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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管理製度(三項管理製度)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21-08-10 15:01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三違製度

  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引導和教育職工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提高自覺抵製“三違”的能力,做到“四不傷害”,從源頭防範各類02manbetx.com 的發生,促進煤礦安全生產,結合礦實際,製定本製度

  一、成立“三違”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安全副礦長

  副組長:分管副礦長

  成 員:各專業副總 各隊組負責人

  “三違”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安全科,由安全科科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二、工作職責

  1、安全科:負責貫徹上級有關“三違”管理的規定;負責“三違”考核、台賬、信息管理;監督指導“三違”行為的確認、糾正、責任追究等落實情況。

  2、生產技術科:負責審定安全生產技術標準01manbetx 01manbetx 、工藝流程及方案;並監督標準01manbetx 等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跟蹤督辦“三違”行為造成的安全隱患整改情況。

  3、人力資源科:負責組織對嚴重“三違”人員進行崗位變動、培訓教育、考核工作。

  4、其他科室:負責對隊組一般“三違”人員的幫教轉化、培訓教育、考核工作。

  三、“三違”的含義及管理目標

  (一)“三違”的含義

  “三違”:是指在生產過程中所發生或出現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及行為。任何人如果違反了其中的一項,就被稱為“三違”人員。

  違章指揮:是指各級承擔安全管理或監督職責的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製度、規範、章程,違反安全技術措施、上級指示指令要求從事指揮生產,或不履行安全管理責任而出現的失職、瀆職的現象及行為。

  違章作業:是指違反《煤礦安全01manbetx 》、《作業01manbetx 》、《01manbetx 》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不懂安全常識及技術措施或不聽有關人員的勸告及阻止,抱著僥幸、嫌麻煩圖省事、逞能、從眾或逆反心理冒險蠻幹進行操作或作業的現象及行為。

  違反勞動紀律:是指違反上級或礦製定的有關規章製度的現象及行為(包括:班中睡覺、班中幹與工作無關的事、消極怠工、遲到、早退等)。

  (二)管理目標

  通過狠反“三違”,使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得到有效增強,“三違”人次大幅度下降,杜絕習慣性違章,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消除“三違”因素造成的各類02manbetx.com ,使員工行為得到規範,構建安全、和諧礦區。真正做到井下無死亡,地麵無重傷,控製和減少輕傷02manbetx.com ,消滅重大02manbetx.com

  “三違”界定

  按“三違”的危害程度,將“三違”劃分為一級“三違”、二級“三違”和三級“三違”三個等級。

  一級“三違”:是指“三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對安全生產造成很大影響,很可能直接或間接引發嚴重後果的行為或現象。

  二級“三違”:是指“三違”性質比較惡劣,情節較為嚴重,對安全生產造成較大影響,可能直接或間接引發比較嚴重後果的行為或現象。

  三級“三違”:是指“三違”情節輕微,對安全生產造成一定影響,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引發危害後果的行為或現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一級“三違”。

  1、無規程、措施作業或不按規程措施組織生產;安排沒有學習規程措施並在規程措施上簽字人員作業的;安排不具備資質的人員貫徹規程措施的。

  2、未進行開工前安全確認、未填寫開工前安全確認牌板的。

  3、因違章造成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

  4、發生事故及發現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又不及時彙報的。

  5、現場存在重大隱患不安排整改而組織生產的。

  6、管理人員在現場違章指揮並參與違章作業的。

  7、攜帶手機、煙火入井或進入地麵瓦斯泵房及各類倉罐、銜接皮帶走廊的。

  8、井口檢身人員不登記出入井記錄的。

  9、不接受井口檢身員檢身而強行入井的。

  10.酒後上崗的。

  11、不服從業務科室和安全員的正確監管而辱罵或毆打監管人員的。

  12、私掐電纜、信號或盜竊安全設備儀器部件的。

  13、未安設或擅自甩掉“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及兩閉鎖失效的。

  14、破壞“一通三防”設施或消防器材的。

  15、擅自打開、跨越柵欄進入老空區、盲巷的。

  16、密閉前5m範圍內有電氣設備、雜物的。

  17、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後,不檢查也不彙報瓦斯濃度擅自開啟風機的。

  18、停風複電後未經檢查風機及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的瓦斯濃度,而擅自開啟局部通風機的。

