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理 對 象 | 機電隊隊長 | 管理責任人 | 機電井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運輸部部長、安全檢查部部長 |
工 作 任 務 | 安排全隊生產任務 | 編 號 | PLNJD-01 |
所 需 工 具 | 敲幫問頂專用工具、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台、自救器、防塵口罩、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負責本車間生產、安全、工程質量等各項管理工作,掌握四大機械及供電網絡的運行情況,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02manbetx.com
隱患,及時采取措施處理解決,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2.負責機電隊經濟承包、結算和經濟管理,職工獎金評定管理車間職工考勤工作。 3.及時向分管井長反映機電設備運行情況,為決策和製定措施提供依據。 4.負責組織編製、審核設備檢修計劃、措施及材料計劃。 5.負責開展機電技術革新,推廣應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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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公司領導、各職能部室隨時對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政工部及時對隊長的安全生產、管理知識進行培訓,以提高其業務素質; |
機電隊隊長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機電隊隊長 | 管理責任人 | 機電井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運輸部部長、安全檢查部部長 |
工 作 任 務 | 完善落實製度 | 編 號 | PLNJD-02 |
管 理 標 準 |
1.監督貫徹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及文件精神,全麵主持行政工作,對勞動組織和勞動紀律等負全麵責任。 2.負責機電隊經濟承包、結算和經濟管理,職工獎金評定管理車間職工考勤工作。 3.負責組織編製、審核設備檢修計劃、措施及材料計劃。 4.負責開展機電技術革新,推廣應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 5.負責對機電隊管理人員下井帶班進行監督,並按照上一班帶班人員未到下一班不升井的原則在井下指定地點進行交接班;下井交接班時間:早班交接班時間6點30分,中班交接班時間14時30分,夜班交接班時間22點30分; 6、補充完善本隊各項規章製度,每年對各項規章製度進行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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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公司領導、各職能部室隨時對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政工部及時對隊長的安全生產、管理知識進行培訓,以提高其業務素質; |
機電隊隊長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機電隊隊長 | 管理責任人 | 機電井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運輸部部長、安全檢查部部長 |
工 作 任 務 | 貫徹落實政策法規 | 編 號 | PLNJD-03 |
管 理 標 準 |
1.監督貫徹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及文件精神,全麵主持行政工作,對勞動組織和勞動紀律等負全麵責任。 2.對與本隊相關的政策法規及時進行貫徹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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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公司領導、各職能部室隨時對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及時對隊長的安全生產、管理知識進行培訓,以提高其業務素質; |
機電隊副隊長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機電隊副隊長 | 管理責任人 | 隊長 |
監 管 部 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隊長、書記 |
工 作 任 務 | 協助隊長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 編 號 | PLNJD-04 |
所 需 工 具 | 敲幫問頂專用工具、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台、自救器、防塵口罩、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深入現場,檢查解決日常工作中所管轄範圍內的安全問題,抓好電鉗班維護質量,確保各設備正常運轉。 2.配合主任抓好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車間質量標準化工作。 3.及時向主任反映機電設備運行情況,為決策和製定措施提供依據。 4.負責組織編製、審核設備檢修計劃、措施及材料計劃。 5.負責開展機電技術革新,推廣應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 6. 做好下井跟班按照上一班帶班人員未到下一班不升井的原則在井下指定地點進行交接班;下井交接班時間:班時間6點30分,中班交接班時間14時30分,夜班交接班時間22點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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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機電隊隊長、書記對副隊長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 2.井職能部室有關人員督查措施和計劃的真實性、可行性,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落實。 |
機電隊班組長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班組長 | 管理責任人 | 隊長 |
監 管 部 門 | 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隊長、書記、副隊長 |
工 作 任 務 | 班前會工作安排 | 編 號 | PLNJD-05 |
所需工具 | 扳手、螺絲刀、電工刀、手鉗、驗電筆、接地引線、便攜式瓦斯檢測儀 | ||
個人防護 | 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台、自救器、防塵口罩、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深入現場,檢查解決日常工作中所管轄範圍內的安全問題,抓好電鉗班維護質量,確保各設備正常運轉。 2.配合主任抓好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車間質量標準化工作。 3.及時向主任反映機電設備運行情況,為決策和製定措施提供依據。 4.負責組織編製、審核設備檢修計劃、措施及材料計劃。 5.負責開展機電技術革新,推廣應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 6. 做好下井跟班按照上一班帶班人員未到下一班不升井的原則在井下指定地點進行交接班;下井交接班時間:早班交接班時間8點30分,中班交接班時間16時30分,夜班交接班時間0點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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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機電隊隊長、書記對副隊長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 2.井職能部室有關人員督查措施和計劃的真實性、可行性,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落實。 |
機電隊班組長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班組長 | 管理責任人 | 隊長 |
監 管 部 門 | 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隊長、書記、副隊長 |
工 作 任 務 | 落實工作任務 | 編 號 | PLNJD-06 |
所需工具 | 扳手、螺絲刀、電工刀、手鉗、驗電筆、接地引線、便攜式瓦斯檢測儀 | ||
個人防護 | 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台、自救器、防塵口罩、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負責落實本班組當天安排的各項工作。 2.抓好班組職工的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本班人職工作安排,檢查各崗位工作情況和設備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協助開展技術革新和改造,抓好設備、工具、材料、配件的使用、保管、維修工作。 5.合理分工和人員的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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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及時對班組長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方麵的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 2.機電隊管理人員不定期對班組長的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責令整改。 3.機電專檢人員發現班組長未按標準要求上崗的,對班組長進行相應的處罰。 4.瓦斯檢查員(安全員)不定期對井下作業地點和工人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存在問題時要求班組長及時整改。 |
管 理 對 象 | 機電隊技術員 | 管理責任人 | 主管副隊長 |
監 管 部 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運輸部部長、安全檢查部部長 |
工 作 任 務 | 編寫安全技術措施和01manbetx ; | 編 號 | PLNJD-07 |
