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對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主任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部室 | 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成員 |
工作任務 | 管理評審 | 編 號 | CHGS-本質安全委員會主任-01 |
管 理 標 準 |
1.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每年年底組織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安全檢查部及各單位、部室負責人參加,以會議進行評審; 2.對方針的有效性進行審核,對目標、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測量,對目標和計劃製定的適宜性進行評審,提出方針的修改方案,對下一年度製定目標和計劃提供依據; 3.評審標準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並提出修改方案; 4.評審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提出修改方案; 5.評審培訓機構是否健全,培訓效果是否達到預期目的,評審培訓計劃的適宜性和有效性,提出下一年度培訓工作的改進意見; 6.評審資源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為下一年度資源配置提供依據; 7.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在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組織追加評審(方針和目標變更時;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換時;出現重大、持續的安全02manbetx.com 、職業健康02manbetx.com 時、相關方有重大投訴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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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措施 |
1.本質安全委員會負責對礦井管理進行監督,發現未按要求評審時,責令限期評審。 2.安全檢查部負責對礦井管理評審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管理對象 | 總經理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製度的製定與落實、應急預案管理、定編定員、安全組織機構、安全文化建設 | 編 號 | CHGS-總經理-01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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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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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總支書記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黨委總支書記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總經理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綜合管理類製度的製定與落實、經營管理類製度的製定與落實 | 編 號 | CHGS-黨委總支書記-01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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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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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副總經理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生產總經理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礦 長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 員 會 人 員 |
工作任務 | 生產管理類製度的製定與落實 | 編 號 | CHGS-生產礦 長-01 |
管 理 標 準 |
在生產管理製度製定完成後,組織相關部室和人員對製度進行審核,並確認製度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符合現場生產實際。 | ||
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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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總經理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安全技術措施的製定與落實 | 編 號 | CHGS-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01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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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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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副總經理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機電總經理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礦 長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機電管理類製度的製定與落實、01manbetx 01manbetx 的編寫與落實 | 編 號 | CHGS-機電總經理-01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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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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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副總經理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經營總經理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礦 長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經營管理類製度的製定與落實 | 編 號 | CHGS-經營副總經理-01 |
管 理 標 準 |
在經營管理理製度製定完成後,組織相關部室和人員對製度進行審核,審核並確認製度符合相關製度的要求,符合現場生產實際。 | ||
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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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副總經理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基建副總經理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礦 長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基建管理類製度的製定與落實、基建項目的現場施工 | 編 號 | CHGS-基建副總經理-01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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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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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師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總工程師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礦 長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生產管理類製度的製定與落實 | 編 號 | CHGS-總工程師-01 |
管 理 標 準 |
在生產管理類製度製定完成後,組織相關部室和人員對製度進行審核,審核並確認製度符合相關製度的要求,符合現場生產實際。 | ||
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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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師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總 工 程 師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礦 長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綜合管理類製度的製定與落實、一通三防類製度的製定與落實、作業規程的編寫與落實 | 編 號 | CHGS-總工程師-02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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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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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師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總 工 程 師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礦 長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安全技術措施的製定與落實、 應急預案管理 |
編 號 | CHGS-總工程師-03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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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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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主席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工會主席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礦 長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群眾工作 | 編 號 | CHGS-工會主席 |
管 理 標 準 |
1.負責組織召開工會委員會全委會、常委會、工會主席會議和辦公會議,傳達貫徹黨組織和上級會議的決議、指示,按時組織定製工作計劃,按時布置、檢查總結工作。 2. 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代表職工參加管理委員會、負責籌備職工和會員代表大會,並貫徹大會決議 。 3.組織開展“安康杯”活動及各項勞動競賽活動。 4 .組織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活動,檢查安全工作和安全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 5. 開展業餘文體活動,深入基層了解掌握群眾生產、生活和學習情況,傾聽群眾呼聲和要求,為職工解難幫困,改善職工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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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 領導責任。 2.在分管範圍內組織貫徹安全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安全工作的順利進行。 3.組織審查班組建設年度計劃,“安康杯”活動計劃和修舊利廢、小改小革等群眾性安全技術活動。 4.組織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活動,檢查安全工作和安全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 5.組織群眾安全監督崗、網員的安全管理工作。 6.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切實解決職工生產生活中的問題,做好扶貧幫困工作。 7.監督檢查《煤礦職工安全生產十項權利》的貫徹落實情況。 8.及時了解、掌握職工勞動保護、職業病等方麵存在的安全問題,改善勞動作業條件。 9. 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業餘文化活動,豐富職工的業餘文化生活。 |
總經理助理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總經理助理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機電副總經理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管 理 評 審 | 編 號 | CHGS-總經理助理 |
管 理 標 準 |
1. 要了解質量體係、環境體係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程、上級單位製度,措施現場實際情況。 2. 在製定質量體係、環境體係類製度時,應明確製度的管理要求、需要達到的目標; 3. 對質量體係、環境體係管理製度審核後,提交總經理審核; 4. 在質量體係、環境體係製度下發後,監督檢查各單位執行情況,對於未嚴格執行機電類製度的責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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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 負責對評質量體係、環境體係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按要求運行時,責令整改。 2. 負責對節能辦監督情況檢查,發現節能辦監督不到位時,責令整改。 |
生產副總工程師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生產副總工程師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生 產 礦 長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生產管理類製度的製定與落實 | 編 號 | CHGS-生產副總工程師-01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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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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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副總工程師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安全副總工程師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生 產 礦 長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本安體係運行和完善 | 編 號 | CHGS-安全副總工程師-01 |
管 理 標 準 |
3. 每月組織三次全礦性本安體係(含兩次質量標準化達標)檢查,並根據檢查情況,進行考核。 4. 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通報本安運行情況,以及需要改進、完善的單位。 5. 監督檢查本安體係信息化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主管公司領導彙報,采取積極措施,確保本安體係信息化係統運行正常。 6. 組織本質安全委員會成員進行本安體係相關理論知識的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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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 監督檢查各單位本安體係運行情況,針對發現的問題製定整改措施和意見,以五定表的整改要求下發。 2. 嚴格考核本安體係檢查中不合格的單位和個人。 3. 督導各單位本安體係業務員,及時完善本安信息化,確保每一個安全問題(隱患)的整改實現閉環管理。 |