  19、局部通風機主、備風機不能正常切換的。

  20.局扇主備風機試跳、瓦斯探頭試跳弄虛作假。

  21、同時打開幾道風門造成風流短路的;風門沒有按規定聯鎖或聯鎖失效的。

  22、瓦斯及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仍在作業的。

  23、人為造成瓦斯超限或瓦斯超限作業的。

  24、擅自停主扇或停瓦斯抽放泵的。

  25、瓦斯濃度超過3、0%未采取措施而強行排放瓦斯的。

  26、瓦檢員空班漏檢、假彙報瓦斯數據的。

  27、瓦檢員檢查瓦斯不到位而被他人查出瓦斯超限的。

  28、安排不懂瓦斯檢查的人員充當瓦檢員上崗的。

  29、瓦檢器損壞不及時更換仍繼續上崗使用的。

  30.打假鑽、假彙報鑽孔數據的。

  31、不執行“一炮三檢查”或“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的。

  32、不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掘”的探放水原則或探放水不按批準的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的。

  33、施工探放水鑽孔或防突鑽孔過程中,隊長、通風科、安全科相關人員未將現場異常情況及時反饋到礦調度或彙報假數據的。

  34、防突人員未按要求測K1值或彙報假數據的。

  35、不執行綜合防突細則或執行不到位的。

  36、切斷瓦斯探頭電源或直接用物體包住瓦斯探頭的。

  37、工作麵停風後不撤出人員或強行作業的;或擅自掐開正常供風的風筒作業的。

  38、局部通風機安設位置或風筒距迎頭不符規程規定的。

  39、未經總工程師同意改變通風係統、拆建通風設施或改接瓦斯抽放管的。

  40.改接瓦斯抽放管時無措施或不按規定停電、撤人和檢查瓦斯的。

  41、人為損壞采麵上、下巷抽放連接管或甩抽放鑽孔距離超過規定的。

  42、瓦斯管上堆放物料或浮貨的。

  43、巷道貫通或透老巷、采空區、小窯不按措施執行而強行貫通的,或巷道貫通造成風流短路的。

  44、采麵上下尾巷不按規定撤出金屬物件的或下巷不安設注氮管的。

  45、綜掘機、采煤機上未安設泡沫滅塵裝置或裝置失效強行割煤的。

  46、采煤機、綜掘機及采麵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未配備滅火器的。

  47、有消防管而不及時洗塵造成粉塵超限的。

  48、工作麵放炮前或放炮後不按規定灑水降塵的。

  49、隨意調整瓦斯探頭數據、故意堵塞瓦斯探頭或瓦斯探頭不在規定位置吊掛的。

  50.不認真填寫“一炮三檢查”記錄或弄虛作假的。

  51、放炮母線長度或放炮距離不符規定放炮的。

  52、不按規定撤人、拉線、掛牌站崗而進行放炮的。

  53、放炮站崗截人不按規定拉線掛牌造成他人誤入警戒區域內,或不聽警戒員勸阻強行闖入警戒區域內的。

  54、井下直接用放炮器通電檢查放炮母線是否導通的。

  55、不按規定運送、使用、存放或管理爆破物品的。

  56、不將發爆器放入“三人連鎖”放炮箱或聯鎖箱鎖失效的。

  57、一次裝藥分次起爆的。

  58、放炮崩壞電纜、瓦斯管、電氣設備或風水管的。

  59、處理拒爆、殘爆時不按規定執行的。

  60.放炮後不經放炮員或班隊長允許擅自解除警戒的。

  61、調度在未接到所有站崗點的彙報,就下達響炮指令的。

  62、放炮母線、雷管腳線、連接線出現明接頭或炮線不按規定吊掛的。

  63、放炮母線與電纜、瓦斯管纏繞在一起的。

  64、炮眼封泥充填不符規定或不使用水炮泥充填進行放炮的。

  65、領取、使用、清退爆炸物品出現代簽字或弄虛作假的。

  66、耙裝過程中不撤出耙裝範圍人員的。

  67、拉移轉載機、綜掘機、扒渣機、鑿岩台車時周圍有人的。

  68、使用巷修機拉底或出貨時未拉線掛牌、站崗撤人的。

