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對象 | 樓 梯 | 主要負責人 | 門衛人員 |
監管部門 | 服務隊 | 監管人員 | 服務隊隊長 |
編 號 | |||
管 理 標 準 |
1.樓梯護欄、扶手材質和安裝方法應能承受規範允許水平載荷、扶手高度不小於0.9m,欄杆高度應不小於1.05m,欄杆間距不應大於0.11m; 2.樓梯護欄清潔無塵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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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班組長對樓梯扶手的護欄間距進行檢查,如不符合設計要求,應及時更換; 2.門衛人員每日對樓梯進行清潔,保持樓梯幹淨。 |
管理對象 | 玻 璃 | 主要負責人 | 門衛人員 |
監管部門 | 服務隊 | 監管人員 | 服務隊隊長 |
編 號 | |||
管 理 標 準 |
1.玻璃應保持完好,無裂縫、裂口; 2.玻璃幹淨明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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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門衛人員上班前先檢查玻璃的完好性,發現有破損,應及時更換;每天下班前或風雨天應及時關閉窗戶; 2.班組長每周對玻璃的完好狀況進行監督檢查,每發現一次玻璃破損未及時更換、玻璃不幹淨對門衛進行相應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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