所 需 工 具 | 敲幫問頂專用工具、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台、自救器、防塵口罩、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在機電隊隊長的領導下,對本區隊的技術工作負直接責任。 2. 負責作業01manbetx 、技術01manbetx 和技術措施的貫徹和現場落實。 3. 深入現場檢查和消除作業現場的安全隱患。 4.經常深入現場,及時掌握設備運行狀況,發現02manbetx.com 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5.按照上一班帶班人員未到下一班不升井的原則在井下指定地點進行交接班;下井交接班時間:早班交接班時間8點30分,中班交接班時間16時30分,夜班交接班時間0點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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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隊長負責對本隊01manbetx
進行初審,發現未按要求編製,責令限期整改。 2.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負責對01manbetx 的編製情況監督檢查,發現未按要求編製,責令改正; 3.隊長對01manbetx 的培訓情況進行監督,確保開工前將操作規程貫徹導所有相關作業人員。 4.機電專檢熱源、安監人員對操作規程的培訓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未培訓就參與作業的,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5.隊長對作業規程的編製與培訓情況進行監督,確保開工前將規程貫徹到所有參加本工程的作業人員,發現未按要求編製或培訓在作業規程,責令改正。 |
材料員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材料員 | 管理責任人 | 部 門 單 位 |
監 督 部 門 | 企管部 | 監督人員 | 隊長、書記 |
工 作 任 務 | 庫房管理 | 編 號 | PLNJD-08 |
所 需 工 具 | 便攜式瓦檢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防砸靴、手套、自救器、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庫房防火,滅火器材放置在相應位置。 2.出入庫材料要有等記台賬。 3.每月25日下井核對材料消耗與地麵、井下材料庫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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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隊長、書記監督材料員崗位責任製的落實情況,並根據情況對其進行考核。 |
材料員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材料員 | 管理責任人 | 部 門 單 位 |
監 督 部 門 | 企管部 | 監督人員 | 隊長、書記 |
工 作 任 務 | 材料管理 | 編 號 | PLNJD-09 |
所 需 工 具 | 便攜式瓦檢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防砸靴、手套、自救器、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及時根據井上下達的生產任務製定材料計劃,負責提前編製、審批。 2.施工前負責材料的領用與發放,並記錄材料領用、發放台賬 3.每月25日下井核對材料消耗與地麵、井下材料庫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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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隊長、書記監督材料員崗位責任製的落實情況,並根據情況對其進行考核。 |
材料員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材料員 | 管理責任人 | 部 門 單 位 |
監 督 部 門 | 企管部 | 監督人員 | 隊長、書記 |
工 作 任 務 | 油脂管理 | 編 號 | PLNJD-10 |
所 需 工 具 | 便攜式瓦檢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防砸靴、手套、自救器、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領用合格的油脂。 2.庫房有備用油脂以及油脂領用台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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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隊長、書記監督材料員崗位責任製的落實情況,並根據情況對其進行考核。 |
維修電工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維修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當班班長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 |
工作任務 | 井下電氣設備安裝 | 編號 | PLNJD-11 |
所需工具 | 扳手、螺絲刀、電工刀、手鉗、驗電筆、接地引線、便攜式瓦斯檢測儀 | ||
所需個人防護 | 工作服、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礦燈、防塵口罩 | ||
管 理 標 準 |
1.入井前必須對設備進行耐壓試驗、檢查完好; 2.檢查、清點所帶的工器具、儀表、零部件、材料、驗電筆是否齊全完好; 3.由檢修負責人安排熟悉供電係統的專人操作,由檢修負責人監護; 4.停電後,閉鎖,掛警示牌,掛接地線; 5.熟悉所檢修電氣設備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會操作、會維護、會保養; 6.維修電工在操作高壓電氣設備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經專業部門檢驗合格的絕緣用品) 7.安裝完成後要檢查所用工器具是否遺留在設備內; 8.送電試運轉前要通知沿線所有工作人員撤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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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按規定每半年對職工進行上崗前操作規程的培訓及現場操作考核,保證職工持有效證件上崗。 2.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3.作業前檢查作業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況,發現沒有檢查的對維修電工進行相應處罰。 4.掌握電氣防滅火方法和觸電搶救知識。 5.帶班人員不定期對其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按標準進行操作,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 |
維修電工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井下電氣設備檢修及變電所檢修; | 編 號 | PLNJD-12 |
所 需 工 具 | 高壓驗電器、接地線、放電工具、便攜式瓦檢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台、自救器、防塵口罩、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變電所檢修由變電工停電操作完畢後,維修鉗工開始檢修設備。 2.維修電工(井下變電所作業)前必須檢查並確認變電所裏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停電。如果瓦斯超限應立即向調度彙報並在變電所門口上掛“瓦斯超限”警示牌; 3.維修電工操作高壓電氣設備(千伏級電氣設備)的主回路前,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經專業部門檢驗合格的絕緣用品) 4.檢修作業前先使用與驗電電壓相符的驗電器按照先低壓後高壓的順序進行驗電,當確認無電壓後,利用接地線進行放電; 5.維修電工在檢修前,檢查並確認工具無破損、外觀完好,絕緣層達到絕緣要求,選用型號配套的工具; 6.維修電工在檢修中不得改變原有端子序號、接線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護裝置,不得任意修改整定值。 7.維修電工檢修完成後清點材料、工具、配件、數量必須與工作前準備的數量相符,並清理檢修現場; 8.檢修完畢後,由施工負責人彙報生產調度室,檢修完畢。 規範填寫檢修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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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標 準 |
1.每年對維修電工進行一次操作規程,手工工具使用標準的培訓; 2.檢修前由機電技術員組織維修電工學習檢修措施; 3.機電隊、機電運輸部負責監督檢查維修電工手工工具是否完好,在日常檢查中發現不完好對當班維修電工要進行處罰; 機電隊對維修電工清點工作與清理現場雜物進行日常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高低壓電纜的安裝與連接 | 編 號 | PLNJD-13 |
所 需 工 具 | 高壓驗電器、接地線、放電工具、電工刀、尖嘴鉗、斜嘴鉗、扳手、螺絲刀、接線鉗、便攜式瓦檢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台、自救器、防塵口罩、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電工用打壓設備,不低於相應額定點驗的2.5倍工頻電壓對電纜進行耐壓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2.維修電工使用對應兆歐表對打完壓的電纜相間和對地進行絕緣測試,合格後方可使用; 3.維修電工在電纜下井前測試完畢後用接地線將電纜中儲存的電量放掉; 4.維修電工將電纜裝車完畢後,檢查並確認捆綁牢固後方可運輸; 5.維修電工懸掛電纜高度應距離巷道底板2.5m以上; 6.維修電工,多人拉電纜時聽從專人指揮,要互相合作,站在電纜的同一側,轉彎時站在電纜外側; 7.維修電工作業前必須使用便攜式瓦檢儀對接線地點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測,發現濃度超過0.5%應立即向調度彙報,並禁止接線作業; 8.維修電工確認要停電的開關,方可進行停電作業; 9.維修電工停電後,在開關隔離手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10.維修電工停電後使用與驗電電壓相符的驗電器按照先低壓後高壓的順序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壓後,利用接地線進行放電; 11.維修電工接線整齊、無毛刺,卡爪不壓絕緣膠皮或其他絕緣物,也不得壓或接觸屏蔽層;接線盒內導線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合GB3836.3~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增安型電氣設備E》的規定; 12.維修電工在電纜敷設完畢後,使用對應兆歐表對敷設完的電纜相間和對地進行絕緣測試,合格後方可送電; 13.維修電工在送不上電時,要檢查排除電氣設備故障,不得強行送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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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標 準 |