  69、綜掘機未停電閉鎖在綜掘機前方作業的。

  70.綜掘機停止運轉後未將開關打到零位或未將截割頭放置到底板上的,未設蓋板掩蓋截割頭的和急停按鈕不閉鎖的。

  71、耙鬥機、綜掘機、巷修機不停電閉鎖人員進入出貨或支護的。

  72、啟動綜掘機前或綜掘機工作中未將轉載皮帶機頭往裏的人員撤出的。

  73、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的。

  74、安全員、瓦檢員未鎖交接班牌板的。

  75、構築或拆除通風設施造成串聯風或產生循環風的。

  76、井下或地麵運煤係統未按規定辦理使火票而使火的。

  77、井下或地麵運煤係統使火過程中現場安全負責人、監護人提前離開現場的。

  78、不按規定使用臨時支護或護壁設施造成空幫空頂作業的。

  79、采、掘(開)修工作麵無安全生產負責人而組織生產的。

  80.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或拉拽電纜的。

  81、人員進入設備運轉部分作業時(檢查、檢修和進入清掃等)不將設備開關停電閉鎖掛牌的。

  82、拆除傳動設備時沒有先切斷電源的。

  83、“蹬、扒、跳”車或違章乘坐皮帶、刮板運輸機的。

  84、違章行走軌道上山或井口機車道的。

  85、電氣設備失爆或甩保護運行的。

  86、造成強力皮帶或斜巷皮帶斷帶的。

  87、皮帶運輸機保護不齊全或安全防護設施不可靠而運行的。

  88、造成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拉翻搭黃瓜架的。

  89、斜巷皮帶運輸機發生斷帶或斜巷刮板輸送機發生斷雙邊鏈的。

  90.斜巷提放車時無安全設施或設施不可靠提放車的。

  91、使用礦車或平板車出貨未采取措施掩車的。

  92、絞車鋼絲繩磨損斷絲超限仍在使用的。

  93、斜巷提放車時不按規定撤人站崗、拉線掛牌截人的。

  94、斜巷提升違反規定掛串車或放飛車的;坡度大於7‰人力推車的;軌道質量不符要求強行行車的。

  95、絞車運行期間手離開閘把或不聽信號開車的。

  96、巷道幾何尺寸不滿足提放條件強行提放車的。

  97、違反礦規定用架空乘人索道或從架空乘人索道巷道及行人上(下)山運輸易滾動、易滑落物件的。

  98、架空乘人索道抱索器或座椅損壞不及時更換帶病運行的。

  99、斜巷提升連接裝置不符合規定的。

  100.井下機車運行中司機和乘車人員將身體部位探出車外的。

  101、機車超速行駛或不使用紅尾燈的。

  102、采煤機、掘進機檢查檢修或更換截齒未停電閉鎖掛牌,無專人看守開關的。

  103、機組割穿上下巷時未按規定撤人的。

  104、掘進機、扒渣機、巷修機、鑿岩台車、行車、刮板輸送機司機不先撤人、不發出信號就開啟設備的。

  105、電氣設備放置在瓦斯管上的。

  106、局部通風機未實行“三專兩閉鎖”或“兩閉鎖”失效的。

  107、不按規定辦理“停電票”而擅自作業的。

  108、工作麵誤透老巷、小窯或誤貫通的。

  109、巷道貫通、探放水、過老巷、揭煤未按規定距離提前下達通知書的。

  110.巷道貫通、揭煤牌板、安全日報表提供數據不準確的。

  111、采煤工作麵未采取措施擅自進入機道、煤壁的。

  112、采掘工作麵發現有透水、冒頂或煤(岩)與瓦斯突出等事故征兆時,未及時彙報或采取有效措施的。

  113、安全員、班隊長及以上管理人員發現“三違”行為不進行製止的。

  114、裝卸物件過程中沒有安排現場安全負責人或安全負責人不在現場指揮、操作時人員進入危險區域的。

  115、有安全操作資格證而不持證件上崗的。

  116、高空作業不按要求係安全帶的。

  117、不按措施要求使用好操作台,移操作台時不停止設備運行。

  118、酒後駕駛機動車輛或無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119、未進行敲幫找頂及填寫敲幫找頂牌板的。

