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查人員及時間:
1、礦領導牽頭組織,職業安全健康領導小組成員參加,每季進行檢查一次。
3、專業科室、區隊負責人,對本專業、區隊作業範圍每周檢查一次。
(二)檢查內容:
2、基層區對現場檢查:基層區隊的總體職業安全健康狀況,現場警示標識,防護設施運行情況,應急救援設施、通訊報警裝置運行情況,工人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工人操作規章執行情況,工人規章製度執行情況。
3、職業安全健康製度執行情況。
(三)嚴格考核處罰:
1、作業場所的職業安全健康工作,涉及到每一位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安全和千家萬戶的幸福,範圍廣、法規政策性強。因此,《中按照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陝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察辦法》和其他法規要求,各部門要在抓好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責任製落實,加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治理的同時,按照有關規定抓好自查自糾工作。
2、自查自糾的內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陝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察辦法》規定和有關職業健康的標準,對自查自糾的資料,特別是各種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評價要歸檔管理。
3、各相關部門每季首月5日前把自查自糾的結果和有關數據以書麵形式上報職業健康管理辦公室。不按時上報自查自糾結果,罰部門負責人及責任人100元,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超過控製標準不及時上報控製計劃和方案,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部門責任人罰款300元,並按礦其他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4、礦每季度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對全礦作業場所的職業安全健康進行專項檢查。對各部門的組織機構、製度的建立、落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治理、勞動保護的管理、職業安全健康檔案和職工健康監護檔案等內容進行檢查,檢查的結果納入部門考核。對製度不完善、落實不力、工作不到位,將給予部門負責人及責任人2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