1.機電隊每年對維修電工進行一次操作技能的培訓; 2.帶班隊長。現場巡檢,發現接線前未停電、閉鎖,立即製止,發現停電後,未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的,現場整改,發現接線前未驗電、放電,接線不規範,強行送電的,及時糾正; 3.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接線前未停電、閉鎖,隔離開關已拉到閉鎖位置但未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的,接線前未驗電、放電,接線不規範,強行送電的要對作業的維修電工進行處罰。 |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高低壓電纜的拆線與 回 收 | 編 號 | PLNJD-14 |
所 需 工 具 | 搖表、高低壓驗電器、接地線、放線工具、電工刀、尖嘴鉗、斜嘴鉗、扳手、螺絲刀、拔線鉗、便攜式瓦檢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防塵口罩、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台、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電工確認要停電線路的開關,必須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方可操作; 2.維修電工停電後必須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 3.維修電工停電後使用與驗電電壓相符的驗電器按照先低壓後高壓的順序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壓後,利用接地線進行放電; 4.維修電工回收電纜時,聽從專人指揮,互相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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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每年對維修電工進行一次電工操作程序的培訓; 2.帶班隊長、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負責監督檢查,發現接線前未停電、閉鎖,要對作業的維修電工立即製止,隔離開關已拉到接地位置但未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的,拆線前未驗電、放電,人員互相不配合的,要對作業的維修電工進行處罰。 |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配電櫃除塵 | 編 號 | PLNJD-15 |
所 需 工 具 | 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台、驗電器、活口扳手、吹風機、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工作服、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防塵口罩、護目鏡、耳塞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電工在開配電櫃前,必須檢查並確保瓦斯濃度不超過0.5%,如果瓦斯濃度超限立即停止作業,並向生產調度室彙報,瓦斯濃度降低到0.5%後,方可作業; 2.維修電工應該熟知配電櫃工作原理; 3.維修電工操作電氣設備主回路時,必須使用10KV的絕緣手套、絕緣鞋或站在10KV絕緣台; 4.維修電工檢修前必須切斷電源並閉鎖,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 5.維修電工使用與電壓等級相適應的驗電器驗電,確認無電壓後,先接地、再接導電體對地放電; 6.維修電工在掛接地線時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並三相短路; 7.維修電工除塵前佩戴防塵口罩; 8.維修電工除塵前打開配電硐室的門,保證通風良好;除塵時如在同一配電櫃時,由上到下除塵,不同配電櫃時順風除塵; 9.維修電工檢修完畢後必須檢查確保零部件齊全,連接可靠,無零件或工具等導體遺留在設備中,拆掉接地線後,方可關門; 10.維修電工送電前必須檢查確認各操作手把的位置在零位,按照先高壓、後低壓、最後負載的順序送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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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機電隊每年對維修電工進行操作規程培訓及現場操作考核; 2.帶班隊長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每發現一次未按標準進行瓦斯濃度檢查和除塵、清理現場、送電,對維修電工進行相應處罰。 |
維修電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更換巷道內照明燈管 | 編 號 | PLNJD-16 |
所 需 工 具 | 活口扳手、螺絲刀、梯子 | ||
所需個人防護 | 工作服、安全帽、自救器、防塵口罩、手套、礦靴、礦燈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電工停電後必須進行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 2.維修電工使用移動式梯子前,必須檢查梯子,確保梯子穩固、完好後方可使用; 3.維修電工確保移動式梯子的梯腳底部堅實,不得墊高使用,立梯角度以75°±5°為宜; 4.維修電工更換燈泡前必須檢查確認下方無其他人員時方可作業; 5.維修電工爬梯前必須檢查確認安全帶合格、完好,並佩戴好安全帶; 6.維修電工上梯後將安全帶吊掛在無尖銳楞角的穩固物體上; 7.維修電工在工作完畢後方可摘下停電警示牌,恢複送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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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每半年對維修電工進行操作規程培訓及現場操作考核;帶班班長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每發現一次未按標準進行操作,對維修電工進行相應處罰。 |
維修電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維修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當班班長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 |
工作任務 | 電氣設備或電纜著火的處理 | 編號 | PLNJD-17 |
所需工具 | 扳手、螺絲刀、電工刀、手鉗、驗電筆、接地引線、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儀器儀表、消防器材 | ||
所需個人防護 | 工作服、安全帽、自救器、手套、礦靴、礦燈、防塵口罩 | ||
管 理 標 準 |
1.電氣設備或電纜著火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 2.使用合適有效的滅火器材或用水滅火; 3.著火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生產調度室彙報。 | ||
管 理 措 施 |
1、每半年對維修電工進行操作規程培訓及現場操作考核。 2、明確電氣設備或電纜著火的處理程序,定期對維修電工進行滅火器的培訓。 3、帶班人員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每發現一次未按標準進行操作,對維修電工進行相應處罰。 |
維修電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維修電工、變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管部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作任務 | 外 線 作 業 | 編 號 | PLNJD-18 |
所需工具 | 搖表、高低壓驗電器、接地線、放線工具、放電工具、電工刀、尖嘴鉗、斜嘴鉗、扳手、螺絲刀、拔線鉗、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靴、工作服、安全帶 | ||
管 理 標 準 |
一、外線高空作業; (一)、施工人員高空作業時墜落; 1.高空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帶(對地3 米以上為高空),安全帶應係在電杆或牢固的構件上,不得係在電杆端頭上。檢查登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電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 2.新立的電杆,在基坑沒有填平夯實以前不準上杆作業。 (二)、高空墜物傷人; 在有過往行人地段施工時,應在施工杆(塔)周圍架設防護欄,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墜物傷人。攀蹬杆塔時應檢查隨身物件,以防墜落。杆塔施工時,嚴禁向上或向下拋扔物件。 二、線路檢修作業; (一)、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及工作票製度 在高壓線路或設備上工作時,應由有工作票簽發資格的人員簽發工作票,一式兩份,交變電所變電工經審核操作程序無誤後,由變電工簽字後,一份交工作負責人,工作結束後,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及時到變電所辦理工作終結手續。停電後,應在所停線路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操作手把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標示牌。工作負責人應由工作票書麵指定的有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二)、設專人監護; 在部分停電和鄰近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設專人監護。在多路出線的工作地段檢修時,工作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指明帶電和停電線路,並做好監護工作,防止誤蹬電杆。一般停電檢修時,互相之間應做好監護工作。 (三)、掛設接地線; 線路經過驗電確認無電壓後,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同杆架設多層電力線路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後掛高壓,先掛下層後掛上層。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後接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時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若杆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麵下深度不得小於0.6米。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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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機電隊每年對維修電工進行一次外線電工作業操作規程的培訓;對變電工進行一次變電工作業操作規程培訓; 2.班會由機電技術員組織,對維修鉗工進行崗前風險辯認,使其充分認識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加強自保意識; 3.機電隊管理人員進行動態檢查、發現未按操作規程作業,及時糾正 4.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監督檢查,發現未按操作規程作業,要對施工的維修電工及當班變電工進行處罰。 |