  120.擅自開具病假條或開具假工傷證明書的。

  121、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的。

  122、本人在一個季度內出現2次二級或3次三級“三違”行為的。

  涉及副科級及以上管理人員的,除按《盤縣老沙田煤礦礦中層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製度》追究責任外,並核減工資薪酬3000元或賠償部分經濟損失;性質惡劣的,根據情節待崗學習、警告、降級撤職,直至開除處分。

  涉及班隊長管理人員的,核減工資薪酬300元至500元或賠償部分經濟損失,並接受培訓學習6天或給予撤職,直至開除處分。

  涉及普通職工的,核減工資薪酬200元至300元或賠償部分經濟損失,並接受培訓學習6天,直至開除礦籍處分。

  涉及特殊工種(安全員、瓦檢員、絞車司機、采煤機(掘進機)司機、爆破工、電鉗工、監測工、防突工、瓦斯抽采工、探放水工),班中睡覺、脫崗、酒後入井的,核減工資薪酬500元,待崗學6天;性質惡劣的,給予開除礦籍,留礦查看一年處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二級“三違”。

  1、不召開班前小會組織開工及未記錄的。

  2、不按程序操作或操作過程中不執行“手指口述” 安全確認工作法的。

  3、班隊長或特殊工種不按要求攜帶便攜式瓦檢儀入井或不按規定使用便攜式瓦檢儀的。

  4、在班中睡覺、脫崗的(除一級“三違”已界定的外)。

  5、瓦斯探頭誤報警的。

  6、瓦斯檢查牌板、安全員交接班牌板距迎頭或工作麵超過規定的。

  7、永久密閉檢查內容不按要求填寫的。

  8、采麵上隅角瓦斯濃度超過1、5%或懸頂超過3米(走向)不及時碼牆而作業的。

  9、瓦斯抽放管路、抽放鑽孔漏氣或積水的;鑽場未按規定安設分流器、放水器及閥門的;本層抽放分流器鑽孔連抽超過3個的。

  10.鑽機支設不穩固就打鑽的。

  11、打鑽現場無施工設計、牌板及工器具的。

  12、清洗煤塵不采取防護措施造成損壞電氣設備或跳閘的。

  13、檢修或搬遷設備前不檢查瓦斯或設備不停電的。

  14、在炸藥箱、雷管箱、連鎖箱內存放其他物品的。

  15、做引藥不用木質尖錐、將雷管斜插在藥卷上的。

  16、瓦斯傳感器不按規定校對、示值超過±0.2的。

  17、風筒吊掛不符規定或漏風嚴重的;局部通風機無消音器或無防護罩的。

  18、防塵管路未按規定要求安設甩頭及消防軟管的。

  19、采麵未按要求噴灑六水氯化鎂、上尾巷未按要求灑水降溫及裝置損壞的。

  20.壓風自救器不按規定安設或不完善、漏風或未安設座椅的。

  21、采煤機、綜掘機工作時未使用泡沫滅塵的。

  22、采麵上下端頭特殊支護不按規程規定布置的。

  23、采麵支架未按規程要求隨機組割煤及時拉架的。

  24、采麵移架及巷道掘進或維修一人單獨作業的。

  25、采麵上下端頭支護未按規程要求隨支架前移而及時回收、竄大梁的。

  26、采麵刮板輸送機道、人行道未按規定設置擋矸欄的或擋矸欄失效的。

  27、采麵上尾巷及各轉載點不設噴霧或噴霧失效作業的。

  28、采麵上下端頭及上下巷超前支護不符規程規定的。

  29、一人回柱無人監護或先回後支的。

  30.使用風鑽幹打眼的。

  31、臨時支護或護壁設施使用不符規定的。

  32、工作麵作業前不執行敲幫問頂或執行不到位的。

  33、放炮崩歪、崩倒支架未進行處理而繼續作業的。

  34、分段巷修不符合規定的。

  35、巷修或采麵上下巷替棚時未保護好電纜、監測線的。

  36、巷修時操作台搭設不穩固或不符合要求的。

  37、回拆支護時無人監護的。

  38、擅自撤除支設好的錨杆托盤、棚子幫頂刹杆或撐木挪作它用的。

