查不認真,出現漏查或檢查不到的,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3.質量驗收員未按規定對支護質量進行檢查的,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
材料員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材料員 | 管理責任人 | 部 門 單 位 |
監 督 部 門 | 企 管 部 | 監督人員 | 隊長、書記 |
工 作 任 務 | 庫房管理 | 編 號 | PLNKT-14 |
所 需 工 具 | 便攜式瓦檢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防砸靴、手套、自救器、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庫房防火,滅火器材放置在相應位置。 2.出入庫材料要有等記台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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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隊長、書記監督材料員崗位責任製的落實情況,並根據情況對其進行考核。 |
材料員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材料員 | 管理責任人 | 部 門 單 位 |
監 督 部 門 | 企管部 | 監督人員 | 隊長、書記 |
工 作 任 務 | 材料管理 | 編 號 | PLNKT-15 |
所 需 工 具 | 便攜式瓦檢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防砸靴、手套、自救器、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及時根據井下達的生產任務製定材料計劃,負責提前編製、審批。 2.施工前負責材料的領用與發放,並記錄材料領用、發放台賬 3.每月25日下井核對材料消耗與地麵、井下材料庫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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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隊長、書記監督材料員崗位責任製的落實情況,並根據情況對其進行考核。 |
耙鬥裝岩機司機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耙 鬥 機 司 機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技術部、生產調度室 |
監管人員 | 瓦檢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掘 進 出 渣 | 編 號 | PLNKT-16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卡絲鉗、活扳手、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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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在跟班期間要隨時檢查耙鬥機作業時,耙鬥機司機是否遵照規定執行,違反規定對耙鬥機司機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
耙鬥裝岩機司機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耙 鬥 裝 岩 機 司 機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技術部、生產調度室 |
監管人員 | 瓦檢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收尾工作 | 編 號 | PLNKT-17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卡絲鉗、活扳手、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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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在跟班期間要隨時檢查綜掘機作業時,耙鬥機司機是否遵照規定執行,違反規定對耙鬥機司機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
刮板輸送機司機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刮板輸送機司機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開拓工作麵刮板輸送機運輸 | 編 號 | PLNKT-18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卡絲鉗、活扳手、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個人防護用品及定位卡必須佩戴齊全,方可入井作業。 2.檢查施工現場頂板.巷幫支護的完好情況,如有浮矸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將頂幫部活矸清理徹底,方可作業。 3.檢查施工現場瓦斯與通風情況,符合規定後方可作業。 4.刮板輸送機司機必須在啟動刮板輸送機檢查完好,並做到:檢查機頭轉動是否靈活,若有損壞,及時更換,刮板鏈.刮板有無變形損壞,刮板鏈鬆緊是否適度;檢查各部軸承.減速器的潤滑情況,要及時注油;緊固螺栓是否鬆動,信號裝置是否動作可靠;檢查安全設施是否有效;檢查頂板.巷幫的完好情況。 5.刮板輸送機司機在啟動前觀察開關是否閉鎖,溜槽上及周圍是否有檢修人員和異物。 6.刮板輸送機司機起機時必須發出起車信號,方可起動刮板輸送機。 7.刮板輸送機司機在刮板輸送機運轉過程中,不得對機頭進行人工清掃,拆換零部件或進行潤滑保養。 8.刮板輸送機司機在刮板輸送機運行過程中,嚴禁任何人員跨越刮板輸送機。 9.刮板輸送機司機每班及時清理刮板機行人側雜物.積水,浮煤。 10.刮板輸送機司機在停機時,必須巡視刮板輸送機,不得有飄鏈現象,底刮板鏈不得有掉鏈現象。 11.施工完畢後施工現場文明生產清理幹淨,工器具歸類碼放整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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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在跟班期間要隨時檢查刮板輸送機司機的作業情況,發現未按規定作業,進行批評教育。 2.刮板輸送機維修工必須定期檢查刮板輸送機的驅動裝置是否齊全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刮板輸送機包機人每班對刮板機行人側雜物.浮煤進行清理. |
掘進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掘 進 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錨杆、錨索支護準備工作 | 編 號 | PLNKT-19 |
所 需 工 具 | 礦 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施工前,要備齊錨固劑、鐵托板、錨杆、錨索、錨索梁等支護材料和錨杆機等專用機具以及常用工具。 2.使用的錨杆、錨索規格符合設計要求,錨杆、錨索和配套材料要求不得有鏽蝕,彎曲,變形。 3.樹指錨固劑規格,無過期,凝結的錨固劑。 4.打眼前檢查所有操作控製開關,所有的開關都應處在“關閉”位置。風,水管必須保持清潔,其長度滿足要求,並與錨杆鑽機連接良好。錨杆鑽機必須完好,不漏水,漏電。鑽頭必須縫利,鑽杆中孔必須暢通,嚴禁使用彎曲的鑽杆打眼。 5.按照規定的角度,方向均勻用力向前推進,保證眼深。 6.掘進工操作時要站穩,握緊手把,切記左右晃動。鑽眼過程中,不準用手直接扶,托鑽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作業過程中隨時注意鑽杆的速度,每鑽進一段距離要來回抽動幾次鑽杆,排除煤粉,減少壓力,以防卡住鑽杆。移動鑽機時,要一手提鑽機手把,一手提電纜,不準用電纜托拉鑽機,也不準將鑽杆插在鑽機上移動。鑽眼完畢,應先關水,再斷電,最後抽出鑽杆。 7.安裝錨杆前必須先對錨杆眼先行清理,檢查錨杆眼深度,其深度應保證錨杆外露長度為30-50mm,錨杆眼的超深部分應填入錨固劑,未達到規定深度的錨杆眼,應補鑽至規定深度,檢查樹脂藥卷按照安裝順序輕輕送入眼底,用錨杆頂住藥卷,利用錨杆機開始攪拌,攪拌時間應符合規程規定,停止錨杆旋進,待樹脂藥卷完全凝固後,取下錨杆機。 8.鋼帶的安裝以及鋪網的質量符合設計,作業規程及規範的規定,搭接寬度,聯網符合規程要求,兩片網片的搭接長度不得小於規定要求,搭接後網兩邊要扣扣相聯。 9.必須保證支護所用的錨杆的拉力,扭距,施工質量符合設計,作業規程及規範的規定,鐵托板,杆體均不能鬆動,頂板遇有軟岩要及時向業務部門反饋,其中,拉力不小於54KN。錨杆間排距,角度,外露長度等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其中,間排距允許誤差為±100mm,角度允許偏差範圍≥75°,外露長度不超過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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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質量驗收員每班對施工區隊存放的支護材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要求停工,待更換符合要求支護材料方可恢複生產。 2.班隊長對所有使用的設備經常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 3.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錨杆支護所使用的設備進行抽查,發現設備不完好,立即要求其停止作業進行整改。 4.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作業的整個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操作不當的行為立即進行製止。 5.質量驗收員每班對錨杆的支護質量進行檢查,對達不到要求的必須立即進行處理。 |
掘進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掘進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隊長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采掘專檢人員 |
工作任務 | 錨杆支護 | 編 號 | PLNKT-19 |
所需工具 | 螺絲刀、尖嘴鉗、卡絲鉗、活扳手、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掘砌工必須經過培訓,經過考試合格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2.掘砌工在在開機前對錨杆機的完好進行檢查:檢查設備油位,緊固件及管路情況,操作閥是否在適當位置,拖曳電纜情況;檢查傳動裝置,檢查管路密封是否良好;檢查鑽杆,安裝鑽頭; 3.進入工作麵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發放的個體防護用品應符合人體特點,並規定穿(佩)戴方法及使用規則; 4.掘砌工佩戴的個體防護用品的質量和性能必須符合要求; 5.掘砌工裝運錨杆前必須檢查每捆錨杆的捆綁是否牢固,搬運時要注意錨杆散落傷人,裝運錨杆時一次隻能裝運一捆;裝運鋼帶、網片時,注意劃手及傷害他人; 6. 掘砌工操作錨杆機時,確認錨杆機前後3米範圍內和兩側無人時,方可開動錨杆機; 7. 掘砌工一人操作錨杆機,另一人看護電纜,防止錨杆機扯斷電纜; 8.錨杆機司機打錨杆眼前,必須先“敲幫問頂”,將工作區頂幫活矸處理掉方可開始作業; 9.掘砌工一人在錨杆機上裝好鑽杆,扶住鑽杆,一人操作錨杆機輕輕動作,給進支腿,使鑽頭頂到頂板,擺動錨杆機使鑽頭剛好頂在打眼的位置上,然後打開水閥輕輕動作給進; 10.掘砌工開動操作手柄,鑽眼達規定的深度,退出鑽杆。退鑽杆時,嚴禁高轉速帶動鑽杆; 11.安裝錨杆時,應慢速給進,並注意錨杆機上各液壓油管的情況,防止過壓爆管; 12.掘砌工在安裝藥卷時,站穩扶好,並注意手腳的位置,防止擠傷手腳,緩慢推動支腿,待藥卷完全進入眼孔後,再給進,防止夾手; 13.緊錨杆時,操作人員站穩扶好,並用手把緊錨杆機把手,防止扭力過大錨杆機反扭打傷人。 14.掘砌工打設錨杆時要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執行,錨杆間排距允許誤差為±100mm, 角度允許偏差範圍≥15°、外露長度不超≤50mm;錨杆拉力合格不小於54KN、優良不小於60KN; 15.掘砌工要按規定及時進行支護,支護完畢後進行巷道質量檢查; 16.抬錨杆機時兩人用力要均勻,並將管路都要順好防止將人員拌倒; 17.抬錨杆機時腳步要走穩防止腳下打滑傷人; 18.抬錨杆機時要檢查各管路接口是否完好,防止溫油噴出傷人; 19.錨杆機支護完巷道後,檢查風筒風口距工作麵距離不大於作業規程規定距離;吊掛瓦斯傳感器,保證傳感器距離迎頭不大於5米,吊掛在巷道的回風側,傳感器距頂板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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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班帶班隊長現場監督指揮作業,未進行“敲幫問頂”不得作業; 2.班隊長對掘砌工勞動保護用品佩戴情況實施動態監督,如發現掘砌工在工作期間,違規不按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規定執行,一經發現給予糾正並警告; 3.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進行不定期巡檢,發現掘砌工防護用品不齊全或不完善,立即停止其作業,待佩戴齊全後,方可繼續作業; 4.采掘檢查人員不定期檢查錨杆支護質量,錨杆拉力小於54KN,錨杆間排距、角度、外露長度、,每有一項超過規定範圍,對施工區隊下發通知單要求立即整改; 5.班隊長監督檢查錨杆機司機操作錨杆機行走,發現未按要求操作時,進行相應處罰; 6.帶班隊長監督檢查掘砌工在工作前是否檢查錨杆機的完好,發現未按要求操作時,進行批評教育; 7.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監督檢查掘砌工是否按要求檢查風筒的吊掛、瓦斯傳感器,發現為按要求作業時,對帶班隊長進行批評教育。 |
掘進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掘 進 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 通 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錨 索 支 護 | 編 號 | PLNKT-20 |