管理對象 | 變電工 | 管理責任人 | 當班班長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 |
工作任務 | 變電所停電 | 編 號 | PLNJD-19 |
所需工具 | 高壓驗電器、接地線、放電工具、便攜式瓦檢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台、自救器、防塵口罩、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變電工接到停電檢修單位提供的停電工作票後,方可停電。 2.變電工應檢查並確認工作票使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字跡正確清楚。設備名稱、電壓等級、時間、關鍵動詞、接地線編號無修改,其它項修改不得超過兩次,且用雙劃線覆蓋。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欄注明雙重名稱(被檢查設備的名稱及編號)。 3.變電工,收到工作票後,應認真審核工作任務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設備情況,如有疑問可向工作票簽發人、工作人員詢問,確認無誤後,根據工作票的操作內容,按照操作順序書寫操作票,書寫字跡要清楚,如有寫錯應注明“作廢”字樣; 4.變電工停電前向生產調度室彙報,待調度下令並經維修電工複誦確認後,方可停電: 5.變電工作業前必須檢查並確認變電所裏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停電。如果瓦斯超限應立即向調度彙報並在變電所門口上掛“瓦斯超限”警示牌; 6.變電工操作高壓電氣設備(千伏級電氣設備)的主回路前,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經專業部門檢驗合格的絕緣用品) 7.變電工停開關櫃,必須先停斷路器,後拉隔離開關; 8.變電工停電後,要關掉開關櫃的操作電源,使用與驗電電壓相符的驗電器按照先低壓後高壓的順序進行驗電,當確認無電壓後,利用接地線進行放電; 9.變電工放電後,在二次側掛一組接地線,掛接地線應先接地端,後接導體端; 10.變電工在接地線掛接後,必須在對應的開關櫃操作手把上掛“已接地”警示牌; 11.變電工停電後必須在對應的開關櫃操作把手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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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續前頁: 1.機電隊每年對變電工停送電操作規程進行一次培訓; 2.機電隊技術員每年對變電工書寫操作票進行一次培訓; 3..停電檢修單位工作負責人在計劃停電檢修工作的前一天按照兩票管理製度辦理工作票; 4.工作票要有統一編號,工作票按順序號使用,不得跳號,作廢、未執行和已執行的工作票在第一頁右上角蓋已“作廢”、“未執行”和“已執行”字樣的印章; 5.工作票由本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票簽發人填寫,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熟悉工作地段、工作任務、危險點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6.工作票應逐項填寫,不得漏項,某項無內容的應蓋“空白”印章; 7.機電運輸部負責對工作票的執行進行監督檢查,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未按要求辦理工作票或工作票填寫有誤的單位要進行處罰。 8.變電工必須持有操作證,否則不得操作設備,而且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9.機電運輸部負責對操作票進行監督檢查,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未書寫操作票,要對停電當天的變電工進行處罰; 10.機電專檢人員與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瓦檢員進行動態檢查,如發現停電前未檢查瓦斯濃時,對維修電工進行處罰; 11.機電隊對變電所絕緣用具使用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2.機電運輸部負責對使用絕緣用具進行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絕緣用具不完好或不按要求使用絕緣用具的要責限期整改,並進行處罰; 13.機電運輸部機電專檢人員、機電隊管理人員負責對變電工操作規程進行監督檢查,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停電後未驗電、放電的要對作業的變電工要進行處罰; 14.機電隊負責對停電後掛接地線進行日常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5.機電運輸部負責監督檢查維修電工檢修作業,停電後是否掛接地線,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未掛接地線,對作業的變電工要進行處罰; 16.機電運輸部、機電隊負責監督檢查維修電工掛接地線後是否掛已接地“警示牌”,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未掛時對當班變電工要進行處罰; 17.機電運輸部、機電隊負責監督檢查變電工掛接地線後是否掛“牌有人工作,禁止合閘”,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未掛警示牌對當班變電工要進行處罰; |
管 理 對 象 | 變 電 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變電所送電 | 編 號 | PLNJD-20 |
所 需 工 具 | 高壓驗電器、便攜式瓦檢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台、自救器、防塵口罩、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變電工應檢查並確認工作票使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字跡正確清楚。設備名稱、電壓等級、時間、關鍵動詞、接地線編號無修改,其它項修改不得超過兩處,且用雙劃線覆蓋。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欄注明雙重名稱(被檢修設備的名稱及編號); 2.變電工送電前向生產調度室彙報,待調度下令並經變電工複誦確認後,方可送電。 3.變電工送電前要摘掉“已接地”警示牌,按接地端的順序拆除接地線,先拆導體端,後拆接地端; 4.變電工,在送電操作前,摘掉“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5.變電工操作高壓電氣設備(千伏級電氣設備)的主回路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平台上。(經專業部門檢驗合格的絕緣用品); 6.變電工,在送電操作完成後,在開關櫃掛上“送電”指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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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機電隊每年對變電工停送電操作規程進行一次培訓; 2.機電運輸部簽發發工作票時,必須嚴格對工作票的內容進行審核; 3.工作票有要統一編號,工作票按順序號使用,不得跳號,作廢、未執行和已執行的工作票在第一頁右上角蓋已“作廢”、“未執行”和“已執行”字樣的印章; 4.工作票由本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票簽發人填寫,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熟悉工作地段、工作任務、危險點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5.工作票應逐項填寫,不得漏項,某項無內容的應蓋“空白”印章; 6.機電運輸部負責對工作票的執行進行監督檢查,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工作票填寫有誤的單位要進行處罰。 7.機電運輸部、機電隊負責監督檢查變電工是否摘去“有人工作,禁止合閘”,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未摘時對變電工要進行處罰; 8.機電隊對變電所絕緣用具使用進行日常檢查,發現絕緣用具不完好或不按要求使用絕緣用具,及時處理; 9.機電運輸部負責對使用絕緣用具進行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絕緣用具不完好或不按要求使用絕緣用具的要責限期整改,並進行處罰 10.機電運輸部負責對操作票進行監督檢查,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未掛“送電”指示牌,要對當班的變電工進行處罰。 |
變電工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變 電 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作任務 | 處理一般性故障 | 編 號 | PLNJD-21 |
