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把鉤工是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者,必須熟練掌握相關安全生產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範圍
1.副井把鉤工主要負責副立井人員、車輛進出罐籠秩序及封車,對井口上下範圍內的安全負責。
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必須熟悉《煤礦安全01manbetx 》中的相關規定,掌握所使用設備的正確操作方法,按照01manbetx 01manbetx 要求進行操作,並能正確處理工作中遇到的突發情況。
2.在絞車運行期間必須精力集中,隨時注意指示信號、提升容器、連接裝置、安全門、罐門、鋼絲繩等設施的情況,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
3.不準非工作人員在井口工作棚內逗留,嚴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下扒瞧。嚴禁任何人從罐中、罐下通過。
4.人員不得與有爆炸性、易燃性和腐蝕性的物品同乘一罐。交接班及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5.升降爆炸材料時,必須事先與井上、下把鉤工聯係,並經當日礦級值班領導批準後方可裝罐。嚴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支護材料、爆炸材料、機電設備及雜物等,保持車場清潔整齊。
6.升降人員時嚴禁使用罐座;乘罐人數不得超過定員;嚴禁在同一層罐籠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
7.升降人員時,進車側的擋車器必須閉合,一切車輛停止往井筒方向運行。
8.升降人員上下罐時,必須是一側進罐、另一側出罐,或同側進罐出罐,但不準兩側同時上下。
9.提升人員時,開車信號未發之前,必須檢查乘罐人員肢體或攜帶工具有無伸出罐外的情況,如有以上情況,必須糾正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10.提升人員時,當罐停穩後,必須由把鉤工打開安全門和罐門,下完人後方可上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打開罐門搶上搶下。
三、考核規定
實行按月考核,安全生產責任製考核納入安全績效考核,具體規定如下:
1.若上述第1、2、4、7條落實不到位,每次扣5分;
2.若上述3、5、6、9條落實不到位,每次扣3分;
3.若上述第8、10條落實不到位,每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