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全01manbetx 》、《防治水細則》及我公司具體情況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規定:
1、礦井防治水害是安全生產一項極為重要的工作,是防治水、防洪、探放水、防排水的主體,公司礦長為第一責任者,總工程師為礦井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地測科(防治水)是水害防治的業務保安部門。
2、水害是五大自然災害之一,要經常調查礦井充水條件的變化情況並掌握水文動態,解決出現的問題。
3、對直接威脅礦井安全生產的水患,必須采取防治措施。地測科(防治水)負責設計,總工程師審查,礦長批準後實施。
(二)地表防治水:
1、每年春季融雪、夏季降雨發洪期到來之前,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防治水檢查。對排洪渠、防洪設施、地表防治水工程進行全麵的檢查,重點是各截流明渠、暗硐是否暢通,截流排水設備是否完好等,發現問題立即研究解決。
2、地測科(防治水)負責防治水工作的人員,要經常巡視塌陷區、渠道、排水溝,了解這些地方的積水情況和暢通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總工程師報告,由總工程師責成有關單位處理。
3、必須經常搜集、調查、核對井田內正在生產的小煤窯和廢棄老窯情況,並在礦圖上標出井口位置、開采範圍、開采深度、開采方法、開采年限、積水情況等,發現威脅安全生產的水患情況,立即報告總工程師或調度室,以便采取預防措施。
4、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衝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爐渣、垃圾等雜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
5、公司負責已有防治水工程及排水係統的保護、維修、清淤疏通工作。
(三)井下防治水:
1、經常深入井下,了解礦井水文地質情況,掌握湧水動態,查清可能存有積水的老空區、廢巷的分布情況,結合采掘工作麵安排,製定出當年井下防治水工作計劃,指導全年的防治水工作。
2、受水威脅的地段,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巷道掘進前,必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綜合水文地質資料,全麵03manbetx 水害因素,寫出水文地質情況03manbetx 報告,並提出防範措施,經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後,方可進行掘進工作。
3、對小窯、老空區、充水導水斷層、強含水層、積存大量的水或稀泥的灌漿區必須確定探水警戒線,並準確地測繪到采掘工程平麵圖上,開拓掘進工程到達警戒線時,必須超前探水。探放水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編製設計。設計中要規定探水起點至積水區實際邊界的距離、鑽孔的數量、方向、角度、深度、孔徑及施工中的安全措施,並經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後執行。
4、在安裝探水鑽機前,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①加強鑽孔附近的巷道支護,背好幫頂,在工作麵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檔板
②清理巷道浮煤,挖出排水溝。
③在打鑽地點或附近安設電話。
④由地測人員與探放水負責人及施工人員共同定孔位、角度。
5、在打鑽過程中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鑽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頂鑽等異常時,必須立即停止打鑽,但不得撥出鑽杆,要立即報告總工程師和調度室,並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的人員,然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6、礦井井下排水設施和主要排水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檢修三套水泵。水泵的能力應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正常湧水量。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內最大湧水量。
②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兩套水管,其能力應與水泵排水能力相一致。
③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和檢修水泵相適應,並能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
④主要泵房至少有兩個出口,一個通井筒,一個通井底車場。
⑤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
⑥礦井主要水倉有效容量,一般按能容納8小時的正常湧水量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