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知液壓支架結構、工作原理和防止意外發生的預防措施,負責液壓支架的檢修工作,保證檢修質量。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熟悉避災路線,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範圍
1.保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01manbetx 、標準、技術規範和公司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2.熟練掌握本礦各種型號支架的結構性能原理及技術特征,及時掌握支架的運行狀態。
3.負責做好液壓支架檢修維護保養記錄。
4.檢修前,應對工作區的煤壁及安全出口兩幫進行敲幫問頂
5.當檢修發現特殊情況時,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6.管路快速接頭使用的U 形卡的規格、質量必須合格,嚴禁單孔使用或用其他物件代替。
7.井下檢修時,熟悉避災路線和措施,妥善避災,杜絕三違。
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範、指示、指令,執行好煤礦安全01manbetx 、作業01manbetx 、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和公司各項規章製度。
2.必須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積極參加公司、隊組織的安全、技術學習、考試和各種技術比武活動,熟悉所用設備的型號、結構、性能、工作原理,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3.熟練掌握本礦各種型號支架的結構性能原理及技術特征,及時掌握支架的運行狀態,及時保養維護,做好支架的定期檢修、維修及礦撤除支架檢修工作,並做好檢修記錄,確保支架處於良好的狀態。
4.按照液壓支架周期性檢修項目規定檢修維護保養液壓支架。輔助機電技術員做好液壓支架材料配件計劃工作(機長)。
5.負責做好液壓支架檢修維護保養記錄。負責液壓支架文明衛生及架內管線的吊掛整理。
6.負責處理液壓支架各種突發故障。負責井下液壓支架材料配件工具管理。
7.對維修支架所用的工具、材料、配件做到心中有數,備用備品、備件要準備齊全。
8.維修支架時,必須集中精力,對支架的各部位都要按點檢內容認真檢查,發現的問題,必須當班處理完,不準留給下一個班,不能維修的部件,及時彙報單位。
9.對支架的各部位,特別是液壓閥組和膠管要精心愛護,不準任意敲砸、拆卸,注意保護支柱鍍鉻層表麵,防止各種情況下損傷。正常檢修、維修拆下來的液壓元件、膠管等要及時封堵,防止汙物進入,並妥善保存,不得亂扔、亂放和丟失,嚴格執行交舊領新製度。
10.進入接班地點,認真檢查支架情況;由檢修組長同上一班支架組長在工作麵進行現場交接。檢修組長向上班組長詢問了解支架工作及故障情況遺留問題。
11.逐一對支架進行全麵檢查,了解各部工作情況及各部件完好情況。
12.檢修開始前要根據本班檢修內容,準備好所需工具及零配件,安排好檢修程序,並通知泵站司機給工作麵開泵送液。檢修中,不得隨意停泵。
13.檢修前,應對工作區的煤壁及安全出口兩幫進行敲幫問頂,及時處理活幫,敲掉活煤,發現接頂不嚴或頂板不好,及時維護好頂板、煤幫之後,方可開始作業。
14.人員站在支架下安全處,逐架把損壞的彎頭、兩通進行更換,把查出的破管及損壞密封及時更換,更換之後把舊件收集,統一回收。
15.備用的各種液壓軟管及管接頭等必須用專用堵頭堵塞,更換時要清洗幹淨。
16.人員站在支架頂梁下,詳細檢查前後立柱和各部千斤頂的缺銷變形、密封損壞、串漏液及柱麵光潔等的損壞情況,發現問題報告班組長,並及時處理。
17.當檢修發現特殊情況時,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及時向班長彙報,組織處理。發現問題立即協同處理;對遺留問題,落實責任向上彙報。
18.準備好足夠的備件、材料及檢修工具;凡需專用工具拆裝的部件必須使用專用工具。
19.接班後應對所有支架巡查一遍,對現場急需的問題應優先安排檢修。
20、向工作地點運送的各種軟管、閥、液壓缸等液壓部件的管路連接部分,都必須用專用堵頭堵塞,隻允許在使用地點打開。
21.處理單架故障時,要關閉本架的截止閥。處理總管路故障時,要停開泵站,嚴禁帶壓作業。
22.組裝密封件時,應注意檢查密封圈唇口是否完好,加工件上有無銳角或毛刺,並注意密封圈與擋圈的安裝方向必須正確。
23.管路快速接頭使用的U 形卡的規格、質量必須合格,嚴禁單孔使用或用其他物件代替。
24.檢修工作完畢後,必須將液壓支架認真檢查,並進行試壓動作幾次,確認無問題後方可使用。
25.檢修時卸載的立柱、千斤頂要重新承載。檢修完工後,各液壓操作手把要打到零位。認真清點工具及剩餘的材料、備品、備件,並做好檢修記錄。
26.拆管前要關閉支架來液方向的係統截止閥,並操作手把,將係統內高壓釋放,防止高壓液噴出及高壓管彈起傷人。
27.拆管時要先卸壓後拆管,打銷時,要注意更換件的傾倒和甩動,以防傷人。
28.井下檢修時,熟悉避災路線和措施,妥善避災,杜絕三違。
2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考核規定
實行按月考核,安全生產責任製考核納入安全績效考核具體規定如下:
1.若上述第1-7條落實不到位,每次考核50元;
2.若上述第8-27條落實不到位,每次考核100元。
3.若上述第28、29條落實不到位,每次考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