所需工具 | 高壓驗電器、接地線、放電工具、電工刀、尖嘴鉗、斜嘴鉗、扳手、螺絲刀、接線鉗、便攜式瓦檢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台、自救器、防塵口罩、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變電工作業前必須檢查並確認變電所裏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停電。如果瓦斯超限應立即向調度彙報並在變電所門口上掛“瓦斯超限”警示牌; 2.變電工操作高壓電氣設備(千伏級電氣設備)的主回路前,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經專業部門檢驗合格的絕緣用品) 3.變電工停電後,使用與驗電電壓相符的驗電器按照先低壓後高壓的順序進行驗電,當確認無電壓後,利用接地線進行放電; 4.變電工放電後,在二次側掛一組接地線,掛接地線應先接地端,後接導體端; 5.變電工在接地線掛接後,必須在對應的開關櫃操作手把上掛“已接地”警示牌; 6.變電工停電後必須在對應的開關櫃操作把手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 7.變電工在檢修前,檢查並確認工具無破損、外觀完好,絕緣層達到絕緣要求,選用型號配套的工具; 8.變電工在處理一般故障時不得甩掉原有的保護裝置,不得任意修改整定值。 9.變電工檢修完成後清點材料、工具、配件、數量必須與工作前準備的數量相符,並清理檢修現場; 10.變電工送電前向生產調度室彙報,待調度下令並經變電工複誦確認後,方可送電。 11.變電工送電前要摘掉“已接地”警示牌,按順序拆除接地線,先拆導體端,後拆接地端。 12.變電工,在送電操作前,摘掉“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13.變電工,在送電操作完成後,在開關櫃掛上“運行”或“送電”指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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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每年對變電工進行一次手工工具使用標準的培訓; 2.機電隊、機電運輸部負責監督檢查變電工手工工具是否完好,在日常檢查中發現不完好對當班維修電工、變電工要進行處罰; 3.機電隊對變電工清點工作與清理現場雜物進行日常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機電運輸部負責對操作票進行監督檢查,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未書寫操作票或書寫有誤,要對停電當天的變電工進行處罰; 5.機電隊、機電運輸部負責監督檢查維修電工送電前是否摘去接地線“已接地”警示牌,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未未摘時對當班變電工要進行處罰; 6.機電運輸部、機電隊負責監督檢查變電工是否摘去“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未摘時對當班變電工要進行處罰; 7.機電運輸部負責對操作票進行監督檢查,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未掛運行指示牌,要對停電當班的變電工進行處罰。 |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製氮機檢修 | 編 號 | PLNJD-22 |
所 需 工 具 | 扳手、、管鉗、螺絲刀、手錘、吊鏈、礦燈、遊標卡尺、專用拆裝工具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匝靴、防塵口罩、工作服、手套 | ||
管 理 標 準 |
1.空壓機的氣缸有無裂紋,氣缸內表麵不得有深度大於0.5mm的擦傷,如氣缸內表麵有輕微擦傷或拉毛時,可用半圓形油石沿缸壁圓周方向,用手工往複研磨,直到以手觸摸無明顯的感覺為止。 2.活塞有無裂紋、斷裂、嚴重拉傷、絲堵鬆動或活塞環槽嚴重磨損等缺陷,如有必須立即進行更換。 3.閥片如有磨損、裂紋、擦傷或出現溝痕必須更換,對於更換新組裝的氣閥應用煤油進行氣密性試驗,隻允許有滴滲油。 4.中間冷卻器、後冷卻器有無腐蝕、開裂、泄漏等現象,冷卻水管應暢通,無堵塞、無漏水現象,冷卻器如有個別管子泄漏,可將管子兩端堵住,但泄漏的管子過多時應進行更換,中間冷卻器及汽缸水套要進行清掃,水垢厚度不超過1.5mm。 5.閥應動作靈敏可靠,沒超過開啟壓力時應關閉嚴密,無泄漏現象,達到開啟壓力時應立即開啟,無振蕩現象,開啟壓力不得超過額定壓力的10%,壓力調節器應動作可靠,其動作壓力略大於工作壓力 6.碳分子篩及其各氣動元件的完好情況,確保氣動元件的動作可靠靈活,無誤動作、漏氣現象。 7.機潤滑係統不得漏油,油量適當,油壓不得低於0.1MPa,不得大於0.5 MPa。 8.完畢後施工人員清掃現場,將工具、材料收集清點,設備外殼擦拭幹淨,施工負責人下令進行試運轉,試運轉分為空載試運轉和負荷試運轉兩步進行,空載試運轉合格後方能進行負載試運轉,空載試運轉時間不得少於1小時,負荷試運轉按額定壓力的25%、50%、75%及100%,分四個步驟進行,前一步合格後才能進行下一步試運轉,每一步試運轉時間不少於半小時,主要檢查內容如下: 1)各運動部件有無異常音響。 2)油路是否暢通,油壓、油量是否符合規定,空載試運轉時,應進行調整. 3)各運動部件溫度是否正常,一般應在停車後測量,溫度不得超過60℃。 5)各處不得有漏氣現象。 6)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7)各儀表指示正常。 8) 安全閥、壓力調節器、釋壓閥是否靈活可靠,動作準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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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機電隊每年對維修鉗工進行一次維修鉗工操作規程的培訓; 2.班前會由機電技術員組織,對維修鉗工進行崗前風險辯認,使其充分認識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加強自保意識; 3.機電隊管理人員日常檢查,發現維修鉗工日常檢查或檢查不到位,未按正確的操作規程進行檢修,檢修完畢後未進行清理現場,要求維修鉗工及時處理; 4.機電運輸部每周進行動態檢查,發現維修鉗工未進行日常檢查或檢查不到位,未按正確的操作程序進行檢修,檢修完畢後未清理現場,對作業的維修鉗工進行處罰。 |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管路安裝 | 編 號 | PLNJD-23 |
所 需 工 具 | 扳手、螺絲刀、吊鏈、專用捆綁鏈、便攜式瓦檢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砸靴、自救器、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采用人工抬運方式裝車,8人一組協同作業,聽從現場負責人統一指揮,同抬同放,裝車前必須確認車廂四個拐角DN25焊接鋼管牢固可靠且螺紋鋼均已插入鋼管內。 2.裝車後用2台2T手拉葫蘆分前後分別與無軌膠輪車捆綁牢固,經現場施工負責人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下放。 3..時慢慢鬆開兩台2T倒鏈直到管子可以輕鬆抽出為止,由兩人站在車輛後方抽動管子將一頭落地,由現場負責人通知膠輪車司機慢速行駛,直到管子另一頭落地為止,落地前必須兩人將管頭抬起慢放落地。 4.的鋼管放到指定地點,嚴禁亂扔亂放。 5.管時,現場施工負責人必須隨時和膠輪車司機聯係,以便及時停開車,同時卸管路過程中嚴禁其他車輛通行,並且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工作現場。 6.卸車過程中施工負責人必須隨時注意車廂四個拐角的螺紋鋼有無鬆動現象,防止管子向車廂側麵掉落,同時現場施工人員嚴禁站在車廂兩側。 7.裝管路時,如有車輛行駛,井下作業人員必須將管路平穩地停靠在巷道邊上,待車輛經過後方可作業。 8.裝管子時,如發現巷道頂板支護等存在問題時,施工負責人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撤離此處,並立刻通知礦調度安排處理。 9.掛管子時,必須將“人形”起吊架傾斜放置在巷幫,保證將2T倒鏈牢固懸掛在起吊環上,管路必須先起吊一頭後起吊另一頭,嚴禁兩頭同時起吊。 |
管 理 標 準 |
10.吊管路過程中嚴禁管路下方站人,必須均勻拉動倒鏈起吊,嚴禁蠻幹,由現場負責人時刻觀察起吊架、倒鏈與管路、起吊架連接情況,一經發現有異常情況立即停止起吊工作,待問題處理後方可繼續起吊。 11.起吊放置到管托架上後,必須立即用抱箍緊固防止管路從托架上滾落傷人。 12.接管子時施工人員要抱住管子對接,嚴禁將手放在管子對接口處,防止將手擠傷。 13.個施工過程中要帶手套,在緊管子時快速接頭兩端螺栓要同時緊固,避免將快速接頭墊圈擠壞。 |
管 理 措 施 |
1、機電隊每年對維修鉗工進行操作規程的培訓; 2、班前會由機電技術員組織,對維修鉗工進行崗前辯認,使其充分認識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加強自保意識; 3、機電隊管理人員日常檢查,發現使用專用捆綁鏈未將管路捆綁牢固,未按正確的使用方法使用工具,未按正確的操作規程進行拆卸,及時糾正; 4、機電運輸部負責每周進行動態檢查,發現使用專用捆綁鏈未將管路捆綁牢固,未按正確的使用方法使用工具,未按正確的操作規程進行拆卸,對作業的維修鉗工進行處罰。 |
維修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主排水泵的安裝 | 編 號 | PLNJD-24 |
所 需 工 具 | 手錘、吊鏈、便攜式瓦檢儀、礦燈、螺絲刀、專用捆綁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防塵口罩、防砸靴、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鉗工用合格的吊裝用具將合格的水泵裝車; 2.維修鉗工用專用捆綁鏈從車的四角將水泵捆綁牢固,方可入井; 3.維修鉗工使用合格的起吊錨杆和手動葫蘆將水泵卸到安裝地點後,進行安裝; 4.維修鉗工使用水平儀對水泵進行調平找正,用地角螺栓將水泵固定牢固; 5.維修鉗工根據水泵的型號配置進、出水管,將檢驗合格的壓力表安在出水口處,真空表安在吸水口處; 6.維修鉗工檢查地角螺栓、泵體與管路的連接處、泵體與閥門的連接尺有無鬆動,發現鬆動立即緊固; 7.維修鉗工進行水泵的試運轉,確定水泵的正轉,水泵運轉時有無異常聲音並觀察壓力表、真空表指示值,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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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機電隊每年修鉗工進行一次維修鉗工操作規程的培訓; 2.班前會由機電技術員組織,對維修鉗工進行崗前風險辯識,使其充分認識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加強自保意識; 3.機電管理人員每周進行日常檢查,發現維修工使用專用捆綁鏈未將水泵捆綁牢固,未按正確的使用方法使用工具的,即使處理; 4.機電運輸部每周進行動態檢查,發現維修工使用專用捆綁鏈未將水泵捆綁牢固,未按正確的使用方法使用工具的,對作業的維修鉗工進行處罰。 |
維修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主通風機檢修 | 編 號 | PLNJD-25 |
所 需 工 具 | 扳手、螺絲刀、手錘、吊鏈、礦燈、便攜式瓦檢儀、安全帶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匝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維修鉗工對主通風機進行每日進行一次檢查,並做好點檢記錄。 2.維修鉗工對運轉主通風機進行外部檢查時,應注意各部分的清潔,有無漏風和劇烈震動現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申請停機檢修。 3.維修鉗工用Ф15.5mm的鋼絲繩進行牽引解體主機,分別拉出擴散器、一級風機、二級風機、將機殼部分拆開,檢查葉片與機殼的間隙是否符合規定,各葉片的角度是否相同,擰緊各連接螺栓,檢查機殼各部焊縫有無裂開現象;檢查油管,溫度計,軸承是否完好,檢查水柱計的膠管有無漏風現象; 4.維修鉗工檢查風葉狀況,風葉必須保持清潔,否則會造成轉子的不平衡,引起機身振動,影響軸承壽命。葉片由於腐蝕出現小孔時,必須更換。 5.維修鉗工根據通安隊的聯係書調整葉片角度,需要用專用工具進行調整; 6.維修鉗工調整前必須在有專人拉住製動裝置,方可進入機體內進行作業; 7.維修鉗工檢修結束對照聯係書核對葉片調整角度的正確性; 8.維修鉗工檢修結束後對使用工具進行清點核對,並清理檢修周圍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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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標 準 |
