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管理,保證儀器的安全正常使用,提升煤礦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範瓦斯02manbetx.com ,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一百八十條之規定,你製訂礦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理製度。
一、裝備標準
(一)入井必須攜帶甲烷報警儀的人員
1、礦、科室、隊管理人員以上人員。
2、專業工程技術人員。
3、安全科科長、通風科科長、采煤隊隊長、掘進隊隊長、運輸隊長、打鑽隊隊長、巷修隊隊長等所有隊級管理人員。
4、安全員、瓦檢員、爆破員、防突員、監測工、打鑽隊員。
5、掘進機司機、鑽機司機、機車司機、電鉗工等。
6、采、掘、修、機、運、通等的班隊長。
(二)井下所有采、據工作麵必須懸掛一台便攜儀。
二、儀器的發放、回收
(一)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由井口礦燈房集中管理,統一編號,按照編號,固定專人使用,並由礦燈房當班人員統一發放、回收。煤礦配備數量不少於XX台。
(二)便攜儀的充電、發放、維修、校驗應由專人負責,並建立台帳,故障登記冊,調校記錄,發放記錄。
(三)礦井必須建立發放、維修人員崗位責任製,完善發放登記表、管理台帳和維修調校記錄。維修、發放室應懸掛崗位責任製及01manbetx 01manbetx ,室內保持整潔衛生,人員統一著裝,掛牌上崗。
(四)便攜儀在使用前按規定對其充電,確保足夠的充電時間,充電前要放電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
(五)當班發放的儀器必須是按期校驗後的儀器,發放前對儀器的完好性、是否有電、是否歸零等進行檢查,符合規定時按便攜儀編號對應發放,做到人、帳、物相符。
(六)入井人員升井後,必須將便攜儀交回礦燈房,發放人員按編號統一上架充電,若現私自保管或不按時交回者,每發現一次罰款XX元。
(七)發放人員對當班交回的儀器要進行外觀檢查,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塵,及時充電,以保證儀器性能完好,若發現儀器變形、外殼破裂、無法使用等損壞情況,要進行登記,並報相關部門對責任人進行處罰,損壞一台按原價賠償並處以XX元罰款。
(八)發放人員每班發完儀器後,按儀器的校驗周期(7天)把當天需要校驗的儀器送校驗室進行校驗,把已經校驗的儀器從校驗室領回存放待發,並填寫送檢記錄。
(九)因損壞無修理價值或經計量檢定後認為應報廢的儀器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如因報廢使裝備數量減少,應及時進行補充。
三、維修與調校
(一)礦井每年都應在年度成本計劃中列入用於購買儀器維修零配件、調校標準氣樣等所需的資金。
(二)儀器的校驗維護人員應認真學習維修手冊、使用說明,嚴格按照規定的方法及注意事項進行維修、保養、校驗同時要勤檢查、勤維護,保證儀器完好率必須達到98%以上。
(三)維修調校人員每隔七天應使用標準氣樣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和報警點進行調校,使之在說明書規定的誤差範圍內。儀器發生故障應及時進行修理,有故障的儀器不得使用。
(四)校驗室要建立維修調校記錄,對每台儀器編號、維修調校、日期調校、故障處理等方麵內容遂一記錄備案。
(五)對儀器要按程序檢查,若電壓不足,應及時充電;若儀器不能正常使用時要進行維修;若故障嚴重不能維修時,要報告礦有關領導批準後統一包裝寄至廠家進行專業維修。
四、便攜式甲烷報警儀使用的相關規定
(一)凡屬於《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人員,下井前必須按便攜儀編號領取,未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人員不能下井。凡在井下發現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而未攜帶者罰款XX元/次。
(二)掘進班(隊)長的便攜儀必須懸掛在距掘進迎頭不大於5m的巷道頂板位置,采煤班(隊)長的便攜儀必須懸掛在采麵上隅角。
(三)便攜儀使用人員要嚴格按說明書操作,嚴禁旋動電位器或拆開儀器。攜帶便攜儀入井時要打開開關,使便攜儀保持工作狀態。
(四)在使用時要嚴禁猛烈摔打、碰撞以免造成催化體元件脫圈或殼體破損。
(五)當工作地點的甲烷濃度達到便攜儀報警值時,便攜儀便發出警報,施工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並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攜帶便攜式甲烷報警儀的人員必須保管好便攜式甲烷報警儀,誰丟失按照原價進行賠償。