所 需 工 具 | 礦 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開工前,要備齊錨索,錨固劑.托盤,錨具等支護材料和錨杆打眼機,套釺,等專用機具以及常用工具。施工過程中必須使用專用工具。錨索規格等合設計要求,樹脂錨固劑規格,質量符合要求,錨索位置,數量符合規定。 2.打眼前檢查所有操作控製開關,所有的開關都應處在“關閉”位置。泵箱油位正常。水管必須保持清潔,其長度滿足要求,並與錨杆機連接良好。鑽頭必須鋒利,鑽杆中孔暢通,嚴禁使用彎曲的鑽杆打眼。 3.打錨索眼時,隨時觀察鑽進情況,發現異常,必須迅速閃開,防止斷釺傷人,保持鑽機附近5m範圍內不得有閑雜人員。隨時保持鑽機處於正確的位置並嚴禁在空頂下作業。開始鑽眼時先開水,後旋轉,打完眼後,先關水,再停機。 4.將樹脂藥卷用錨索送入錨索眼底。用錨杆機進行攪拌,前半程用慢速後半程用快速,旋轉約40s;停止攪拌,但繼續保持錨杆機的推力約1min後,縮下錨杆機。 5.樹脂藥卷凝固1h後時行張拉和頂緊上托盤。將張緊器套在錨索上,使張緊器和錨索同軸,張緊器前不得有人。達到設計預緊力或油缸行程結束時,迅速換向回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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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質量驗收員對施工區隊存放的支護材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要求停工,待更換符合要求的支護材料方可恢複生產。 5.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鑽機及配套材料設施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其立即進行更換。 3.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鑽機打眼的整個安裝過程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
掘進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掘 進 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 通 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炮掘作業 | 編 號 | PLNKT-21 |
所 需 工 具 | 礦 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 必須對巷道頂板進行完好檢查,並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將頂幫部浮矸清理幹淨。 2.檢查巷道瓦斯.通風情況,瓦斯超限.風量不足嚴禁作業,必須處理完畢後方可作業; 3.檢查巷道尺寸將不合格設計尺寸的地方處理完畢後方可作業; 4檢查巷道中線情況,激光指向無偏差,方可放炮作業; 5.打眼前必須對煤電鑽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煤電鑽的機械部件有無損壞,電纜食物完好有無漏電現象,設備完好方可作業。 6.每班掘進時必須嚴格按照中,腰線進行布置炮眼,每次打眼作業前必須從新放線,確定位置, 7.連接技術部地測組所放的兩個點線至工作麵,確定一點並進行標注;根據確定的點按照設計要求確定巷道邊緣位置 8.掘進工高空作業前,必須對平台的安全性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後方可使用。掘進工必須在平台上踩穩踏實後方可進行作業. 9.掘進工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及時處理上班留下的問題,若上班留有瞎炮,必須查清原因進行處理。 10.掘進工在打眼前必須先檢查作業地點的環境,如有殘爆,拒爆的炮眼,處理後方可繼續作業。 11.掘進工按照規定確定好角度,方向後,站穩,握緊電鑽把均勻用力向前推進,切忌左右晃動,鑽眼過程中,不準用手直接扶,托鑽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作業過程中隨時注意鑽杆的速度,每鑽進一段距離要來回抽動幾次鑽杆,排出煤粉,減少壓力,以防卡住鑽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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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標 準 |
12.移動電鑽時,要一手提電鑽手把,一手提電纜。不準用電纜托拉電鑽,也不準將鑽杆插在電鑽上移動。 13.使用的鑽機及其電纜無破皮,漏電.鑽機外殼,後罩,風葉等完好,開關,插銷完好,鑽機綜合保護正常。使用前應將鑽機空轉三至五分鍾,檢查其各機械部分有無異聲,絕緣是否良好,部分有無異聲,絕緣是否良好,主軸旋轉方向與減速箱上箭頭方向一致時,方可使用。 14.錨杆支護完畢後對錨杆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對間、排距不符合規定,過大的地方重新補打幫錨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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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由質量驗收員對巷道放線情況按照標準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糾正。 2.每班帶班隊長必須在爆破後認真檢查巷道斷麵,發現有欠挖以及底角不齊者必須及時進行處理。 3.當發現已掘進和巷道有偏差時,追究放炮人員和帶班隊長的責任,進行罰款處理或追究施工區隊的責任。 4.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隨時監督掘砌工作業的情況,發現未按要求檢查或作業時,立即製止掘進工作業。 5.井每年對掘進工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知識的培訓和考核。 6.掘進工在使用前要對鑽機進行檢查,發現不完好時應立即進行處理,待鑽機達到完好標準後方可使用。 |
掘進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掘 進 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噴漿作業 | 編 號 | PLNKT-22 |
所 需 工 具 | 礦 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噴漿前必須對支護地點的電纜,風水管線,風筒及機電設備利用塑料膜進行保護。 2.不得使用凝結失效的水泥及速凝劑,以及含泥量超過規定的砂子和石子;利用篩子檢查粗細骨料配比是否符合要求; 3.檢查拌好的潮料含水率,要求能用手捏成團,鬆開手似散非散,吹無煙。 4.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的摻入量在噴射機上料口均勻加入速凝劑; 5.噴射混凝土隨拌隨用,不摻速凝劑時存放的時間不超過2小時,擇速凝劑時存放時間不超過20分鍾,運輸過程中應嚴防淋雨,滴水及大塊石頭等雜物混入,送入噴漿機前應過篩。 6.噴漿機的起吊及搬運裝車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嚴禁起吊物下站人; 7.噴漿機風水管和風水管連接必須符合規程規定:電纜完好、無漏風、漏水、漏電現象; 8.檢查噴漿完好狀況時,送電空轉試運轉,緊固好摩擦板,防止漏風。輸料管路要平直,不得有急彎,接頭必須嚴緊,不得漏風,嚴禁將非抗靜電的塑料管做輸料管使用。 9.噴射前必須先用高壓水衝洗受噴麵,使受噴表麵清潔 10.嚴禁將噴頭對準人員;換位噴射時必須向其他人員發出警示。 11.根據上料情況調整風、水量,保證噴麵無幹斑,無流淌;分段按自下而上先牆後拱的順序進行噴射;噴頭距受噴麵保持800-1000mm;噴射時,噴頭運行軌跡應呈螺旋形,按直徑200-300mm,一圓壓半圓的方法均勻緩慢移動,一次噴射混凝土厚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時,應分次噴射,但複噴時間隔不得超過2小時,否則應用高壓水衝洗受噴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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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標 準 |
12.噴射過程中,如發生堵塞、停風、停電等故障時,應立即關閉水門,將噴頭向下放置,以防水流入輸料管內;處理堵管時,采用敲擊法疏通料管,噴槍口前方及時附近嚴禁有人;噴漿機壓力突然上升或下降,擺動異常時,應立即停機檢查;待查明原因並處理後方可恢複作業; 13.掘進工在啟動噴漿機開關前要觀察周圍情況,發現周圍有檢修人員嚴禁開啟噴漿機。 14.掘進工在噴漿機運轉過程中,不得對噴漿機進行任何人工清掃,拆換零部件或進行潤滑保養。 15.掘進工在噴漿時,嚴禁將噴嘴對著施工人員;噴漿時周圍5米範圍內不得有人作業; 16.上料時人員應站開,相互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防止在揮動鐵鍬時相互之間相碰受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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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每班由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作業周圍環境的設施的保護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沒有保護或保護不到位,立即要求其停止作業,待保護到位後方可恢複作業。 2.對損壞上述設施設備的單位,根據損壞程度折價賠償損失。 3.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噴漿料的質量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立即要求其進行處理。 4.機電專檢人員不定期對所使用的噴漿機進行檢查,發現機設備不完好,存在漏風、漏水、漏電現象,要求其立即停止作業,立即進行整改。 5.帶班隊長隨時提醒操作人員不得將出料口對準其他工作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發現操作人員未按照要求操作時,立即要求其停止作業。 6.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監督檢查掘進工啟動、檢查、操作噴漿機的過程,發現未按規定作業,立即停止作業,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
開拓隊維修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開拓維修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技術部、生產調度室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采掘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設備、安裝檢修的準備工作 | 編 號 | PLNKT-23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卡絲鉗、活扳手、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個人工器具、專用工具必須準備齊全,嚴禁到作業地點施工時尋找工器具,並規範,嚴禁出現工器具操作不規範人員受傷現象。 2.維修鉗工在安裝檢修設備時,必須對作業地點的頂板、通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風量不足,頂板不完好必須立即處理,處理完畢後方可作業。 3.各類設備檢修配件必須地麵裝車捆綁牢固方可入井。 4.設備配件地麵必須檢查無誤後,方可裝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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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監督檢查,發現維修鉗工未按要求卸車、抬運設備配件時,責令其停止抬運作業,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
開拓隊維修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技術部、生產調度室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采掘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刮板輸送機安裝 | 編 號 | PLNKT-24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卡絲鉗、活扳手、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1.維修鉗工在調試刮板機前,必須將衣服袖口紮緊,紐扣扣齊; 12.維修鉗工在調試刮板機時,必須使用手錘、撬棍、板手等工具,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刮板機各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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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監督檢查,發現開拓維修鉗工未按要求作業,立即停止作業,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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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拓隊維修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掘進工作麵供、排水、壓風管路鋪設 | 編 號 | PLNKT-25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卡絲鉗、活扳手、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鉗工進行安裝管路操作時,要選擇適合操作的合格工具,使用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規定使用。 2.維修鉗工安裝吊掛托鉤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3.維修鉗工在安裝供水、排水、壓風管路時,供水、壓風管路選用直徑108mm的鋼管,排水管采用直徑219mm的鋼管,采用快速接頭連接。按規定預留消防栓,以供滅、消塵及其它臨時使用。 4.維修鉗工安裝管路時,必須保證密封完好,螺絲緊固到位,無跑水現象。 5.