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對象 | 耙 鬥 裝 岩 機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管部室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防爆檢查員 |
編 號 | PLNKT-01 | ||
管 理 標 準 |
1.安全保護裝置(油溫、過載、過熱、漏電)齊全可靠,整定合格; 2.裝岩機操作手把、旋鈕、位置指示正確無誤、靈活可靠,安全閉鎖及急停裝置齊全可靠。 3.裝岩機操縱手把動作靈活,位置準確,緊急停機開關工作可靠; 4.油嘴齊全、油路暢通; 5.截割頭無裂紋、開焊,截齒完整,轉動靈活,短缺數或無合金頭數不超過5%;截割臂升降平移靈活,不自動下降;截割臂升降油缸無損傷,不漏油;齒輪箱油液清潔,按規定牌號注油,油位正確; 6.履帶前進、後退、左右拐彎,靈活可靠,左右減速箱油液清潔,油位正確; 7.耙爪轉動靈活,無卡阻現象,耙爪軸承潤滑良好,刮板齊全,彎曲不超過10mm;鏈條鬆緊適宜,鏈輪磨損不超過原齒厚的1/5,運轉時不跳牙;油缸活塞杆不能有較大變形; 8.油泵、馬達運轉沒有異常響聲,壓力正常;壓力表齊全,指示正確; 9.安全保護裝置(油溫.過載.過熱.漏電)齊全可靠,整定合格; 10.操作手把、旋鈕、位置指示正確無誤,靈活可靠、安全閉鎖及急停裝置齊全可靠; 11.裝岩機液壓油缸油液無泄露,油缸無變形,焊縫無裂紋; 12.裝岩機油管接頭緊固、無滲漏、無變形; 13.噴嘴齊全,無堵塞。 14.潤滑及液壓係統不得出現滲漏。 |
管理對象 | 電 纜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管部室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防爆檢查員 |
編 號 | PLNKT-02 | ||
管 理 標 準 |
1.橡套電纜護套無明顯損傷,不露出絕緣芯線,護套損傷傷痕深度不超過厚度1/2,長度不超過20mm,無老化現象; 2.電纜接線盒緊固件齊全完整、無鏽蝕,密封、接地良好; 3.電纜無羊尾巴、無雞爪子、無明接頭; 4.耙鬥機拖拽電纜不能打結,拖拽電線在距耙鬥機本身5米範圍內不得有任何接頭。 5.橡套電纜護套無明顯損傷,不露出芯線絕緣,護套損傷傷痕深度不超過厚度1/2,長度不超過20mm,無老化現象; 6.電纜接線盒零部件齊全完整,無鏽蝕,密封良好,不滲油; 電纜無羊尾巴、無雞爪、無明接頭。 7.供電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 8.必須按供電設計要求接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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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當班電工每班在耙鬥機開機前,檢查電纜的完好狀況,發現電纜破損,漏電、及時使用專用模具對電纜包紮冷補處理; 2.防爆檢查員對電纜進行檢查,發現損壞或漏電,對相應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組織維修電工參加井舉辦的機電培訓。 3.防爆檢查員對接線工藝進行檢查,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責令其立即整改。 4.帶班隊長負責對電纜的敷設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保證電纜高度統一,電纜盤成“8”字形,保持足夠彎曲半徑。 |
管理對象 | 液壓錨杆機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管部室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 管 人 員 | 安 監 員 |
編 號 | PLNKT-03 | ||
管 理 標 準 |
1.操作手把動作靈活,位置準確; 2.切割機構轉速正常,支腿升降均勻靈活; 3.支腿、手柄及機體部件齊全; 4.液壓管路表麵無刮傷、無破損; 5.液壓管路的接頭牢固,油路暢通,接頭及密封處不漏油、油質、油量應符合規定。 6.泵無異聲;油質良好,油溫在室溫±30攝底度以內;電機無異響、溫升在30度以下;對輪聯接緊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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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維修鉗工每天對錨杆機的完好狀況進行檢查與維護; 2.要求掘進工嚴格按照《錨杆機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使用錨杆機。 |
管理對象 | 電器設備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管部室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 管 人 員 | 安 監 員 |
編 號 | PLNKT-04 | ||
管 理 標 準 |
1.設備外殼無變形、無開焊、無鏽蝕、托架無嚴重變形,操作手柄位置正確,扳動靈活,與操作軸連接牢固、無誤動作,磁力起動器的按鈕與手柄及殼蓋的閉銷關係正確可靠,並有警告標誌,接地螺栓,接地線完整齊全,接地標誌明顯; 2.設備符合防爆標準; 3.其它要求見《設備完好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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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帶班隊長及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要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作業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製止,待問題處理後方可作業。 |
風動錨杆機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風動錨杆機 | 主要負責人 | 掘 進 工 |
監管部室 | 安 通 部 | 監管人員 | 安 檢 員 |
編 號 | PLNKT-05 | ||
管 理 標 準 |
1.每班檢查氣壓表,氣壓應為0.4~0.63MPa,吹淨進氣管路,清理過濾器和濾網。 2.作業前檢查油器是否有潤滑油,並檢查油量調節情況,氣腿是否損壞、快速放氣閥是否堵塞、應使排氣暢通。 3.使用合適的鑽頭,配用合格的鑽杆。 4.每天檢修班檢查氣腿的進氣氣路,確保氣路暢通,氣腿的密封圈是否磨損,更換磨損的零件。 5.及時更換損壞的鑽頭,水閥密封圈,調節氣壓、水壓,其值應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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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加強教育培訓。 2.加大考核和監管力度。 3.配備數量足夠,質量合格的風動錨杆機配件。 |
風動幫錨杆鑽機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風動幫錨杆鑽機 | 主要負責人 | 掘 進 工 |
監管部室 | 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安 檢 員 |
編 號 | PLNKT-06 | ||
管 理 標 準 |
