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井下根據采改設計要求,需要新開掘的巷道工程,必須按技術設計要求,工程隊負責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由總工程師指導、技術科負責監護質量,值班領導和安檢科門督促。工程竣工後,由總工程師組織技術科、通風隊、安全部門領導按安全生產標準化進行一次全麵驗收,對不合格的地段立即返工處理後再進行複驗。必須能夠滿足通風的要求。
2、通風設施的施工,由通風科下令,通風隊隊長負責組織人員,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嚴格按01manbetx 01manbetx 程序操作,通風技術員現場監護。
3、施工完畢後,彙報通風科,由通風科長現場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進行驗收,有不合格的立即由通風隊返工處理後再複驗。再由通風科報專管的礦長助理,以及總工程師進行全麵驗收。有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
4、完全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由通風隊填寫通風實施記錄表,統一編號,掛牌管理,注明設施名稱、地點、位置、施工日期、驗收日期、施工負責人、驗收人、複查人、管理人等,由通風隊進行統一台帳保管。
5、需要拆除的通風設施,由通風隊安排,通風組負責實施。實施完畢後按安排要求,必須清理好現場,報通風隊現場驗收,在台帳中標明注銷。
6、大型的通風設施建築,通風組不能完成時(如風橋),由總工程師指定工程隊進行施工,竣工後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現場驗收,有不合格的必須立即整改。交付使用後,由通風隊統一建檔管理。
7、所有井下通風設施的維修由通風隊安排,通風組施工完成。根據安排時間,通風隊負責按時驗收,並做好記錄。
8、通風隊必須製定每月不少於三次的通風設施大排查製度,並有記錄,發現損壞現象,立即安排維修,並及時驗收。
9、對於施工難度造成的不合格工程,由礦方配合繼續整改。對於區隊不負責造成的不合格工程,由施工單位負責整改。對於情節嚴重的,追究責任,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