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監分局為有針對性有實效地做好監察執法工作,認真研究轄區煤礦的特點,確立監察重點,同時為了促進監察責任落實,對全體監察員強化責任落實,從而進一步推動有效履職,為轄區內煤礦安全生產奠定基礎。
突出煤礦監察重點。分局突出“四項重點”(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災害、重點礦井),加大監察力度。圍繞災害嚴重、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監機構不全和安監人員不足的重點地區,圍繞對安全生產工作認識不到位、主要負責人遵章守紀意識差、現場和技術管理薄弱、未實現“三真”管理的資源整合礦井等重點企業,圍繞轄區內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等重點,加大監察頻次,加大執法力度,始終保持監察執法的高壓態勢。
突出監察員責任落實。突出對責任落實的嚴格把關,通過“四個強化”,即強化責任擔當、強化聯係指導、強化考核管理、強化執法監督。做到監察任務和監察責任分工細化,具體落實到人,健全完善執法監督責任製,避免僅落實在口頭上、文件裏和製度上,確保監察執法壓力傳遞到位,使全體監察人員做到知責思作為、明責敢擔當、盡責抓落實、問責樹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