1.每班檢查氣壓表,氣壓應為0.4~0.63MPa,吹淨進氣管路,清理過濾器和濾網。 2.嚴禁使用直線度不合格的鑽杆,損壞鑽機。 3.使用合適的鑽頭,配用合格的鑽杆。 4.每天檢修班檢查氣腿的進氣氣路,確保氣路暢通,氣腿的密封圈是否磨損,更換磨損的零件。 5.及時更換損壞的鑽頭,水閥密封圈,調節氣壓、水壓,其值應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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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加強教育培訓。 2.加大考核和監管力度。 3.配備數量足夠,質量合格的風動幫錨杆鑽機配件。 |
風鎬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風 鎬 | 主要負責人 | 掘 進 工 |
監管部室 | 安 通 部 | 監管人員 | 安 檢 員 |
編 號 | PLNKT-07 | ||
管 理 標 準 |
1.每班檢查氣壓,氣壓應為0.4~0.63MPa,吹淨進氣管路,清理過濾器和濾網。 2.嚴禁使用直線度不合格的鑽杆,損壞鑽機。 3.使用合適的風鎬尖。 4.每天檢修班檢查風鎬的進氣氣路,確保氣路暢通,風鎬的密封圈是否磨損,更換磨損的零件。 5.及時更換損壞的密封圈,調節氣壓、水壓,其值應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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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加強教育培訓。 2.加大考核和監管力度。 3.配備數量足夠,質量合格的風鎬配件。 |
風鑽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風 鑽 | 主要負責人 | 掘 進 工 |
監管部室 | 安 通 部 | 監管人員 | 安 檢 員 |
編 號 | PLNKT-08 | ||
管 理 標 準 |
1.每班檢查氣壓表.氣壓應為0.4~0.63MPa,吹淨進氣管路,清理過濾器和濾網。 2.嚴禁使用直線度不合格的鑽杆,損壞鑽機。 3.使用合適的鑽頭,配用合格的鑽杆。 4.每天檢修班檢查氣腿的進氣氣路,確保氣路暢通,氣腿的密封圈是否磨損,更換磨損的零件。 5.及時更換損壞的鑽頭,水閥密封圈,調節氣壓、水壓,其值應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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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加強教育培訓。 2.加大考核和監管力度。 3.配備數量足夠,質量合格的風鑽機配件。 |
液壓管路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液壓管路 | 管理責任人 | 帶班隊長 |
監管部室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 管 人 員 | 安 檢 員 |
編 號 | PLNKT-09 | ||
管 理 標 準 |
1.液壓管路表麵無刮傷、無破損; 2.液壓管路的油嘴、油路暢通,接頭及密封處不漏油,油質、油量應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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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現場監督檢查,發現掘進維修鉗工未按規定安裝.檢查,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2.耙鬥機司機每天對耙鬥機液壓係統進行維護.保養; 3.防爆檢查員不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
消防器材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消防器材 | 管理責任人 | 各 崗 位 司 機 |
監管部室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防爆檢查員 |
編 號 | PLNKT-10 | ||
管 理 標 準 |
1.滅火器的壓力必須在正常範圍,鉛封完好,管路無破損。 2.滅火器有檢驗合格證且在有效期內,外表無變形,鏽蝕。 3.滅火器、沙箱、消防斧、消防鍬、沙袋等規格符合相關規定要求,且擺放位置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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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安全檢查部對消防器材進行抽查,發現有不合格器材,對材料員給予處罰。並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2.所有器材,設施經常進行檢查,保養,發現問題及時更換,維修。 |
電焊機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電 焊 機 | 管理責任人 | 電 焊 工 |
監管部室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防爆檢查員 |
編 號 | PLNKT-11 | ||
管 理 標 準 |
1.電焊機電源線必須從開關喇叭口引出,並符合完好標準。電焊機停送電必須指派專人;電焊機有電時派專人看護; 2.工作前要認真檢查電焊機絕緣性能是否良好,電焊機必須使用木板或膠皮墊起,以防電焊機接地; 3.電源線無劃傷、無破損。 4.焊把絕緣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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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定期對操作人員進行氧電焊作業規範的培訓。 2.作業時帶班隊長要進行現場統一指揮,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及時處理,處理符合標準後,方可繼續進行作業。 3.防爆檢查員進行不定期巡檢,每發現一條不合格,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
作業平台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作 業 平 台 | 主要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管部室 | 安 通 部 | 監管人員 | 安 監 員 |
編 號 | PLNKT-12 | ||
管 理 標 準 |
1.平台一切敞開的邊緣均應設置安全防護欄杆。 2.防護欄杆的設計應符合GB4053-83《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杆》的要求; 3.平台應安裝在牢固可靠的支撐結構上,並與其剛性連接。 4.平台全部采用焊接,焊接要求應符合《鋼結構焊接規範》; 5.平台鋼梁應平直,鋪板應平整,不得有斜扭.曲等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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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長或施工人員每班在作業前檢查平台的完好性,發生問題及時處理。2.嚴禁不完好或不牢靠的平台上作業。 |
發炮器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發 炮 器 | 管理責任人 | 放 炮 員 |