采掘副總工程師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采掘副總工程師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礦 長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安全技術措施的製定與落實 | 編 號 | CHGS-采掘副總工程師-01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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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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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化副總工程師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機械化副總工程師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礦 長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安全技術措施的製定與落實 | 編 號 | CHGS-機械化副總工程師-01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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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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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運副總工程師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機電副總工程師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礦 長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安全技術措施的製定與落實 | 編 號 | CHGS-機運副總工程師-01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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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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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副總工程師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基建副總工程師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礦 長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基建管理類製度的製定與落實、基建項目的現場施工 | 編 號 | CHGS-基建副總工程師-01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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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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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副總工程師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通風副總工程師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礦 長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安全技術措施的製定與落實 | 編 號 | CHGS-通風副總工程師-01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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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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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度室主任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調度室主任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生 產 礦 長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生產管理類製度的製定與落實 | 編 號 | CHGS-調度室主任-01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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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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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科科長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動力科科長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機電總經理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機電管理類製度的製定與落實 | 編 號 | CHGS-動力科科長-01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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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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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技術科科長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生產技術科科長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總 工 程 師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生產管理類製度的製定與落實 | 編 號 | CHGS-生產技術科科長-01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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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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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科科長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經營管理科科長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經營副總經理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經營03manbetx | 編 號 | CHGS-經營科長-01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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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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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科科長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經營管理科科長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礦 長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經營管理科製度的製定與落實 | 編 號 | CHGS-經營科長-02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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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 經營副總經理、安監人員負責對節能減排製度的製定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編寫不符合要求,責令限期整改。 2. 經營副總經理、安監人員負責對節能減排製度的監督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未按要求監督執行,責令限期整改。 |
黨委組宣科科長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組宣科科長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黨委書記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安全文化建設 | 編 號 | CHGS-黨委組宣科科長-01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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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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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科科長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教育培訓科科長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經營總經理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安全文化建設 | 編 號 | CHGS-教育培訓科科長-01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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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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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負責人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各單位負責人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礦 長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管理評審 | 編 號 | CHGS-各單位負責人-01 |
管 理 標 準 |
各單位負責人根據評審意見分解落實後見表,及時修改完善體係文件。 | ||
管 理 措 施 |
總工程師、體係專檢人員、安監人員負責對評審修改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未按要求進行修改時,責令限期整改。 |
各單位負責人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各單位負責人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礦 長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製度的製定與落實 | 編 號 | CHGS-各單位負責人-02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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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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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負責人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各單位負責人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礦 長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應急預案管理 | 編 號 | CHGS-各單位負責人-03 |
管 理 標 準 |
各區隊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評估風險等級,製定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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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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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區區長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通風區區長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礦 長 |
監管部室 | 本質安全委員會 | 監管人員 | 本質安全委員會人員 |
工作任務 | 一通三防類製度的製定與落實 | 編 號 | CHGS-通風區區長-01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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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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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長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隊長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機電總經理 |
監管部室 | 動力科、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機電專檢人員、安監員 |
工作任務 | 操作規程編寫與落實 | 編 號 | CHGS-隊長-01 |
管 理 標 準 |
隊長應隨機抽查操作規程的現場執行情況。 | ||
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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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長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隊 長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機電總經理 |
監管部室 | 生產技術科、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生產技術科科長、安監員 |
工作任務 | 操作規程編寫與落實 | 編 號 | CHGS-隊長-02 |
管 理 標 準 |
隊長按作業規程的要求安排工作,並監督執行情況。 | ||
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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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長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隊長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總工程師 |
監管部室 | 生產技術科、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生產技術科科長、安監員 |
工作任務 | 安全技術措施製定與落實 | 編 號 | CHGS-隊長-03 |
管 理 標 準 |
隊長對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安排,並隨即抽查其執行情況。 | ||
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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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員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技術員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總工程師 |
監管部室 | 動力科、生產技術科 | 監管人員 | 動力科科長、生產技術科科長 |
工作任務 | 操作規程編寫與落實 | 編 號 | CHGS-技術員-01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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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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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員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技 術 員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總 工 程 師 |
監管部室 | 生產技術科、動力科 | 監管人員 | 生產技術科科長、動力科科長 |
工作任務 | 安全技術措施的製定與落實 | 編 號 | CHGS-技術員-03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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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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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員風險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 技 術 員 | 管理責任人/ 組織 | 總工程師 |
監管部室 | 生產技術科、安全檢查部 | 監管人員 | 生產技術科科長、安監員 |
工作任務 | 作業規程編寫與落實 | 編 號 | CHGS-技術員-02 |
管 理 標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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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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