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對象 | 瓦斯、二氧化碳 | 管理責任人 | 瓦檢員 |
監管部門 | 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瓦斯檢查員(安全員) |
編 號 | PLNTA-01 | ||
管理標準 | 1.掘進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 2.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 3.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 4.總回風巷中風流中的瓦斯最大濃度值不超過0、75%; 5.掘進工作麵排放瓦斯時,掘進工作麵回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都不超過1.5%; 6.綜采工作麵上隅角排放瓦斯時,綜采工作麵回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 7.臨時停風地點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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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 | 1.瓦檢員每班對采掘工作麵及其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瓦斯濃度檢測兩次,當瓦斯濃度超過1.5%時,必須斷電、撤人,並彙報生產調度室; 2.瓦檢員每班對采區內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檢測兩次,當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斷電、撤人,向生產調度室彙報,並在通向采區回風巷和采掘工作麵的入口處揭示警標; 3.瓦檢員每班對總回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檢測一次,當瓦斯濃度超過0、75%時應立即切斷總回風巷中的所有電器設備,設好警戒,禁止人員進入; 4.掘進工作麵排放瓦斯時,瓦檢員每10分鍾檢測一次掘進工作麵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並在掘進工作麵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設置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對瓦斯濃度進行實時監測; 5.綜采工作麵上隅角排放瓦斯時,瓦檢員每10分鍾檢測一次綜采工作麵回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並在綜采工作麵回風流中設置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對瓦斯濃度進行實時監測; 6.臨時停風地點排放瓦斯時,瓦檢員每10分鍾檢測一次臨時停風地點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並在臨時停風地點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設置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對瓦斯濃度進行實時監測; 7.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通安隊管理人員對瓦斯排放過程進行實時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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