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係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的要求,確保通風可靠。特製本製度。
一、礦成立以總工程師為組長的通風係統管理領導小組,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及相關部門的職責,並嚴格落實。
二、礦井通風係統必須合理、穩定、可靠;風量、風速滿足《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相關要求。
三、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新水平延伸、開拓新巷道或改變一翼、一個水平等礦井通風係統時,必須編製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報上級部門批準後實施。
四、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巷道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在未構成通風係統前,可將此種回風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但礦為瓦斯噴出或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巷道時,必須先在無瓦斯噴出或無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岩)層中掘進巷道並構成通風係統,為構成通風係統的掘進巷道的回風,可以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上述2種回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其他有害氣體濃度必須符合01manbetx 的相關規定,並製訂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五、生產水平和礦井必須實行分區通風。
準備礦井,必須在礦井構成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麵必須在礦井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係統後,方可回采。
高瓦斯礦井、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的必須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礦井,必須設置1條專用回風巷。
礦井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巷道,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六、采、掘工作麵應實行獨立通風,嚴禁2個采煤工作麵之間串聯通風。
開采有瓦斯噴出或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煤層時,嚴禁任何2個工作麵之間串聯通風。
煤礦井下內1個采煤工作麵與其相連接的1個掘進工作麵、相鄰的2個掘進工作麵,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在製定措施後,可采用串聯通風,但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
構成新區段通風係統的掘進巷道或采煤工作麵遇地質構造而重新掘進的巷道,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其回風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麵,但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構成獨立通風係統後,必須立即改為獨立通風。
采用串聯通風的工作麵,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麵的風流中安設瓦斯傳感器,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其他有害氣體濃度都應符合01manbetx 的相關規定。
七、有突出危險的采煤工作麵不得采用下行通風。
八、采掘工作麵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
無煤柱開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時,應采取防止從巷道的兩幫和頂部向采空區漏風的措施。礦井在同一煤層、同翼、煤礦井下相鄰正在開采的采煤工作麵沿空送巷時,采掘工作麵嚴禁同時作業。
九、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必須隨采煤工作麵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的連通巷道。回采工作麵開采結束後45天內,必須在所有與已回采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防火牆、封閉巷道。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永久封閉完畢。否則,追究隊組負責人的責任。
十、控製風流的風門、風橋、風牆、風窗等設施必須可靠。不應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應安設自動風門或設專人管理,並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開采突出煤層時,工作麵回風側不應設置風窗。
十一、礦井通風阻力測定每3年至少進行1次。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係統後,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十二、必須加強巷修工作,嚴格落實巷道維修製度,確保礦井通風阻力符合01manbetx 相關規定。
十三、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內,必須砌築永久性風牆;需行人、過車的聯絡巷內,必須安設兩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兩道反向風門。
十四、盡可能避免出現角聯通風巷道,特殊情況下,須在角聯通風巷道內安設風速和瓦斯傳感器。
十五、對井下不用的巷道或廢棄巷道應及時封閉,以簡化和優化通風係統。
十六、礦主要通風機為軸流式風機,能進行反轉反風,但必須確保能在10分鍾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
每年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係統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
礦總工程師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反風設施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整改,並作好詳細記錄。
礦井必須建立測風製度,每10天進行一次全麵測風。對采掘工作麵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進行測風,每次測風結果都應寫在測風記錄牌上。應根據測風結果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十七、礦井必須按月繪製通風係統圖、通風係統立體示意圖和礦井通風網絡圖,並及時修改。圖中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設施的安設地點。多煤層同時開采時,必須繪製分層通風係統圖。
十八、礦井每月必須編製風量計劃報告,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報告應包括礦井總風量、采掘工作麵風量、硐室及其他地點風量等內容。
生產過程中,若采掘工作麵瓦斯湧出量變化較大,應按實際瓦斯湧出量重新核定風量,編製風量調整報告,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
十九、礦總工程師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通風係統審查。審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審查礦井、采掘工作麵及硐室專用回風係統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角聯通風巷道、通風係統是否合理、進回風係統是否暢通、通風設施是否可靠等;
2、審查井下巷道的風量、風速、瓦斯濃度、溫度、一氧化碳濃度、二氧化碳濃度等是否符合規程規定;
3、審查采、掘工作麵的布置是否合理;
4、審查井下巷道斷麵是否滿足通風要求、巷道狀況是否完好;
二十、礦井通過日檢、周檢或旬檢、月檢、專項檢查等方式檢查通防係統,確保通風係統合理、符合規定。
二十一、礦井通風係統巡視檢查時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1、回風巷道(包括硐室)、角聯通風巷道由瓦檢員每班至少巡視檢查一次。
2、掘進工作麵、采煤工作麵及其運輸巷、回風巷由瓦檢員每班至少巡視檢查一次;
3、通風係統發生變化(包括巷道貫通、新建通風設施、主要通風機負壓發生變化等異常情況),須及時對相關巷道進行巡視檢查。
二十二、礦井通風係統巡視檢查內容應符合下列要求:
1、通風係統巡視檢查內容應包括巡視地點、風量、風速、斷麵、長度、主要影響地點、與上旬相比、巷修情況、以及通風係統存在問題等;
2、礦井主要進、回風巷、硐室等井下所有通風的巷道都應納入通風係統巡視檢查範圍。
3、礦井主要進、回風巷及硐室的巡視檢查每旬進行一次,並做好記錄。
二十三、通風係統巡視檢查領導小組應認真收集、03manbetx 、整理各種資料,並建立通風係統巡視檢查台帳。
二十四、盲巷管理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臨時停工的巷道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並設專職瓦檢員在柵欄前檢查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濃度,當濃度超過《規程》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封閉。
封閉盲巷時,密閉內至少安設一趟瓦斯抽采管路,管徑不得小於100毫米,且瓦斯抽采管路進入密閉段,必須進行絕緣處理。
構築臨時密閉必須經上級部門批準後方可實施,封閉時間超過15天的巷道必須構築永久密閉。
2、有計劃停電、停風前,必須製定專門的通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3、采、掘工作麵在相距盲巷20米前,生產技術科必須下達過巷警戒通知書,通風科必須製定專門的通風、瓦斯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方可實施等。
二十五、啟封盲巷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啟封前,必須編製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由救護隊負責實施。
2、啟封前,密閉內、外瓦斯濃度必須降到1.0%以下後,方可進行啟封工作。
3、啟封工具必須是銅製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