安裝好後檢查有無跑、冒、滴、露現象,如有必須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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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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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拓隊維修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錨 杆 機 檢 修 | 編 號 | PLNKT-26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卡絲鉗、活扳手、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鉗工在檢修錨杆機時,必須將錨杆機的控製開關停電,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標誌牌,防止錨杆機誤動作傷人; 2.抬錨杆機時兩人用力要均勻,並將管路都要順好防止將人員拌倒; 3.抬錨杆機時腳步要走穩防止腳下打滑傷人; 4.維修鉗工每天對錨杆機切割.推進係統進行如下檢查:馬達轉動靈活. 支腿升降自如,油管不堵; 5.維修鉗工在錨杆機泵箱下方作業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進行可靠支撐; 6.維修鉗工每天對錨杆機傳動部進行如下檢查:泵無異聲;油質良好,油溫在室溫±30攝底度以內;電機無異響.溫升在30度以下;對輪聯接緊固; 7.維修鉗工每天對錨杆機液壓係統進行如下檢查,並做到:液壓油在上下油標之間.係統顯示不缺油,油質良好;操作閥組動作靈活可靠無泄露; 8.維修鉗工更換液壓元件時,必須對液壓係統進行卸壓,待係統壓力降至 為“0”,方可作業,防止高壓油液噴射.灼傷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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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現場監督檢查,發現掘進維修鉗工未按規定檢查,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
開拓隊維修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 修 鉗 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刮 板 機 檢 修 | 編 號 | PLNKT-27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卡絲鉗、活扳手、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鉗工作業前檢查頂板.兩幫的狀況,保證作業地點頂板完整.無離層.無活矸.無鱗皮,巷幫無裂縫。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認安全後方可作業。 2.維修鉗工嚴禁帶電檢修,停電檢修時,必須切斷刮板機的電源,閉鎖,並掛“有人作業,嚴禁送電”的警告牌。 3.維修鉗工每天對刮板機機頭部進行如下檢查,並做到:電機、 減速器聲音無異常,減速器油位正常、無漏油、滲油現象,製動閘是否完好,鏈輪、分鏈器、小架、護板、壓鏈塊等是否完好。各部螺栓緊固件是否齊全緊固。 4.維修鉗工每天對刮板機機尾部進行如下檢查,並做到:機尾滾筒不缺油,機尾滾筒完好,槽口完好。 5.維修鉗工每天對刮板機中間部進行如下檢查,並做到:刮板無缺損、刮板彎曲和缺少數量符合規定,彎曲變形不超過15mm,溜槽槽口完好,刮板機底鏈是否有卡阻現象,鏈子鬆緊是否適宜、回空鏈鬆馳不超過兩環,各零部件要齊全,連接牢固可靠,各部連接螺栓不鬆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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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現場監督檢查,發現維修鉗工未按規定檢查,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2.未斷電就進行檢修.維護的檢修人員,每發現一次處以相應處罰. |
開拓隊維修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噴漿機檢修 | 編 號 | PLNKT-28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卡絲鉗、活扳手、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鉗工嚴禁帶電檢修,停電檢修時,必須切斷噴漿機開關的電源,閉鎖,並掛“有人作業,嚴禁送電”的警告牌。 2.維修鉗工檢查出氣口.噴管是否暢通,水管是否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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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未斷電就進行檢修.維護的檢修人員,每發現一次進行相應處罰 2.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現場監督檢查發現掘進維修鉗工未按規定檢查,立即停止作業,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
開拓隊維修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設備搬家倒麵 | 編 號 | PLNKT-29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卡絲鉗、活扳手、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鉗工在掘進設備行走前,確保任何設備機身上或運行區域內無人停留,走動或作業。 2.維修鉗工在掘進設備行走時,必須聽從帶班隊長的指令後方可行走。 3.維修鉗工操作掘進設備行走時,設備前後設專人對設備運行進行駛護,監護人員應與設備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4.維修鉗工在操作綜掘機及其配套設備行走時,要統一聽從帶班隊長指揮,綜掘機及其配套設備要與巷道兩幫各保持500㎜的安全距離。 5.裝載設備礦車不得超寬.超高,提升時必須檢查捆綁情況,在確定捆綁牢固的情況下方可提升。提升時要慢速提升,勻速前進。 6.維修鉗工進行安裝設備操作時,要選擇適合操作的合格手工工具。使用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工具使用規程》使用。 7.維修鉗工在設備試運轉前,確保任何人不在設備機身上或運行區域內停留,走動或作業。 8.維修鉗工要將管路安裝平直,管路應有支架支撐,法蘭盤應與管子連接牢固,所用螺栓長度應符合標準要求,連接管路用的法蘭盤及襯墊應符合要求,同一規格管子使用的法蘭盤應一致,法蘭盤的平麵應垂直於管子中心線,其傾斜不得超過規定數值。 9.維修鉗工依據巷道用途在規定地點設置三通以及閘閥,發現跑,冒,滴,漏,及時進行處理,管路在使用前要對水管進行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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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現場監督檢查,發現維修鉗工未按規定檢查,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2.作業前由帶班隊長負責對工具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不完好的工具不得使用。 3.安裝完畢後,帶班隊長必須組織人員對工作麵的供排水設施,管路進行仔細檢查,發現有跑,冒,滴,露現象,立即組織整改。 4.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工作麵的排水能力 ,排水設施進行抽查,如發現問題,立即下發整改通知單,責令其整改。 |
開拓隊維修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掘進工作麵準備工作 | 編 號 | PLNKT-30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卡絲鉗、活扳手、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鉗工在作業前先觀察作業地點頂板,兩幫情況 ,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將頂幫活矸及時清理後方可作業,清理頂幫時由外向裏,由高到低,處理人員必須站在頂幫完整的地方。 2.維修鉗工在進行安裝設備操作時,必須根據作業特點和防護要求,穿(佩)帶手套等個體防護用品。所穿(佩)帶的個體防護用品要做到舒適並符合自身特點。佩帶前要檢查所要穿(佩)帶的個體防護用品的質量和性能是否有合格證。 3.維修鉗工拆卸時,各小型零部件盡量不要拆下,以免丟失,但拆卸程度盡量保證各部件裝車後不超寬,不超高,不超重。 4.維修鉗工對設備的結合麵,防爆麵及易碰壞的零部件,在拆卸時要注意不要損壞。 5.維修鉗工拆卸重型部件時,必須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起重工具,設施,所有人員要精神集中,互相配合好,聽從負責人的統一指揮。 6.維修鉗工拆下的易損件及小零件,要由專人妥善保管好,以免損壞,丟失。 7.維修鉗工在進行設備及其零部件的拆卸時,要隨時與安裝圖進行對照以免拆卸過程中出錯。 8.維修鉗工拆卸設備時,要先對本機停電,閉鎖,掛停電牌,對相關的設備也應停電,閉鎖,掛牌並與相關設備的司機及相關環節的工作人員打招呼。 9.維修鉗工在起吊大型設備時,需在設備下作業時除了起吊用具外,還必須用枕木將設備墊穩支實,以確保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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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組織安全生產學習培訓,增強職工安全意識,提高安全作業。 2.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進行不定期巡檢,發現掘進維修鉗工防護用品不齊全或不完善,立即停止其作業,待佩帶齊全後,方可繼續作業。 3.維修鉗工要根據工作的需要認真佩帶齊全工具,材料,備件。 4.作業時帶班隊長要進行現場統一指揮,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 5.維修鉗工停電前要與維修電工聯係好,維修電工要備好專用停電牌,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 6.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進行不定期巡檢,發現維修鉗工有帶電作業行為或未對停電設備進行閉鎖,掛牌管理者,立即停止其作業,並按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
開拓隊維修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噴漿機、耙鬥機、刮板輸送機回收 | 編 號 | PLNKT-31 |
所 需 工 具 | 倒鏈、螺絲刀、尖嘴鉗、卡絲鉗、活扳手、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鉗工回收耙鬥機時,先將耙鬥機出料口、卸載槽、耙鬥拆除掉。 2.維修鉗工回收刮板輸送機時,將機頭、機尾及其他配件拆卸成符合膠輪車運輸規定的組件裝車運輸,並捆綁牢固。 3.維修鉗工用倒鏈裝耙鬥機等大件時,人員不得站在倒鏈下方,吊具合適,裝車後捆綁牢固運輸至地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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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區隊管理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發現未捆綁或捆綁不牢固,立即停止作業,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
維修電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設備安裝檢修的準備工作 | 編 號 | PLNKT-32 |
所 需 工 具 | 卡絲鉗、活扳手、礦燈、倒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個人防護用品及定位卡必須佩戴齊全,方可入井作業。 2.檢查施工現場頂板.巷幫支護的完好情況,如有浮矸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將頂幫部活矸清理徹底,方可作業。 3.檢查施工現場瓦斯與通風情況,符合規定後方可作業 4.將刮板輸送機、耙鬥機、噴漿機等電氣設備配件裝至膠輪車上,並捆綁牢固,下放至施工作業地點。 5.大件裝車必須使用與其相配套的起吊用具進行起吊,起吊前必須進行試吊,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起吊作業,施工現場卸大件時,必須對起吊錨杆進行檢查,確認後方可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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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監督檢查耙鬥機司機檢查個人防護用品佩戴是否齊全,發現未按規定要求穿戴,責令停止作業,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
維修電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刮板輸送機保護裝置安裝 | 編 號 | PLNKT-33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斷電鉗、活扳手、內六角扳手、電工刀、驗電筆、萬用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電工在使用工具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規定使用。 2.刮板保護裝置入井前必須經過嚴格檢查,保護完好方可入井。 3.刮板保護裝置的安裝位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嚴禁隨意更改保護裝置的安裝位置,造成堆煤02manbetx.com 。 4.保護裝置安裝完畢後必須送電試運行,確保保護裝置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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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作業前由機電帶班隊長負責對工具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不完好的工具不得使用; 2.作業前由作業人員負責檢查自己的工具。 |
