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粉塵測定工作,是防塵、塵肺防治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粉塵危害程度的評價、防塵效果的鑒定提供科學依據的必要手段,礦各級生產、安全、通風部門應當密切配合搞好粉塵測定工作。
2、粉塵測定工作,是一項技術性強的工作,測塵人員必須以科學嚴謹的態度,準確無誤的工作方法完成各項測定、登記報告工作。
3、礦防塵管理機構,應負責本礦範圍的測塵、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檢查本礦測塵人員的工作質量。了解評價防塵情況,定期公布和上報防塵情況,作業場所粉塵濃度嚴重超標的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彙報,以便采取措施改變作業環境。
4、測塵員每半月對井下作業場所粉塵濃度測定一次,按照各項有關規定進行準確無誤的操作和填寫表格、統計、計算,測塵員有權監督井上、下防塵措施執行情況,發現有違章作業者,應及時製止工作,令其改正。
5、測塵地點的設立及測定時間:
①在井下各轉載點和采掘工作麵以及其它產塵地方必須設立測點。
②對所立測點每15天必須進行一次全麵測試。
③粉塵分散度每季測定一次。
④粉塵中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每半年測定一次。
⑤測塵人員必須按本規定及時總結上報測塵結果和防情況,以便各級領導掌握防塵、測塵情況和采取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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