1.轉車間每年對維修鉗工進行一次維修鉗工操作規程的培訓; 2.班前會由機電技術員組織,對維修鉗工進行崗前風險辯認,使其充分認識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加強自保意識; 3.機電隊管理人員日常檢查,發現維修鉗工日常檢查或檢查不到位,未按正確的操作規程進行檢修,檢修完畢後未進行清理現場,要求維修鉗工及時處理; 4.機電運輸部每周進行動態檢查,發現維修鉗工未進行日常檢查或檢查不到位,未按正確的操作程序進行檢修,檢修完畢後未清理現場,對作業的維修鉗工進行處罰。 |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人工清倉 | 編 號 | PLNJD-26 |
所 需 工 具 | 泥漿泵、鐵鍬、吊鏈、礦燈、便攜式瓦檢儀、安全帶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匝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人工清倉作業必須有相應的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2.清倉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安全技術措施,清楚作業地點危險源; 3.工器具必須齊全完好,符合作業要求; 4.人員入倉作業前要檢查水倉頂底板完好情況; 5.人員入倉作業前要檢查水倉內瓦斯濃度; 6.清倉作業時必須有跟班領導現場負責安全工作; 7.清倉作業必須辦理工作票,人員作業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要求; 8.清倉作業時必須要製定專人進行監護; 9.瓦斯檢查員(安全員)要現場監督,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指出並製止。對人員的不安全行為要進行相應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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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機電隊每年對維修鉗工進行一次清倉作業操作規程的培訓; 2班前會由鉗工技術員組織,對維修鉗工進行崗前風險辯識,使其充分認識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加強自保意識; 3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發現維修工使用安全帶等防護設施不合格,未按正確的使用方法使用工具的,嚴肅處理; 4.機電隊主管安全副隊長進行動態檢查,發現維修鉗工未按正確的使用方法使用工具的,對作業的維修鉗工進行處罰。 |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登高作業 | 編 號 | PLNJD-27 |
所 需 工 具 | 扳手、螺絲刀、手錘、吊鏈、礦燈、便攜式瓦檢儀、安全帶、爬梯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匝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人員登高作業前要檢查安全帶、保險繩、是否完好在檢驗期內。 2.人員登高作業前要檢查爬梯有無開裂現象,梯腿防滑墊是否完好。 3.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扶梯監護; 4.人員登高作業必須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5.登高作業時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必須現場監督檢查作業安全情況,對發現的不安全行為要及時製止並進行相應的處罰; 6.人員登高作業時必須製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 7.人員在巷道作業時要拉設警戒線; 8.安全繩必須掛到牢固可靠的懸掛點上; 9.遇過過往車輛要及時避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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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機電隊每年對維修鉗工進行一次登高作業操作規程的培訓; 2班前會由鉗工技術員組織,對維修鉗工進行崗前風險辯識,使其充分認識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加強自保意識; 3瓦斯檢查員(安全員)發現維修工使用安全帶等防護設施不合格,未按正確的使用方法使用工具的,嚴肅處理; 4.機電隊主管安全副隊長進行動態檢查,發現維修鉗工未按正確的使用方法使用工具的,對作業的維修鉗工進行處罰。 |
維修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起吊作業 | 編 號 | PLNJD-28 |
所 需 工 具 | 扳手、螺絲刀、手錘、吊鏈、礦燈、便攜式瓦檢儀、安全帶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匝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起吊作業前要先檢查倒鏈有無滑鏈、開裂現象,倒鏈小鏈拉動是否靈活。 2在起吊管路過程中嚴禁管路下方站人,必須均勻拉動倒鏈起吊,嚴禁蠻幹,由現場負責人時刻觀察起吊架、倒鏈與管路、起吊架連接情況,一經發現有異常情況立即停止起吊工作,待問題處理後方可繼續起吊。 3起吊作業時必須有專人指揮觀察起吊情況; 4.人員起吊作業時要先觀察倒鏈噸數是否符合起吊設備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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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標 準 |
1.機電隊每年對維修鉗工進行操作規程的培訓; 2.班前會由機電技術員組織,對維修鉗工進行崗前辯認,使其充分認識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加強自保意識; 3.機電隊管理人員日常檢查,發現使用專用捆綁鏈未將管路捆綁牢固,未按正確的使用方法使用工具,未按正確的操作規程進行拆卸,及時糾正; 4.機電隊管理人員到定期對起吊用具進行檢查,對檢查出來不合格的起吊用具嚴禁使用; |
維修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切割機切割作業、砂輪機磨削作業 | 編 號 | PLNJD-29 |
所 需 工 具 | 直尺、鉗子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匝靴、防塵口罩、工作服、手套 | ||
管 理 標 準 |
1.人員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要求; 2.開啟切割機或砂輪機前要先檢查切割片或砂輪有無裂痕損壞現象; 3.人員作業前要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具; 4.切割機或砂輪機的防護罩必須牢固可靠; 5.切割機或砂輪機的電源線必須絕緣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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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標 準 |
1.機電隊每年對維修鉗工進行操作規程的培訓; 2.班前會由機電技術員組織,對維修鉗工進行崗前辯認,使其充分認識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加強自保意識; 3.人員作業時若出現不安全行為,主管安全副隊長要對其進行處罰,並有培訓技術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
維修鉗工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維修鉗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機製件加工 | 編 號 | PLNJD-30 |
所 需 工 具 | 扳手、螺絲刀、手錘、吊鏈、礦燈、便攜式瓦檢儀、安全帶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匝靴、防塵口罩、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作業前要檢查車床防護罩,確保防護罩牢固、完好; 2.加工件加工前必須用卡盤夾緊; 3.開啟車床時,車床後方嚴禁站人; 4.人員作業時必須站位正確; 5.人員作業前要檢查車床電源開關是否靈敏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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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標 準 |
1.車間每年對維修鉗工進行一次維修鉗工操作規程的培訓; 2.班前會由機電技術員組織,對維修鉗工進行崗前風險辯認,使其充分認識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加強自保意識; 3.機電隊管理人員日常檢查,發現維修鉗工日常檢查或檢查不到位,未按正確的操作規程進行檢修,檢修完畢後未進行清理現場,要求維修鉗工及時處理; 4.機電運輸部每周進行動態檢查,發現維修鉗工未進行日常檢查或檢查不到位,未按正確的操作程序進行檢修,檢修完畢後未清理現場,對作業的維修鉗工進行處罰。 |
管理對象 | 水 泵 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作任務 | 主排水泵操作 | 編 號 | PLNJD-31 |
所需工具 | 卡絲鉗、尖嘴鉗、扳手、螺絲刀、手捶、便攜式瓦檢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匝靴、防塵口罩、自救器、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一、水泵啟動; 1.水泵工啟泵前必須檢查並確認水泵各部件螺栓齊全、緊固,無鬆動; 2.水泵工啟泵前必須檢查連軸器間隙應符合規定,一般為2—4mm,防護罩可靠;
1.水泵工緩慢關閉閘閥,使用權水泵進入空轉狀態; 2.水泵工關閉壓力表和真空表旋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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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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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通風機司機風險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主通風機司機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管部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通安隊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測 風 員 |
工作任務 | 主通風機運行操作 | 編 號 | PLNJD-32 |
