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歸檔範圍
1.凡單位在各種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各種載體的曆史記錄均屬歸檔範圍具體可分為文書檔案、會計檔案、科技檔案、聲像檔案和專門檔案等門類。
2.屬歸檔範圍的文件材料,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
3.反映單位曆史麵貌的大事記、報刊、雜誌及其剪報等資料,也應歸檔。
4.單位在建設生產中編製的各種報告、設計、施工圖紙、各種批複文件、認證資料、大型設備測定報告及其它檢測報告等。
二、歸檔時間
1.文書檔案:應於工作結束後及時移交檔案管理人員,由檔案員統一立卷歸檔。
2.科技檔案:基建檔案應以工程項目為單位,竣工驗收後立即歸檔;設備檔案應於購買開箱後及時歸檔。
3.聲像檔案:可采用隨時歸檔的方法,不定期向檔案管理人員移交歸檔。
4.專門檔案(主要指上述第4項):按專門檔案管理有關規定的時間進行歸檔。
三、歸檔要求
1.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完整、準確、齊全。
2.每一會議、專題、事件、項目、課題的文件材料應分別集中立卷。本級重文件及其上級、同級直接針對性的文件應合一立卷,永久保存;其它文件則分級立卷,長期或短期保存。
3.歸檔文件材料要求紙張完好,字跡清楚,不得使用鉛筆、圓珠筆或複寫紙書寫。
4.文書檔案、科技檔案、聲像檔案、專門檔案由檔案員按規範進行收集、整理、立卷、歸檔,並編寫案卷目錄及全引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