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使防突工作所需的資金、材料、物資和人員得到保障,確保防突措施的落實,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四、“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突出礦井應當設置防突機構,建立健全防突管理製度和各級崗位責任製”的規定,製定本製度。
2、必須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2016)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的要求設置防突機構和配齊防突工作人員,按要求進行培訓,取得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3、煤礦每月在安排資金、材料計劃時,必須下達防突措施資金、材料計劃。
4、突出礦井應根據實際需要配齊防突所需的鑽機和防突儀器儀表及裝置。
5、物資供應科必須按防突工作計劃和每月防突工作03manbetx 會的要求,對防突所需的設備、器材、材料和零配件及時保證供給。
6、在安全費用中列支防突專項資金,資金由煤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管理。
7、防突專項資金的使用嚴格遵守《煤礦安全01manbetx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和防突設計要求,按照防突所需設備、材料的年度、季度、月度計劃嚴格使用。
8、對挪用防突專項資金的個人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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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與瓦斯突出預兆報告製度(三項管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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