維修電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裝岩機電控係統安裝 | 編 號 | PLNKT-34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斷電鉗、活扳手、內六角扳手、電工刀、驗電筆、萬用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電工在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進行檢驗,有《煤礦設備驗收入井許可證》,《入井防爆檢驗合格證》的設備方可入井; 2.維修電工必須檢查確認設備外殼無變形,無開焊,無操作軸連接牢固,無誤動作,磁力起動器的按鈕與手柄及殼蓋的閉銷關係正確可靠,並有警示標誌,接地螺栓,接地線完整齊全,接地標誌明顯。 3.維修電工要接線整齊,無毛刺,卡爪不壓絕緣膠皮或其它絕緣物;接線盒內導線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符合要求; 4.維修電工必須給每台電氣設備安裝接地裝置,局部接地極的連接符合要求,阻值不得大於2歐姆。 5.維修電工安裝完畢後,調整整定值,進行試運行,試驗各項保護功能是否正常,合格後投入運行。 6.維修電工安裝完畢後,必須清點工具.備件,清理現場;確認現場具備作業條件時,方可送電試運行 7.維修電工作業完成後,必須先摘掉停電警示牌,打開閉鎖裝置,送電前必須發出警告,送電時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嚴禁約時送電; 8.維修電工在裝岩機試運行前,必須先發出警告,確認裝岩機機身上及運行範圍內無任何人員後,方可試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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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長、機電專檢人員對維修電工操作程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停電後未驗電.放電,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2.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要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作業情況,發現未按要求作業,及時製止,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待問題處理後確認安全方可作業。 3.非專職電氣檢修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4.帶班隊長及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要監督檢查維修人員在安裝完畢後,送電、試運行時,是否執行規定,每發現一次未按要求作業,對責任人批評教育,並處罰。 |
維修電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裝岩機電控係統檢修 | 編 號 | PLNKT-35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斷線鉗、活扳手、內六腳扳手、電工刀、驗電筆、萬用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電工檢修裝岩機電氣部分時,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必須小於1%,不符合要求嚴禁作業; 2.維修電工在檢修裝岩機時,必須切斷綜掘機主隔離開關,閉鎖,懸掛“有人作業,禁止送電”的警示牌; 3.維修電工停電後用同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瓦檢員必須檢查瓦斯濃度,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掛接地線; 4.維修電工使用普通型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必須隨時測量瓦斯濃度; 5.維修電工每天必須檢查電控係統,並做到:泵起停開關靈活可靠,截割啟動開關靈活可靠;電纜完好,不漏電; 6.綜掘維修工每天必須檢查報警裝置.保護裝置.照明裝置,並做到:報警裝置、保護裝置、照明裝置完好可靠,保證其正常使用; 7.維修電工不得隨意更改裝岩機的主回路及控製回路; 8.維修電工拆線時,必須記清原始線號及位置;不得隨意甩掉各種保護裝置; 9.綜掘維修工接線時,必須根據原始線號和位置接線,並對照圖紙複查,確認無誤後,關閉電控箱,方可送電試運行; 10.維修電工檢修完成後,必須清點工具.備件.雜物及更換過的損壞配 件,清理現場。 11.維修電工作業完成後,必須先摘掉停電警示牌,打開閉鎖裝置,送電前必須發出警告,送電時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嚴禁約時送電; 12.維修電工在綜掘機試運行前,必須先發出警告,確認綜掘機身上及運行範圍內無任何人員後,方可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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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長及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要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作業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製止,待問題處理後方可作業; 2.帶班隊長及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要監督檢查維修人員在檢查完畢後,送電.試運行,是否執行規定,每發現一次未按要求作業,對責任人批評教育。 |
維修電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錨杆機電控係統檢修 | 編 號 | PLNKT-36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斷線鉗、活扳手、內六腳扳手、電工刀、驗電筆、萬用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電工檢修錨杆機電氣部分時,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必須小於1%,不符合要求嚴禁作業; 2.維修電工在檢修錨杆機時,必須將錨杆機的控製開關停電,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標誌牌,防止錨杆機誤動作傷人。 3.維修電工停電後使用同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必須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掛接地線。 4.維修電工每天必須檢查電控係統,並做到:電機無異常響聲,電機溫度在室溫+60度以內,泵啟停開關靈活可靠;電纜完好,不漏電。 5.維修電工不得隨意更改錨杆機的主回路及控製回路; 6.維修電工拆線時,必須記清原始線號及位置;不得隨意甩掉各種保護裝置; 7.維修電工接線時,必須根據原始線號及位置接線,並對照圖紙進行複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送電試運行。 8.維修電工檢修完畢後,必須清點工具.備件,更換過的損壞配件,清理現場; 9.維修電工確認現場具備作業條件時,方可送電試運行。 10.維修電工作業完成後,必須先摘掉停電警示牌,打開閉鎖裝置,送電前必須出警告,送電時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嚴禁約時送電; 11.維修電工在錨杆機試運行前,必須先發出警告,確認錨杆機機身上及運行範圍內無任何人員後,方可試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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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維修電工嚴格按照“停送電製度”作業,嚴禁帶電檢修。 2.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維修電工操作程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停電後未驗電、放電,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
維修電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掘進工作麵電氣設備檢修 | 編 號 | PLNKT-37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斷線鉗、活扳手、內六腳扳手、電工刀、驗電筆、萬用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電工必須經過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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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有關專業技術培訓學習,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者,方可操作電氣設備; 2.維修電工嚴格執行井下停電製度,嚴禁帶電檢修或帶電搬遷設備,停電檢修時,必須掛“有人作業,嚴禁送電”的警告牌。 3.維修電工在完成停電操作後,要對總饋電開關進行閉鎖操作,並在開關隔離手柄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標誌牌,並用鎖具鎖死。 4.維修電工在檢修前,必須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瓦斯濃度必須小於1%,不符合要求嚴禁作業; 5.維修電工進行驗電後,確定已停電並裝設接地線後方可進行工作。 6.維修電工操作電氣設備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絕緣。 7.維修電工要按井下供電要求做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堅持使用檢漏斷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裝置,堅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十不準”的規定內容進行檢查維護設備; 8.維修電工對井下低壓電氣設備的主回路及控製係統的電路,未經主管技術人員的同意,不得隨意更改。 9.維修電工對防爆電氣設備進行維護和修理工作,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或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10.維修電工必須保證工作麵所有的電氣設備都應外觀清潔,放置整齊, 無傾斜,周圍環境無雜物,頂板無淋水,表麵無灰塵,進出電纜整潔。 11.維修電工檢修完畢後,必須清點工具.備件,更換過的損壞配件,清 理現場; 12.維修電工確認現場具備作業條件時,方可送電試運行。 13.維修電工作業完成後,必須先摘掉停電警示牌,打開閉鎖裝置,送電 前必須發出警告,送電時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堅持“誰停電.誰送電” 的原則,嚴禁約時送電; 14.維修電工在試運行電氣設備前,必須先發出警告,確認安全後,方可試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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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長要對維修電工監督檢查,發現未按規定操作,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2.帶班隊長對每位職工勞動保護用品佩戴情況實施動態監督,如發現職工在工作期間,違規不按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規定執行,一經發現給予糾正並警告; 3.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進行不定期巡檢,發現維修電工佩帶防護用品不齊全或不完善,立即停止其作業,待佩帶齊齊全後,方可繼續作業。 4.非專職電氣檢修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
維修電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皮帶機電控係統檢修 | 編 號 | PLNKT-38 |
所 需 工具 | 螺絲刀、尖嘴鉗、斷線鉗、活扳手、內六腳扳手、電工刀、驗電筆、萬用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電工嚴禁帶電檢修,停電檢修時,必須切斷皮帶機的電源,閉鎖,並掛“有人作業,嚴禁送電”的警告牌。 2.維修電工停電後使用同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必須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小於1%時,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掛接地線。 3.維修電工對皮帶機的各種保護等應定期試驗,各保護係統應齊全完好。 4.維修電工對皮帶機各電氣開關遵照《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進行檢修,杜絕失爆不完好。 5.維修電工檢查完設備送電前,檢修負責人必須對檢修現場和設備進行全麵清理檢查,確定無雜物後,才能送電。 6.維修電工作業完成後,必須先摘掉停電警示牌,打開閉鎖裝置,送電前必須發出警告,送電時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嚴禁約時送電。 7.維修電工在皮帶機試運行前,必須先發出警告,確認皮帶機運行範圍內無任何人員後,方可試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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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要對維修電工作業監督檢查,發現未按規定操作,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2.機電專檢人員不定期對檢修過程是否停電.閉鎖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現場監督檢修,檢修過程中出現不按規定作業的立即停止作業,處理完後方可作業。 3.非專職電氣檢修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
