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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防突措施實施、檢查、驗收、審批管理製度(三項管理製度)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21-08-12 09:52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措施製度

  一、綜合防突措施實施製度

  (一)綜合防突措施崗位職責

  礦長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礦長每月進行防突專題研究,檢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證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決防突工作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確保“抽、掘、采”平衡;確保防突工作和措施有效落實。

  總工程師對防突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製、審批檢查防突工作規劃、計劃措施

  生產副礦長負責開拓、采掘工作麵生產過程中的防突工作。

安全副礦長負責督促防突措施和防突責任的落實。

  生產技術科負責施工設計把關,搞清地質構造和煤層賦存情況。

安全科負責防突工作的監督,督促落實防突責任。

  通風科負責防突工程設計、措施的編製,並負責上報和落實等工作。

  (二)綜合防突措施實施事項

  1、由地測組根據已有地質資料和鑽孔探測資料等進行03manbetx ,依據礦生產作業計劃對每個采、掘工作麵每月提供相應的平麵和剖麵圖,標明地質構造位置,以便確定防突重點。

  2、嚴格執行“先探後掘”製度,礦總工程師通過對探測鑽孔的資料03manbetx ,然後與地質預報進行對比03manbetx ,確認掘進巷道前方地質構造、煤層賦存、瓦斯、水等情況,確定防突管理的重點位置和需要采取的措施。

  3、采掘作業時,嚴格執行防突措施的規定並有詳細準確的記錄。由於地質條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執行所規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隊組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彙報礦調度,經總工程師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調查後,由原措施編製隊組提出修改或補充措施,並按原措施的審批程序重新審批後方可繼續施工;其他部門或者個人嚴禁改變已批準的防突措施。

  4、安全科、通風科對防突采掘工作麵實行動態跟蹤督查,及時掌握采掘工作麵防突動態情況。及時彙報總工程師

  5、采掘工作麵每班必須設置專職瓦檢員,隨時檢查瓦斯及防突情況,發現有突出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通知切斷電源,協助班隊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並彙報礦調度。

  6、防突采掘工作麵的專職瓦檢員、安全員和放炮員必須固定在同一工作麵工作,嚴禁隨意更換。

  7、實施防突措施前,工作麵附近10米範圍內應加強支護,同時,工作麵附近20米範圍內不得有煤、矸石等雜物,確保後路暢通。

  8、隊組必須在允許進尺的範圍內組織生產,嚴禁超采(掘)。

  9、安全員、瓦檢員必須對防突措施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並將監督情況向礦調度彙報。

  10.突出煤層采掘過程中,發現響煤炮、煤壁外移、瓦斯湧出量忽大忽小、鑽孔噴孔、頂鑽等突出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柵欄,同時向礦調度彙報。隻有待礦防突工作領導小組確認無異常,且采取有效措施後方可恢複作業。

  二、綜合防突措施檢查製度

  (一)綜合防突措施檢查機構

  組 長:礦 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安全副礦長 生產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成 員:通風副總工程師 地測副總工程師 生產副總工程師 機電副總工程師 安全副總工程師 通風科科長 安全科科長 生產技術科科長 機運科科長

  (二)檢查內容

  1、瓦斯地質圖的繪製:圖中應當標明采掘進度、被保護範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突出點的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等。

  2、同一煤層、同翼、煤礦井下相鄰正在開采的采煤工作麵沿空送巷時,采掘工作麵嚴禁同時作業。

  3、正在開采的保護層工作麵超前於被保護層的掘進工作麵,其超前距離不得小於保護層與被保護層層間垂距的3倍,並不得小於100m。

  4、突出礦井的每個采盤須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回風巷貫穿整個巷道,嚴禁一段進風、一段回風。

  5、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回風側不得設置調節風量的設施。

  6、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前,具有獨立的、可靠的通風係統。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安裝位置和風量符合要求。

  7、編製、審批、檢查防突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落實情況。

  8、突出危險性預測、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區域驗證工作開展情況。

  9、工作麵《防突專項設計》、《區域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消突評價報告》、《瓦斯抽采達標評價報告》編製及實施情況。

  10.穿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鑽孔控製整條煤層巷道及其兩側範圍是否符合要求。

  11、預抽區段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鑽孔是否控製區段內的整個開采塊段,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的鑽孔是否控製整個開采塊段的煤層,並確保預抽瓦斯鑽孔能夠按設計參數控製整個預抽區域。

  12、瓦斯抽采達標規劃和瓦斯抽采年度實施計劃的執行情況。

  13、工作麵瓦斯抽采設計及執行情況,包括鑽孔施工、抽采管路安設、抽放係統等。

  14、防突安全設施完好情況。

  (三)檢查安排

  1、礦長每月至少進行1次防突專題研究,檢查、部署防突工作解決防突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確保抽、掘、采平衡和防突措施的落實。

  2、礦長和總工程師每月至少1次到現場檢查各項防突措施的落實情況。

  3、安全科隨時檢查綜合防突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及時將檢查結果分別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彙報,並製定整改通知書,下發四定表,跟蹤整改落實情況。

