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及時,不出現空班、缺崗,並能接受職工的監督,製定公示製度。
1、礦調度中心必須在月底將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在公示欄內公示。
2、任何人均可向上級主管、監管部門和本礦調度中心舉報礦領導帶班執行情況如下列行為:
① 礦領導未按規定帶班下井;
② 礦領導帶班下井“對口”手續弄虛作假(考勤、燈房、井口、人員定位);
③ 礦領導下井帶班時間未按照規定執行到位;
④ 礦領導下井帶班交接手續弄虛作假。
3、礦內在考勤室門口設立“舉報箱”歡迎群眾監督舉報領導下井帶班未執行到位行為。
4、礦內開設舉報電話:內線:8185外線 :0912-818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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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製度(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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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獎罰製度(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