  39、在舊眼、殘眼中打眼或站在刮板輸送機邊、皮帶支撐杆上打眼、打鑽不停設備的。

  40.一邊打眼一邊裝藥平行作業的。

  41、放炮後未經檢查瓦斯或炮煙未散盡進入工作麵的。

  42、乘坐人車或架空乘人索道不聽從司機正確指揮的。

  43、已停用的電氣設備開關不切斷電源的。

  44、提放車時發生掉道或人車掉道的。

  45、造成強力皮帶撕裂50米及以上的。

  46、機電設備保護不靈敏可靠而運行的。

  47、絞車運行時用手扶絞車繩或用腳蹬絞車繩的。

  48、斜巷未安設“一坡三擋”或“一坡三擋”失效進行提升或不按規定使用的。

  49、礦井運輸過程中使用不符合規定的連接環或插銷的。

  50.礦車不完好進行提放車的。

  51、絞車鋼絲繩、連接繩頭和保險繩不符規定使用的。

  52、剁鋼絲繩或者用風鎬刹錨具未戴眼鏡的。

  53、絞車不完好或安裝不符合規定使用的。

  54、小絞車司機在絞車側麵或滾筒前麵(出繩側)操作或一手開車一手處理趴繩的。

  55、井下使用絞車摘掛鉤地點有雜物造成空間狹小的。

  56、斜巷礦車掉道時用絞車牽引強行複軌的。

  57、斜巷處理礦車掉道時礦車下側未設阻車器,人員站在下方操作的。

  58、小絞車鋼絲繩在滾筒上纏繞少於三圈的。

  59、在斜巷停放礦車時不采取可靠的穩車措施的。

  60.在斜巷施工分段作業間距不符合規定或擋矸設施不可靠的。

  61、在工作崗位上打架鬥毆的。

  62、焊割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瓶間隔距離不符規定的。

  63、不佩戴自救器下井的,無險情隨意打開自救器或損壞自救器的。

  64、佩戴失效自救器下井的。

  65、人工在斜巷運送棚子時直接將棚子放在地上下滑的。

  66、在斜巷運材料、設備、大件未采取措施的。

  67、皮帶主滾筒無蓋板、帶倉無防護欄、機尾滾筒無防護罩和清掃器運行的。

  68、刮板輸送機、皮帶機頭、機尾未打設壓柱或壓柱實效的。。

  69、皮帶機頭未安設堆煤探頭或堆煤探頭不起作用的。

  70.皮帶機頭與刮板輸送機機尾、刮板輸送機機頭與刮板輸送機機尾搭接剩餘長度大於1、0米以上未采取措施處理的。

  71、違章使用刮板輸送機、皮帶運送物件不采取措施的。

  72、井下巷道隨意堆放材料、雜物、停放車輛影響通風或行人的。

  73、巷修拉底起吊皮帶或刮板輸送機機頭等大件時,不撤人或吊掛不牢靠進行操作的。

  74、巷修時未設置急停按鈕作業的。

  75、人力推車時,人員在礦車兩側推車或未攜帶木楔防止礦車滑行的。

  76、使用吊車裝卸物件過程中司機不聽從現場人員指揮,造成險情或物件損壞的。

  77、井下翻平板車靠幫未進行加固的。

  78、安排工作沒有同時布置主要安全措施的。

  79、掘進工作麵不按正規循環進尺的。

  80.班隊長、瓦檢員、安全員未進行現場報告的。

  81、本人在一個季度內出現2次三級“三違”行為的。

  82、不彙報隱患或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以上的。

  83、能整改的隱患而不按期整改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三級“三違”。

  1、實行雙崗的崗位隻有一人上崗作業的。

  2、井下將礦燈或自救器放在一邊未隨身攜帶的。

  3、未按規定隨身佩戴人員定位讀卡器入井和防塵口罩的(救護隊員背呼吸器除外)。

  4、井下隨意關閉礦燈或摘下安全帽休息的。

  5、造成強力皮帶撕裂50米以下的。

  6、攜帶工具長度超過1米以上或帶20公斤以上物品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7、乘坐人車時搶上、搶下或超載擠坐在一起的。

