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導帶班當日必須認真填寫帶班記錄表和井下交接班記錄表。
2、填表時間必須為下井當日時間。
3、礦領導帶班下井記錄必須由當班領導自行填寫,嚴禁他人代替,以確保記錄真實性。
4、安監科必須對每位礦領導的帶班記錄表和井下交接班記錄表存檔。並必須指派專人負責整理和存檔備查。
5、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相關記錄和帶班下井人員定位係統存儲信息保存期不得少於一年。
6、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必須包括“考勤記錄,燈房記錄,井口記錄,人員定位記錄,下井隱患明細表,井下帶班交接班表”六對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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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領導井下交接班製度(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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