維修電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刮板機電控係統檢修 | 編 號 | PLNKT-39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斷線鉗、活扳手、內六方扳手、電工刀、驗電筆、萬用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電工嚴禁帶電檢修,停電檢修時,必須切斷刮板機的電源,閉鎖,並掛“有人作業,嚴禁送電”的警告牌。 2.維修電工停電後使用同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必須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小於1%時,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掛接地線。 3.刮板機的電控係統應齊全完好。 4.維修電工對刮板機各電氣開關遵照《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進行檢修,杜絕失爆、不完好。 5.維修電工檢查完設備送電前,檢修負責人必須對檢修現場和設備進行全麵清理檢查,確定無雜物後,才能送電。 6.維修電工作業完成後,必須先摘掉停電警示牌,打開閉鎖裝置,送電前必須發出警告,送電時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嚴禁約時送電。 7.維修電工在刮板機試運行前,必須先發出警告,確認刮板機運行範圍內無任何人員後,方可試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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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要對維修電工作業監督檢查,發現未按規定操作,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2.機電專檢人員不定期對檢修過程是否停電.閉鎖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現場監督檢修,檢修過程中出現不按規定作業的立即停止作業,處理完後方可作業。 3.非專職電氣檢修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
維修電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掘進設備搬家倒麵 | 編 號 | PLNKT-40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斷線鉗、活扳手、內六方扳手、電工刀、驗電筆、萬用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電工在完成停電操作後,要對移動變電站進行閉鎖操作,並在開關隔離手柄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標誌牌。 2.維修電工進行驗電後,確認已停電並裝設接地線後方可進行工作。 3.維修電工鋪設電纜時,要多人合作,統一口令,步調一致。 4.維修電工接應做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 5.維修電工送電前,將“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標誌牌取下,放到指定位置 6.維修電工確定安裝作業線路上無人工作才能送電, 7.維修電工必須堅持誰停電,誰送電原則。 8.設備外殼無變形,無開焊、無鏽蝕,托架無嚴重變形,操作手柄 位置正確,扳動靈活,與操作軸連接牢固,無誤動作,磁力起動器的按鈕與手柄及殼蓋的閉銷關係正確可靠,並有警告標誌,接地螺栓,接地線完整齊全,接地標誌明顯; 9.設備符合防爆標準; 10.其它要求見《設備完好標準》。 11.維修電工在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進行檢驗,有《煤礦設備入井許可證》,《入井防爆檢驗合格證》的設備方可入井; 12.維修電工必須檢查確認設備外殼無變形,無開焊,操作軸連接牢固,無誤動作,磁力起動器的按鈕與手柄及殼蓋的閉銷關係正確可靠,並有警示標誌,接地螺栓,接地線完整齊全,接地標誌明顯。 |
管 理 標 準 |
13.維修電工入井時必須攜帶電工常用工具,與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並確認儀器完好,作業前必須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對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測,瓦斯濃度不得大於0.5%。 14.維修電工安裝開關時必須上架,擺放平穩; 15.維修電工安裝電氣設備,與煤壁間距離不得小0.5米,行人通道不得小0.8米; 16.維修電工搬遷和安裝防爆設備後應檢查確認設備防爆性能完好,如不符合防爆要求應立即升井。 17.維修電工要接線整齊,無毛刺,卡爪不壓絕緣膠皮或其它絕緣物;接線盒內導線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符合要求; 18.維修電工必須給每台電氣設備安裝接地裝置,電氣設備與局部接地極的連接符合要求,阻值不得大於2歐姆。 19.維修電工安裝供電設備時,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或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20.維修電工必須保證工作麵所有的電氣設備都應外觀清潔,放置整齊,無傾斜,周圍環境無雜物,頂板無淋水,表麵無灰塵,進出電纜整潔。 21.維修電工進行安裝設備操作時,要選擇適合操作的合格工具。使用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規定使用。 22.維修電工安裝完畢後,調整整定值,進行試運行,試驗各項保護功能是否正常,合格後投入運行。 23.維修電工要先停低壓饋電開關,按下饋電開關分閘按鈕,饋電開關跳閘,饋電開關顯示屏顯示分閘。然後將隔離開關手把打到“分閘”位置鎖死。 24.維修電工停移變低壓側電源,按分閘按鈕,低壓側無電壓,高壓側顯示分閘,將低壓側隔離開關打到斷位置,並進行閉鎖。並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警示牌。 25.檢驗瓦斯濃度,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方可使用與驗電電壓相符的合格的驗電器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壓後用接地線對導電體對地放電。 26.維修電工線路拆除後要用擋板將喇叭嘴堵住保證開關防爆性能完好。 |
管 理 措 施 |
1.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停電,閉鎖操作進行檢查,發現操作不符合要求,未懸掛標誌牌的,責令其立即整改,並處予相應處罰。 2.帶班隊長現場指揮 3.機電專檢人員對接線工藝進行檢查,發現接線不符合規定,要求立即整改,對不整改者進行考核。 4.操作時,至少有1人進行監護。 5.班前會對作業人員進行崗前風險辯識; 6.掘進隊管理人員負責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機電專檢人員對入井設備進行檢查,並簽發“入井防爆檢驗合格證”; 8.機電專檢人員應有實際工作經驗,且必須經過培訓學習,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9.經檢修入井的防爆設備,防爆檢驗員應在檢驗完之後,在入井安裝記錄中簽字; 10.《入井防爆檢驗合格證》要由防爆檢驗員和設備管理員共同簽發並注明檢查日期。 11.維修電工作業前必須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對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測,瓦斯濃度超過0.5%時,禁止作業; 12.掘進隊管理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發現維修電工作業前未對作業地點瓦斯進行檢測,對維修電工進行處罰。 13.掘進隊管理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負責監督檢查,發現接線不符合規定或接地裝置不符合規定等,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
維修電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掘進工作麵供電 | 編 號 | PLNKT-41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斷線鉗、活扳手、內六方扳手、電工刀、驗電筆、萬用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電工嚴禁帶電搬遷和帶電檢修,停電檢修時,必須掛“有人作業,嚴禁送電”的警告牌; 2.維修電工要嚴格執行井下停送電製度。 3.維修電工在完成停電操作後,要對移動變電站進行閉鎖操作,並在隔離手柄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標誌牌; 4.維修電工進行驗電後,確認已停電並裝設接地線後方可進行工作。 5.維修電工井下電纜的選用,鋪設和連接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43條至第449條的有關規定。 6.維修電工安裝供電設備時,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或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維修電工必須保證工作麵所有的電氣設備都應外觀清潔,放置整齊,無傾斜,周圍環境無雜物,頂板無淋水,表麵無灰塵,進出電纜整潔。 8.維修電工進行安裝設備操作時,要選擇適合操作的合格工具;使用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規定使用。 9.維修電工恢複送電前,必須對設備進行全麵清理檢查,確定無人作業才可送電; 10.維修電工送電後,將“有人作業,禁止送電”的標誌牌取下,放到指定 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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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停電操作進行檢查,發現操作不符合要求,責令其停止作業,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2.維修電工必須熟悉和嚴格執行,《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工作中必須穿戴工作服,安全帽,絕緣靴,應熟悉和遵守作業現場的安全規定和安全標誌。 3.作業時帶班隊長要進行現場統一指揮,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 4.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進行不定期巡檢,如發現誤操作現象,現場更正。 |
維修電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噴漿機電控係統檢修 | 編 號 | PLNKT-42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斷線鉗、活扳手、內六方扳手、電工刀、驗電筆、萬用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電工嚴禁帶電檢修,停電檢修時,必須切斷噴漿機開關的電源,閉鎖,並掛“有人作業,嚴禁送電”的警告牌。 2.維修電工停電後使用同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必須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友下時,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掛接地線。 3.維修電工對噴漿機的開關各種保護,開關閉鎖,等應定期試驗。維修電工對電氣開關遵照《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進行檢修,杜絕失爆不完好。 4.維修電工檢查完設備送電前,檢修負責人必須對檢修現場和設備進行全麵清理檢查,確定無雜物後,才能送電。 5.維修電工作業完成後,必須先摘掉停電警示牌,打開閉鎖裝置,送電前必須發出警告,送電時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嚴禁約時送電。維修電工在噴漿機試運行前,必須先發出警告,確認噴漿機運行範圍內無任何人員後,方可試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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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機電專檢人員不定期對檢修過程是否停電、閉鎖,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現場監督檢查,發現維修電工未按規定檢查,立即停止作業,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3.非專職電氣檢修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
維修電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安全檢查部、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電纜的安裝接線 | 編 號 | PLNKT-43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斷線鉗、活扳手、內六腳扳手、電工刀、驗電筆、萬用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電纜入井前必須對其絕緣進行測試,合格後,進行放電,以免電傷人員。 2.電纜敷設高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拉電纜時,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止電纜損傷。電纜懸掛必須牢固,防止掉落傷及人員。 3.電纜連接時,必須切斷電源,對組合開關開關進行放電.驗電,並懸掛並掛“有人作業,嚴禁送電”的警告牌。 4.停電後使用同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必須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掛接地線。 5.電纜與設備連接必須嚴格按照要求進行連接,防止發生漏電02manbetx.com 。 6.維修電工連接完畢後,必須檢查接線情況,無誤後對現場和設備進行全麵清理檢查,確定無雜物後,才能送電。 7.維修電工作業完成後,必須先摘掉停電警示牌,打開閉鎖裝置,送電前必須發出警告,送電時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嚴禁約時送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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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現場監督檢查,發現維修電工未按規定檢查,立即停止作業,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
