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礦機動車輛的使用和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費用開支,以精細化管理為基礎,製定本製度。
第一條 車輛使用範圍
1.本礦員工在本地或短途,聯係辦理業務。
2.接送本礦賓客和本礦辦事人員。
3.其它緊急和特殊用車。
第二條 車輛的使用程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製度,出車需填寫出車記錄單。由車隊主管統一安排方可使用。
2.駕駛員按派車要求的行車路線行車,出車途中禁止繞道辦事,嚴格控製裏程。
3.歸班後,要在出車記錄單上填寫歸班時間。
4.對方向及時間近似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第三條 車輛管理
1.本礦所有車輛均由車隊主管統一調配,統一管理。
2.對所有車輛建立車輛記錄,如實填寫用車裏程和耗油量。
3.車輛保養實行專人負責。駕駛員無力排除的故障,應及時報告主管,不得帶病出車。
4.本礦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一般不允許在外過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被盜損壞的,駕駛員和部門領導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5.油料實行一車一卡、實行百公裏油耗考核,每月初、末由車隊主管對車輛裏程進行登記,並進行核算公布各車輛的油耗,裏程等費用情況。
6.駕駛員報銷小車費,必須先由車隊主管初審登記,對燃油按百公裏油耗標準進行核算,對超過核定標準的駕駛員,要對其進行工資考核。
第四條 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要遵守《交通法》和本礦的駕駛員崗位職責。
2.未經領導同意,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本礦車輛。
3.駕駛員要按時上下班,無出處任務要堅守崗位,嚴格執行本礦的作息製度。
4.嚴格執行駕駛員值班製度,全體駕駛員必須24小時保持手機暢通(包括休假)。
5.每月進行駕駛員安全交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