  4、責任隊組接到安全科下發的整改通知書,製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負責人,及時整改。

  5、責任隊組整改完畢後,由安全科組織複查,確認整改完畢,對隱患進行閉環。

  三、綜合防突措施驗收製度

  (一)卸壓區掘進工作麵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隊組技術員編製《消突評價報告》,由總工程師或安全副礦長組織通風科、安全科、生產技術科驗收合格後,方可掘進。

  (二)下列情況之一的采掘工作麵,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隊組技術員編製《消突評價報告》、《瓦斯抽采達標評價報告》,由總工程師或安全副礦長組織通風科、安全科、生產技術科驗收合格後,申請上級部門驗收,上級部門驗收合格,方可組織生產。

  1、掘進工作麵煤層厚度大於0.3米的原始應力區、承壓區;

  2、在承壓區或原始應力區,井巷(包括石門和斜巷,以下同)揭露煤層厚度大於0.3米的;

  3、卸壓區(保護層開采)揭露煤層厚度大於2、5米的;

  4、采煤工作麵。

  (三)掘進工作麵區域防突措施符合要求後,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通風副總工程師必須有一人在現場組織至少施工一個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孔。

  (四)采掘工作麵區域綜合防突措施驗收基本條件

  1、按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專項防突設計)及上級部門批複施工;

  2、殘餘瓦斯壓力Pc<0.74MPa,且殘餘瓦斯含量Wc<7m³/t;

  3、掘進工作麵實施區域防突措施的,彙總瓦斯濃度原則上不大於15%;

  4、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說明抽采時間不夠,抽采不徹底,存在抽采盲區。預抽時間差異係數必須小於30%:

  (1)原始瓦斯含量大於等於7m³/t;

  (2)掘進工作麵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3m³/min或回風流瓦斯濃度達0.6%及以上;

  (3)井巷揭露煤層(承壓區或原始應力區)厚度大於2.5m的;

  (4)打鑽過程中,出現噴孔、夾鑽等突出預兆等的。

  (五)采掘工作麵區域綜合防突措施驗收必須提供的資料

  1、采掘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

  2、采掘工作麵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及上級部門批複;

  3、采掘工作麵專項防突設計;

  4、采掘工程平麵圖、通風係統立體(平麵)示意圖、抽采係統示意圖、抽采鑽孔成果圖、監測係統及斷電布置圖、鑽孔施工小票等;

  5、經礦長審批的工作麵抽采達標評價(消突評價)報告;

  6、礦井對采掘工作麵區域綜合防突措施驗收及整改資料;

  7、邊探邊掘記錄、前探鑽孔03manbetx 報告、揭煤地質說明書等;

  (六)出現下列條件之一的,驗收結論為不合格

  1、采掘工作麵通風係統達不到獨立回風要求或通風設施不符合規定的;

  2、鑽孔未按設計施工、控製範圍達不到要求、抽采存在盲區的;

  3、驗收資料弄虛作假。

  4、工作麵抽采管路閥門關閉後,鑽孔瓦斯有明顯外噴現象的。

  5、首采層采煤工作麵切眼往外300米評價範圍本煤層預抽鑽孔未施工結束的(采麵走向長度小於300米的必須全部評價)。

  6、采用本巷道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瓦斯作為區域防突措施,未提供符合規定開采範圍煤層堅固性係數和工程埋深相關參數的。

  7、抽采能力不足、抽采負壓小於13KPa、現場無鑽孔設計圖、鑽孔竣工圖和鑽孔瓦斯管理牌板的。

  8、工作麵抽采達標評價報告內容缺項或有嚴重錯誤的。

  9、評價單元無獨立抽采計量裝置或瓦斯抽采計量裝置不準確的。

  10、區域措施效果檢驗點布置不符合規定或相關的人員定位資料、視頻資料作假的。

  11、預抽時間差異係數不符合規定的。

  四、綜合防突措施審批製度

  (一)綜合防突措施編製和審批

  1、防突措施由通風科負責編製。

  2、防突措施必須按規定執行以“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

  3、礦井所有采掘工作麵,必須編製《防突專項設計》、《區域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

  4、編製防突措施必須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及《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的規定,結合礦實際特點進行編製。

  5、防突措施編製具體內容要求:必須有工作麵概況、區域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區域驗證、安全管理措施、防突機構及職責等,並附工作麵層間關係圖、效果檢驗鑽孔布置圖、通風係統圖、避災路線圖等。

  6、防突措施編製好後,由總工程師和安全副礦長組織通風副總、地測副總、生產技術科、安全科、通風科進行會審、修改、完善,使防突措施具有針對性。

  7、當現場出現重大地質構造變化時,確需對原防突措施進行修改或補充時,重新按以上程序進行審批。

  (二)綜合防突措施貫徹

  1、綜合防突措施編製、審批完成後,由通風科下發至隊組。

  2、各隊組收到防突措施後,由技術員負責對全員貫徹,針對現場存在的問題對特別注意的事項進行重點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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