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麵堆放的木料、矸石、爐灰、油類等易燃物品,必須距進風井口不小於80米,木料場距離矸石不得小於50米。
2、井口房、風機房、回風井口、炸藥庫附近20米內,嚴禁煙火。不得有吸煙、電氧焊、火爐取暖等明火現象。
3、檢身房、風機房、主絞車房內不得使用明火取暖。必須使用防爆燈進行照明。
4、井口附近不得不使用電氧焊時,必須有專人監護、備有消防設施並用水噴灑工作地點,完工後繼續檢查1小時以上。確認無高溫源存在後方可離開。
5、在井口房、炸藥庫20米範圍內,設置警界、揭示“嚴禁煙火”警標。嚴禁將明火帶入井口附近。杜絕一切火源。
6、檢身人員,嚴格把關,嚴禁將煙火和易燃物品,帶入井下。
7、風機房、主絞車房、炸藥庫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沙箱、鐵鍬、滅火器、水桶、水源必須具全,滅火器不小於2台、沙子不少於1立方以上,並保證正常使用。滅火器必須保持在有效期內。
8、各值班人員,負責好本區域的防火工作,嚴禁閑人出入,嚴禁攜帶明火。
9、各值班領導必須執行循回檢查製度,發現違章人員或明火現象立即製止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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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滅火製度(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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