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辦法(2021)
1、安檢科及各隊未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體係知識列入日常培訓計劃的,給予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月。
2、安裝或拆解重組時未對密封性能進行檢驗,給予責任隊機運隊長(機電班長)、隊長、書記分別罰款1000元/次。
3、避難硐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給予責任隊罰款1000元/次。
4、區隊班前會必須對作業人員與避難硐室的對應位置進行詳細安排,否則,處罰區隊值班人員500元/次,處罰隊長、支書200元/次。
5、未對氧氣、二氧化碳測定器進行零點和精度調校的,給予責任隊罰款1000元/次。
6、未對避難硐室內急救藥品進行月度檢查,給予責任隊罰款500元/次。
7、違反規定敲打、撞擊急救設施、設備,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次。
8、避難硐室內電話出現串聯或通訊不暢,給予調度室罰款1000元/次。
9、區隊設備檢查維護、急救藥品檢查等專用台帳和對應關係說明牌記錄不全的,視為未執行,給予責任區隊罰款500元/項;弄虛作假者,給予罰款1000元。
10、違反規定進入避難硐室內,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
上一篇:
避險設施管理製度(2021)
下一篇:
救護隊常規管理製度(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