維修電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電纜的拆除回收 | 編 號 | PLNKT-44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斷線鉗、活扳手、內六腳扳手、電工刀、驗電筆、萬用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電工嚴禁帶電拆除電纜。 2.維修電工停電後使用同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必須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掛接地線。 3.電纜連接時,必須切斷電源,對組合開關開關進行放電.驗電,並懸掛並掛“有人作業,嚴禁送電”的警告牌。 4.維修電工作業完成後,必須先摘掉停電警示牌,打開閉鎖裝置,送電前必須發出警告,送電時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嚴禁約時送電。 5.電纜與設備連接拆除後,將電纜裝車盤好,膠輪車回收並移交設備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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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現場監督檢查,發現維修電工未按規定檢查,立即停止作業,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
維修電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饋電開關、移動變電站等電氣設備安裝 | 編 號 | PLNKT-45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斷線鉗、活扳手、內六腳扳手、電工刀、驗電筆、萬用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電工必須經過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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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有關專業技術培訓學習,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者,方可操作電氣設備; 2.設備入井前必須檢查設備的防爆性能及完好情況,無誤後方可入井。 3.維修電工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嚴禁帶電檢修或帶電搬遷設備,停電檢修時,必須掛“有人作業,嚴禁送電”的警告牌。 4.維修電工在完成停電操作後,要對總饋電開關進行閉鎖操作,並在開關隔離手柄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標誌牌,並用鎖具鎖死。 5.維修電工在安裝前,必須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瓦斯濃度必須小於1%,不符合要求嚴禁作業。 6.維修電工進行驗電後,確定已停電並裝設接地線後方可進行工作。 7.維修電工安裝接電纜時要求做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堅持使用檢漏斷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裝置,堅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裝置。 8.維修電工設備安裝位置必須保證無傾斜,周圍環境無雜物,頂板無淋水;安裝完畢後必須確保工電氣設備外觀清潔,放置整齊,表麵無灰塵,進出電纜整潔。 9.維修電工設備安裝完畢後,必須清點工具.備件,更換過的損壞配件,清理現場; 10.維修電工作業完成後,必須先摘掉停電警示牌,打開閉鎖裝置,送電前必須發出警告,送電時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嚴禁約時送電; 11.維修電工在試運行電氣設備前,必須先發出警告,確認安全後,方可試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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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長要對維修電工監督檢查,發現未按規定操作,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2.帶班隊長對每位職工勞動保護用品佩戴情況實施動態監督,如發現職工在工作期間,違規不按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規定執行,一經發現給予糾正並警告; 3.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進行不定期巡檢,發現維修電工佩帶防護用品不齊全或不完善,立即停止其作業,待佩帶齊齊全後,方可繼續作業。 4.非專職電氣檢修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
維修電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組合開關、饋電開關等電氣設備的搬遷 | 編 號 | PLNKT-46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斷線鉗、活扳手、內六腳扳手、電工刀、驗電筆、萬用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掘進維修電搬遷電氣設備前,必須對附近巷道頂板.巷幫進行檢查,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將頂幫部浮矸清理幹淨後方可作業。 2.維修電工停電後使用同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必須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掛接地線。 3.切斷電源後,懸掛並掛“有人作業,嚴禁送電”的警告牌。 4.搬遷電氣設備時,人員必須協調配合好,嚴禁碰撞電氣設備。 5.維修電工作業完成後,必須先摘掉停電警示牌,打開閉鎖裝置,送電前必須發出警告,送電時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嚴禁約時送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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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措施 |
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現場監督檢查,發現維修電工未按規定檢查,立即停止作業,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
維修電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各類電氣保護裝置的整定和校驗 | 編 號 | PLNKT-47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斷線鉗、活扳手、內六腳扳手、電工刀、驗電筆、萬用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電工根據機電技術員給定整定值,對設備進行整定值的修改,嚴禁隨意更改設計值,防止整定值不合適造成設備損壞。 2.定期對各類電氣保護裝置進行校驗,防止電氣保護裝置不能起到保護作用,發生設備損壞和人員傷亡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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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現場監督檢查,發現維修電工未按規定檢查,立即停止作業,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
維修電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耙鬥機在空頂下電控箱故障停機 | 編 號 | PLNKT-48 |
所 需 工 具 | 螺絲刀、尖嘴鉗、斷電鉗、活扳手、內六角扳手、電工刀、驗電筆、萬用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電工檢修耙鬥機電控箱時,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必須小於1%,不符合要求嚴禁作業; 2.維修電工嚴禁帶電檢修,停電檢修時,必須切斷設備主隔離開關,閉鎖,並掛“有人作業,嚴禁送電”的警告牌; 3.維修電工不得隨意更改耙鬥機的主回路和控製回路; 4.維修電工拆線時,必須記清原始線號及位置;不得隨意甩掉各種保護裝置; 5.維修電工接線時,必須根據始線號及位置接線,並對照圖紙進行複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送電試運行; 6.維修電工檢修完成後,必須清點工具、備件、雜物及更換過的損壞配件,清理現場; 7.維修電工作業完成後,必須先摘掉停電警示牌,打開閉鎖裝置,送電前必須發出警告,送電時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嚴禁約時送電; 8.維修電工在耙鬥機試運行前,必須先發出警告,確認耙鬥機機身上及運行範圍內無任何人員後,方可試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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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帶班隊長、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要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作業情況,發現未按要求作業,及時製止,待問題處理完畢確認安全後方可作業。 |
安裝拆卸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安裝拆卸工 | 主要責任人 | 帶班隊長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隊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作任務 | 設備搬家倒麵 | 編號 | PLNKT-49 |
所需工具 | 螺絲刀、尖嘴鉗、電工刀、礦燈、手鉗、活扳手、內六角扳手、釘扣機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護目鏡、耳塞 | ||
管理標準 | 1. 安裝拆卸工必須使用合適噸位的吊具; 2. 安裝拆卸工必須把手拉葫蘆安裝在牢固、可靠的錨杆上,並用鋼絲繩將手拉葫蘆、吊鉤連接可靠; 3. 安裝拆卸工安裝風機時,必須將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安設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工作麵回風口不得小於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局部通風機安設要距地高度大於300㎜,附近範圍內不得有雜物; 4. 安裝拆卸工掛接風筒時,保證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麵距離不大於作業規程規定距離; 5. 安裝拆卸工在進行安裝設備時,要選擇合格的手工工具; 6. 安裝拆卸工在工具使用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手工工具使用規程》使用; 7. 安裝拆卸工要將管路安裝平直,管路應有支架支撐,法蘭盤應與管子連接牢固,所選螺栓長度應符合標準要求,連接管路用的法蘭盤及襯墊應符合要求,同一規格管子使用的法蘭盤應一致;法蘭盤的平麵應垂直於管子中心線,其傾斜度不得超過規定數值; 8. 安裝拆卸工依據巷道用途在規定地點設置三通以及閘閥,並上好管路標誌牌,管路安裝完畢後及時進行打壓實驗,發現跑、冒、滴、漏及時處理,管路在使用前必須對清水管進行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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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 每次搬家前組織職工學習設備搬運操作規程,使職工熟練掌握設備搬運安全注意事項; 2. 組織職工對《手工工具使用規程》進行學習; 3. 每半年對職工進行一次操作規程的學習; 4. 作業時帶班隊長要進行現場統一指揮,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 5. 局部通風機必須設好風電閉鎖裝置且靈敏可靠; 6. 作業前由帶班隊長負責對工具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不完好的工具不得使用; 7. 作業前有包機人負責檢查自己的工具; 8. 安裝完畢後,帶班隊長必須組織人員對工作麵的供排水設施、管路進行詳細檢查,發現有跑水現象,立即組織整改; 9.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工作麵的排水能力、排水設施進行抽查,如發現有問題,立即下發整改通知單,責令其整改。 |
安裝拆卸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安裝拆卸工 | 主要責任人 | 帶班隊長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隊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作任務 | 掘進工作麵供排水 | 編號 | PLNKT-50 |
