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對象 | 煤塵 | 管理責任人 | 防塵工 |
監管部門 | 通安隊 | 監管人員 | 通安隊管理人員 |
編 號 | PLNTA-01 | ||
管理標準 | 1.井下巷道內堆積煤塵厚度不超過2mm,連續長度不超過5m。 | ||
管理措施 | 1.防塵工按照批準的巷道衝洗周期對航道進行定期衝洗; 2.通安隊管理人員每周對井下各巷道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積塵,及時安排衝洗; 3.通安隊管理人員每周對井下巷道積塵情況進行一次重點抽查,發現積塵,及時安排衝洗。 |
管理對象 | 標識 | 管理責任人 | 通風工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TA-02 | ||
管理標準 | 1.大巷標識牌尺寸根據巷道高度確定,標識牌懸掛時底邊距頂板的高度不得超過700mm。 2.道路(拐彎、三岔口、危險區域)標識要內容明確,表麵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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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通安隊根據巷道寬度及高度上標識牌製作計劃(掛好後,大巷標識牌底邊距頂板的高度不得超過700mm)。 2.標識牌要緊貼頂板懸掛,不得掛在巷幫; 3.巷道維護工每3天對井下標識進行一次全麵擦拭; 4.安全檢查部每周對井下標識檢查一次,發現一次尺寸不合理,懸掛位置不正確、內容不明確、表麵不清晰對巷道維護工及生產服務隊進行相應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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