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技術管理,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的有效性、針對性、可操作性,更好的服務安全生產、指導安全生產,結合礦安全生產實際,製定本製度。
一、審批依據
(二)2018版《煤礦防治水細則》。
(三)2019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
二、審批權限
1、“三下”開采。
2、在重要建(構)築物和設備附近實施硐室爆破、拋擲大爆破、老空區爆破等特殊爆破。
3、改變礦井通風係統。
4、開采底板有承壓含水層的煤層。
5、易自燃煤層的采煤工作麵回風側設置調節設施。
6、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突出礦井的新水平防突設計。
7、突出危險性區域預測、石門揭煤專項防突設計、區域防突措施。
9、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煤礦防治水細則》等規定,須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的其他措施。
(二)由礦長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
1、井下電焊、氣割措施;
2、礦井應急救援預案;
3、牽涉到礦井重大安全事項的安全技術措施;
4、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1、采煤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
2、放頂煤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
3、采麵安裝、回收的安全技術措施;
4、處理上、下尾巷頂板大麵積跨落的安全技術措施;
5、拆除液壓支架的安全措施;
6、放頂煤開采時,對防火、防塵、防瓦斯、防水、采放煤工藝、頂板支護、初采和工作麵收尾等的安全技術措施;
7、分層開采上分層未鋪設底網時,下分層回采時製定的防止冒頂的安全技術措施;
8、采煤工作麵過無煤帶、薄煤帶、斷層等安全技術措施;
9、采煤工作麵沿空留巷安全技術措施;
10.在同一采麵采用不同類型或不同性能支柱、支護方式的措施;
11、采煤工作麵縮短、延長采長安全技術措施。
12、采麵遇頂底鬆軟或破碎、過斷層、過老空、過原有煤柱、冒頂區、托偽頂開采的安全措施;
13、采煤麵處理液壓支架上方冒頂的安全措施;
14、在三麵或四麵為采空區的地區和構造應力區、高壓區進行開采或回收煤柱時的安全措施;
15、掘進作業規程;
16、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
17、巷道過采空區、老巷、煤柱區安全技術措施;
18、開掘巷道設計變更及其補充措施;
19、在鬆軟的煤、岩層或流砂性地層中掘進的安全措施;
20.掘進預防瓦斯、透水、冒頂堵人等災害的安全措施;
21、斜巷使用耙裝機的安全措施;
22、處理冒頂的安全措施;
23、在堅硬和穩定的煤、岩中不設支護;
24、泵房、水倉、變電所、煤倉、炸藥庫、機頭硐室等大型硐室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
25、推廣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安全技術措施;
26、斜巷維修通車作業的安全措施;
27、主要巷道巷修的安全技術措施;
28、井巷回收的安全措施;
29、礦井主要通風機有計劃停風的安全措施;
30.用放炮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的安全措施;
31、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安全技術措施;
32、主要通風機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主扇運轉、改變轉數或葉片角度安全技術措施;
33、礦井阻力測定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34、同一煤層串聯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35、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36、局部綜合防突安全技術措施、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專項防突設計;
37、瓦斯的利用、輸送安全技術措施;
38、預防自燃發火安全技術措施;
39、深孔爆破、鬆動爆破、崩溜煤眼、震動爆破安全技術措施;
40.礦井反風演習計劃及安全技術措施
41、瓦斯治理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42、放頂煤工作麵防滅火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43、防止煤塵爆炸的安全技術措施;
44、礦井綜合防塵安全技術措施;
45、礦井井上、下防火安全技術措施;
46、礦井安全監控設備安裝、檢修、故障處理、停止運行時的安全技術措施;
47、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的工作的安全技術措施;
48、礦井主要通風機臨時單回路供電、單機運轉安全技術措施;
49、礦井主要通風機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50.井下變電所停電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51、采、掘工作麵地質說明書;
52、采、掘工作麵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措施;
53、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54、地質報告的修訂和完善;
55、應急救援的安全技術措施;
56、根據《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煤礦防治水細則》規定,可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的其他措施。
1、采煤工作麵支柱(架)防倒安全技術措施;
2、處理倒架、歪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和拆修頂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技術措施;
3、采煤工作麵(機采工作麵做上下出口、局部臥底、過斷層或遇堅硬夾矸)放炮安全技術措施;
4、采煤工作麵放炮時保護支柱(架)和其他設備的安全技術措施;
5、采煤工作麵上、下巷管理的安全技術措施;
6、工作麵更換“三機”設備大件、支架或拆修支架部件的安全技術措施;
7、采煤工作麵機電設備特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8、采煤工作麵臨時安裝、回撤部分支架的安全技術措施;
9、巷道開口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0.巷道施工工藝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11、交岔點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2、巷道開、停工安全技術措施;
13、掘進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14、巷道修改斷麵措施;
15、絞車窩、水泵窩等臨時工程施工措施;
16、掘進施工過程中防止片幫、掉石、斷管的安全措施;
17、斜巷防止矸石物料滾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18、回采巷道維修的安全技術措施;
19、一般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20.施工起吊梁窩、托管眼、絞車基礎等施工措施;
21、機電設備的安裝、使用、回收、運輸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22、采煤工作麵機電設備特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23、運輸機和轉載機縮短、延長和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24、運輸機和轉載機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25、使用絞車的安全技術措施;
26、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的電源線及控製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設備停止運轉的安全技術措施;
27、維修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期間的安全技術措施;
28、局扇運輸、安裝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29、超長、超寬、超重材料及設備的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30.機電設備安裝、回收安全技術措施;
31、采煤工作麵移皮帶機尾,掐接皮帶安全技術措施;
32、變電所(配電點)設備的安裝、回收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33、井下停、送電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34、采掘工作麵供電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35、地麵高、低壓架空線路安裝及高壓架空線路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36、井下電纜調整懸掛、變電所拆、接電纜、調整負荷安全技術措施;
37、更換皮帶、鋼絲繩、硫化接頭安全技術措施;
38、采用皮帶、刮板輸送機運輸設備及材料的安全技術措施;
39、高空作業、起吊大件安全技術措施;
40.其他一般安全技術措施。
三、其他
1、采、掘作業規程及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生產技術科組織通風科、安全科進行會審,總工程師、分管副礦長、安全副礦長簽字,並向相關工作人員貫徹後方可組織實施。
2、經批準的作業規程由技術負責人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在施工前向與該工程有關的工作人員進行貫徹學習,並經考核簽字後方可作業。貫徹、考核簽字記錄應妥善保存。
3、因工作麵地質或生產技術條件變化,已編製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與現場實際不相符或內容不全時,必須及時修改、補充、完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按審批權限逐級履行審批職責,嚴格把關,並重新組織貫徹、考核。
4、作業規程實行定期複審製,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對作業規程至少進行一次複審,確保作業規程的科學性、可行性、針對性和指導性,並做好複審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