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型電器範圍:接線盒、按扭、照明燈、通訊保護等小型電器設備。
4、公司各區隊使用的小型電器,由使用單位自行管理,並建立小型電器台帳,做到帳物相符。
5、小型電器的領用與回收:
②各區隊領取的小型電器,應將規格、型號、數量及使用地點等數據準確錄入小型電器台帳。
③更換或回撤工作麵回收的小型電器,應及時升井交回機電科庫房。
④領用修複的小型電器,需由機電科主管人員填寫領料單,使用單位憑領料單到庫房領取。
6、小型電器入井及運行管理:
①小型電器設備入井必須有入井許可證、入井防爆檢驗合格證和設備完好標識牌。
②入井使用的小型電器必須懸掛責任牌和完好牌,將責任落實到人。
③每台小型電器必須保持清潔衛生、避免淋水。
④各區隊每月對所轄範圍內的小型電器進行防爆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
⑤完好檢查卡的填寫要字跡工整,填寫正確,對誤填、假填、不填者按照公司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6、各區隊根據使用情況及時變更小型電器台帳相關內容、數據。每月25日將小型電器台帳上報機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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