所需工具 | 螺絲刀、尖嘴鉗、電工刀、礦燈、手鉗、活扳手、內六角扳手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護目鏡、耳塞 | ||
管理標準 | 1. 安裝拆卸工進行安裝設備時,要選擇合格的手工工具; 2. 安裝拆卸工在工具使用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手工工具使用規程》使用; 3. 安裝拆卸工在安裝排水管路時,供水管路選用¢108㎜的鋼管,采用法蘭盤連接,膠運順槽要求每隔50米留設一個三通,輔運順槽要求每隔100米留設一個三通,以供滅火、消塵及其它臨時使用,¢108㎜鐵管布置在膠運順槽內左手幫靠皮帶架,且緊跟在膠帶機機尾; 4. 安裝拆卸工安裝管路時,必須保證密封完好,螺絲緊固到位,無跑水現象; 5. 安裝拆卸工在安裝排水管路時,排水管路選用DN114鋼管進行排水,要求排水管路緊靠非聯巷側並上水管架緊跟工作麵; 6. 在排水前檢查工作麵的排水係統(管路、閘閥)是否齊全完整、排水設施(水泵、電纜、開關)是否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 安裝拆卸工對工作麵區域內的積水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有長度達到5米,深度達到0.1米積水時,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抽排水,並將檢查處理結果記錄在交接班記錄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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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 組織職工對《手工工具使用規程》進行學習; 2. 作業前由帶班隊長負責對工具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不完好的工具不得使用; 3. 作業前由包機人負責檢查自己的工具; 4. 安裝完畢後,帶班隊長必須組織人員對工作麵的供排水設施,管路進行詳細檢查,發現跑水現象,立即組織整改; 5.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工作麵的排水能力,排水設施進行抽查,如發現問題,立即下發整改通知單,責令其整改; 6. 帶班隊長監督檢查安裝拆卸工是否按要求進行檢查,發現未檢查或檢查不到位,進行相應處罰。 |
安裝拆卸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安裝拆卸工 | 主要責任人 | 帶班隊長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隊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作任務 | 掘進工作麵通風 | 編號 | PLNKT-51 |
所需工具 | 螺絲刀、尖嘴鉗、電工刀、礦燈、手鉗、活扳手、內六角扳手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護目鏡、耳塞 | ||
管理標準 | 1. 安裝拆卸工必須將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安設在進風巷道內,距掘進工作麵回風口不得小於10米,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局部通風機安設要距地高度大於300㎜,附近範圍內不得有雜物; 2. 安裝拆卸工掛接風筒時,保證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麵距離不大於作業規程距離; 3. 安裝拆卸工在吊掛風筒時,保證平、直、緊、穩,逢環必掛,風筒接口嚴密(手距接頭0.1米處感覺不到漏風),無破口(掘進巷道末端20米除外)、無反接頭,風筒接頭,反邊符合要求,風筒接頭要使用風筒接口器連接; 4. 安裝拆卸工在掛接拐彎處風筒時要安設骨架風筒,不準拐死彎,異徑風筒相接要使用過渡節,先大後小,不準花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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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 綜掘隊每月組織一次作業規程培訓學習; 2. 作業時帶班隊長要進行現場統一指揮,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 3. 帶班隊長、通風專檢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現場檢查風筒掛接情況,發現風筒掛接不符合要求時,立即要求現場整改。 |
管理對象 | 安裝拆卸工 | 主要責任人 | 帶班隊長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隊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作任務 | 工作麵輔助工作 | 編號 | PLNKT-52 |
所需工具 | 螺絲刀、尖嘴鉗、電工刀、礦燈、手鉗、活扳手、內六角扳手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護目鏡、耳塞 | ||
管理標準 | 1. 安裝拆卸工作在作業前先觀察作業地點頂板、兩幫情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將頂幫活矸及時處理後方可作業,清理頂幫時由外向裏,由高到低,處理人員必須站在頂幫完整的地方; 2. 安裝拆卸工在進行安裝設備時,必須根據作業特點和防護要求,穿帶手套等個體防護用品,所穿帶的個體防護用品要做到舒適並符合自身特點; 3. 安裝拆卸工穿帶的個體防護用品前要檢查其性能和質量符合相關要求; 4. 安裝拆卸工拆卸設備時,要先對本機停電、閉鎖、掛停電牌,同時對相關的設備也應停電、閉鎖,掛停電牌並與相關設備的司機及相關環節的工作人員打招呼,按事先確定的拆卸順序進行; 5. 安裝拆卸工拆卸時,各小型零部件盡量不要拆下,以免丟失,但拆卸程度盡量保證各部件裝車後不超寬、不超高、不超重; 6. 安裝拆卸工對設備的結合麵,防爆麵及易碰壞的零部件,在拆卸時不得損壞; 7. 安裝拆卸工對拆卸重型部件時,必須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起重工具、設施、所有人員要精神集中,互相配合好,聽從負責人的統一指揮; 8. 安裝拆卸工拆下的易損件及小零件,要由專人妥善保管好,以免損壞、丟失; 9. 安裝拆卸工在進行設備及其零部件的安裝配合時要隨時做好詳細記錄; 10. 安裝拆卸工在起吊大型設備時,除了起吊用具外,還必須加防護鏈,確保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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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 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意識學習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對風險的認識; 2. 組織職工學習個體防護用品穿戴方法和使用規則,使職工更好的按規定進行穿戴防護用品; 3. 帶班隊長對每位職工勞動保護用品佩帶情況實施動態監督,如發現職工在工期間,不按勞動用品使用規定執行,一經發現給予糾正並警告,一個班次兩次發現同一名職工不按規定執行,立即責令該職工升井,由隊裏研究決定處理意見; 4.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進行不定期巡檢,發現安裝拆卸工防護用品不按規定佩帶,立即停止其工作,待佩帶齊全後,方可繼續作業; 5. 安裝拆卸工要熟知自己的職責範圍,熟練掌握所拆卸設備的技術性能、完好標準,並了解周圍環境及相關設備的配合關係; 6. 作業前加強對安裝拆卸工的培訓,安裝拆卸工要根據工作的需要佩帶齊全工具、材料、備件; 7. 作業時帶班隊長要進行現場統一指揮,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 8.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進行不定期巡檢,發現安裝拆卸工有帶電作業行為或未對停電設備進行閉鎖、掛牌管理者,立即停止其作業,並按公司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9. 機電副隊長、檢修班長負責檢查起吊作業,並對其負責。 |
電焊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電 焊 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 通 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井下使用電氣焊準備作業 | 編 號 | PLNKT-53 |
所 需 工 具 | 活口扳手、手錘、扁鏟、銼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電焊工在選擇電焊,氣割等工作地點時,在工作地點10m範圍內應有供水管路,並在上述工作地點應準備至少備有2個幹粉滅火器和足夠數量砂袋和滅火砂。 2.頂板鱗皮,片幫必須處理徹底,必要時設臨時支護。 3.施工現場瓦斯檢查符合規定,且通風良好。 4.電焊工工作前檢查儀表的完好性,壓力調整器可靠性,對壓力表要定期校核並加鉛封。 5.作業前檢查切割器膠管完好嚴密性,氣帶接頭連接是否使用專用卡子固定,不得用鐵絲代替。 6.電焊工擺放氧氣瓶,乙炔氣瓶,將氧氣瓶,乙炔氣瓶和工作地點三處之間應相距10m以上,並要與易燃易爆物品保持10m以上距離。 7.電焊工進行電焊和氣割操作時必須佩帶專用手套,焊帽或專用防護眼鏡(焊接電流小於100A時,使用4-7號遮光度鏡片,當焊接電流大於100A時,應使用10-14號遮光度的鏡片),工作時還應戴防塵防毒口罩,衣領袖口必須全部紮緊。 8.電焊工在焊接工作中,應順著通風方向站位,防止吸入大量煙塵等有害氣體。 9.電焊工使用電焊,氣割時一定注意不得損壞設備其它部分,電纜管線等易燃物品,要用不燃性材料保護好。 10.電焊工在設備上焊接時,小心防止損壞軸承,襯套,電機等。 11.電焊工在設備等物體上焊接時必須停電後方可焊接。 12.電焊工在皮帶上焊接時,帶麵必須用不燃性材料進行保護。 13.電焊工焊接時接地點盡量靠近焊接地點,焊接地點不要接在油缸的活塞杆上。 14.滅火器、沙箱、電氣焊等裝車並捆綁牢固,使用膠輪車運輸至地麵。 15.氧氣、乙炔瓶分車裝運並捆綁牢固。 16.施工完畢後,清理現場施工工器具,將作業地點的火星撲滅,等30分鍾後無火星自然後,方可以撤離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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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作業地點進行抽查,凡發現消防器材不符合規定的,立即停止電氧焊作業,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2.認真學習《電焊.氣割和噴燈焊接安全技術措施》內的所有內容。 3.作業時帶班隊長要進行現場統一指揮。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發現問題現場及時指正更改。 4.井每年至少2次對職工進行安全防護方麵知識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防護意識。 5.作業前準備好敲幫問頂工具,及時對頂板鱗皮,片幫進行處理。 |
放炮員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放 炮 員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 通 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爆破作業 | 編 號 | PLNKT-54 |
所 需 工 具 | 礦 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1.根據工作任務計劃認真填寫領用單,炸藥雷管數量、重量隨意塗改,造成炸藥、雷管丟失。 2.火工品領用清退單上未簽字蓋章,導致炸藥、雷管的領用與清退數量.重量不符,造成炸藥、雷管丟失。 3.未檢查或檢查不到位,頂板不完好,造成頂板冒落傷人; 4.未及時進行敲幫問頂造成人員傷亡。 5.未檢查炸藥、雷管數量或檢查不到位,造成炸藥雷管的丟失; 6.未檢查雷管編號造成爆破事故。 7.放炮員必須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導電體和電器設備的地點進行,放炮員將裝配好的起爆藥卷要整齊擺放在爆炸材料箱內或其附近符合規定要求的安全地點 8.加工起爆藥卷時,應用木質或竹質錐子,在炸藥卷中心紮一個雷管大小的孔,孔深應能將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藥卷。雷管插入藥卷後,應用細繩或電雷管的肢線將雷管固緊,加工起爆藥卷時, 必須將雷管放在藥卷的預留孔內,禁止露在藥卷外麵。 9.放炮員裝藥前督促瓦檢員對裝藥地點附近20米方位內的風流進行瓦斯檢查,當確認瓦斯濃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方可裝藥。 10.放炮員在裝藥前,應用炮棍插入炮眼,檢驗每一個炮眼的角度,深度,方向及眼內的情況,發現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炮眼必須廢掉,重新鑽眼。 11.放炮員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規定的各號炮眼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要求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12.放炮員要按照正向起爆的起爆藥卷最後裝,反向起爆的起爆藥卷先裝;放炮員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起爆藥卷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起爆藥卷夾在兩藥卷中間。 13.放炮員裝填炮泥時,應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炮,用力輕輕搗實,裝填的炮泥長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長度。 14.各炮眼雷管腳線的連接方式應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的規定采用串連、並聯或串並聯方式,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由放炮員一人操作;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與腳線之間的接頭,都必須懸空,不得與任何物體接觸。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由裏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發爆器連接前必須紐結成短路。 15.爆破母線必須使用導電性能好的銅芯絕緣雙芯電纜,且爆破線敷設長度不小於100m。爆破母線必須單路懸掛,隨放隨掛,嚴禁與動力線纏繞。工作麵迎頭使用不大於5米的鋼絞線與爆破母線相連接。