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規範我公司電纜在入庫、存儲、發放、回收、周轉使用等各環節的管理工作,特製定本製度。
3、機電科負責對公司所有電纜進行采購計劃提報,建帳、收發、檢修、運行等管理。
4、生產用電纜由機電科編製需求計劃,經相關領導審批後,報采購部采購。
5、采購到貨的電纜,必須由機電科驗收其規格、型號、數量。隨電纜附帶的合格證、試驗報告單必須由機電科妥善保存。
6、庫存電纜嚴防日曬、雨淋,嚴格防火、防盜。
7、區隊領用電纜,必須到機電科辦理領用票。電纜保管員要嚴格執行憑票發放,嚴禁無票發放。如遇特殊情況,可電話聯係機電科領導後先行發放,領用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補辦領用手續。
8、各區隊所用電纜應按標準懸掛,嚴防擠壓、碰撞等機械性損傷和超壓、過載使用。
9、回收入庫的電纜,必須經機電科檢查驗收,按指定的地點存放。由機電科填寫回收票並標明電纜狀況。
10、為保證供電安全,回收入庫的電纜再次入井使用前必須進行絕緣檢測,合格後,才能發放入井使用。
11、使用區隊不得擅自截斷整根電纜,否則,對責任區隊按機電運輸獎罰製度中的規定處罰。
12、對於安裝、回收過程中人為責任造成的電纜損壞,每處對責任區隊罰款500元。
13、使用區隊井下庫房禁止存放閑置電纜。回撤的電纜要及時回收。
14、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起執行,以前與此抵觸的相關規定自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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