監管部室 | 安 通 部 | 監管人員 | 安 檢 員 |
編 號 | PLNKT-13 | ||
管 理 標 準 |
3.放炮母線接頭除鏽,紐結並用絕緣帶包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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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長必須監督放炮員領取合格的發炮器,使用正確的方法檢查發炮器,禁止用短路方法檢查發炮器,發現時及時糾正。 2.帶班隊長監督放炮員的整個檢查過程,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3.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隨進對發炮母線進行檢查,發現不完好情況,立即要求停止作業,更換合格的發炮母線後方可作業。 |
管理對象 | 刮板輸送機 | 主要負責人 | 刮板機司機 |
監管部室 | 安 通 部 | 監管人員 | 安 檢 員 |
編 號 | PLNKT-14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鉗工每班檢查刮板無缺損.刮板彎曲和缺少數量符合規定,彎曲變形不超過15mm,溜槽槽口完好,刮板機底鏈是否有卡阻現象,鏈子鬆緊是否適宜.回空鏈鬆馳不超過兩環,各零部件要齊全,連接牢固可靠,各部連接螺栓不鬆動。 2.維修電工嚴禁帶電檢修,停電檢修時,必須切斷刮板機的電源,閉鎖,並掛“有人作業,嚴禁送電”的警告牌。 3.維修電工停電後使用同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必須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小於1%時,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掛接地線。 4.刮板機的電控係統應齊全完好。 5.維修電工對刮板機各電氣開關遵照《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進行檢修,杜絕失爆.不完好。 6.維修鉗工作業前檢查頂板.兩幫的狀況,保證作業地點頂板完整.無離層.無活矸.無鱗皮,巷幫無裂縫。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認安全後方可作業。 7.維修電工檢查完設備送電前,檢修負責人必須對檢修現場和設備進行全麵清理檢查,確定無雜物後,才能送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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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對未斷電就進行檢修.維護的檢修人員,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2.加大考核和監管力度。 3.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發現掘進維修鉗工未按要求作業,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改者進行考核。 4.非專職電氣檢修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
管理對象 | 局部通風機 | 主要責任人 | 專門管理人員 |
監督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通安隊 | 監管人員 | 防爆檢查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KT-15 | ||
管理標準 | 1.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口不小於10米.前後5m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和淤泥、牆體前無瓦斯積聚。 2.局部通風機設備要齊全,吸風口要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不漏風),局部通風機必須墊高或吊掛,離地麵高度大於0.3米,5.5KW以上的風機要有消音器(低噪音局扇和除塵風機除外).風筒吊掛平直,逢環必掛,不準拐死彎,設彎頭或緩慢拐彎,異徑風筒接頭用過度節,不準花接,由大到小,風筒口距迎頭距離在5-8米.2.雙風機雙電源的,要每三天做一次切換實驗,並做好記錄. 3.局部通風機實行掛牌管理,有計劃停風時必須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雙風機雙電源的要每三天做一次切換實驗,並做好記錄.對局部通風機的設備進行檢查,確保局部通風機設備要齊全,吸風口要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不漏風),局部通風機必須墊高或吊掛,離地麵高度大於0.3米,5.5KW以上的風機要有消音器.對有問題的局部通風機要及時處理,需要停風的要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4.局部通風機開啟前,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必須檢查並確認局部通風機及供電設備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均不超過0.5%,且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後,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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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通風隊、政工部每年對電工進行一次專業知識培訓; 2.通風隊管理人員對局部通風機的安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出現一次循環風,不符合安裝標準的,對電工進行相應處罰. 3.未設專人管理的通風機,要對管理單位進行相應處罰. 4.通風隊管理人員對局部通風機每周進行一次抽查,發現未按要求執行管理規定的,對局部通風機管理人員進行相應處罰. 5.局部通風機停風時,通風隊管理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瓦檢員采取斷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等措施進行監督,每發現一次未采取有關措施或執行不到位,對瓦檢員進行相應處罰。 6.通風隊管理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對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檢查局部通風機及供電設備附近10米以內和臨時停風地點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的操作過程進行監督,每發現一次未檢查,對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進行相應處罰。 |
管理對象 | 氧氣瓶、乙炔瓶 | 主要負責人 | 掘進維修鉗工 |
監管部室 | 安 通 部 | 監管人員 | 安 檢 員 |
編 號 | PLNKT-16 | ||
管 理 標 準 |