所需工具 | 高低壓驗電器、接地線、放線工具、放電工具、電工刀、尖嘴鉗、、扳手、螺絲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工作帽、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台、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一、主通風機啟動; 1.主通風機司機必須在得到調度啟動指令的情況下,方可對主通風機進行啟動操作 2.通風機司機在啟動主通風機前應檢查風門風道完好,密封情況良好,各指示儀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風機製動裝置靈敏可靠且打到鬆閘位置。
10.倒換風機運轉時,必須按程序首先開啟備用風機,待備用風機運行穩定後再進行倒換風門操作,由備用風機帶通風負荷運行10min正常後,方可停下另一台風機,確保井下通風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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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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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對 象 | 主通風機司機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機電運輸部、安全檢查部、 通安隊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測 風 員 |
工 作 任 務 | 主通風機反風操作 | 編 號 | PLNJD-33 |
所 需 工 具 | 搖表、高低壓驗電器、接地線、放線工具、放電工具、電工刀、尖嘴鉗、斜嘴鉗、扳手、螺絲刀、拔線鉗、便攜式瓦檢儀、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自救器、防塵口罩、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台、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一、主通風機反風啟動; 1.主通風機司機接到井生產調度室反風總指揮的反風啟動命令後,方可對主通風機進行反風啟動操作。 2.通安隊測風員在反風操作前用閉鎖裝置將防爆門鎖好,向生產調度室彙報。 3.主通風機司機在反風操作前必須穿戴耐壓等級不低於35千伏絕緣手套、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4.主通風機司機按下風機的停止按鈕,停止風機運轉,向生產調度室彙報。 5.主通風機司機拉緊主通風機製動裝置,使風機完全停止運轉。主通風機司機在風機停止運轉後,鬆開製動裝置。 6.通風機司機按下反轉按鈕,使風機反轉,確認風流方向已改變,向生產調度室 彙報風機的運行情況,並做好記錄。 二、主通風機反風停機; 7.主通風機司機接到井生產調度室反風總指揮停止反風的命令後,方可對主通風機進行反風停止操作。 8.主通風機司機在反風停止操作前必須穿戴耐壓等級不低於35千伏絕緣手套、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9.主通風機司機按下反風風機的停止按鈕,使風機停止運轉。主通風機司機確認反風風機停機後,拉緊製動裝置。 10.通安隊測風員鬆開防爆門(蓋)閉鎖裝置。 11.主通風機司機反風工作或演習結束後,向生產調度室彙報,並做好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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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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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水處理工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汙水處理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處理井下汙水 | 編 號 | PLNJD-34 |
所 需 工 具 | 勺子、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礦靴、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檢查各個水池的水位是否在指定水位; 2、檢查各個水管閥門關閉情況; 3、檢查各設備的供電電源是否正常; 4、檢查設備的完好及攪拌機耙爪與沉澱池底部煤泥相對位置; 5、檢查各種儀表、配電櫃運行是否正常; 6、開啟係統時,先觀察調節水池的攪拌機,保證攪拌機水位在1--1.5m以下開啟攪拌機; 7、在攪拌機開啟10--15分鍾後開啟調節水池的汙水泵; 8、在斜管沉澱池達到運行水位時開啟進行過濾,並在加藥房配好藥劑,開啟加藥係統; 9、一次過濾水經管路送往選煤池,選煤池水位達到一半水位時,開啟洗煤池水泵將一次過濾水打到氣浮裝置內,當水位到氣浮裝置運行水位時開啟空氣泵和氣浮裝置進行二次過濾; 10、當清水池水位達到運行水位,開啟清水池的水泵將二次過濾水送往無閥過濾器內進行最後的過濾,同時開啟混合消毒發生器隊過濾水進行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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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機電隊每年對汙水處理工進行操作規程的培訓; 2、班前會由機電技術員組織,對汙水處理工進行崗前辯認,使其充分認識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加強自保意識; 3、機電隊管理人員日常檢查,發現未按操作規程作業,及時糾正 4、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監督檢查,發現未按操作規程作業,要對當班汙水處理工進行處罰。 |
管 理 對 象 | 礦燈管理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礦燈管理工作 | 編 號 | PLNJD-35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工作服、 | ||
管 理 標 準 |
1.清點礦燈,掌握礦燈收發情況。 2.檢查充電架是否完好,檢查充電電壓、電流,掌握礦燈充電情況。 3.充電時,將燈頭充電插頭孔插到充電架上的充電插頭上,按順時針旋轉180度,直到固定位置,電路接通,如充電指示燈變為紅色,則表示充電正常。 4.日常充電時間:約為8-10小時,充電結束時,充電電流應小於0.1A。 5.初充電注意事項:礦燈上架初充電時,一定要先接通充電架電源,然後再一盞一盞上架充電,若礦燈全部上架後再接通總電源,會因衝擊電流過大損壞保護電路板。 6.日常充電:KL5LM(C)型礦燈正常充電采用恒流、恒壓充電法,在充電架上進行,充電電壓為4.2±0.05V,充電電流開始為1.5A,充電結束時充電電流小於0.1A。 7.礦燈有下列條件之一時,不得發放:(1)燈頭、燈蓋鎖失靈。(2)充電不足。(3)玻璃破裂。(4)燈線破損。(5)接觸不良。(6)缺少零部件 (7)礦燈有外殼破損、變形等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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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機電隊每年對礦燈管理工進行操作規程的培訓; 2.班前會由機電技術員組織,對礦燈管理工進行崗前辯認,使其充分認識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加強自保意識; 3.機電隊管理人員日常檢查,發現未按操作規程作業,及時糾正,按要求進行填寫記錄,並及時回收礦燈。 4.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監督檢查,發現未按操作規程作業,要對當班礦燈管理工進行處罰。 5.當班出現一次礦燈紅滅燈,應對礦燈管理工給予相應的處罰。 |
管 理 對 象 | 電氣焊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電焊作業 | 編 號 | PLNJD-36 |
所 需 工 具 | 焊鉗、焊條、錘子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礦靴、工作服、手套、護目鏡 | ||
管 理 標 準 |
1.工作中禁止戴圍巾、手套,高速切削時要戴好防護眼鏡。工作服穿戴整潔,齊全、袖口紮緊,女工必須將長發盤起並戴好工作帽。 2.裝卸卡盤及大的工件時,床麵要墊木板,不準開車裝卸卡盤,裝卸工件後應立即取下扳手。 3.小刀架、床麵不得放置工具、量具或其它東西。 4.裝卸工件要牢固,夾緊時扳手不得加套筒,禁止用榔頭敲打,滑絲的卡爪不準使用。 5.加工細長工件時,床頭後麵伸出不得超過500mm並用楔塞緊,否則必須采取相應措施方可工作。車削前根據伸出長度采取不同夾具和頂尖及跟刀架。 6.用銼刀銼光工件時,銼刀應上木柄,應右手在前,左手在後,身體離開卡盤。禁止用砂布包住工件砂光,應參照銼削方法進行。 7.車內孔時不準用銼刀倒角,用砂布光內孔時,不準將手指或手臂伸進去打磨。 8.加工偏心工件時必須加平衡鐵,並要堅固可靠,刹車不要過猛。 9.切大料時,應留有足夠餘量,卸下砸斷,以免切料時料掉下傷人。 10.在車削螺紋時,首先檢查好正反車,手把是否靈活可靠。套絲時,必須用專用工具。 11.測量工件尺寸,必須停車後測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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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機電隊(機修)對車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 2.車工在加工自製件前班組要組織加工作業人員進行班前崗位風險評估; 3.分管副隊長對加工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按要求穿戴工作服、佩帶安全帽、護目眼鏡,未檢查車床的完好性,立即製止、批評教育,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
管 理 對 象 | 電氣焊工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氣焊作業 | 編 號 | PLNJD-37 |
所 需 工 具 | 焊槍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礦靴、工作服、手套、護目鏡 | ||
管 理 標 準 |
1.橡膠氣管必須無裂痕、老化現象; 2.氧氣瓶、乙炔瓶必須保持10米安全距離; 3.壓力表指示必須正常、在有效檢驗期內; 4.作業現場通風情況必須良好; 5.人員在壓力容器內焊割作業時要製定相應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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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機電隊每年對電氣焊工進行操作規程的培訓; 2.班前會由機電技術員組織,對電氣焊工進行崗前辯認,使其充分認識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加強自保意識; 3.機電隊管理人員日常檢查,發現未按操作規程作業,及時糾正。 4.機電專檢人員監督檢查,發現未按操作規程作業,要對當班電氣焊工進行處罰; |