  8、井下機電硐室、皮帶機頭機尾、超過3台以上設備、采麵支架等地點不按規定配齊滅火器材的。

  9、乙炔發生器沒有回火裝置、未裝壓力表和安全閥的。

  10.巷道坡度超過規定未按要求設置擋矸設施或防護欄的。

  11、裝載機、綜掘機無照明燈或運轉時未開照明燈的。

  12、使用錨杆機時未采取防甩措施的及違反規定使用拔柱器的。

  13、未經培訓而操作錨杆機的。

  14、工作麵敲幫問頂過程中不設專人觀山的。

  15、巷修過程中對電氣設備、管、線或風筒未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的。

  16、采麵上下替棚或巷修拆卸舊U型棚未先進行鬆幫泄壓的。

  17、采麵上下巷替棚或巷修拔U型腿時未按規定使用繩扣的。

  18、巷修地點工作台不穩固或不使用保險繩的。

  19、在皮帶巷巷修作業未安設能緊急停止皮帶運轉的按鈕或按鈕失靈的;沒有采取防止皮帶損壞措施的。

  20.迎頭5米內有2棵錨杆不符合規程規定或3個錨杆托盤不貼岩麵未處理的。

  21、迎頭錨杆或棚子卡纜出現3顆螺絲鬆動的;錨索安裝24小時後未鎖緊的。

  22、巷道支護高度超過2米未按規定搭設工作台的。

  23、巷道壓力大未按要求加強支護或支護失效不及時更換的。

  24、設備信號靈敏而采取晃礦燈或敲打鐵管代替信號的。

  25、采麵頂板來壓或老塘懸頂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未按要求加強支護的。

  26、注液槍管連接頭不符規定或注液槍不安要求放置的。

  27、采麵支架、錨杆機等高壓管及壓風管接頭未使用正規U型卡插接的。

  28、采麵移架子時未撤出周圍人員或移完支架後不將液壓手把打到零位的。

  29、單體柱泄壓不及時更換或單體柱未捆防倒繩的。

  30.使用不完好的單體柱進行支護的。

  31、采麵回收抽架子時未采取遠距離操作的。

  32、乳化泵液配比濃度不符規定或開清水泵的。

  33、煤倉口、刮板輸送機機頭出現大塊或其它物體卡住時不停設備進行處理的。

  34、刮板輸送機大鏈出槽、飄鏈時不進行處理而強行開機的。

  35、乳化泵壓力或單體柱初撐力不符規定要求的。

  36、不安防塵棚霧或噴霧失效的。

  37、電纜破皮或劃傷不及時進行處理的。

  38、斜巷絞車不帶電鬆繩放車的。

  39、通過皮帶、刮板輸送機運輸設備時不走行人過橋的。

  40.開關無接地極或接地極安設不符規定的。

  41、刮板運輸機缺連接筒蓋板;刮板運輸機機頭機尾無壓柱、地錨或壓柱打、地錨設不符要求的。

  42、信號、通訊、照明、操作電纜接頭不符合要求的。

  43、不設局部接地極或接地極不符合規程要求的。

  44、皮帶、刮板輸送機司機一人同時操作多台設備的。

  45、擅自甩掉皮帶製動裝置和防逆轉裝置運行的。

  46、皮帶帶水運行、跑偏嚴重不采取措施處理的;用其他物件代替托輥、止偏托輥的。

  47、運物料跨越刮板輸送機或皮帶運輸設備時未與司機聯係停電的。

  48、皮帶或刮板輸送機運行中司機幹其它無關工作的。

  49、開關未打接地極或接地極不起作用的。

  50.采、掘、裝、運司機離開崗位沒有停電閉鎖的。

  51、一人推2個礦車或同向推車的間距不符規定的;礦車碰頭、鎖環或軸承損壞仍在使用的。

  52、架空乘人索道無人監護或司機不認真負責的。

  53、具備機車倒車條件而長距離頂車的。

  54、機車司機在開車前沒發開車信號的。

  55、隔爆水槽不按規定懸掛或水袋內無水、有雜物不及時清除的。

  56、人為損壞井下各種管理牌板或牌版未填寫的。

  57、不采用潮噴或噴漿時不使用防塵水幕或防塵口罩的。

  58、工作麵進回風巷不安設淨化水幕或水幕不能正常使用的。

  59、主扇、瓦斯泵、主絞車、壓風房不按規定巡回檢查、不做記錄或室內有閑雜人員的。

  60.戴手套操作煤電鑽、風鑽、風煤鑽、錨杆機或鑽機的。

