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科、室、隊單位負責人必須按時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會議,不得無故遲到或曠工。有特殊原因時,要向分管領導請假,並有委托,否則按曠工處理。
2.安全工作會議每周五下午15:30必須提前五分鍾到會場,每天早晨調度會必須按規定參加,調度室負責點名。其它臨時通知的會議也必須按時到會。
3.對曠工者每人罰款100元,遲到者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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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各班次的彙報製度(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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