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時、如實向區能源局申報職業危害,同時抄報榆陽區安全監管部門,並接受安全監察機構和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如實填寫《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及下列有關材料:
1、企業的基本情況。
2、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情況。
3、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三)職業危害申報采取電子報表和紙質文本兩種形式。《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應加蓋公章並由主管礦長簽字,連同有關資料一並上報。
(四)、職業危害申報為每年申報一次,於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報工作。
(五)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六)遇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在技術、工業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七)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及時進行申報。
(八)在申報過程中凡因個人工作失誤造成申報材料不準確,瞞報、漏報、遲報以及泄漏商業技術秘密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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