  61、放炮母線、雷管腳線、連接線包紮不符要求的。

  62、不按規定采用正向裝藥的。

  63、打眼與裝藥、裝引藥與藥箱距離小於安全規定的。

  64、不認真檢查放炮地點及其附近20米範圍內支護情況進行放炮的。

  65、放炮後不將母線扭結成短路、不按規定包紮的。

  66、放炮員不按規定吹口哨並喊話而放炮的。

  67、火工品使用記錄與實際使用量不符的。

  68、井下作業人員不按規定佩帶崗位安全責任卡片、安全提示卡片的。

  69、皮帶掃煤裝置安設不符要求或不靈活未處理的。

  70.電機無風罩或連接筒無蓋板、有蓋板而不可靠的。

  71、水管、電纜吊掛不符規定要求的。

  72、井下采掘工作麵電話安設位置不符合要求或電話損壞不及時恢複造成通訊中斷達1小時以上的。

  73、乘坐在架空乘人索道上進行吃班中餐或互相嬉戲打鬧的。

  74、進入作業場所不帶安全帽的。

  75、穿高跟鞋進入工業場所作業的。

  76、危險作業場所未設警示標誌的。

  77、擅自改變作業場所、設備性能的。

  78、班中幹與工作無關之事的。

  79、崗位司機離開崗位不將開關停電閉鎖的。

  80.風門前後5米堆放雜物的。

  81、地麵瓦斯泵房、主扇房、炸藥庫、物資供應科油庫、瓦斯氣罐、幹燥車間、油庫職工穿化纖衣服上崗的。

  82、檢修設備後沒有清理現場或不經試車就交付崗位司機使用的。

  83、井口檢身員帶手機上崗、不帶袖標或不按規定檢身的。

  五、“三違”管理措施

  (一)抓好輿論引導和宣傳教育

  各級管理人員要提高對反“三違”的認識,治理“三違”事關職工生命健康與安全,事關礦發展。各隊組對“三違”治理工作負全責,在布置、檢查其它工作的同時,必須把“三違”治理作為一項必不可少的任務進行布置、檢查,並跟蹤落實到位。采取各種有效形式,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安全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認真抓好輿論引導和宣傳教育,增強對“三違”治理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全麵發動、全員參與,積極開展反“三違”活動,力求“三違”行為得到有效遏製。

  (二)加強對“三違”人員的幫教

  在開展“三違”人員幫教工作過程中,堅持“以人為本”,以杜絕“三違”行為為重點,讓廣大職工切實認識到製止違章是對違章者最大的關心和愛護。要重點本著對“三違”人員的關注,對於在培訓學習期間的“三違”人員,要讓其家屬到談認識,同時讓“三違”人員結合自身違章事實談感想、作保證,通過認識,寫出安全保證書,家屬或親人在安全保證書上簽名。使之真正認識到“三違”的危害,主動抵製“三違”,保證不再違章,操作零失誤。管理人員要掌握職工生理和心理規律,要從維護職工的根本利益、“三違”的危害和造成事故承擔法律責任等方麵找其談話、溝通,做到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強化對“三違”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幫助其提高思想認識。同時搞好家庭幫教工作,要動員家屬吹好“枕邊安全風”,築牢安全生產第二道防線。隻有讓職工充分認識到“三違”的嚴重後果,才能切實增強其安全意識,從而杜絕“三違”現象,實現安全生產。

  (三)加強對“三違”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礦每月舉辦一期“三違”人員培訓班,培訓時間為XX天。由安全科牽頭,安全副礦長、人力資源科、安全科科長負責進行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煤礦“三大規程”、事故案例及礦有關安全管理製度。

