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井下火區未直接撲滅而予以封閉的區域稱火區。
每個火區必須根據發火時間及時編號,建立火區管理卡和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由礦通風部門永久保存。火區管理卡片包括以下內容:
1、火區基本情況登記。
2、火區位置示意圖。
3、灌漿、注氮或其他方式滅火記錄。
4、進回風防火牆及觀測記錄。
火區位置關係圖以通風係統圖為基礎繪製,即在通風係統圖的基礎上標明所有火區的邊界,防火牆位置、火源點位置、漏風路線及灌漿、注氮係統布置、火區編號、發火時間、封閉時間、火區注消時間等內容。
二、當井下無法直接滅火或直接滅火無效時,必須采取封閉措施滅火。封閉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量縮小封閉範圍,特別應縮短進風側密閉與火源之間的範圍;
2、進、回風密閉在施工順序上采取進、回風側同時封閉或先進後回的封閉方法。采取先做進風側密閉時,應留有通風孔,使其既能控製火勢又可防止火源上風側發生瓦斯超限和積聚。因約定好時間,使進回風防火牆在同一時間封閉結束。封閉有爆炸危險的火區必須采用防爆牆;
3、必須指定專人每隔10分鍾檢查一次進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一氧化碳和氧含量,隨時判別爆炸危險性。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有爆炸危險而無有效防爆措施時必須將人員撤到安全地帶,然後排出爆炸危險;
4、火區封閉結束後應進快將人員撤離災區。
三、火區封閉後應積極采取措施加速火區熄滅進程。火區滅火方案由礦通風部門負責編製,經礦長、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滅火方案應包含以下內容:
1、火區基本情況及現狀03manbetx 。
2、火區周圍地質情況及開采情況。
3、滅火方法、滅火工程、勞動組織及安全措施。
4、滅火方案圖。
四、當火區範圍較大,火源是否已經完全熄滅難以確認時,可以采用縮封措施,來解決部分凍結煤量和封閉物資,並通過在封閉狀態下將密閉逐段逼近火源地點,以便提高滅火效果,加速火區熄滅。實施縮封火區必須編製縮封計劃和安全措施,報上級部門審批,並由礦山救護隊負責完成,縮封計劃與安全措施可參照火區啟封計劃和安全措施編製。
五、封閉的火區必須經取樣03manbetx 符合下列熄滅條件,經礦長和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鑒定確認火區已經熄滅時,方可注銷火區:
1、火區內空氣溫度下降到30℃以下或達到災前日常溫度。
2、火區內空氣中氧濃度降到5%以下。
3、火區內空氣中不含有乙烯、乙塊,CO濃度在封閉期間逐漸下降,並穩定在0.001%以下。
4、火區的出水溫度低於25℃或與災前水溫相同。
5、上述4項指標持續穩定達1個月以上。
注銷火區時,必須將火區注銷鑒定及結果報上級部門備案,未經注銷的火區密閉嚴禁打開。
六、啟封火區必須謹慎從事,要做好一切應急準備。事先必須編製啟封計劃和安全措施報上級部門審批。啟封計劃和安全措施應包含以下內容:
1、火區注銷時間及火區注銷鑒定材料。
2、啟封方法、火區偵察順序及防火牆啟封順序。
3、啟封時防止人員中毒、防止火區複燃、防止瓦斯爆炸的通風安全措施及應急準備工作。
七、啟封火區,通常應采用鎖風法,即啟封過程中使火區始終處於封閉隔絕狀態的啟封方法,啟封火區時,火區回風流所經過巷道內人員必須全部撤出,應逐段恢複通風,且必須隨時測定火區氣體及回風流中有無一氧化碳,一旦發現複燃征兆,必須立即停止向火區送風並重新封閉火區。
啟封火區及恢複火區初期通風的工作礦申請由礦山救護隊負責完成。火區啟封後三天內,每班必須由救護隊檢查通風情況,並檢測水溫、氣溫和空氣成分,隻有在確認火區已完全熄滅且通風正常後方可轉入其他工作。火區啟封工作結束,應予以總結並將啟封報告報知上級部門。
八、在火區附近進行采掘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在火區同一煤層同一水平的相鄰區域進行采掘工作,必須留有足夠火區隔離煤柱,並編製專門設計及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在火區同一煤層的上下區段及上下臨近煤層一般不得回采。但當煤層傾角小於35°且火區下部留有足夠高度的煤柱,能有效隔離火區時,應編製專門設計和安全措施報上級部門批準後方可回采。在火區下部掘進時必須有防止冒頂、冒透火區的安全措施。
3、在火區下方的鄰近煤層進行回采,隻要有防範措施能夠保證回采後不影響火區滅火工作和火區對回采沒有威脅,應將專門開采設計報上級部門批準。
九、每周對防火牆、火區密閉和其它密閉進行檢查,03manbetx 測定其內外氣體成分,內外溫度、進回側密閉內壓差及牆體與圍岩支護情況,並記入防火專用記錄本備查。通風科隊長應及時審查,發現密閉牆封閉不嚴。或有發火異常現牆體裂縫等必須采取措施及時處理,並報告礦總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