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榆林市能源局關於加強安全調度管理的通知》文件,特製訂以下規定:
1、調度室按照上級部門規定每班配備兩名調度員值班,一人負責生產調度指揮,一人負責監護調度室各監測監控係統的安全運行,如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彙報。
2、調度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製度,不得擅離職守,違者一次罰款200元。
3、每班兩名調度員提前30分鍾到調度室接班,接班調度員掌握當班生產計劃與上班遺留問題。
4、每班調度員交班前必須兩名調度員同時在調度台將記錄填寫完整,要以“安全、生產”為工作重點進行交接,並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違者每次罰款200元。
5、調度員每月輪流下井,熟悉生產係統,掌握生產動態,對下井所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並協調解決,升井後認真填寫調度員入井記錄。違者每次罰款200元。
6、調度員每月下井次數不少於5次,每少一次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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