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加強對防突措施的督促檢查,確保各項防突措施落到實處,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四、“有突出礦井的煤礦企業.突出礦井應當設置防突機構,建立健全防突管理製度和各級崗位責任製”的規定,製定本製度。
2、為確保綜合防突措施落實到位,煤礦必須按規定建立防突管理製度和各級崗位責任製,做好防突措施工程的現場管理,建立健全監督部門、防突職能部門及防突工程現場驗收人員對防突工程施工的監督驗收機製,保證防突措施工程的施工質量。
3、各級管理人員要把防突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和檢查的重點,對執行防突措施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追查03manbetx 並督促整改。
4、礦長、總工程師每月現場檢查防突措施落實情況不得少於1次,分管“一通三防”的副總每月現場檢查防突措施落實情況不得少於2次;負責防突、安全、生產的業務科室領導每月現場檢查防突措施落實情況不得少於3次。
5、防突業務科室要把防突管理作為重要的日常安全檢查內容,對執行防突措施的情況進行檢查;防突機構人員要隨時到防突工作麵檢查防突措施的執行情況。檢查內容包括:現場操作人員是否嚴格執行防突措施,牌板是否按規定填寫,防突基點有無破壞、移動現象,掘進(回采)的距離和位置是否與牌板吻合等。
6、隊長、技術員根據煤礦防突跟班規定,做到防突措施施工全程現場跟班,及時解決防突措施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7、現場瓦斯檢查工、安全員對防突措施施工、措施效果檢驗環節進行監督。
8、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防突措施施工期間現場無人員跟班、防突施工設備不完好、防突鑽孔未按設計參數施工,要采取補孔、停止作業等整改措施,對責任隊組和責任人按照煤礦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9、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超循環或超指標采掘作業,對責任人、跟班副隊長、班長各記嚴重“三違”一次,對責任人員按照煤礦《安全獎懲製度》從重處理。
10.對沒有及時發現、製止超循環或超指標采掘作業的安全員、瓦斯檢查工記嚴重“三違”一次,並按照煤礦《安全獎懲製度》從重處理。
11、對違章指揮造成超掘的責任人給予降級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
12、對查出重大隱患或製止嚴重違章行為等有功人員按照《安全獎懲製度》給予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