  因“三違”參加培訓學習的人員,培訓學習期滿後,必須經考試(考核)合格後方可重新返回本工作崗位。考試(考核)不合格將重新進行培訓,直至考試(考核)合格後方可返回本崗位工作。凡培訓學習人員,在沒有接到礦培訓中心的通知,任何人不得安排其回原隊組工作。“三違”培訓學習期間的工資按礦相關規定執行,且學習期間不視為實際出勤,也不享受安全效益工資。

  (四)嚴肅對“三違”人員的處罰

  對“三違”處罰必須一視同仁,絲毫不能動搖。對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加大處罰力度,決不能姑息遷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其說情或降低處罰標準

  (五)大力整治八種“三違”和重點管控二十五種人

  1、大力整治八種“三違”。一是習慣性“三違”:指職工在生產實踐中,長期或一段時間內形成的一種行為定式,因為對規程、規章製度沒有理解或理解片麵,對自身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意識不到或估計不足,習以為常的“三違”;二是無知性“三違”:因為年齡、工齡、文化水平、技能、經驗等方麵的問題,對應該知曉的內容不知或一知半解,在規程、規章修改後未及時學習理解而造成的“三違”;三是僥幸心理“三違”:“三違”人員多半有違章“前科”,但因種種原因未發生事故或受到處罰,因而心存僥幸,對自身行為缺乏約束;四是重複性“三違”:除了智力、技能、文化水平等因素外,主要是職工思想方麵的問題造成的“三違”;五是疏忽大意“三違”:自認為工作經驗豐富,對情況變化未重視,未采取相應措施而造成的“三違”;六是冒險性“三違”:個別管理人員、職工有一種錯誤觀點,不違章不能正常生產,常常出現冒險作業、冒險指揮行為;七是情緒性“三違”:作業人員把生活中的情緒帶到了工作中,精神不集中,反應遲緩,從而造成“三違”;八是惡意“三違”:為了報複、宣泄情緒等,有意“三違”。

  2、重點管控二十五種人。一是盲目冒險、不考慮後果的“大膽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二郎當的“馬虎人”;四是滿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機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執己見的“怪癖人”;八是牢騷滿腹的“情緒人”;九是難事纏身、心事重重的“憂愁人”;十是急於求成的“草率人”;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煩人”;十二是習慣違章的“固執人”;十三是圖省事怕麻煩的“懶惰人”;十四是帶病工作的“堅強人”;十五是休息不好、探親歸來的“疲憊人”;十六是變換工種崗位的“改行人”;十七是酒後上崗的“不醉人”;十八是力不從心的“老工人”;十九是不懂安全知識的“新工人”;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氣憤人”;二十一是不求上進的“拋錨人”;二十二是單純追求任務指標的“效益人”;二十三是盲目聽從指揮的“糊塗人”;二十四是新婚前後的“幸福人”;二十五是因家庭問題精神受刺激的“沉悶人”。

  (六)實行一級“三違”舉報製度

  任何人均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檢舉“三違”行為。礦設立一級“三違”舉報電話,一經查實,給予舉報人不低於1000元獎勵。受理對象要為舉報人嚴格保密,舉報要實事求是,不得隨意誇大或編造事實。受理電話如下:

  安全副礦長:15329680333(辦公室):8006

  礦調度室:08583679803

  六、相關規定與要求

  1、查處“三違”必須實事求是,嚴格按相關條款對照執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處罰標準。遵循“重教輕罰、嚴管管理人員、寬待職工”的管理理念,采取“一說、二勸、三警告”的程序進行,把情感化教育和嚴格製度管理有機結合,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要公平、公正、公開,做到“處理一人,教育一片”,人人警鍾長鳴。

  2、主觀上不是職工的意願而發生違章行為,若情節輕微的不予處罰,應給予及時糾正,並口頭警告。同時,也可追究相關管理人員的管理責任。

  3、生產作業現場出現集體違章現象,給予現場相關管理負責人處罰,對其他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沒有造成後果的,給予罰款處理;造成後果的除給予罰款處理外,應根據情節輕重,作出其它相應的處分。

  4、各隊組要采取不同形式組織職工學習貫徹本製度,認真落實到位,做到人人皆知。同時,要結合實際,製定相應的“三違”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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