並在接頭處用膠帶進行纏結,防止出現電火花或漏電。 16.下爆破必須使用隔爆型發爆器,爆破工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 17.爆破作業前,作業人員必須注意保護巷道內一切安全設施及設備,管路,電纜。使用廢舊皮帶,木料等對工作麵的設備,設施進行保護。 18.帶班隊長親自指定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執行警戒工作。各警戒地點除設置站崗人員外,還要設置警戒線,警戒線應設置警示牌.欄杆或拉繩等醒目標誌。爆破前工作麵人員都要撤至《作業規程》規定的安全距離外的安全地點。 19.整個電爆網路經過導通檢測確認合格後,才準將母線和發炮器電源開關連接,準備起爆; 20.放炮員接至班組長下達的起爆命令,確認爆破警戒範圍內無滯留或誤入人員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喊話三聲吹急促口哨三次),發出的音響和視覺信號必須能夠使危險區內的人員都能清楚地聽到和看到;放炮員再將爆破母線與發爆器上的兩根接線柱相接,並將發爆器鑰匙插入發炮器,轉至充電位置。發爆器指示燈穩定後,將發爆器手把轉至放炮位置放炮,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嚴禁發出爆破警號與起爆同步進行。 21.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後,放炮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和帶班隊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由外向裏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進行處理,確保安全後,由帶班隊長解除警戒。放炮員在爆破工作結束後,應將現場爆破母線、發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收拾整理好,待升井後交回規定的發放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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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標 準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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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保衛科對放炮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放炮安全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監督放炮員裝配起爆藥卷的情況,發現未按標準要求作業時,立即停止作業,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2.每班由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作業周圍環境的設施的保護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沒有保護或保護不到位,立即要求其停止作業,待保護到位後方可恢複作業。對損壞上述設施設備的單位,根據損壞程度折價賠損失。 3.帶班隊長、帶班隊長監督放炮員按照《作業規程》進行裝藥。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隨時對工作麵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要求其停產整頓,待整改完畢後,方可恢複作業。 4.放炮員在班組長,帶班隊長的監督指導下,按照《作業規程>>進行連線;腳線的連接的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親自操作。 5.帶班隊長要對爆破現場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無人後最後撤到安全地點,在放炮作業地點周圍立即設置警戒,現場監督不得任何人員逗留或靠近。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設置的警戒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要求其整改,合格後方可作業。 |
放炮員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放 炮 員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 通 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火工品井下臨時存放 | 編 號 | PLNKT-55 |
所 需 工 具 | 礦 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理標準 | 進入工作地點,把火工品放在頂板完整,支護良好,遠離電氣設備和導電物體的幹燥地方。炸藥和雷管要分別存放在專用箱內交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時攜帶。 | ||
管理措施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隨時對井下存放的爆破材料的地點進行檢查,當發現爆破材料不符合規定時,立即停止作業,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
放炮員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放 炮 員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 通 部 | 監管人員 | 安 監 員 |
工 作 任 務 | 瞎炮處理 | 編 號 | PLNKT-56 |
所 需 工 具 | 礦 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在距瞎炮眼0.3m以外另打與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2.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無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瞎炮眼。 3.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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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和所有檢查人員必須隨時對處理過程進行監察,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 2.必須確保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
打眼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打眼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隊長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生產生產調度室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采掘專檢人員 |
工作任務 | 打眼(炮眼) | 編號 | PLNKT-57 |
所需工具 | 煤鑽機、鑽頭、鑽杆、扳手、鉗子、螺絲刀、錘子 | ||
所需個人防護用品 | 安全帽、防塵口罩、礦靴、礦燈、手套、自救器、工作服。 | ||
管理標準 | 1.打眼工單獨準備鑽頭作業時小心謹慎,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指揮,作業時集中精力、密切配合、互叫互應、行動一致,用力要均勻,不得用力過猛、幅度過大; 2.打眼工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及時處理上班留下的問題,若上班留有瞎炮,必須查清原因進行處理; 3.每班掘進必須嚴格按照中、腰線進行布置炮眼,每次打眼作業前必須重新放線,確定位置,連接地測所放的兩個點線至工作麵,確定一點並進行標注,根據確定的點按照設計要求確定巷道邊緣位置且嚴格按照光爆的標準進行打眼; 4.打眼工在打眼前必須先檢查作業地點的環境,如有殘爆、拒爆的炮眼,處理後方可繼續作業; 5.使用的煤電鑽及其電纜無破皮、漏電,煤鑽機外殼、後罩、風葉等完好,開關、插銷完好,煤鑽機綜合保護正常; 6.使用前應將煤鑽機空轉三至五分鍾,檢查其各機械部分有無異聲,絕緣是否良好,主軸旋轉方向與減速箱上箭頭方向一致時,方可使用; 7.打眼工按照規定確定好角度、方向後,站穩,握緊鑽機把手,均勻用力向前推進,切忌左右晃動,鑽眼過程中,不準用手直接扶、托鑽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8.作業過程中隨時注意鑽杆的速度,每鑽進一段距離要求來回抽動幾次鑽杆。排除煤粉,減少壓力,以防卡住鑽杆,移動鑽杆時,要一手提鑽機手把,一手提電纜,不準用電纜拖拉鑽機,也不準將鑽杆插在鑽機上移動; 9.在操作時應隨時注意電動機、減速箱 及風扇的工作情況,當鑽杆卡住時,應立即停止推進,鬆開開關的操作把手,將鑽杆稍往後拉,然後繼續操作,鑽機外殼溫度上升到55℃時停止使用,及時冷卻,以免燒壞定子繞組; 10.操作中如出現開關二相接觸,電動機聲音異常,此時應停止使用,檢查原因,如經常出現情況,應對開關進行修理,以免燒壞定子繞組; 11.電機的風扇旋轉必須保持良好,風罩緊固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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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 每年對打眼工進行實際操作的考核,根據考核的結果製定培訓計劃,對打眼工和新職工進行培訓,打眼工必須持證上崗,並具備熟練操作煤鑽機的技能; 2. 由采掘專檢人員對工作麵放線情況按照標準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糾正; 3. 每班班長必須在爆破後認真檢查巷道斷麵, 發現有欠挖以及底角不齊者必須及時進行處理;當被發現已掘進的巷道有偏差時,追究爆破人員和帶班隊長的責任,進行罰款處理或追究施工區隊的責任; 4. 打眼工在使用前要對煤鑽機進行檢查,發現不完好時應立即進行處理,待煤鑽機達到完好標準後方可使用,帶班隊長,機電運輸部檢查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打眼工使用煤鑽機的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煤鑽機有異常情況而打眼工繼續操作,立即要求其停止作業,待處理完畢方可繼續作業,並對打眼工進行200元罰款; 5. 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監督打眼工作業情況發現未按照標準要求作業或在空頂下作業時,立即製止作業,對打眼工罰款500元,並待崗培訓。 |
水泵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水泵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隊長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隊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作任務 | 開啟水泵 | 編 號 | PLNKT-58 |
所需工具 | 扳手、螺絲刀、手錘、礦燈、手鉗、尖嘴鉗、便攜式瓦檢儀 | ||
所需個人保護 | 安全帽、礦靴、防塵口罩、自救器、工作服 | ||
管理標準 | 1、水泵工啟泵前必須檢查水泵各部件螺栓齊全、緊固、無鬆動; 2、水泵工啟泵前必須檢查聯軸器間隙應符合規定,一般為2-4mm,防護罩可靠; 3、水泵工啟泵前必須檢查軸承潤滑油油質合格,油量適當; 4、水泵工啟泵前必須檢查輔助上水係統,吸水管道應正常,吸水井內無影響吸水的雜物; 5、水泵工啟泵前必須檢查接地係統完好; 6、水泵工啟泵前必須檢查電控設備各開關把手應在停車位置; 7、水泵工啟泵前必須先盤車2-3圈,檢查水泵轉動靈活正常; 8、水泵工先打開排氣閥,然後打開灌水閥向泵體灌水,直至泵體內空氣完全排出。放氣閥不冒氣而完全冒水時,依次關閉放氣閥和灌水閥; 9、水泵工合上電源開關,啟動電機,電機啟動後達到正常轉速時,緩慢打開出水閘閥,然後打開壓力表旋塞,待指針穩定後,打開真空表旋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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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機電隊每年對水泵工進行一次主排水泵操作規程的培訓; 2、班前會由機電技術員組織,對水泵工進行崗前風險辨識,使其充分認識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加強自保意識; 3、機電隊管理人員日常檢查,發現水泵工未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及時糾正; 4、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每周進行動態檢查,發現水泵工未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對作業的水泵工進行處罰。 |
水泵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水泵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隊長 |
監管部門 | 安全監察處、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作任務 | 供排水泵回收 | 編 號 | PLNKT-59 |
所需工具 | 扳手、螺絲刀、手錘、 礦燈、 手鉗、尖嘴鉗、便攜式瓦檢儀 | ||
所需個人保護 | 安全帽、礦靴、防塵口罩、自救器、工作服 | ||
管理標準 | 1、水泵工停泵前,要確認停電的開關,按“分閘”按鈕,顯示屏顯示分閘,將隔離手把打到停止位置。 | ||
管理措施 | 1、每年對水泵工進行一次主排水泵操作規程的培訓; 2、班前會由機電技術員組織,對水泵工進行崗前風險辨識,使其充分認識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加強自保意識; 3、機電隊管理人員日常檢查,發現水泵工未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及時糾正; 4、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每周進行動態檢查,發現水泵工未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對作業的水泵工進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