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礦領導深入現場和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對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製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群眾監督。特製定本製度。
1、舉報主體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領導未按規定帶班下井或者弄虛作假,均有權向安全監察部門舉報和報告。
2、舉報個體
煤礦生產過程中,與礦級領導入井帶班相關的重大違章、違規、違法行為。
3、舉報內容
① 入井帶班領導違章指揮的;
② 隱瞞02manbetx.com 的;
③ 未嚴格執行入井帶班交接班製度的;
④ 作業範圍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強製職工作業的;
⑤ 員工有“三違”行為而不製止的;
⑥ 未遂02manbetx.com 發生後未及時彙報、追查和處理的;
⑦ 不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而違章生產的;
⑧ 生產場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有效治理繼續生產的;
⑨ 對舉報人員打擊報複的;
⑩ 其它需要舉報的內容。
4、受理舉報的部門對舉報內容經調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500-1000元的獎勵,並為舉報人保密。
5、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因職工行使檢舉權而對職工進行打擊報複,對存在打擊報複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實,將給予嚴厲處分。
6、舉報受理部門及舉報電話
四、礦內開設舉報電話:外線:內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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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獎罰製度(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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