1.氧氣瓶、乙炔瓶分開放置,並用標示牌板醒目標示。 2.氧氣瓶、乙炔瓶放置距離不小於10米,放置應平穩。 3.氧氣瓶、乙炔瓶壓力足夠,沒有漏氣現象。 4.氧氣瓶、乙炔瓶必須安裝防震圈,嚴禁遭受淋水。 5.氧氣瓶、乙炔瓶井下使用時,應分裝分運,在車廂內不能晃動。 6.氧氣瓶、乙炔瓶井下使用時,必須放置在防止側翻的架子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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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氧氣瓶、乙炔瓶擺放嚴格按照規定要求放置,否則進行考核。 |
安全帶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安 全 帶 | 管理責任人 | 登高作業人員 |
監 管 部 門 | 作 業 單 位 | 監 管 人 員 | 作業單位負責人 |
編 號 | PLNKT-17 | ||
管 理 標 準 |
1.安全帶必須安全繩、金屬鉤、扣件完好; 2.安全繩直徑不小於13mm金屬鉤有保險裝置,金屬配件表麵光潔,無麻點、裂紋;邊緣呈圓弧行; 表麵防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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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登高作業或者高空作業前,作業人員必須對登高使用的安全帶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完好立即更換。 |
管 理 對 象 | 卸料槽 | 管理責任人 | 皮帶司機 |
監 管 部 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 管 人 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KT-18 | ||
管 理 標 準 |
1.卸料槽安裝時用螺栓緊固到位,嚴禁晃動。 2.卸料槽寬度應是帶式輸送機寬度的1.3倍。 3.卸料槽在搭接皮帶上安裝時,應用廢舊皮帶與搭接帶式輸送機接觸,嚴禁鐵板碰觸皮帶。 4.卸料槽安裝處應與緩衝床配合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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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卸料槽的製作嚴格依圖紙加工,否則進行考核。 2.卸料槽安裝後,應由跟班隊長和機電運輸部,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進行驗收,不符合要求,應立即整改,否則嚴禁使用。 |
管 理 對 象 | 普通工器具 | 管理責任人 | 企管部 |
監 管 部 門 | 安 通 部 | 監 管 人 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KT-19 | ||
管 理 標 準 |
1.普通工器具入庫前必須對其進行檢查,必須有相關合格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普通工器具的使用前必須檢查其完好情況,完好後方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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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跟班對幹.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必須對施工人職工器具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操作人員,必須立即製止,並現場批評教育。 |
管 理 對 象 | 監測器具 | 管理責任人 | 通安隊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通安隊 | 監 管 人 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KT-20 | ||
管 理 標 準 |
1.監測器具入庫前必須對其進行檢查,必須有相關合格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監測器具使用前必須檢查其完好情況,完好後方可使用。 3.定期監測對檢測器具進行校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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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跟班隊幹、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必須對監測器具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監測器具存在問題,必須立即更換。 |
絕緣用具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絕緣用具 | 管理責任人 | 機電隊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隊 | 監 管 人 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KT-21 | ||
管 理 標 準 |
1.絕緣用具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定時進行監測。 2.絕緣用具入庫前必須檢查其合格證,是否符合使用絕緣用具的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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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機電專檢人員.機電機電運輸部必須對絕緣用具按照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使用不合格的絕緣用具,必須立即要求整改。 |
電動工具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電動工具 | 管理責任人 | 機電隊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隊 | 監 管 人 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KT-22 | ||
管 理 標 準 |
1.電動工具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定時進行監測。 2.電動工具入庫前必須檢查其合格證,是否符合使用絕緣用具的相關規定。 3.電動工具的使用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嚴格操作,嚴禁其他人員隨意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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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機電專檢人員.機電機電運輸部必須對電動工具按照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發現使用不合格的電動工具,必須立即要求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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