檢修工風險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檢修工 | 管理責任人 | 機電隊隊長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管理人員 |
工作任務 | 車輛檢修 | 編號 | PLNJD-38 |
所需工具 | 車輛維修專用工具、礦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工作服、礦用膠靴、自救器、安全帽、手套、防塵口罩、護目鏡、耳塞 | ||
管理標準 | 1.檢修工必須使用專用工具並在使用前進行完好檢查。 2.檢修工在檢修時必須按照檢修程序時行檢修。 3.檢修工檢修時防止工具使用不當碰傷作業人員。 4.檢修工在檢查完畢後必須認真裝配車輛的零部件。 5.檢修工在裝配車輛的零部件完畢後,一定要進行一次細致的運行前的複查工作,同時要半自駕車進行試運行,確認無誤後,方可交付使用。 6.檢修工在檢修車輛前必須拉緊手刹,車輪用三角木塊前後掖死。 7.用千斤頂支撐並用木頭做支護。 8.確認車輛支護固定完好後方可進行檢修。 9.檢修工在吊裝時必須遵守吊裝操作程序。 10.檢修工在檢修時必須斷開電瓶線,禁止帶電作業。 11.檢修工在檢修時必須使用絕緣性能好的工器具。 12.檢修工在修理完畢後要全麵檢查各零部件及發動機,轉向機構,離合器行程,換檔操縱機構,刹車,變速箱,後橋等,還必須使用萬用表測試漏電,短路情況,並親自駕車時行試運行確認各部件性能可靠後,主可交付使用。 13.檢修工修理完畢後必須填寫檢修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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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運輸二隊每半年對檢修工進行操作規程知識培訓。 2.運輸二隊管理人員不定期對檢修過程監督,檢查,發現檢修工使用不完好或不適合工具,對檢修工進行相應處罰。 3.運輸二隊每班班前會對檢修工進行安全操作理論與技術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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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工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洗衣工 | 管理責任人 | 機電隊隊長 |
監 管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專檢人員 |
工 作 任 務 | 洗衣工作業 | 編 號 | PLNJD-39 |
管 理 標 準 |
1、對部門主管負責,認真學習《洗衣房衛生、安全防火管理製度》,嚴格按照洗衣操作程序及標準洗滌並烘幹備品衣物,熟練掌握機器操作規程。 2、嚴格按照備品、衣物的不同品質,合理分洗,並合理使用洗滌劑,控製洗滌成本。私拿洗衣用品一次罰十倍,並視情節予以辭退。 3、按衣物的不同贓汙程度分開洗滌,每次洗滌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漂洗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 4、洗滌後,取出衣物檢查洗滌質量,未洗滌幹淨的重新調出來,手工搓洗直至幹淨,取出衣物後檢查洗衣機內是否殘留小件物品。 5、對洗滌後達不到洗滌效果的物品及時向主管人員彙報,03manbetx 原因,妥善解決。 6、對洗衣工作中出現的技術問題要及時向技術人員請教,因操作錯誤而導致的後果由洗衣人員負責。 7、洗衣過程中發生機器異常或發生故障立即停機,及時報告維修人員排除故障,嚴禁機器帶病運轉。 8、洗滌烘幹、熨平、疊好洗滌品並及時返還,不得積壓;認真填寫物品交接記錄,接收和返回的備品要當麵點清、記錄、雙方簽字,如有丟失由責任人按價賠償。 9、下班前切斷水、氣、電源等,對洗滌設備進行清潔,維護洗衣房內的環境衛生,並對設備進行檢查,一切正常方可離開。 10、認真填寫工作記錄,及時彙報工作,並完成上級分配的其它任務;工作中因不負責任造成洗滌物品丟失和破壞,設備破損及人身02manbetx.com 均由當事人負全麵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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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每年對洗衣工進行操作規程的培訓; 2、由主管隊幹組織,對洗衣工進行崗前辯認,使其充分認識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加強自保意識; 3、管理人員日常檢查,發現未按操作規程作業,及時糾正 4、工會、機電專檢人員監督檢查,發現未按操作規程作業,要對當班人員進行處罰。 |
管 理 對 象 | 司爐工 | 管理責任人 | 機電隊隊長 |
監 管 部 門 | 機電運輸部、機電隊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服務隊隊長等 |
工 作 任 務 | 司爐工作業 | 編 號 | PLNJD-40 |
所 需 工 具 | 扳手、卡絲鉗、管鉗、黃油槍、手錘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手套、工作服、護目鏡 | ||
管 理 標 準 |
1.司爐工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2.司爐工作業前必須佩帶好手套,工作帽,把衣服袖口紮緊後方可作業。 3.司爐工作業時隨時檢查鍋爐安全附件、設備本體、輔機及設備指示儀表運行工況,確保在允許的範圍內工作。 4.鍋爐運行期間,各種記錄健全,填寫數值與實際運行數值相符; 5.司爐工配合化驗員每班定期的對鍋爐設備各受壓部件進行定期排汙以及對鍋爐上鍋筒進行連續排汙; 6.司爐工每周必須對鍋爐安全閥進行手動排汽(排水)試驗,並將試驗時間及數據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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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主管隊長、技術員對司爐工每月進行兩次相關知識的培訓; 2.主管隊長發現司爐工未按照要求操作設備,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 3.機電運輸部、機電隊負責監督,發現司爐工對於未按照要求操作鍋爐設備時,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
水質化驗工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 理 對 象 | 水質化驗工 | 管理責任人 | 機電隊隊長 |
監 管 部 門 | 機電運輸部、機電隊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機電隊隊長等 |
工 作 任 務 | 水質化驗 | 編 號 | PLNJD-41 |
所 需 工 具 | 試管、燒杯、量筒、PH試紙、鐵架台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手套、工作服、膠靴 | ||
管 理 標 準 |
1.化驗員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2.化驗員作業前必須佩帶好手套,工作帽,把衣服袖口紮緊後方可作業。 3.化驗員必須保證鍋爐水質符合標準,並保證鍋爐所需符合水質標準的軟化水量; 4.化驗員定時對鍋爐水質、PH值、爐水進行化驗、03manbetx ,根據水質情況進行連續及定期排汙; 5.鍋爐運行期間,各種記錄必須健全、填寫正確並與實際數值相符; 6.化驗員每班必須保證軟化設備內有充足的供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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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主管隊長、技術員對化驗員每月進行兩次相關知識的培訓; 2.機電運輸部、服務隊負責監督,發現化驗員對於未按照要求操作軟化設備時,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3.主管隊長發現化驗員未按照要求操作設備,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 |
管 理 對 象 | 絞 車 司 機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督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拉 移 設 備 列 車 | 編 號 | PLNJD-42 |
所 需 工 具 | 礦 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絞車司機啟動絞車前必須檢查確認小絞車控製開關、操作按鈕、電機、電鈴完好,信號聲光兼備、清晰、準確可靠後,發出警報,方可啟動絞車 2.絞車司機啟動絞車時,小絞車司機必須和信號工配合好,信號一致後,方可啟動絞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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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帶班隊幹負責檢查絞車司機啟動絞車前,是否發出開車信號,對於未發出開車信號或信號不清啟動絞車的司機進行相應的處罰。 2.帶班隊幹監督、檢查絞車司機啟動設備列車前是否接收到開車信號,每發現一次未收到開車信號啟動絞車,對絞車司機進行相應的處罰。 3.由帶班副隊長負責監督絞車司機的作業行為。 4.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帶班隊幹發現絞車司機開機前,未發出警報,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
管 理 對 象 | 絞 車 司 機 | 管理責任人 | 帶 班 隊 幹 |
監 督 部 門 | 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工 作 任 務 | 放 帶 | 編 號 | PLNJD-43 |
所 需 工 具 | 礦 燈 | ||
所需個人防護 | 安全帽、防塵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礦靴 | ||
管 理 標 準 |
1.絞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勞保齊全、對工作地點危險進行辨識。 2.絞車司機必須對工作地點周圍有毒有害氣體進行檢測。 3.放帶前必須在檢修聯絡巷上下口兩側設置警戒並設專人監護,嚴禁人員通過。 4.放帶前,絞車司機必須檢查各連接點的連接情況,對存在問題的連接點必須及時處理後才能放帶。 5.放帶時,嚴格控製絞車速度,嚴禁超速。 6.放帶時必須設專人進行指揮。 7.鋼絲繩波及範圍內嚴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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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技術員負責對絞車司機進行上崗前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2.瓦斯檢查員(安全員)、機電運輸部監督絞車司機放帶作業,對違章作業情況對絞車司機進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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